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牍所见官印犯罪管窥两汉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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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出土汉简看汉代律法

从张家山出土汉简看汉代律法

从张家山出土汉简看汉代律法
郑璞
【期刊名称】《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4(004)002
【摘要】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史料证明,汉初法律重典惩治官吏犯罪,严于治吏,强烈体现着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同时,汉初法律着力推崇儒家伦理道德,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儒家思想对汉朝法律制度影响深远.
【总页数】4页(P136-138,160)
【作者】郑璞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
【相关文献】
1.从出土汉简看汉代河西一带的婚丧礼俗 [J], 赵兰香
2.从西北汉简和朝鲜半岛出土《论语》简看汉代儒家文化的流布 [J], 郝树声
3.从出土汉简看汉代羌族部族 [J], 马智全
4.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看汉代的立法特点 [J], 陈丽霞
5.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政府对马牛的管理——以《云梦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例[J], 牛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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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

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

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作者:张琮军来源:《现代法学》2013年第06期摘要:通过研究汉代简牍文献发现,汉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已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司法活动中表现为重事实与证据,初步创立了客观主义的刑事证据制度。

在诉讼程序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据证起诉制度、庭审质证制度、据证决断制度以及俱证乞鞫与验证复狱制度等。

汉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确立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中国传统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价值。

关键词:汉简;刑事证据;据证定罪;俱证乞鞫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6.04经过对《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及《居延新简》等简牍文献的细致研究,不难发现,汉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客观性倾向,其司法审判强调据证断罪、依律量刑。

《奏谳书》中记载的诸多汉代案例,都能够对此进行印证。

司法官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各项证据的收集、检验,并将之相互印证。

以求案件事实清楚、明白,最后依据相应的律条作出判决。

证据居于主导地位,它的运用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链条,从而为诉讼审判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

笔者总结出证据运用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即起诉是依据证据提起控诉的过程;官府的庭审活动是鉴别证据,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的过程;审案官吏的判决是据证定案的过程;乞鞫是司法机关验证复审,平复冤狱的过程。

一、起诉证据材料的研究汉代提起诉讼,主要有自诉、告发、举劾三种方式。

其中,前两者统称为告劾。

提起诉讼是“据证起诉”的过程,也是刑事证据形成与运用的首要环节,经由此开始收集各类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调查和认定。

以下分别对汉代刑事案件的四种起诉方式加以论述,并作总结概括:(一)自诉与证据汉代的自诉既可以书面形式提起,又可以口头形式提起。

1.自言以口头形式提起的自诉在简牍资料中称为“自言”。

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刘太祥
【期刊名称】《南都学坛》
【年(卷),期】2016(036)004
【摘要】秦汉行政法规自成体系,讲究质量和效率、注重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从内容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保证了秦汉具有较高的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律、令、科、品、式等各种形式,体系完整.二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调整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了行政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既规定了巡视监督、“案验”监督、“复案”监督等多种行政监督形式,又规定了对行政渎职和失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形式;既有行政机关设置、编制等行政组织法,又有人事行政、社会治安、财务赋役、卫生保健等行政各个部门法,体现了“严治吏”的精神.三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规范类型齐全.主要表现在行政行为规范齐备、行政规范结构严密、行政规范确定程度高、行政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上述特点,体现出秦汉依法治国的精神,反映出秦汉行政法在秦汉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说明了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行政法的确立时期.
【总页数】6页(P13-18)
【作者】刘太祥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期刊部,河南南阳4730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34
【相关文献】
1.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J], 刘太祥;
2.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研究述评 [J], 刘太祥
3.出土简牍所见战国秦汉国家权力对人际关系的规制 [J], 牛钧鹏;李健胜
4.简牍文献所见秦汉女子“逃嫁”问题 [J], 臧莎莎
5.秦汉简牍法律文献所见死刑与《唐律疏议》死刑之比较 [J], 赵久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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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在古代中国,秦汉时期的法律体系可谓是一部厚重的历史书,简单来说,就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法典大杂烩”。

想象一下,那时的老百姓生活在法律的笼罩下,像被笼子里的小鸟,想飞却又不得不遵循那些繁琐的规定。

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嘛,翻开那些古老的简牍,我们能看到的,除了字里行间的严肃,还有那些鲜活的生活场景。

秦汉时期的法律可不是简单的条条框框。

就好像我们现在的法律,有时候就像一张蜘蛛网,复杂又纠缠不清。

那些律典,像是一个个法官在纸上跳舞,严格得让人直冒冷汗。

他们把社会的秩序梳理得井井有条。

想象一下,那个时候,如果你在街上大声吵架,哎呀,立马就得小心了。

因为法律规定,吵架可是要罚钱的!你要是没带够钱,恐怕得当场跟警察“对着干”了,真是想想就觉得心累。

再说说那些律典背后的故事。

比如,有个“盗窃罪”的规定,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盗窃可是大忌,犯了这个罪,轻则罚金,重则坐牢。

可是有趣的是,如果你偷的是别人的粮食,那后果可就不止罚金了,哎哟,得是个大麻烦!要知道,那可是关乎生死的事儿,吃饭的问题可不是开玩笑的。

想当年,有个小子为了填饱肚子,偷了邻居的稻谷,结果被抓了,判了个牢,真是“自作自受”啊!可怜他了,心里想着“为了生存,真是无奈”。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孝”的观念。

在秦汉时期,孝顺可是家里的头等大事。

这法律上也有所体现。

要是有儿子不孝,哎呀,轻则没收财产,重则就得“以德治罪”,可不是开玩笑的。

“孝”的标准高得吓人,连吃个饭都得伺候父母,哎,真是“孝”字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啊。

想象一下,现在的年轻人,谁有那么多时间去孝顺父母?不过,那时候的孩子们,真是得小心翼翼,生怕做错了事儿。

而那些律典里的条款,有些听上去还真有意思。

比如,曾经有规定,公堂之上,打官司可是得讲道理的。

如果你在法庭上抬杠,结果可就得扣分,嘿,那可是法官会直接看你不顺眼,真是“哑口无言”了。

这种事情,想想就觉得好笑,法庭上竟然还有“人气”之说。

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由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引发

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由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引发

30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EASTERN FORUM—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No. 1, 2022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由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引发宋 艳 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摘□要:海昏侯墓新出《春秋》类简牍,据北京大学简牍整理小组的整理和释读,发现与《公羊传》关系密切。

海昏侯墓《春秋》类简牍,反映了西汉中期公羊学的发展状况,折射出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的密切关系。

依据所见汉代文献,对汉代人引用公羊学思想的事例进行细致梳理,可以发现,公羊学被广泛应用于当时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成为上自皇帝下至士人普遍引用的理论指导思想,对汉代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公羊学;汉代;政治;海昏侯;《春秋》类简牍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22)01-0030-28今本《公羊传》僖公部分。

……据此判断,‘春秋’类简册不是完整的《公羊传》,只是其中的僖公卷。

”a 笔者赞同这一推断。

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虽文字与今本《公羊传》稍异,但内容相差不大。

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反映了西汉中期公羊学的发展状况。

《公羊传》出土于废帝墓中,或许与刘贺喜好有关,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西汉中期社会上层对公羊学的重视,说明公羊学确实像《汉书》所说“大兴”,对汉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本文拟对传统文献进行梳理,搜罗与公羊学思想相关的史料,以此权衡公羊学在汉代政治、思想领域所起作用及所占地位。

一、公羊学思想被汉代人普遍引用公羊学是研究《公羊传》的学术思想体系,在汉代被称为齐学。

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对公羊学思想进行了系统论述。

自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公羊学战胜瑕丘江公后,公羊学受到格外重视,它所蕴含的“《春秋》大义”,成为时人争相引用的理论思想。

浅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

浅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

浅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
万荣
【期刊名称】《《人文论丛》》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张家山汉简是我国近二十年来科学考古发掘所获数量最大的一批汉代简牍资料。

~①其中,《二年律令》作为张家山汉简的主体(“二年律令”是其原有标题),其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属于西汉初年的法律文书摘录。

这批法律文书简的出土,使我们得以首次从实物窥见到西汉初年的法律文献和法律体系,对我们研究汉代以及秦代法律、探讨古代法律发展演变轨迹来说是极其珍贵、极具价值的。

【总页数】7页(P285-291)
【作者】万荣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9
【相关文献】
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公法与陋俗之争 [J], 方原
2.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看汉代的立法特点 [J], 陈丽霞
3.张家山汉简《具律》的流变及"斩右趾"罪的弃市问题--读江陵张家山<二年律令·具律>札记 [J], 王纪潮
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补释 [J], 许道胜
5.汉初捕律探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研读拾零 [J], 朱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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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

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

作者: 文霞
作者机构: 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
出版物刊名: 中国史研究
页码: 173-176页
主题词: 诉讼权;奴婢;秦汉;简牍;社会成员;侵犯行为;公室;犯罪
摘要:秦代的起诉形式有自诉、举告、自首、官纠举四种,而秦简在诉讼权上却将犯罪分为“公罪”和“家罪”两种,与此相应的诉讼即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公室
告”【何】殴(也)?“非公室告”可(何)殴(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与“公室告”相应的犯罪为“公室犯罪”,亦称“公罪”,指对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生命及财产的侵犯行为,。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The Legal Code System as Seen in the Qin and Han
Bamboo Slips
作者: 陈伟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104-121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秦汉;简牍;律典;法经;九章律
摘要:睡虎地和胡家草场新近出土的汉简显示,西汉文帝时期的律典呈现结构性的分类、分层,"罪名之制"诸律连同兴、厩、关市等"事律"与其他"事律"被分别统辖在《□律》与《旁律》之中.这种律篇组织的特别格局,在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和东汉后期的古人堤木牍律目中,也有存在的迹象,而在睡虎地秦律中则无从考见.《□律》可能由萧何主持制定,或是九章律的扩展.《旁律》则是其后形成的律篇.对律令的持续校雠、活跃的法庭辩论,以及规范的奏谳程序等措施,使得秦汉律典可以在不断修订中保持内容的相对确定和执行尺度上的全国统一,并把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中央立法机构手中.。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作者:刘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国家和法律作为实现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又把本阶级的意志制定为各种规范,通过国家暴力强迫人们遵守,法律便这样产生了豍。

中国法律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应当说从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建立之时起,我国便建立了奴隶制法律制度。

继夏朝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王朝的统治。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时期,在我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它有着重要的地位,其所建立的各项制度也对其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汉法律制度作为秦汉王朝的统治者们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镇压人民、打击各种犯罪、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秦朝的律令皆早已亡佚,我们只能从古籍中看到一些零星的片断。

直到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我们才得以见其大略。

汉承秦制,汉朝法律是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度的。

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豎。

汉朝律令也早失传,今天能见到的也只是一些史籍中的少量记载。

可喜的是,考古工作者于1983年底至1984年初,在湖北江陵张家山的三座西汉前期墓葬里,发现了大量竹简,其中有五百余支所记为汉律。

这成为我们研究汉代法制较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纵观出土简牍中记载的秦汉律令,有关家庭成员间的法律规定占有一定比例。

这是因为家庭组织作为整个社会机体的一个基本细胞,在维护社会稳定、使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转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秦汉统治者把家庭法制作为其立法的一个主要方面。

秦汉法律处处体现着不平等性,这是其一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不平等性在家庭立法中也有明显的体现。

当然,秦汉家庭立法除了这一主基调之外还有其他思想的体现。

简牍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ppt

简牍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ppt

32
1.对苛法、暴政的批判应有度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 犹听殹(也)?狱断乃听之。

法律答问

•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 (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 为下;有恐为败。

封诊式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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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
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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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自告减罪,但子女杀伤祖父母、父母,奴婢 杀伤主人的案件例外;
• (2)诬告及告人不审,都要负法律责任,《告律》 载:“诬告人以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反其罪。 告不审及有罪先自告,各减其罪一等。”
• (3)禁止匿名控告,有以“投书”即匿名信的方 式告发别人的,官府不但不予受理,反而有权对 控告者予以拘捕;
•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 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 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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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政生活中的军事化倾向
• 遗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
一甲。
《法律答问》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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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Biblioteka (2)秦亡原因新探传统史书对秦亡原因的看法
• 郡县职能之差别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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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北汉简中的“吏俸赋名籍”对于俸禄制 度,尹湾汉简《集簿》对于上计制度,悬 泉汉简对于邮驿制度,睡虎地秦简的《军 爵律》和张家山汉简的《爵律》、《复 律》、《户律》对于爵制的研究也都有相 当重要的意义。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相关记载丰富了汉代研究史料。以下汉简内容可用于研究汉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相关记载丰富了汉代研究史料。以下汉简内容可用于研究汉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相关记载丰富了汉代研究史料。

以下汉简内容可用于研究汉张家山汉简是发现于河南省西南部的汉代简牍,被视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珍贵遗产之一,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不仅对汉代研究,还对我们了解古代社会和法制体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汉简内容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信息。

1. 了解汉代法律制度《二年律令》是汉武帝开创的一套集罪告、审判、刑法于一体的法律体系,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法律现行制度。

汉简中所保留的内容与《二年律令》的内容相符,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罪状、判决案件和执行者等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对汉代的法律制度、法官的组成和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2. 了解汉代社会生活除了法律制度的内容,汉简中还记录了许多社会生活方面的内容,如财产的流转、工匠的技艺、历史事件的发生等等。

这些信息反映了汉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状况,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

3. 了解汉代文化艺术汉简中不仅包含了文化艺术方面的内容,还反映了汉代文化艺术的发展变化。

例如,经过对汉简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汉代曲艺文化的繁荣程度,其中不仅有滑稽有趣的笑话,还有对古代名人的传说和歌曲等等。

这些文字之间透露的文化氛围和文艺活动,可以对我们了解汉代文化艺术的特点和传统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4. 推测历史事件的相关信息除了以上信息之外,汉简中还有一些历史事件的记录,例如某些编年纪事、各类官职的姓名、赏赐的礼物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揭示古代汉朝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为研究和理解历史进程和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相关记载为汉代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和文化遗产,其内容不仅仅是法律制度和司法案例,还涉及了历史、文化、艺术和社会生活等不同方面,反映了汉代社会的整体面貌和精神风貌。

我们应该珍惜这一历史遗产,积极研究汉代研究和文化传承。

简牍所见秦汉法律诉讼中的乡

简牍所见秦汉法律诉讼中的乡

简牍所见秦汉法律诉讼中的乡
孙闻博
【期刊名称】《中华文化论坛》
【年(卷),期】2011()1
【摘要】秦代,乡仅参与并协助县廷开展司法活动,无受理权;但其从事的调查取证已形成相对固定的程序。

西汉初年,国家对乡相关权限的规定与秦接近,但乡在特别情况下可受理诉讼已被纳入法律规定。

西汉中期以后,乡在地方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有所突出。

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显示,东汉初县廷接受的诉讼有时会直接交由下辖乡来处理,受委托的乡可能具有一定的案件审判权。

【总页数】5页(P137-141)
【关键词】秦汉;诉讼;民事诉讼;县;乡
【作者】孙闻博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77.5
【相关文献】
1.简牍所见秦汉家庭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J], 刘伟
2.出土简牍所见战国秦汉国家权力对人际关系的规制 [J], 牛钧鹏;李健胜
3.简牍文献所见秦汉女子“逃嫁”问题 [J], 臧莎莎
4.秦汉简牍法律文献所见死刑与《唐律疏议》死刑之比较 [J], 赵久湘
5.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J],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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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简牍反映的社会制度与文化

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简牍反映的社会制度与文化

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简牍反映的社会制度与文化第一篇范文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简牍反映的社会制度与文化摘要: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为我们提供了一扇了解汉代社会制度与文化的窗户。

这些简牍文献记录了汉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的内容,为研究汉代社会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证据。

本文将分析尹湾汉墓出土简牍的特点,探讨其反映的汉代社会制度与文化特征,并尝试从中窥视汉代人们的生活状态。

一、尹湾汉墓出土简牍的特点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具有数量多、种类全、内容丰富等特点。

这些简牍包括竹简、木简、丝绸等不同材质,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宗教、医药、文学等多个领域。

这些简牍的发现为我们研究汉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证据,使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汉代人们的生活。

二、反映的汉代社会制度与文化特征1.政治制度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中,有大量关于政治制度的记录。

如官职名称、行政区划、礼仪制度等。

这些文献表明,汉代政治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有明确的官职设置和行政区划,礼仪制度也相当完备。

2.经济制度简牍中还发现了许多关于经济制度的文献,如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市场交易等。

这些文献显示,汉代经济制度以农业为基础,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

税收制度则以土地税为主,市场交易繁荣,商业活动兴盛。

3.法律制度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中,还包括了许多关于法律制度的文献。

如刑法、民法、律令等。

这些文献反映出,汉代法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有明确的刑法、民法和律令,对犯罪行为有严格的惩罚措施。

4.宗教文化简牍中还有关于宗教文化的记录,如道教、佛教、儒家等。

这些文献表明,汉代宗教文化多样,道教、佛教和儒家三种思想体系并行不悖,共同影响着汉代人们的生活。

5.文学艺术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中,还发现了一些文学作品,如诗歌、散文等。

这些文献反映出,汉代文学艺术已经相当发达,诗歌、散文等文学形式层出不穷,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三、汉代人们的生活状态结论: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为我们揭示了汉代社会制度与文化的诸多特点。

从秦汉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

从秦汉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秦汉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历史文献学指导教师:***20060501从秦汉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作者:陈如娟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1.刘玉堂.Liu Yutang楚秦刑种比较研究[期刊论文]-江汉论坛2005(3)2.钟文荣.ZHONG Wen-rong张家山汉简所见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研究[期刊论文]-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3.王宁秦汉刑徒论考[学位论文]20084.韩树峰.HAN Shu-feng耐刑、徒刑关系考[期刊论文]-史学月刊2007(2)5.张波.徐学银.Zhang Bo.Xu Xueyin中国问题、中国语境与中国意义——读《宪政与法治的中国语境》[期刊论文]-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6.司志晓略论西汉官吏职务犯罪与治罪[学位论文]20067.林雪榕.Lin Xuerong宪政与法治之浅析[期刊论文]-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1)8.唐兢.胡凯.Tang Jing.Hu Kai国外侦查讯问制度之比较[期刊论文]-政法学刊2009,26(2)9.刘小兵战时缓刑制度研究[学位论文]200710.武沐.王希隆匈奴司法制度与刑法考述[期刊论文]-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6)引用本文格式:陈如娟从秦汉简牍看秦汉时期的刑事侦查制度[学位论文]硕士 2006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清朝讼师研究姓名:修云福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专门史指导教师:余和祥;王延武20050524摘 要 清朝讼师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却处于被主流社会在政治和道德上双重拒绝的境地。

清朝社会对讼师的非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大清律例》明文规定、设立官代书,从政治层面对讼师作出禁止性规定;地方长官、涉讼当事人以及一般文人对讼师则从道德层面进行价值批判。

 对讼师的非难主要原因在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与讼师的不兼容性和传统伦理观对讼师的排斥。

简牍所见汉代边塞刑徒的管理

简牍所见汉代边塞刑徒的管理

简牍所见汉代边塞刑徒的管理
陈玲
【期刊名称】《南都学坛》
【年(卷),期】2010(030)005
【摘要】汉代疆域辽阔,在其漫长的边防线上,除了戍卒以外,还有大量刑徒被安置在这里.他们多数来自内地,到达边塞后,或从军打仗、戍边屯田,或修建边防工程、传檄送信,并由所在地的劳作单位给予有效的管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主要包括严格的名籍管理、有效的工作管理、简单的生活管理及刑期管理,这充分体现了朝廷对服役于边塞刑徒的重视,使刑徒成为朝廷颇为倚重的一支边防力量,从而为汉代经略边塞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总页数】3页(P23-25)
【作者】陈玲
【作者单位】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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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陈伟: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陈伟: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作者:陈伟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秦汉时期⾼度发展的律令典章,在传世⽂献中,只留下部分条⽂的只⾔⽚语,以及零星的相关记录。

由于简牍⽂献发现⽇多,尤其随着20世纪七⼋⼗年代云梦睡虎地秦简、张家⼭汉简相继出⼟,如何看待其中的律令遗篇,如何梳理它们与传统史籍记述的关联,成为国际学界关注的重⼤课题。

学者或沿⽤《晋书·刑法志》的概念,认为《⼆年律令》中杂、户、贼、盗、捕、具等篇,应归类在九章律也就是正律之中,另外⼀些律篇如⾦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等则属于旁章;或推断秦汉律篇作⼆级分类,《⼆年律令》中不属于九章的律篇,应是九章之下的次级律篇;或质疑九章律、旁章等在汉律中的实际存在;或以为秦汉时代的律本是⼀条⼀条制定的单⾏法令,没有发布国家统⼀法典。

令⼈振奋的是,近期出⼟的云梦睡虎地汉简和荆州胡家草场汉简,律篇均呈现明晰的分类,并出现《□律》《旁律》这样包含众多律篇的分类题名。

这为中国法制史研究提供了⼀个崭新的视⾓,对加深认识秦汉律典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汉简律典的两分结构2006年清理的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墓,与1975年发掘的11号秦墓,东西相隔约70⽶。

两座墓都出⼟⼤量法律⽂献,成为中国考古学史上的奇观。

睡虎地汉墓律典保存⽐较好,清理时可以清楚地看出是两卷并列,因⽽分作V、W两组。

V组共有306枚简,以迁律的最后⼀简为中⼼、书写⾯向内收卷,盗律的篇题简位于最外端(从展启卷册的⾓度说,则是开头第⼀简)。

盗律篇题简的背⾯写有“□律”⼆字,是这⼀卷册的题名。

该卷包含15篇律⽂,依次是盗、告、具、贼、捕、亡、杂、囚、兴、关市、复、校(效)、厩、钱、迁等。

W组共有544枚简,葬律最后⼀⽀简在卷册中⼼,也是书写⾯向内收卷,⾦布律的篇题简位于最外端,背⾯书写“旁律”⼆字,是这⼀卷册的题名。

该卷中包含24篇律⽂,依次是⾦布、均输、户、⽥、徭、仓、司空、尉卒、置后、傅、爵、市贩、置吏、传⾷、赐、史、奔命、治⽔、⼯作课、腊、祠、齎、⾏书、葬等。

论汉代法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

论汉代法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

论汉代法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战国时期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用明确的法律来预防和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成为必然的选择。

韩非子主张对失职和越权的官吏予以严厉惩罚。

战国时,李悝总结了春秋以来各国立法基础上制订了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刑法典《法经》,在《法经》的《杂律》一篇中就包括“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犯罪。

1其中,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属于官吏职务犯罪范畴。

这说明官吏职务犯罪已经进入刑法典。

秦朝以法家思想作为治国指导思想,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许多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这表明官吏官吏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法律中的重要内容。

汉朝继承了秦朝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汉朝法律中不仅沿用了秦律中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而且又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使官吏职务犯罪在法律中所占比重大大提高。

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一般职务犯罪和特殊职务犯罪两大类,一般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越权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特殊职务犯罪包括司法和军事领域的职务犯罪。

一、汉律中的一般官吏职务犯罪一、贪污、贿赂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惩治官吏贪污及挪用官府钱物的行为的规定,例如,《秦律杂抄》:“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

2冒领军粮属于贪污行为。

《法律答问》:“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盗同法”。

3官吏私自挪用官府钱物则按照盗窃罪论处。

此外,秦律还禁止以权谋私,官吏利用官马、私卒贸易牟利也要受到处罚。

《秦律杂抄》:“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4汉代法律中关于官吏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秦律基础上有了很大进步,不仅罪名增多,而且刑罚加重。

汉律中关于官吏贪污、贿赂犯罪的罪名主要有:1.主守盗主守盗即官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官府钱财。

《汉书·陈万年传附子咸传》,“方进(翟方进)为丞相,奏:‘咸前为郡守,所在残酷,毒螫加于吏民。

主守盗,受所监’”。

如淳注:“律,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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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印在中国古代政治活动中的作用 , 具体来说有 玺 ’ , ‘ 天 子行 玺 ’ , ‘ 天子 之玺 ’ , ‘ 天 子信 玺 ’ , 凡六 玺 。
根据 卜 宪群 先 生 的研 究成 果 , 秦汉 时期 的公 文 已相 当
完善 , 种类复杂 , 管理有序 , 公文的运行与权力 的形式 紧密 结合 , 在 秦帝 国行 政 管 理 上发 挥 了巨 大作 用 , 而 且 奠定 了整个 中国古代 公 文制 度 的基础 。 中央政府
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 贼律》 和张家界古人堤遗址 出 命令 的上传 下达 , 地方 政府 的工作 汇 报 、 民情 方 政 , 都 土的东汉和帝年间的《 贼律》 管窥两汉 律法 的传承发 是通过一道道官方文书往来传递 的。《 汉旧仪补遗》
韩 旭
( 郑 州 大 学 历 史 学 院 ,河 南 郑州 4 5 0 0 0 )
[ 摘
要 ]官印在 文书行政体 系中起 着重要 作用 , 与两汉政 治关 系密切。张 家山汉简《 二 年律令 。 贼律 》 中出现的几条
官印犯罪的律法 , 为管窥 汉代政 治提供 了一个新的视 角。其后 , 在 张家界 古人堤遗 址又 出土 了 东汉和帝年 间的《 贼律》 片段 , 3 中也保 存 了一些官印犯罪的 内容 , - " 通过二 者之 间的对比研 究 , 即可管窥两汉律 法的传承 发展 与存 续关系。 [ 关键 词]简牍 ; 官印; 汉代 【 中图分类 号] K 2 3 2 [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8 2 3 ( 2 0 1 7 ) 0 8 - 0 0 0 7 - 0 2 [ 收稿 日期 ]2 0 1 7— 0 4— 0 1
展 与存续 关 系 。


官印 的政治 功 能
记载 : “ 奉玺 书 使 者 乘 驰 传 。其 驿 骑 也 , 三骑行 , 昼 夜 行 千里 为程 。 ” J 3 印 文 书在 秦 汉 政 权 体 系 中可 谓 意义
中国古代 的印 玺“ 在 经济 文化 、 政 治 文化 、 军事 文 重大, 印玺的作用也随之凸显。对于官印所代表的行 实 际 功用 , 在 汉 简 中对 印玺 犯 罪 的处 罚 措施 化、 礼 仪风 俗 文 化 、 邮传 文 化 等 领 域文 化里 的种 种 功 政 权力 、
第3 3卷
V0 1 . 3 3
第 8期
No. 8
兰州教 育 学院 学报
J OU RNAL OF L ANZ HOU I N S T I T UT E OF E DUC AT I ON
2 0 1 7年 8月
Au g.2 01 7
从 简牍 所 见 官 印 犯 罪 管 窥两 汉 政 治 与法 律
着极 为重 要 的作 用 。汉 代 任 官 必 授 印 信 , “ 置 官 与 颁 变化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 贼律》 : 印是 二而 之一 事” 。 ¨ 6 据《 通典 ・ 职 官部 》 记载 : “ 两 汉 伪 写 皇帝信 玺 、 皇帝行 玺 , 要( 腰) 斩 以( 徇) 。 侍御 史所 掌凡 有五 曹 , 一 日令 曹 , 掌律 令 。二 日印 曹 , 掌刻 印 。 ” 明 言 汉 代 设 有 专 门制 作 官 印 的 职 官 , 即 印 曹, 负责 官 印的制作 。 伪 写彻 侯 印 , 弃市; 小官 印 , 完 为城 旦 舂口 。 皇 帝信 玺和 皇帝行 玺 , 据《 汉 旧仪 》 记载 : “ 玺 皆 白 玉 璃 虎钮 。文 日 ‘ 皇帝行玺 ’ , ‘ 皇帝之玺 ’ , ‘ 皇帝 信
再 加 盖 上 印章 , 《 张家山汉简》 中关 于官 印犯罪的记载虽不过寥 捆 扎 的 绳 结 上捺 以特 制 的粘性 泥 团 , 然后 用微 火烘 烤 , 使其 硬化 , 与 物件 及绳 子 连 为一 体 , 寥数语 , 却 给 今 人 了解 汉 代 政 治 开 启 了 一 个 新 的 角 度 。经过 近几 十年 的探 索 , 学 界 运用 出土 简牍 材 料 研 印泥在 秦 汉 时 期 公 文 传 递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不 言 而 喻 。 中央集 权 的加强 与 文书 行政 的发 展密 切相 究秦 汉政 治制 度 、 法 律体 系 等 问题 已有 相 当数量 的研 秦 汉 时代 , 究成 果 。对 于官 印犯罪 , 一般 学 者都 将 其 归 为文 书 犯 关 , 通 过 确 立 从 中央 到地 方 的一 整套 文 书 行 政体 系 ,
能特 质 , 是‘ 示信 ’ 这个 功 能核 心 向各个方 位 或 直接 或 中都 有 体现 。 间接 辐 射 的 结 果 , 它 们 构 成 了 功 能 核 心 的 近 距 外 围。 ” 具体 来说 , 印玺 主 要 具 有 信 息 载 体 、 保 密 和 信
二、 张 家 山汉简 中的 官印犯 罪
罪 的一种 , 进行 整体 的把 握和 研究 , 如《 从 张 家 山汉 简 实 现对 地方 的控 制 , 汉人有“ 以文 书 御 天下 ” 的说 法 。
( 二年律令 ) 看汉代处罚文书犯罪 的特点》 和《 试论 张家山汉简中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 两文 ; 或 者在研 究 官 印 、 印玺 相关 问题 时简 单提 及 , 如《 汉 印制 度杂 考》 和《 汉 代官 印制 度考 述 》 。 _ 4 本 文将 根 据 张
对 伪造 印 玺罪 , 汉代 有 着 严 格 的刑 罚 措 施 , 因 为
用象征这三大功能。《 说文》 释“ 印” 字为 : “ 执政者所 不 同等 级官 员 的印玺代 表 了大 小 各异 的行 政 权力 , 伪 持信 也 。 ” 印玺 尤其 是 官 印在 汉 代 的政 治 活 动 中发 挥 造所 带来 的损 失 也不尽 不 同 , 具 体 的处 罚 手段 也 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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