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煤塌陷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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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首先,根据《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居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生活补助和搬迁安置等方面。


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房屋受损的居民,应当按照受损程度给予相应的
补偿,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同时,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生活
环境恶化的居民,也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
压力。

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应当给予合理的搬迁安置方案,确保
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农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农作物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土地受损
的农田,应当按照受损程度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确保农民的土地
权益。

同时,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农作物受损的农田,也应当给予
相应的农作物补偿,以减轻农民的经济损失。

对于受到生态环境破
坏的农田,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农
田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文件,它对
于在采煤沉陷区进行补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规定,合
理、公正地进行补偿工作,保障受影响居民和农田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尽量减少沉陷对周围居民和农田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

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

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煤矿塌陷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煤层开采导致地表发生下沉或塌陷的现象。

煤矿塌陷不仅给矿区周边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也给矿区周边的土地、房屋和农作物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煤矿塌陷区的赔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首先,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开采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保证矿区周边的安全。

一旦发生煤矿塌陷事故,煤矿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应当包括对受影响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进行全面赔偿。

其次,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影响的范围、损失的程度和赔偿的类型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受影响的居民,应当根据其房屋、土地和农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居民因煤矿塌陷造成的生活困难和心理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此外,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环境损害的赔偿。

煤矿塌陷不仅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也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破坏。

煤矿企业应当承担起对环境的修复和赔偿责任,确保煤矿塌陷区的环境能够尽快恢复到原有的状态。

最后,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煤矿塌陷区赔偿机制,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对于煤矿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煤矿塌陷区受影响居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总之,煤矿塌陷区赔偿标准是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确保煤矿塌陷区受影响居民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和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塌陷对居民的损失和影响。

采矿挖煤导致农田塌陷能否请求赔偿

采矿挖煤导致农田塌陷能否请求赔偿

采矿挖煤导致农田塌陷能否请求赔偿作者:聂建刚来源:《湖南农业》 2014年第9期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聂建刚【案例】某县伏口镇易泉村附近有一座私人煤矿,煤矿的采掘活动一直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易泉村相继发生农田塌陷,形成“天坑”20多处,最大的“天坑”直径30多米,最小的直径也有5米多,深度在2~15米不等。

涉及易泉村彭某等30多户村民的承包田共计7870平方米,同时因“天坑”造成灌溉水渠中断等耕作条件变化,导致3735平方米水田无法耕种。

“天坑”出现后,彭某等人找到该煤矿,要求填平“天坑”,并进行经济赔偿,但被煤矿拒绝。

2013年4月,彭某等30多户村民将该煤矿告上法庭,要求恢复水田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庭审中,该煤矿辩称:在“天坑”出现前的确在该区域进行了开采,但煤矿的采掘活动是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即使导致地表塌陷,煤矿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鉴定,煤矿的采矿行为与地表塌陷有因果关系,且塌陷耕地能够通过土壤填塞、灌溉水渠修复等措施恢复耕作条件。

人民法院据此判令该煤矿限期恢复耕地原状,并赔偿彭某等人的经济损失。

【解读】近几年来,开沙矿、金属矿、采煤等地下挖掘活动损坏土地的事件经常出现。

在本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煤矿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合法。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一般需要4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三是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受到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

在本案例中,煤矿进行了煤炭开采活动,实施了侵权行为;彭某等30余户合法取得的承包地塌陷,受到了损害;有关部门鉴定彭某等30余户的承包地塌陷是煤矿的采矿行为造成的,因果关系明确。

虽然煤矿已经提出了自己没有过错的充分证据,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

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

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一、采煤塌陷区管理的背景和现状近年来,我国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规模不断扩大,采煤塌陷区的面积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采煤塌陷区一直是我国煤矿生产和安全治理的重点领域,但由于长期以来对采煤塌陷区管理的不足和监管不力,导致了一些问题的积累。

采煤塌陷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导致管理不到位;2.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难以有效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3.居民对采煤塌陷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意识;4.采煤塌陷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薄弱,地表水源受到污染和破坏。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保障采煤塌陷区居民的生活安全,提高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的建设目标为了让采煤塌陷区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可持续,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建设目标包括:1.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2.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提高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3.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采煤塌陷区的动态变化,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4.强化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促进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通过以上目标的设定,可以更好地引导和规范采煤塌陷区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采煤塌陷区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实现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的目标,我们需要明确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采煤塌陷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采煤塌陷区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

2.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采煤塌陷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和完善,明确规范相关行为和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采煤区地面塌陷问题分析

采煤区地面塌陷问题分析

开发研究采煤区地面塌陷问题分析张青云(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25):近几年,中国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方面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人地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

采煤塌陷土地是中国重要的预备土地资源,经过一系列开垦,使土地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的人地冲突提供缓冲地带。

采煤区一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平原地带人口较多,煤炭开采会导致地面塌陷,构成一种特别的塌陷积水形式。

笔者经过研究,对此地面塌陷以及耕地损坏状况有一定了解,同时结合此地经济与技术需求给出一系列治理措施,希望能为土地塌陷积水问题防治提供借鉴。

:采煤区;地面塌陷;问题分析中国具有非常充裕的煤炭资源,煤炭总量、明确储存量和年开采量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

新中国成立至今,煤炭在中国能源生产以及消耗中始终占有最重要的位置,但绝大部分原煤都从地下开采,煤田地质条件非常特殊,同时由于在经济发展阶段经历了范围大、强度较高的开采,地球表面与岩石圈难以维持应有的平衡状态,地形日渐变化,环境隐患逐渐浮出水面。

1采煤区地面塌陷现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核心都是煤炭,这一能源消费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酸雨、二氧化硫和烟尘等煤烟型空气污染,直接导致中国污染物排放量在国际上排名第二;除此之外,煤炭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进行了大范围的挖废、塌陷以及强占,阻碍耕地保护工作。

据调查显示,一直到年末,我国一共毁坏了万左右的土地,很大一部分土地毁坏都由采煤活动导致,采煤塌陷地每一年平均增长~万,煤矿区环境也遭受到大范围毁坏。

中国具备非常充裕的地下煤炭资源,多年来都没有停止开采,长时间的煤炭开采、加工、储存、运输以及燃烧导致许多环境问题,比如强占或毁坏土地资源、污染水资源和空气环境等。

以上种种环境问题之中最为严峻的就是煤炭开采导致的大范围土地塌陷,塌陷区土地资源遭受毁坏,人地冲突显著,矿区人民难以维持生产和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

2采煤塌陷地问题的影响分析2.1对地表形态和土壤结构的破坏潘安村在开采沉陷之前,地势相对平缓,沉陷之后地势具体体现为下沉、积水以及坡地。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煤矿塌陷区是指因煤矿开采导致地表塌陷、地下空洞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区。

煤矿塌陷区具有土地资源过度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土地荒漠化、农田贫瘠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针对煤矿塌陷区进行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充填开采是指通过填充抢陷空洞来重新利用煤矿塌陷区的土地资源。

充填材料通常选择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文化土等。

对于充填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地貌特征、土壤性质、施工成本等因素,确保填充材料的稳定性和环境友好性。

针对煤矿塌陷区的土地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土地保护规划:包括整体布局、土地利用类型、土地保护措施等方面,明确土地保护的目标和方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通过严格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控制土地过度开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调查研究,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植被的恢复和建设,加强土壤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对土地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过度利用。

4. 促进农田保护:在煤矿塌陷区开展农田整治,调整农田利用结构,提高农田的耕作质量。

通过农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1. 建立塌陷区治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煤矿塌陷区治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力,细化治理措施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

2. 加强塌陷地质环境监测:加强煤矿塌陷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地下空洞的变化情况,预测和预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

3. 实施工程治理措施:通过填充、凝固、加固等技术手段,对煤矿塌陷区进行治理,确保地表的稳定和安全。

4. 加强社会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对煤矿塌陷区的社会管理,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煤矿塌陷区的防范和应急管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的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农田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加强土地保护和治理的工作,使煤矿塌陷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治理,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说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说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说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依据我市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产地,形成了地方特有的采煤塌陷地。

我市现有采煤塌陷地6454公顷。

预计到2010年我市采煤塌陷地将增加到9629公顷。

采煤塌陷地主要分布在我市的凤台县、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和毛集综合改革实验区,涉及人口几十万。

由于煤炭层构造的特殊性,我市采煤塌陷区面积大、分布广、深度强,采煤塌陷对地形地貌、交通道路、水系水利、生态环境等都造成严重破坏,直接影响着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目前,我市采煤塌陷区多数农田旱时不能灌、涝时不能排,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土地塌陷造成房屋裂缝、变形、倒塌,迫使村庄搬迁。

一些桥梁断裂,路基沉陷变形,供电、通讯设施遭到毁损。

尤其是塌陷区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质量不断恶化。

由于塌陷地严重积水,致使塌陷区大部分耕地成为低产田,甚至成为绝产田,严重影响塌陷区农民生活。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塌陷区的一些农村集体组织对塌陷地进行了部分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采煤塌陷地治理缺少总体规划、资金和鼓励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煤炭企业和社会力量治理积极性不高,致使塌陷地治理工作难以从根本上取得成效,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采煤塌陷地的治理工作,以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省政府《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依据,同时借鉴了外地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对采煤塌陷地的治理进行了规范。

采煤塌陷土地赔偿、青苗补偿

采煤塌陷土地赔偿、青苗补偿

◎◎解答◎◎由于采矿企业的多年采矿导致甲村的地表土地塌陷,并造成部分房屋损坏的,甲村村民有权要求采矿企业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且可以要求采矿企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煤矿资源是中国的重要能源资源,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塌陷区给当地的土地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治理煤矿塌陷区,必须对其进行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本文将针对煤矿塌陷区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对于煤矿塌陷区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

煤矿开采所产生的塌陷区域通常会形成不同程度的坑陷、龙蛇和裂缝,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这些情况给当地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对于煤矿塌陷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十分重要,只有了解了塌陷区的地质、地貌、水文等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合理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对于塌陷区的充填开采土地保护需要进行多方面的保护和治理。

在塌陷区的治理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充填开采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方面要通过充填来填平和固定塌陷区,另一方面要对塌陷区的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复垦和保护。

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土地的复垦和重建,植被的恢复,地下水位的控制等方面。

针对煤矿塌陷区的充填开采土地保护技术,可以采用地下开采充填法、地表开采充填法和部分地下部分地表开采充填法。

地下开采充填法主要是在地下进行煤矿的开采充填,通过在采空区充填固体废弃物和固定剩余煤柱,并采取先透水、再加固和填充的方法进行充填开采。

地表开采充填法主要是在地表进行煤矿的开采充填,通过在地表堆放尾矿和煤矸石,形成山丘型充填。

部分地下部分地表开采充填法则是兼有上述两种充填方法的优点,根据地质条件而选择地下或地表开采以及充填方法。

在进行煤矿塌陷区的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时,还需要注重环保和资源的利用。

在充填开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对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资源的利用。

通过对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减少环境的污染,并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

针对煤矿塌陷区进行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措施。

只有通过全面的调查分析、科学合理的方案设计以及环保资源的利用,才能有效地保护和治理煤矿塌陷区,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采煤沉陷区是指由于煤矿开采引起地表沉陷的地区。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煤层被开采后会形成空隙,地表因此而产生下沉,形成沉陷区。

采煤沉陷区的形成不仅会对地表建筑、道路、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破坏,还会对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因此,为了补偿受到影响的相关方,制定了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旨在保障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

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采煤沉陷区补偿政策文件。

二、补偿标准的内容。

1. 土地征用补偿。

对于因采煤沉陷区影响而需要征用的土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土地征用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等内容,确保受影响的农民或土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房屋征收补偿。

对于因采煤沉陷区影响而需要征收的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征收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内容,确保受影响的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3. 生态环境修复补偿。

对于因采煤沉陷区影响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金等内容,确保受影响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修复和保护。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落实。

对于受影响方提出的补偿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应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滞留等情况,保障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补偿标准的完善。

随着采煤沉陷区补偿工作的深入开展,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及时总结经验,听取受影响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首先,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房屋受损的居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和搬
迁安置两部分。

房屋补偿根据受损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除了房屋补偿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搬迁补助,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让受影响群众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益。

其次,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农田受损的农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农
作物补偿两部分。

土地补偿按照受损土地的类型、面积、肥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农作物补偿则是根据受损农田上种植的作物种类、面积、预期收益等因素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还要给予农民相应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度过因煤矿开采带来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此外,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水源、道路、电力等公共设施受损的情况,也要给
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还要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受影响群众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煤沉陷区对周围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同时,也要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做好采煤沉陷区的补偿和治理工作,为受影响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研究

“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研究

“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研究作者:丁芳来源:《北方经济》2015年第01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此举意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但是,由于文件并未明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煤炭企业却实际占用的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导致执行中问题和困难较多,甚至引发税收纠纷。

为此,本文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和山东济宁两市采煤塌陷地的调查情况,剖析了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政策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采煤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两市煤炭资源情况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西北东三面黄河环绕,南临古长城,毗邻晋陕宁三省区。

全市煤炭资源富集,70%国土面积蕴藏煤炭资源,预测总储量超万亿吨,其中已探明储量1930亿吨,约占全自治区的52%,全国的15.6%。

鄂尔多斯市从东到西分布有准格尔、东胜、卓资山三大煤田,均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神东煤炭基地。

煤种齐全,以烟煤为主,另有少量褐煤。

煤质优良,具有“三低一高”的特点,即低灰、低磷、低硫、高发热量。

据勘查情况,目前全市共有13个矿区,共划分井(矿)田129个,规划总规模8.07亿吨。

煤炭因所在区域发热量不同,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如表1所示。

截至2014年3月底,全市共辖煤炭企业307户,其中央企23户,地方企业284户。

全市原煤产销量情况如表2所示。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的西南部,辖区内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是山东省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

煤炭产业是全市重要的税收支柱产业。

全市含煤面积4826平方公里,占境内国土总面积的43%以上。

已探明的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为260亿吨,占全省的53.8%。

目前保有储量120 亿吨,经济可采储量30亿吨。

境内有兖州、枣庄、淄博、临沂、肥城5大矿业集团及监狱系统煤矿、市县属煤矿共56对矿井,全市煤炭年产量8000万吨左右。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

针对煤矿塌陷区分析其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煤矿塌陷区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矿体的采空导致地表下沉形成的区域。

这些地区通常会出现地表塌陷、地下水位下降、土地资源丧失、环境破坏等问题,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

针对煤矿塌陷区,进行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充填开采是指利用无用渣石、废弃物等填充到煤矿采空区,使其形成坚固的覆盖层,从而保护地表和地下土层的稳定。

下面将从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和治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充填开采是煤矿塌陷区土地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无用的矿渣、废弃物等填充到采空区域,不仅可以填平地表,使其恢复到原有水平,还可以增强地表的承载能力,从而避免地表再次塌陷。

土地保护在充填开采中起着关键作用。

需要加强对充填物质的选择和管控,确保其质量和稳定性。

要加强对充填过程中土壤侵蚀和水资源破坏的防治,避免充填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要加强对充填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通过植被恢复和生物修复等手段,促进充填区域的生态恢复和土壤质量改善。

治理是煤矿塌陷区治理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塌陷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地表变形和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要加强对塌陷区域的综合治理,通过扶贫、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手段,促进塌陷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恢复。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撑。

通过应用现代测绘技术、遥感技术和地质勘探技术等手段,对煤矿塌陷区的土地保护及治理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方案设计,提高治理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煤矿塌陷区进行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及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充填开采、土地保护和治理的综合手段,可以保护地表和地下土层的稳定,恢复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加强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采煤塌陷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煤层开采导致地表出现下沉或塌陷的区域。

在采煤塌陷区,由于地表沉降或塌陷,会给周围的居民和农田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农田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补偿标准和政策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对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住房补偿、搬迁补助和生活补贴。

对于因采煤塌陷导致住房受损或需要搬迁的居民,应当根据受损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修缮费用或者搬迁补助。

同时,还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减轻居民因采煤塌陷带来的生活困难。

其次,对于受到影响的农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农作物损失补偿。

由于采煤塌陷导致农田无法正常耕种或者农作物受到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和农作物损失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其他相关利益方,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比如,对于因采煤塌陷导致道路、管道等基础设施受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采煤塌陷对受影响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采煤塌陷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总的来说,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是保障受到影响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因采煤塌陷所带来的损失,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受影响方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以减少采煤塌陷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提案

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提案

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提案提案正文:
一、背景
采煤塌陷地治理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在治理过程中,土地手续合法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采煤塌陷地的土地权属复杂,土地手续不全,导致治理难度加大,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合法的治理行为。

因此,本提案旨在探讨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问题
采煤塌陷地的土地权属复杂,土地手续不全,是当前治理过程中的主
要问题。

一方面,采煤塌陷地的土地权属不明确,存在多种所有权,
如国有、集体、私有等,导致治理难度加大。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采煤塌陷地的土地手续不全,如土地证、房产证等缺失,使得治
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采煤塌陷地治理中的土地手续合法化问题,本提案提出以下
解决方案:
1.加强土地权属调查
针对采煤塌陷地的土地权属复杂问题,应加强土地权属调查,明确土地所有权,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土地手续
针对采煤塌陷地的土地手续不全问题,应完善土地手续,如补办土地证、房产证等,确保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

3.加强法律监管
针对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加强法律监管,对不合法的治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

四、结论
采煤塌陷地治理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土地手续合法化是治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本提案提出了加强土地权属调查、完善土地手续、加强法律监管等解决方案,旨在为采煤塌陷地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保障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

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提案

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提案

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土地手续合法化的提案采煤塌陷是指在采煤过程中,地下煤层被掏空,地面上的土层因失去支撑而发生沉降和塌陷现象。

这种现象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还会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采煤塌陷地的治理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在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土地手续合法化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土地手续合法化是指在使用土地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土地手续合法化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手续合法化能够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移动和填充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如果土地手续不合法,这些工作就无法进行,治理工作也就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土地手续合法化是治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其次,土地手续合法化能够保证治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需要进行土地征用、补偿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并且必须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

如果土地手续不合法,这些工作就可能存在不合法、不公正的情况,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土地手续合法化能够保障治理工作的长期稳定性。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进行多年的土地移动和填充工作。

如果土地手续不合法,这些工作就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从而影响治理工作的长期稳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土地手续合法化宣传教育。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因此需要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增强群众的土地法律意识。

二、加强土地手续监管。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需要进行土地征用、补偿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并且必须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手续监管机制,对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手续进行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土地手续审批。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移动和填充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关于采煤塌陷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分析

关于采煤塌陷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分析

关于采煤塌陷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析采煤塌陷用地是一项特殊用地,它既不属于农用地,又不同于一般非农建设用地,又有别于未利用地。

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专门条款明确采煤塌陷地的权属问题。

但根据有关政府文件,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使用权应属于原土地所有人,依据如下:一、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权属问题:国土资函45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后,即成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再对国家已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主张所有权”。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规定“下列采煤塌陷地属于国家所有:(一)依法征用的;(二)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后尚未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确认为国有的”。

按照上述两个政府文件精神,煤矿对其在采煤生产中造成的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塌陷地已经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的,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

二、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使用权问题国发【1980】176号《国务院关于解决矿区村庄压煤和搬迁工作的通知》规定“因采煤后塌陷造成不能耕种的农田,应由煤矿负责征购。

塌陷区稳沉以后,煤矿对有条件的地段要尽量造地还田、植树造林或修筑池塘等,并交付原社、队使用”。

鲁政发[1985]135 号《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规定“搬迁村庄新址确定后,煤矿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旧村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使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或处理”。

按照上述两个政府文件精神,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使用权归煤矿。

三、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复垦义务各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国务院令第592 号《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

浅谈采煤塌陷的民事责任及迁村用地政策

浅谈采煤塌陷的民事责任及迁村用地政策

浅谈采煤塌陷的民事责任及迁村用地政策
韩荣俊
【期刊名称】《煤炭企业管理》
【年(卷),期】2000(000)003
【摘要】煤矿企业由于开采地下资源,采区上方的土地受到破坏,地表出现开裂、倾斜、沉陷、积水;地面农作物出现减产,严重的造成绝产;房屋出现裂缝、倾斜甚至倒塌,其它建筑设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上述行为,构成了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一、土地塌陷的民事责任土地的破坏,是开采地下资源引发的。

【总页数】3页(P41-43)
【作者】韩荣俊
【作者单位】江苏徐州矿务集团三河尖煤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1
【相关文献】
1.推行"迁村并点"打破"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之政策探讨 [J], 李治;褚延萍
2.社会政策视角下“迁村并居”政策效果分析--以河南省舞钢市试点为例 [J], 李敏丽;张春兰
3.安徽:采煤塌陷区迁村工程可先行用地 [J], 倪明芳; 宋禹飞
4.向"迁村并点"要土地——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启示录 [J], 张福君
5.向“迁村并点”要土地——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启示录[J], 张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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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煤塌陷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析
采煤塌陷用地是一项特殊用地,它既不属于农用地,又不同于一般非农建设用地,又有别于未利用地。

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专门条款明确采煤塌陷地的权属问题。

但根据有关政府文件,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使用权应属于原土地所有人,依据如下:
一、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权属问题:
国土资函4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后,即成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再对国家已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主张所有权”。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规定“下列采煤塌陷地属于国家所有:(一)依法征用的;(二)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后尚未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确认为国有的”。

按照上述两个政府文件精神,煤矿对其在采煤生产中造成的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塌陷地已经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的,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

二、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使用权问题
国发【1980】176号《国务院关于解决矿区村庄压煤和搬迁工作的通知》规定“因采煤后塌陷造成不能耕种的农田,应由煤矿负责征购。

塌陷区稳沉以后,煤矿对有条件的地段要尽量造地还田、植树造林或修筑池塘等,并交付原社、队使用”。

鲁政发[1985]135号《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规定“搬迁村庄新址确定后,煤矿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
定办理征地手续。

旧村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使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或处理”。

按照上述两个政府文件精神,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使用权归煤矿。

三、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复垦义务各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

财税[200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上述两个政府文件精神,已征用采煤塌陷地的复垦责任是由煤矿企业承担的,在未复垦或利用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采煤塌陷地划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根据以上条款分析: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无偿取得两种形式。

不论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
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

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根据以上条款分析:已征用采煤塌陷地属于划拨土地,如果转让使用权,需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转让时,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其他企业使用煤矿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的问题:
1、如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出租,煤矿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2、如果转让,受让方需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附件:
1、国发【1980】176号《国务院关于解决矿区村庄压煤和搬迁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因采煤后塌陷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煤矿应给予适当补偿;造成不能耕种的农田,应由煤矿负责征购。

塌陷区稳沉以后,煤矿对有条件的地段要尽量造地还田、植树造林或修筑池塘等,并交付原社、队使用”。

2、鲁政发[1985]135号《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搬迁村庄新址确定后,煤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旧村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使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或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土资函4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后,即成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再对国家已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主张所有权。

从文中所反映的情况看,平顶山矿务局对其在采煤生产中造成的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塌陷地已经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

5、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第八条“下列采煤塌陷地属于国家所有:(一)依法征用的;(二)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后尚未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确认为国有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采煤塌陷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6、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7、财税[200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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