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分析共54页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 营改增总体情况介绍
• • • • • 1、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收入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 营业税的存在问题:重复纳税+链条断裂+ 税负很重
• 2、营改增进程 • 2012年1月1日:上海 • 2012年9-12月:北京、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 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 省、广东省(含深圳市)(1+6个行业) • 2013年8月1日:全国,1+7个行业 • 2014年1月1日:铁路+邮政业 •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 •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应税行为
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业务)、建 筑 11% 11% 0
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增值业 务)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 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 跨境应税 征收率3%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 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 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 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 供游览场所。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 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 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 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 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 资租赁。 •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生活服务业与大众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将其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获得感。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明确了生活服务业的业务认定、抵扣资格和兼营拆分等事项,笔者根据生活服务业具体分类为读者梳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1.区分餐饮与外卖试点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件,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经常发生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试点后,36号文件对于餐饮服务亦强调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消费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17%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2.会所服务性质的界定餐饮业的商业模式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例如,会所会承接一些小型的商业会务活动,提供投影、音效等设施,期间安排精致茶歇。
又如,部分会所还会提供展览服务,陈列古籍、文玩、字画供来客欣赏,此类会所模式已突破单纯的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附加值。
对于此类会所提供的服务,在税收上的定性较为模糊。
笔者认为,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会所取得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服务,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餐饮,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可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并可向非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服务。住宿服务企业除可以获得住宿收入外,还可获得餐饮收入、洗衣收入等。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住宿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餐饮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电话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网络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付费电视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适用6%的税率;洗衣收入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适用6%的税率;售货收入属于“销售有形动产”项目,适用17%的税率;经营权收入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适用6%的税率。由于其收入涉及的税率档次较多,因而实践中必须对各种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便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工作推进要点及风险防范资料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贴息政策解释
前提:必须保证售出的单位或提前回笼的楼款(不包含按揭款)在2015年6月30日前(预计营改增时点)成功收款开票才可执行。 措施:针对已签约未到期楼款(2015年7月1日以后才到期的楼款),建议采用金融贴息等手段引导客户提前回笼资金。如客户将以上未到期 楼款提前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并开票,根据相应时间段获得一次性返还利息。
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六、应对税改后重点风险的措施
营改 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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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整体推进思路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2、2015年7月1日前已启动但在2015年7月1日后方完成开发销售的项目(跨期项目) 3、2015年7月1日后启动的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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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99x11%+1x17%=11.06
三者分别纳税11.17万、17万、 11.06万,第三种情况交税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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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3、提升进项税
1)与乙方合同中有高税率业务的分开签订。如门窗工程,可分别列明门窗金额与安装金额,就门窗部分可取得17%进项税票。 2)合同中有低税率业务的混合签订。如建筑合同包含材料运费,不可将运费部分单独列明,以避免取得6%的进项税票。 3)税改之后,可加大甲供材的采购比例,以获取17%的进项税票。
3、与业主协商,税改后开票尽量提价 4、跨期项目,付款收票在与销项匹配、不会形成留抵的情况下尽可能延后以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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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1、施工方资格风险 2、销项、进项时间节点不匹配风险 3、三流不一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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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资格风险项目
●施工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与合同业务匹配的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服务业在我国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摄影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2.1 纳税人身份确认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和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2.2 税率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税率的变化是重要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税率可能会略有不同。
2.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4 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针对该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自身的税负。
3. 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负,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下面提出一些防范策略:3.1 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纳税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财务凭证和票据,确保无误,并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3.2 注重税收政策的跟踪和学习由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细则和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了解新政策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3.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的支持生活服务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可能相对较低,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支持。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文/唐频频摘要: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如果能取得占5%以上的成本费用类可抵扣的专用发票,税负就会降低。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多途径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也要注意发票的保管及据实开具。
关键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账务处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4月底国税局已全部通知到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办理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并购置了防伪税控系统设备。
从2016年5月起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年6月纳税人向国税系统上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交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其中生活服务业企业特点是规模不大,但涉及的企业众多有700多万户,占这次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的80%。
从以上节奏可以看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时间紧,任务重。
虽然服务业的相关会计帐务处理并不复杂,但是生活服务业的财务人员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以前营业税申报表只填一张表,并且申报表上只需填一项目数据---营业收入即可。
而增值税申报表一套有10张,暂且不去看内容,首先在数量上就镇住了财务人员,加上增值税税收征管严格,从而导致他们的心理压力很大。
一、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常用的会计帐务处理(一)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在“应交税金”这个一级科目下,增设二个二级科目,三个三级科目。
增设的二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设的三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二)提供销售服务时的会计帐务处理提供销售服务收到款项时,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做会计分录与交营业税时不同,需要拆分收入和税金。
[例]某咨询公司取得一笔咨询费收入10万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分析及其规避
【摘要】文章从“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可能面临的几种不确定因素入手,分析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存在的原因,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并进行分析探讨,得出现代服务业规避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的途径,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
【关键词】风险分析博弈风险规避一、增值税纳税筹划之风险分析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实际获得的收益与期望收益产生的差异,从而形成的不确定性。
现代服务业正处于“营改增”的转型过程中,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各种难以预测现象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进行不断加剧,使得纳税筹划风险增强。
结合目前现代服务业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其不确定事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增值税税收政策掌握不透“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征收条例和增值税条例在课税对象、纳税时间、发票使用及管理机构等方面均有重大差异,那么原来习惯按营业税征收条例进行纳税处理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是否适应了增值税的税收条例规定?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及“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也会不断地修订,这更增加了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难度,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或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这种风险会加剧。
2、增值税纳税操作不熟练纳税筹划本身就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活动,是在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边缘上操作。
现代服务业企业处于“营改增”过渡性阶段,对这类企业的某些涉税交易事项,税法规定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税务筹划人员自身能力水平的制约,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难以适从。
如增值税税收优惠,为了平稳推进“营改增”政策,减轻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现行的增值税条例中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同时为了避免因减免税而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均规定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
为此,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睁大双眼,仔细研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政策的运用不当,丧失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同时也不要因纳税操作不当,造成因小失大,顾此失彼的现象。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税控两费)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 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 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 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 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 出的进项税额。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 景设计、动画设计、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 税负不公?
000元,交纳技术维护费300元,电子设备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为零。
(一)购置税控设备的账务处理
(1)购置税控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 000
贷:递延收益
6 000
(2)按月计提折旧250元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以财政补助弥补损失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中,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对生活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本文将详细阐述其政策要点,并探讨相关的税收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纳税人的界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 3%。
4、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5、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税收优惠政策生活服务业中的部分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1、发票管理风险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相较于营业税更为严格。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刘子怡摘要:“营改增”政策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正深刻影响着我国各个行业,特别是生活服务业,对引导、规范生活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拟就“营改增”政策实施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对相关税收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影响;建议“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征税的效率。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业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其自身独特的经营特点,对国内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有必要就“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更好地促进“营改增”政策在生活服务业中得以有效实施。
一、“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实施进程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于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营改增”从2012年起在上海试点到2016年全国推开,总共经历了5个年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在上海等8省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阶段,2013年8月开始在全国部分行业试点;第三阶段,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营改增”是我国深化税制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产业分工、扩大内需改善出口、促进社会就业和助推第三产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为政府的重要减税措施,它发挥了多重积极效应,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引导、规范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 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 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上 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⑤为体育比赛提供体育场所 正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错误: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
⑥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正确: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错误: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 ⑦公园门票收入 正确: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 错误: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⑧物业管理服务 正确: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错误: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⑨酒店长租 正确: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 错误: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⑩复印 正确: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文印晒图) 错误: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 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 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 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主要内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生活服务业税收风险防范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征税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 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