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 营改增总体情况介绍
• • • • • 1、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收入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 营业税的存在问题:重复纳税+链条断裂+ 税负很重
• 2、营改增进程 • 2012年1月1日:上海 • 2012年9-12月:北京、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 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 省、广东省(含深圳市)(1+6个行业) • 2013年8月1日:全国,1+7个行业 • 2014年1月1日:铁路+邮政业 •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 •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应税行为
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业务)、建 筑 11% 11% 0
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增值业 务)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 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 跨境应税 征收率3%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 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 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 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 供游览场所。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 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 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 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 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 资租赁。 •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一、营改增的目的(一)什么是营改增,两者的区别有哪些?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1)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内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格,它等于成本+利润+税金。
价内税的优点在于:税包含在价格之内,由于价格已定,国家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内税收的比例来调控经济。
一、营改增的目的价内税的缺点在于:在实行自由价格的条件下,由于价格要灵活,而税收则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把相对固定的流转税含在价格内,会使价格和税收产生相互牵制的作用,双方难以灵活调节。
价内税的计算:税款=含税价格×税率如某酒店的营业额是1060万元,则1060万元里面包含营业税,1060万元为含税价,也是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1060×5%=53(万元)(2)价外税为价内税的对称。
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价税分列的税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制订价格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两部分构成,这样国家以流通中商品为对象所征的税款,只能作为价格附加,成为价外税。
价外税的优点是:价税分开,透明度高,有利于发挥价格和税收各自的独特作用,便于消费者对价格和税收进行监督,同时也便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营业额(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营业额/(1+税率)]×税率。
如上例中的1060万元,在增值税条件下,则税款=1060/(1+6%)]×6%=60(万元)由于增值税采用扣税法,此处的税款往往是销项税额。
2.适用的税率不同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是5%和3%,增值税的税率:(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税率为 6%。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也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行业。作为新增试点纳税人,刚刚上手的你是不是有些不得要领?觉得政策太多太琐碎而理不出头绪?
别急!一张表,涵盖了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基本要点,简单明了
☞生活服务营改增政策要点明细表☜
纳税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格类型
服务项目
发票开具
申报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文化体育
一般计税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简易计税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旅游
差额扣除
自开
自开
(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
差额申报,6%税率,差额后的余额÷(1+6%)
未选择差额扣除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教育医疗、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旅游
差额扣除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差额扣除部分不得代开)
差额申报,3%征收率,差额后的余额÷(1+3%)
未选择差额扣除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自然人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代开
—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它的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小编奉上2016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南。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征税范围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生活服务篇第一部分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销项1.生活服务业某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A公司),2016年6月取得专业技术服务收入106万元(含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06÷(1+6%)=1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06÷(1+6%)×6%=6万元【申报表填列指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第5栏第1列“一般计税方法 6%税率”应填写100万附表一第5栏第2列“一般计税方法 6%税率”应填写6万2.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一个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购入价值1200万元的不动产,并将其出租给B公司,租期10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12万元,其中本金1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A公司用于购买不动产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8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0.5万元。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解析】因为A公司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因此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2-0.5)÷(1+11%)=10.36万元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纳的增值税=10.36×11%=1.14万元【申报表填列指引】附表一第4栏第3列“一般计税方法 11%税率”应填写10.81(12÷(1+11%)万附表一第4栏第4列“一般计税方法 11%税率”应填写1.19(10.81×11%)万附表一第4栏第11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2万附表一第4栏第12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0.5万附表一第4栏第13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1.5万附表一第4栏第14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14万附表三第2栏第1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12万附表三第2栏第3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附表三第2栏第4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附表三第2栏第5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3.A公司机构所在地为阜阳颍州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4月30日前在安徽合肥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6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生活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餐饮、住宿、旅游、美容美发、娱乐休闲等服务的行业。
营改增是我国在增值税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降低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有一些疑问和困惑,下面将解答15个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1. 营改增会对生活服务业造成哪些影响?答:营改增将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到了生活服务业,对于部分业务收入较大的生活服务企业可能增加税负,但同时也使得企业可以抵扣输入税金,降低了全行业的整体税负。
2.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答: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部分项目(如餐饮等)可按照11%税率征收。
3.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需要如何进行税控?答:生活服务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并遵循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4. 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申报如何操作?答:生活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明确列示应税销售额、应税购进额等相关信息。
5.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项目如何区分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答:应税劳务通常指人力资源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而应税服务则指餐饮、旅游、美容美发等服务。
具体区分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的解释。
6. 营改增后的生活服务业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抵扣?答:是的,生活服务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抵扣进项税,减少应缴增值税的税额。
7. 在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非正规经营是否需要纳税?答:是的,无论是否正规经营,生活服务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纳税。
8. 生活服务业中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答: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申报。
9.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前后的纳税人身份是否有变化?答: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人身份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只是纳税政策和操作方式有所调整。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6、增值税留抵税额
试点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 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 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 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
税额中全额抵减。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入多交增值税 转入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表8-1
项 目
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 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 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 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 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生活服务行业是指提供给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包括餐饮、住宿、娱乐、运输等。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以餐饮服务为例,详细介绍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基本流程1. 了解税率和税种:根据国家规定,一般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3%,适用税种是一般纳税人。
2. 填写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期间等基本信息。
3. 填写销售情况:填写销售额、应纳税额、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减按1.5%比例计入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
4. 填写进项税额:填写进项税额,即购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支付的增值税额。
5. 填写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如支付税款信息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二、餐饮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1. 餐饮服务以提供餐饮食品为主要经营项目,所以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要准确填写销售额相关信息。
销售额一般包括堂食、外卖、自提等多种方式,需要分别列明销售额。
2. 对于享受政府支持的小微企业和小型餐饮店,可以按照免税销售额计入应纳税额的50%进行申报。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单独列明免税销售额、享受减按比例计入应纳税额的免税销售额等信息。
3. 餐饮业一般会有一些原材料和设备的购买和进货费用,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申请退还进项税额。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进项税额信息,以便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
4. 餐饮服务行业还需要关注其他与餐饮有关的增值税政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以避免填报错误和影响税务优惠的享受。
三、增值税申报表的电子填报和提交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求和实施情况,可以选择手工填写或使用电子填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电子填报的方式更加方便和快捷,可以大幅度减少繁琐的人工操作,提高填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七)部分政策执行口径
1.会员卡收入计税问题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 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 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在客人用餐时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适用税率问题
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现场消费的烟 酒饮料取得的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3.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 征税问题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 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4.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 餐饮服务征税问题
(四)销售额的确定
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 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 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 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 得的收入。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 服务员:①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②家政 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 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③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 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是指:文化体育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按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
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区别: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5元。
五、特殊规定(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营业税中,对具体可差额扣除代理服务类业务项目进行了正列举,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货物代理、代理技术进出口、代理报关、广告代理、拆迁代理、保险代理。
改征增值税后,经纪代理的范围比原营业税的内容有所扩大,绝大部分的代理类的业务都包含在内。
但明确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可扣除的项目,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一律不得扣除;并对扣除项目的发票开具明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比原来的营业税差额扣除政策增加了签证费一项。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生活服务业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14.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5.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6.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7.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9. 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0.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减征增值税的项目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失业人员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