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简牍_和从书_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
中国简牍一百年(图文·简牍列表)

中国简牍一百年(图文·简牍列表)作者:老城书法文化简牍什么是简牍呢,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简,从竹,间声”。
“牍,书版也,从片”。
《论衡》记载:“竹生于山,木长于林,截竹为简,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断木为椠,柝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
古代篆文“木”字写为“木”,片就是剖开的木。
因此我们知道,早期简是竹质的,而牍则为木质的。
《词海》解释说,“简牍,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片,为未编成册之称。
”“竹片称简,木片称札或牍。
”以上可知,简牍就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和木牍的概称,或者说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的总称。
古人把竹子和木头劈成长片儿,在削平刮滑之后,用作在上面写字的材料。
把单个的竹片称简(或称牒),单个的木片叫版。
比较狭的版也叫木简。
宽的木板,叫做木牍。
又小又薄的版,叫札。
关于简牍的说法,有多种,古书里也有很多的记载。
根据出土实物考察,简牍的形状,有很大差别,有的呈条形,有的吴方板形,有的呈棱柱形,有的楔形,且长短不一,厚薄不一,甚至有的薄如纸,还有的空白无字。
古人根据这些简牍的不同形制,称之“方”、“觚”、“檄”、“ 笺”、“札”、“牍”;或者根据其用途,称之为“检”、“符”等等。
简的长短,大致是在三尺至五寸之间。
写诏书律令的长要三尺,抄写经书的一般二尺四寸,即古代的“典。
信札长一尺,称“尺牍”。
每根简上的字,多少不等,多至三四十个字,少的几字。
较长的文章或书,要用很多的竹简,按顺序编号、排齐,再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在一起,称作“策”、“册”或“编”。
将木牍捆在一起的,叫函。
编连简的绳子,叫“编”。
“编”多用麻绳,也有用丝的,称丝编;熟牛皮绳,叫韦编。
按简的长短,编捆的道数也不同。
一般的编,捆上、下两道,有上、中、下三道的,长简有的要编5道。
个别的长简,还有捆五道的。
存放编连成策的简,大都是以最后一枚竹简为轴,将有字的一面向里,卷成捆状,把首简卷在最外面,然后放到用布帛做的套子里。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概述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概述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是一批珍贵的文献遗存,它们是汉代文献的重要补充和丰富,对于研究汉代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价值。
这批简牍的主体内容是经济文书,包括各种合同、贸易和官方文件等,反映了汉代长沙地区的经济、贸易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对这批简牍的整理和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贸易往来:这些简牍中大量记录了当时长沙地区的贸易活动。
包括各种物品的购销合同、贷款担保协议、代销协议等,反映了当时的商品生产、流通和交换等方面的情况。
2. 行政管理:这批简牍还包括一些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如官方命令、征收税收和处置犯罪的案卷等。
这些文件反映了东汉初期长沙地区的政治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 社会风俗:这些简牍中也存在一些反映当时社会风俗的内容,如婚嫁、丧葬等方面的合同、协议等,这些文献资料有助于了解汉代长沙社会的文化、婚姻、家族等方面的情况。
总之,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是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遗存,反映了汉代长沙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对于研究汉代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新出土两汉简牍墨书大全(之东汉篇)收藏贴!

近年新出土两汉简牍墨书大全(之东汉篇)收藏贴!【月雅撷藏】A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概况[13]2010年夏,长沙市五一广场地铁施工中,1号窖出土了一批东汉简牍。
简牍发现于该窖1至3层,据整理者初步推测约有万枚左右。
简牍分木质和竹质两大类,形制可分为木牍、两行简、小木简、封检、封泥匣、签牌(木楬)、竹简、竹牍、削衣、异形简等类,木简多为单面书写,少量为双面书写,竹简均为单面书写。
简牍主要形制及尺寸有:木牍类。
根据形制分三种:普通木牍、长木牍、“┗”型牍。
普通木牍:长25厘米以内、宽3.5厘米以上;长木牍:长25厘米以上,体形较大,如简J1③:198—16,长47、宽7厘米;“┗”型牍一端厚一端薄,文字写于薄端内侧。
两行简。
数量最多,一般书写两行字,长22—23.5、宽2.5—3.5厘米。
封检。
分为3种:A型:两端相同、均设封泥槽,均横向设三道槽,文字书写于封检中部区域;B型:中间设封泥槽,纵截面呈“┻”形,两边书写文字;C型:一端设封泥槽,截面为“F”形。
木楬。
根据木楬上部形状分为4种:上部为“凸”字形及整体六边形;上部为半圆形;上部为三角形;上顶部平齐或三角形、上部两侧有三角刻槽。
竹简。
长22—23.5、宽0.5—1.6厘米。
长沙五一广场简牍的内容与年代: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内容丰富,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诸多领域,大都属公文类。
1号窖位于东汉时期长沙郡府衙所在地,这批简牍绝大多数为下行文书及上行文书,主要是长沙郡及门下诸曹、临湘县及门下诸曹的下行文书,临湘县、临湘县下属诸乡、亭的上行文书,亦有与外郡县的往来文书。
文书的责任人或撰写者多为各级官吏。
该批简牍书于东汉中期偏早,简牍上的纪年有“章和”、“永元”、“元兴”、“延平”、“永初”等年号,其中最早者为汉和帝永元二年(90年),最晚者为汉安帝永初五年(112年)。
五一广场简牍墨书简析发掘简报称,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书写者大多为各级官吏,书体相对端正,草体较少,隶书居多,结构平正,波挑分明,也有一些字迹趋于楷化写法;草书见于名籍及批示文字,略带隶势,可称作隶草。
汉代的简牍帛书

释文:华 商尉史周 育当为
君牛不相 当杀廿
予恩己决 恩不十月 尽五年九月戍卒折伤 牛车出入薄
建始二年十月尽三年 九月吏受府记
竟宁元年正月吏妻子 之入关致籍
建始五年四月府所下 礼分算书
鸿嘉二年五月以来吏 对会入官夹
西汉中晚期的《居延简》
西汉中晚期,隶书臻于全面成熟,蚕头雁 尾、逆入平出的隶书典型华饰风格和笔法 特征开始普遍出现于这一时期的作品中。
居延汉简的发现
发现于甘肃北部的额济纳河流域的古“居延”地区,此 地是驻军屯田之地,故简牍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日常 生活等各个方面。
首次发现于1930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居延地区一 次性发掘出土汉简一万余枚。轰动了整个世界,人们把
殷墟甲骨文、北京故宫内阁大库档案、敦煌遗书和居延
汉简并称为二十世纪古文献四大发现。 从1972年开始,考古界又在居延地区进行了为期四年
无论从实物资料看,还是从文字演变规律看,章草的 产生都是在西汉末期至东汉初期。因为成熟的隶书 产生于西汉早中期,规整的隶书出现于东汉中晚期。 根据草化先于规整化的基本规律看,章草的出现也 应该是在西汉末至东汉早期之间。
西汉时3期新的莽《居、延东汉汉简-代丞相表御作史品令牍》;
新莽时期的《始建国木牍》 东汉武威《仪礼简》 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27年)写成的《居
《居延误死马驹册》是由隶书 向草书过渡时期,飘逸书风的 典型代表。
东汉武威医药木牍
武威医药木牍写 于东汉早期。此 木牍是医家记录 医药验证,字多 粗率,属章草, 书体凝练宽疏, 运笔随心所欲自 在畅达,呈现天 真烂熳的情趣。
居延永元7年兵器簿(公元95年)
1930年出土 居延永元7年兵器簿
延误死马驹册》 东汉早期的《武威医药木牍》 东汉居延永元7年(95年)兵器簿
古代历史档案中的瑰宝——简牍档案

枚 ;9 5 17 年在 湖北 省云梦县秦墓 中出土的 支 , 编为一册 ) 是关 于甲渠侯 粟君与客民寇 年 ,在安徽省阜 阳县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
10 0 0多枚 竹简 , 秦始 皇时期南郡守腾 的 恩的诉讼文 书;永元兵物簿 》木 简 7 , 中出土竹 简碎片 ,经整理后认出是 《 有 仓颉 《 ( 7支
我 国简牍档案的大量 出土 ,为我们研
究古代封建社会 的政治 、 经济 、 军事和文化
方 面提供 了第一手的资料。下面笔者就我 国古代简牍档案 的一些情况进行介 绍。
一
雨
熏 饷瑰 宝
、
简牍档案的发现
我 国古 代社会从 商周至 东晋时期 , 特 别是从周代到汉代 10 0 0余年之间 , 多用竹 片和木板撰写文书与保存档案 ,通 常称作
手史料 , 同时也对我 国的历法 、 医学 、 宗
价值的考古成果之一 ,被一些学者称作是
在中国古代纸 张出现以前 ,用于各种 教 、 天文 、 测量 等学 科的研究 和发展 , 产生
继殷墟 甲骨 、 居延汉 简 、 敦煌遗书和清朝大 文书的简牍 的形式稍有不 同 ,如用来 书写 了积极的促进作 用 , 17 如 9 2年 , 山东省 在 内档案之后我国近代史料的第五大发现 。 政府颁发 的律令所用 的简长一般是汉尺三 临 沂 县 银 雀 山 西 汉初 期 的墓 中 ,二 号 墓 出
兰 鸯世 界 2 1 . 上 6 0 0 8月 3
汉代 的 《 甘露二年丞相 御史 律令 》木 (
是2 O世 纪 以 来 具 有 重 大 历 史 、 学 、 术 科 艺 三 、 牍 档 案 的形 式 简
其次 ,对相关学科 的研究和发展起 到 仅为封建社会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第
我国书籍制度的产生及演变过程

我国书籍制度的产生及演化过程一、社会生产力及科学技术的进展推动书籍制度的演化生产力的进展水平打算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格外低下,什么经济、文化就根本不存在。
到了奴隶社会,生产力有一些提高,就消灭了甲骨文、契刻等。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过渡到了封建社会。
这时人们可以将竹、木之类制作成简牍来书写文字,其后又有了缣帛,图书消灭了。
书籍制度是指图书在确定历史时期所具有的特定物质形式。
其物质形式由四个因素组成:文字、材料、形态和制作方法。
我国古代的书籍制度,从竹木的简册制度开头,到纸写书的卷轴制度再到印本书的册页制度,演化到今日的计算机网络的非纸质的学问载体,是由生产力的进展,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进展和人民的需求而打算的。
如从简牍到卷轴是由于制造了纸。
再随着印刷术的制造,写本书过渡到了印本书,书籍制度也过渡到了册页制度。
从卷轴到册页并不是一下就完成了的,而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感到卷轴形式有很多不便之处。
如:制作手续简洁、麻烦,制作一部书要经过粘纸、加轴、装裱、系带等各种环节,费时费工。
而且在阅读时需展卷、收卷,很不便利,查阅也很费力。
不仅仅是这些,还有图书的内容范围比以前扩大了,数量也增多了。
社会上读书、写书,保藏书籍的风气很盛,说明白社会文化的进展程度。
从敦煌遗书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科技的兴盛。
所藏的宗教文献中,不仅有佛教、道教文献,还有其他宗教文献。
四部典籍,有经、史、子、集方面的文献。
除此之外还有文书、帐册之类的文献。
有印本、写本、拓本、纸本、绢本,有卷轴装、册页装、线装等,说明白制作工艺技术方面的成就。
信息技术的制造,转变了学问载体与传播方式,视听型、机读型的图书越来越多地使用了。
在卷轴时代的生产方式是抄写,而册页制度时的生产方式则是印刷,视听型时的生产方式变为缩摄等。
这中间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的进展和社会对书籍的大量需求,更有科学技术的制造。
二十世纪末简牍的重大发现及其价值评述

二十世纪末简牍的重大发现及其价值评述上个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甲骨文,楼兰、敦煌等简牍和卷子的发现,开创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新时期,被王国维称为“发现时代”。
与世纪初的大发现相呼应,世纪末近二十年来简牍的重大发现更是层出不穷,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给。
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所反映的学术价值上,都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注意。
我们现择其要者评述如下:大家知道“汉承秦制”的传统说法,但汉制是否是直接继承秦制,以及汉初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建设如何,文献记载十分缺乏。
1984年和1988年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的出土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文献记载依稀反映刘邦起兵后是按楚制来建制的,江陵汉简《奏谳书》案例十六记有四人因守荥阳而得的爵位“皆故楚爵,属汉比士,非诸侯子”,这确证刘邦先行楚制,尔后又有一个向秦制转化的过程。
关于汉初律令我们只知道是萧何依照秦律草创的,这次出土的《二年律令》、《律令二十□种》、《津关令》、《奏谳书》等,不仅反映了汉律对秦律的继承性,而且还反映了不同与秦律的汉律在萧何及其以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过程,这对于我们研究汉律的渊源及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功劳制度是汉代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但由于文献不足,人言言殊。
此次出土的《功令》内容为西汉初期戍边杀敌立功的具体记功方式和详细规定,以及官序的递补序列,对于澄清功劳制上的若干问题将会有重要作用。
上述律令还反映了较广阔的社会层面,特别是中下层社会、人物的许多状况,是研究西汉初期历史的珍贵材料。
在学术史和科技史上,江陵简也具有特殊地位,如《盖庐》是一篇兵家著作;《脉书》和《引书》是能与马王堆帛书医书相媲美的古医书;《算数书》是早于《九章算术》成书的一部数学专著,而后者原被认为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数学著作。
七十年代湖北云梦睡虎地竹简的出土曾在学界掀起热潮,但睡虎地简是秦统一前的材料。
1989年秋冬在湖北云梦龙岗又发现了一批秦代的法律文书,竹简上“皇帝”、“黔首”、“驰道”等文字及“罪”字的字形,表明这是秦统一后的材料。
汉晋时期文书书写材料的变化_韩树峰

汉晋时期文书书写材料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韩树峰中国古代用以书写文书的材料种类很多,包括动物、矿物和植物。
有的是自然产品,有的是人工制成。
有些是坚硬耐久的,如甲骨、金属、玉石等;有些是柔软易损的,如竹、木、帛、纸等。
其中前者主要应用于先秦时代,后者则主要行之于汉晋期间。
下面仅就汉晋期间文书书写材料的变化略加探讨。
秦汉时期文书书写材料主要为竹木制成的简牒。
迄今为止所发现的秦代文书主要以竹简形式保留下来,其中最为典型的文书材料是1975年于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竹简。
其中的秦律部分最具代表性,这些法律文书大致可分为四类:即公告性法律文书、律文性法律文书、解释性法律文书、案例性法律文书,①泛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对研究秦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具有重大的史料价值。
汉代保存下来的文书载体,既有竹简,亦有木简、木牍。
竹是生长迅速的禾本科植物,常见于热带及亚热带。
按古籍所载,除长江以南外,中国古代的华北地区即今黄河流域的河南、山西、陕西、山东等省,也是竹子的重要产地。
所以竹简在中原地区也有大量发现,如山东临沂汉简。
当然,现今发现的竹简仍以南方为主,如上述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竹简多达一千多枚,江陵一带屡次发掘的汉墓中也有大量竹简。
由此可知南方当时用竹作书写材料的普遍性。
至于西北地区出土的敦煌汉简和居延汉简,多由杨木和柳木制成。
杨和柳多产于中国北部,其中某些种类,更是沙漠中绿洲的产物。
在西北地区,竹简甚为少见,因竹主要产于中原。
斯坦因在敦煌发现的木简、木牍,多是白杨木;前中央研究院发现的,有松、柳、杨及柽柳。
②这些木类,皆以色白、质轻以及易于吸纳墨汁为其特色;更因在当地出产,自然便于采用为书写材料。
因此,迄今所见,西北文书大多以木料书写。
汉简保存的文书内容远比秦简广泛,包括诏书、法律文书、病书、府书、应书、爰书、报书等,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文书上呈下达的路径来说,即有向皇帝、中央政府机构及上级长官呈递的上行文书,也有以皇帝名义下达给大臣以及中央政府某个机构发布的下行文书,还有郡与郡、县与县之间互相往来的平行文书。
从简牍所见官印犯罪管窥两汉政治与法律

官印在中国古代政治活动中的作用 , 具体来说有 玺 ’ , ‘ 天 子行 玺 ’ , ‘ 天子 之玺 ’ , ‘ 天 子信 玺 ’ , 凡六 玺 。
根据 卜 宪群 先 生 的研 究成 果 , 秦汉 时期 的公 文 已相 当
完善 , 种类复杂 , 管理有序 , 公文的运行与权力 的形式 紧密 结合 , 在 秦帝 国行 政 管 理 上发 挥 了巨 大作 用 , 而 且 奠定 了整个 中国古代 公 文制 度 的基础 。 中央政府
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 贼律》 和张家界古人堤遗址 出 命令 的上传 下达 , 地方 政府 的工作 汇 报 、 民情 方 政 , 都 土的东汉和帝年间的《 贼律》 管窥两汉 律法 的传承发 是通过一道道官方文书往来传递 的。《 汉旧仪补遗》
韩 旭
( 郑 州 大 学 历 史 学 院 ,河 南 郑州 4 5 0 0 0 )
[ 摘
要 ]官印在 文书行政体 系中起 着重要 作用 , 与两汉政 治关 系密切。张 家山汉简《 二 年律令 。 贼律 》 中出现的几条
官印犯罪的律法 , 为管窥 汉代政 治提供 了一个新的视 角。其后 , 在 张家界 古人堤遗 址又 出土 了 东汉和帝年 间的《 贼律》 片段 , 3 中也保 存 了一些官印犯罪的 内容 , - " 通过二 者之 间的对比研 究 , 即可管窥两汉律 法的传承 发展 与存 续关系。 [ 关键 词]简牍 ; 官印; 汉代 【 中图分类 号] K 2 3 2 [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8 2 3 ( 2 0 1 7 ) 0 8 - 0 0 0 7 - 0 2 [ 收稿 日期 ]2 0 1 7— 0 4— 0 1
展 与存续 关 系 。
一
东汉简牍《和从书》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

① 《 和从书》 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 乃《 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 的简称, 以下皆径称 《 和从书》 。
② 以下引用 释文 皆称《 释文》载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 , 中国文物研究所编 :长沙东牌楼 东汉简牍》文物出 《 ,
版 社 20 06年版 。
・
10 ・ 0
侍 卫 队长 ” 门 下督 盗 贼 ” 而 更 可 能是 督 邮 属 吏 例督 盗 贼 的 省 称 ; 汉 时 期 临 湘 县 的 亩 制 是 按 一 的“ , 东
石种子能播 撒Leabharlann 少亩地 的标准来计算的 , 缴纳田税不是用谷子 而是 未脱颖 的禾 。简文 中计算禾 的
重 量 单 位 “ 石 ” 相 对 于 “ ”重 三 十 斤 。精 张 、 建 都 有各 t的 口分 田 , 属 自耕 农 阶层 。精 妊 下 疑 钧 , 李 l 当 留下 的 十三 石 田并 非 口分 田 , 是 具 有 私 有 土 地 性 质 的 田产 。关 于 财 产 继 承 问 题 , 者 没 有 儿 子 而 死 也 没有 父 母 、 子 的情 况 下 , 妻 出嫁 的女 儿 也 有继 承权 , 儿 死 后 嫡 长外 甥 有 继 承 权 。 女 关键词 : 从书 ; 汉地方行政制度 ; 和 东 田税 ; 地 制度 ; 产继 承 土 遗
20 年 第 6期 09 ( 第 16期 ) 总 9
厦 门大 学 学 报 ( 学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J U N LO IM N U ] O R A FXA E N (n A s& Sc l c ne) oi i cs aS e
No. (0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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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汉唐经济法律制度

新发现的汉唐经济法律资料研究郑显文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的西北地区出土了大量的汉唐时期的古代文书,它包括1900年在甘肃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古代遗书,1901年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新疆汉代遗址中发现的简牍,20世纪60~70年代在新疆阿斯塔那发现的吐鲁番文书,1973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居延发现的2万多枚竹简,1981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汉简《王杖诏令》,1983年12月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代竹简,1991年在敦煌悬泉发现的汉代诏书律令,1996年在湖南走马楼仓井出土的三国时期东吴的文书,2003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发现的王莽登基诏书残简和律令,另外还有许多迄今尚未公布的出土法律文献。
这些汉简和文书的发现不仅弥补了历史学研究的空白,也为法史学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原始材料。
我国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在为陈垣教授《敦煌劫余录》所作的序言中指出:“一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
取用此新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
”自秦汉竹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发现以来,学术界对该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由于这些新出土的资料涉及内容广泛,发现的时间前后相差甚远,加之分散于全国各地,为学术研究带来了诸多不便。
本文依据现已公布的古代简牍文书,拟对汉唐间的经济法律制度略作分析。
新发现的汉代经济法律资料研究二十世纪的中国考古学得到了巨大发展,其中汉简的发现最为引人注目。
自1901年以来,斯坦因、斯文·赫定等人相继在尼雅、楼兰、敦煌等地发现了一批汉晋时期的木简和文书,王国维、罗振玉著《流沙坠简》,对其中发现的竹简作了详细的考证。
1930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居延发掘出了一万多枚汉简,劳干撰写了《居延汉简考释》,成为研究居延汉简最重要的著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发现的汉简越来越多。
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咀子六号东汉墓中出土了514枚竹简,主要内容甲、乙、丙三种《仪礼》九篇。
0625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释读及相关问题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释读及相关问题研究(首发)叶玉英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摘要:在释读《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的过程中,着重解释了“监临湘”、“例督盗贼”、“自言”、“持”、“种”、“石”、“下石”、“弹处”、“正处言”、“桉檄”、“不处年中”、“得”、“丧尸”、“广”诸词。
从《和从书》来看,当时长沙郡临湘县的平均亩产约在3.44-5.46石之间。
东汉末年还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他们有各自的口分田。
精姃留下的十三石田并非口分田,而是具有私有土地性质的田产。
从《和从书》来看,当死者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妻子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死后,嫡长外甥有继承权。
关键词:和从书;亩产;土地制度;遗产继承《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写在一片封检的正面,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为东汉灵帝时期之物。
在出土简牍中,像这样详细地记录一宗田地纠纷案的卷宗,难得一见,故而非常重要。
简文涉及东汉末年郡县地方行政制度、土地制度、田税、遗产继承、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等诸多问题。
王素先生曾作过释读,[1]但有些字词、文句仍有待解释,有些问题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探讨,故不揣浅陋,作此小文,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有释文如下:[2]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叩头死罪敢言之。
中部督邮掾治所檄曰:民大男李建自言大男精张、精昔等。
母姃有田叩头死罪死罪。
奉桉檄辄径到仇重亭部,考问张、昔,讯建父升辞,皆曰:升罗,张、昔县民。
前不处年中,升娨(?)取张同产兄宗女姃为妻,产女宗讫,升还罗,张、昔自垦食宗田。
首核张为宗弟,建为姃敌(嫡)男,张、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言实核大男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诣在所九月其廿六日若这件文书由例督盗贼殷何执笔。
东汉时期图书事业概况

东汉时期图书事业概况作者简介:刘馨阳,(1987.11-),山东潍坊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摘要:两汉之际,战争不断,直接导致国家藏书几乎损灭殆尽。
东汉建立后,统治者十分重视图书的收集与整理,使得国家藏书得以恢复并不断扩充、丰富。
此外这时期私人藏书也有一定的发展。
纵观中国古代图书事业发展,东汉时期的图书事业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本文从图书载体与流通、图书典藏与编校、图书整理情况这三个方面来对东汉时期的图书事业概况进行梳理与论述。
关键词:东汉图书事业国家藏书图书整理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1东汉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上升时期。
随着这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同样带动了文化的兴盛。
在此种历史背景下,统治者和私人学者都对图书事业予以重视。
了解一个时期的图书事业发展概况,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看。
如下:一、图书载体与流通图书是人们用来传播知识的工具,是人们将文字或其它信息符号记录于一定形式的材料之上产生的著作物。
了解一个时期的图书事业,首先要知道当时的图书载体。
所谓图书载体,也就是记录文献的载体,如甲骨、简帛、纸张等。
不像唐宋之后纸张大量普及应用于书写,东汉时期虽然已有了造纸术,并在技术上有所改进,但造纸术在当时尚未普及。
故而用纸张来书写一法在当时还是比较奢侈的。
在没有发明纸张以前,我国古代先后利用甲骨、金石、简牍、缣帛来记录文献。
至东汉时,其图书载体是以简牍和帛书为主,间或石刻和纸张。
简牍是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
一般超过100字的长文,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
帛书,即是用帛来书写。
从近现代的考古发掘来看,这时期的简牍和帛书出土为最。
另据大量文献表明,从整个东汉国家藏书来看,简牍书占主要部分。
当然帛书也占一定比例,《后汉艺文志》中著录许多图、画,基本上是丝制品。
与简牍书相比,帛书所占比重较轻,这与其自身书写成本较高不无关系。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刘晓满秦汉确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而以郡县制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地方行政体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君主统御地方、强化全国统治的有力手段,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承袭。
地方行政制度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涉及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吏员设置、升迁、秩次等诸多问题,一直倍受学者关注,近百年来前人有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综合研究研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著大都会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作专门探讨。
罗志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独立出版社,l943年)探讨了秦代郡县的形成、两汉行政体系与内部组织之构成以及地方政治与吏治的关系。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A,1961年第l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分十三章考论地方行政制度,述其设官与职掌:一是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二是郡府组织,三是郡尉,四是郡国特种官署,五是县廷组织,六是乡官,七是郡县学官,八是上计,九是监察,十是任迁途径,十一是籍贯限制,十二是任用杂录,十三是秩绶表。
中国历代政书记载政治制度,皆偏详中央而忽略地方,该书堪称第一部系统详细研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力作。
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史》(四川人民出版社,l992年)主要考察了郡县制由萌芽到确立,再到与分封制并行,后又发展为州郡县三级的演变过程。
李创新、华金辉《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比较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l995年第2期),奇秀《中华古典地方行政机构体制的设置及演进规律》(《学术研究》l996年第3期)两文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亦有探讨。
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沈阳出版社,l997年)从行政区划与地方官制这两个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规律,在行政区划的设置、幅员盈缩、层级变迁、郡县制发展及地方长官设置等问题上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论述。
书法发展史201汉代的简牍帛书

一、西汉的简帛——隶书字体的形成 二、新莽及东汉时期——章草的产生 三、汉代其他书法墨迹
导言
研究隶变的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主要依据是简牍帛 书(简帛)和石刻。 简帛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较早的书法墨迹。 简牍指竹简、木牍,也就是对古代书写文字的竹片、木 片的概称。 分析简帛的艺术特征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从时间流程上分析,后期的书写与前期的书写,从 文字和艺术性看都具有“进化”的特征. 2、从空间地域上看,不同的地域可产生不同的书写风 格; 3、除了时空上的差别外,书写材料的不同也可以导致 风格的差异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实物证据,一是文字演变的基本规律。有 了实物证据而不符合文字的演变规律,这个证 据应该先存疑,如果仅从规律出发推断而缺乏 实物证据,也不可急于下结论。只有当两者互 相印证、互相符合时才可作出大致判断。
文字的发展演变存在着一个基本的规律:当一种字 体成熟之后,它便向着两个方向发展,要么草化, 要么更加规整化。金文发展到石鼓文后,一方面走 向绝对的精整——小篆问世,另一方面就背道而驰 向草化方向发展——草篆产生了。草篆就是早期的 隶书,当它发展为成熟的隶书之后,依旧向着两个 方向发展,一是走向规整化——东汉后期典型的规 范的隶书产生;一是走向草化——草隶出现。草隶 就是草书的先声——章草。 无论从实物资料看,还是从文字演变规律看,章草的 产生都是在西汉末期至东汉初期。因为成熟的隶书 产生于西汉早中期,规整的隶书出现于东汉中晚期。 根据草化先于规整化的基本规律看,章草的出现也 应该是在西汉末至东汉早期之间。
居延汉简的书风特点
为日常功用的书写,加之书手文化水平较低,因而书风 粗犷朴实、不受拘束。大部分文字形态变化很大,自由 奔放,无造作之感。有的若篆若草,浑然一体;有的波 磔奇古,形意俱足;有的敦厚朴茂,风韵飘逸,形成了 汉代书法艺术绮丽多姿的景象。 居延汉简体现了“人对世界征服之中的古拙气势的美”。 虽为典型庶民化书风,但较《马王堆帛书》,它将隶变 进程又大大推进了一步。从《居延甲渠道侯官五凤二年 名籍简》、《居延甲渠鄣侯谊简》可以看出,《居延汉 简》彻底洗尽篆意、泯除篆书不规则的空间结构,开始 呈现出方扁峻折隶意的整饬化,这表明隶书空间结构的 完型已是指日可待。
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督盗贼”补考

6 故, . 丧尸在堂。后I 复物故。宗无男, 妊l 有
余财 , 田八石种。替、 皆1 建l 尚幼小。张、 昔供 督 盗贼 殷 何 实 核 大 男 李 建 与精 张 自相 和 从 的案 升、
丧 葬宗讫 , 还 罗 , 、 自垦食 宗 升 张 昔
收 稿 日期 :0 0— 2— 6 2 1 0 2
督盗贼 ’ 可 能 就是 临 湘县 尉 。前 引《 汉 书 ・ , 续 百
官五》县 条 云 : 尉 , 县 二 人 , 县 一 人 。 本 注 ‘ 大 小
日: ……尉 主盗贼 。凡有 贼 发 , 名 不 立 , 推 索 主 则 行 寻 , 察奸 宄 , 案 以起端绪 。 ’ ” 这里 的 “ 督 盗贼 ” 例
第3 0卷 第 3期
南都 学坛 ( 文社 会科 学学报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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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年 5月 A ae i F rm o a d (o ra o eH m nt s n oi c ne ) Ma. 2 1 cd m c ou f n u Jun l f h u a ie dSc l i cs N t i a aSe y 00
东牌 东 汉 简 牍 见 “ 盗 " 考 楼 所 督 贼 补
庄 小 霞
( 中国社 会科 学 院 历 史研究 所 , 京 1 0 3 ) 北 072
摘要: 长沙 东牌楼 东汉 简牍 中一 件命 名为 “ 和 六年 ( 8 光 13年 ) 临湘 李永 、 督 盗 贼殷 何 上 监 例 言李建 与精 张诤 田 自相 和从 书” 法律 文书 , 中的“ 督 盗贼 ” 的 其 例 实为 “ 盗贼 ” 此 件 文 书 实际上 督 ,
作 者 简 介 : 小 霞 (9 0 庄 18一
汉唐简牍书籍史及其书写再认识--以2000年以来考古发现为例

观点VIEW ON PUBLISHING考古界一般将简牍视为纯粹的考古对象,文物界将简牍视为一类界定明确的文物,书籍史研究(出版史研究)一般将简牍视为一种特定的书籍类型——简牍书籍。
所谓简牍书籍,即指以简牍为材料(介质)书写文字符号,记录(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书籍。
简牍书籍是我国书籍史上一种主要书籍类型,构成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以秦汉时期为典型。
若没有简牍书籍,我国秦汉魏晋时期的历史将会黯然失色。
其实,简牍书籍产生很早。
王国维先生认为,简牍与甲骨、金石同时出现,直到纸张得以普遍使用之后作为主流书籍形态才退出历史舞台。
简牍书籍的内容,除了一般公认的公共文字内容,还有一类私密性较为显著的内容。
前者一般写于简上,不需加密。
后者一般写于牍上,需要加密,即予以封检,刻意回避当事人以外的人,不对第三者公开传播。
从广义书籍史视角来说,后者显然也是一种简牍书籍,若一旦公开出版,则更无疑义。
这类书籍构成出版史上一种特有类型,即书札类书籍。
如名人日记、笔记、书信(书札),出版后成为一种极具文化价值的书籍。
中外出版史上的《徐霞客游记》《夏洛蒂·勃朗特书信》《两地书》《傅雷家书》等,不胜枚举。
汉唐简牍书籍,既有记录公共领域内容者,也有记录私密领域内容者。
即使是公共领域,也分需要封检与不需要封检两类。
机密文书类简牍书籍,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制度予以封检。
文书类书籍,如现今出版的《徽州文书》,涉及徽州交易文契、合同文书、承继文书、私家账簿、官府册籍、政令公文、诉讼文案、会簿会书、乡规民约、信函书札等诸多公私领域,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至于以现今出版方式出版的简牍书籍,如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一书,自然是具有极高学术价值的珍贵书籍。
近年来,我国简牍及其制作书写文具屡有新的考古发现。
这些新发现的简牍“横空出世”,展示了简牍书籍的新生态、新文化、新形式、新意义,提供了丰富的书史实物证据,具有极高的书籍史研究价值。
汉代简牍发展历程

汉代简牍发展历程
汉代简牍是指汉代时期使用的简单木牍,用于写作、记录和传递信息。
以下是汉代简牍的发展历程:
始于战国时期:简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主要是用竹木制成的简来记录文字,以传递信息和进行交流。
融合秦代制度: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朝统一了文字、度量衡等制度,也对简牍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使其在秦朝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汉代制度规范:在汉代,简牍的使用进一步得到了推广和规范。
汉武帝时期,设立了简牍所,负责管理和发放简牍。
汉朝对简牍的需求日益增加,简牍使用逐渐普及。
发展多样化:汉代简牍的发展不仅限于文字记录,还延伸到画像、契约、官方文件等多个领域。
例如,各级政府机构、寺庙、商家等都使用简牍进行管理和记录。
内容丰富多样:汉代简牍中的内容非常丰富多样,包括政府文件、法律文书、文学作品、商业契约、私人书信等。
这些简牍的内容记录了当时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信息。
简牍制度名词解释

简牍制度名词解释摘要:1.引言:简牍制度的定义和历史背景2.简牍制度的发展过程3.简牍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4.简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5.结论:简牍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正文:一、引言:简牍制度的定义和历史背景简牍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有的官方文书制度,起源于战国时期,兴盛于秦汉,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最终被纸本制度所取代。
简牍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记录,为研究古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二、简牍制度的发展过程1.战国时期:简牍制度初现端倪,主要用于书写法律、政令、军事等方面的内容。
2.秦汉时期:简牍制度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官方的主要文书形式。
秦朝对简牍制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汉朝时期简牍制度达到鼎盛,简牍的制作工艺和书写方法更加成熟。
3.魏晋南北朝:简牍制度逐渐衰落,纸本制度开始兴起。
但由于纸张成本较高,简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被使用。
三、简牍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简牍制度主要包括简和牍两种形式。
简是指用竹片或木片削制成的狭长片状物,一般用于书写文字;牍是指用竹片或木片拼接而成的平板状物,主要用于书写公文和信函。
简牍制度还包括了简牍的制作工艺、书写方法、存储方式等方面的规范。
四、简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简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简牍制度为古代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其次,简牍制度对后世的文书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纸本制度的诞生和发展。
最后,简牍制度反映了我国古代科技、工艺、文化的高度发展,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论:简牍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启示简牍制度虽然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其严谨的制度、规范的制作工艺以及丰富的实物资料对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光和六年自相和从书》研究

长沙东 牌楼 所 出东 汉简牍 中包 含一则 有关 亲 属 间诤 田并 最终 达 成 和解 的文 书 案卷 , 即光 和六
楼东 汉简牍 研 读 班 ” 就某 些 句 读 和 个别 文字 提
出了校订意 见 。仔 细 审视 图版 、 揣摩 简文 , 发现其
中仍有 可商 之处 , 兹在综 合二 者释文 的基础 之上 , 参 照简影 图版 , 重新 释读 如下 , 在后 文 中对 改动 并 之 处详加 说 明。 1 光 和 六年 九 月 己酉[ ] 十 ] . 朔 [ 日戊 午 , 临 监
编 号 :7 J 2 1 3。 0 JD8 0 7
作 者 简 介 : 文玲 (9 1 邬 17 一 ) 女 , 庆 市武 隆 县人 , 史学 博 士 , 研 究 员 , 要 从 事 秦 汉 历 史 和 简牍研 究 。 , 重 历 副 主
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中 , 包含两种形制 比较特别 的简牍 。 整理者分别称之为 “ B型封检 ” c型封 检” 和“ 。B型封检两侧 向下倾斜 , 封泥槽居中, 间隔三道槽; 有 C型封 检 形 体 较 大 , 文字 书 写 于 槽 内 , 分简 字 数 较 多 , 写 规 整 , 完 整 内容 。二 者 显 现 出 一 种 组 合 关 系 , 部 书 有 即 可 用 契合 的方 式 进 行 封 盖 。虽 然 在 这 批 简 牍 中没 有 找 到 二 者 能 够 完 全 契 合 的 实 物 , 为 遗 憾 , 是 根 据 简 影 图 版 、 文 内容 、 检 形 殊 但 简 封 制、 封检 书 写 格 式 以 及 实 物检 测 等 方 面 来 看 , 这种 所 谓 契 合 式 的封 检 形 制 , 可 能是 “ 檄 ” 很 合 的形 制 和样 式 之 一 。 ②参 见 王 素 《 沙东 牌 楼 东 汉 简 牍选 释 》 《 物 }0 5年 第 l 长 ,文 20 2期 ; 长沙 市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 沙 东 牌 楼 七 号 古 井 发 掘 报 告 》 2 长 第 l页 “ 沙 东 牌 楼七 号 古井 出土 简 牍 统计 表 ” 以 及 第 3 长 , 4页 “ 版二 ” 载 长 沙 市 文物 考 古研 究 所 、 国 文物 研 究 所 《 沙东 牌 楼 东 汉 简牍 》 彩 , 中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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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6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 o.62009(总第196期) JOURNA L OF XI AME N UNI VERSITY (Arts &S ocial Sciences ) G eneral Serial N o.196东汉简牍《和从书》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Ξ叶玉英(厦门大学中文系,福建厦门361005)摘 要:从《和从书》来看,监临湘李永是中部督邮下属的监部派往临湘办案的属吏,例督盗贼也是中部督邮的属吏,其职守是捕斩群盗、核查各类案件。
尹湾汉简中的“督盗贼”并非指“犹今之侍卫队长”的“门下督盗贼”,而更可能是督邮属吏例督盗贼的省称;东汉时期临湘县的亩制是按一石种子能播撒多少亩地的标准来计算的,缴纳田税不是用谷子而是未脱颖的禾。
简文中计算禾的重量单位“下石”疑相对于“钧”,重三十斤。
精张、李建都有各自的口分田,当属自耕农阶层。
精女正留下的十三石田并非口分田,而是具有私有土地性质的田产。
关于财产继承问题,死者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妻子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死后嫡长外甥有继承权。
关键词:和从书;东汉地方行政制度;田税;土地制度;遗产继承中图分类号:K 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9)06-0100-06《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①写在一片封检的正面,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为东汉灵帝时期之物。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有释文如下:② 光和六年九月己酉朔十日戊午,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叩头死罪敢言之。
中部督邮掾治所檄曰:民大男李建自言大男精张、精昔等。
母女正有田十三石,前置三岁,田税禾当为百二下石。
持丧葬皇宗事以,张、昔今强夺田八石;比晓,张、昔不还田。
民自言,辞如牒。
张、昔何缘强夺建田?檄到,监部吏役摄张、昔,实核田所,畀付弹处罪法,明附证验,正处言。
何叩头死罪死罪。
奉桉檄辄径到仇重亭部,考问张、昔,讯建父升辞,皆曰:升罗,张、昔县民。
前不处年中,升女旱(?)取张同产兄宗女女正为妻,产女替,替弟建,建弟颜,颜女弟条。
昔则张弟男。
宗病物故,丧尸在堂。
后女正复物故。
宗无男,有余财,田八石种。
替、建皆尚幼小。
张、升、昔供丧葬宗讫,升还罗,张、昔自垦食宗田。
首核张为宗弟,建为女正敌(嫡)男,张、建自俱为口・001・Ξ收稿日期:2009-06-18作者简介:叶玉英,女,福建龙岩人,厦门大学中文系讲师,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历史学博士。
① 《和从书》乃《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的简称,以下皆径称《和从书》。
② 以下引用释文皆称《释文》,载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之,精宗无子,估计亦无父母和妻子,故其产业由已出嫁的女儿继承。
因为无子,必定无孙,故其遗产可由其外甥继承。
李建作为外甥,完全可以继承外祖父的遗产,不必以为李升是赘婿。
李建上有姐姐李替,下有弟弟李颜、妹妹李条,但只有李建可以继承外祖父的遗产。
可见即使到东汉末年,嫡长子优先继承权仍然得以严格执行。
此外,以往的研究以为只有未婚的女儿才有遗产继承权,现在看来有值得商榷之处。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故律曰:死夫以男为后。
毋男以父母,毋父母以妻,毋妻以子女为后。
(180)”张建国先生认为这里“子女”指的是死者的女儿。
[17]但他没有说明是未婚的女儿还是已婚的女儿。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女子为父母后而出嫁者,令夫以妻田宅盈其田宅。
宅不比,弗得。
其弃妻,及夫死,妻得复取以为户。
弃妻,畀之其财。
(384)”此指女子出嫁前继承父母财产。
《和从书》中精女正是嫁出去的女儿,但因精宗无子,亦无父母和妻子,故精女正也享有继承权。
五、结语以上我们据《和从书》初步探讨了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亩制、田税、遗产继承、土地制度、自耕农等问题。
不过,有些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如我们认为口分田与通过土地买卖、开荒等途径得来的私有土地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未能具体地指出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又如,由于简文语焉不详,所以我们无法断定精女正在继承其父亲精宗的遗产后是不是住在其父家中,她是死于精家还是李家?因此我们也无法知晓女儿出嫁后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应该回到娘家。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相信,对《和从书》的研究,有助于解决一些东汉的历史问题。
汉简中时代明确的东汉资料不多,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应该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
注释:[1]王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选释》,《文物》2005年12期。
[2][16]曹旅宁:《〈二年律令〉与秦汉继承法》,《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1期。
[3]刘涛:《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的书体、书法与书写者———兼谈汉朝课吏之法、“史书”与“八体六书”》,收入《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7页。
[4]廖伯源:《简牍与制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3页。
[5]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236页。
[6][8]董珊:《战国工官题铭与工官制度》,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上),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80页。
[9][10]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58-161、25-27页。
[11]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第59页。
[12][13]谢雁翔:《四川陴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4期。
[14]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7期。
[15]吕苏生:《汉代自耕农的社会地位及其与地主阶级的关系》,《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7-38页。
[17]张建国:《谈秦汉时的一条珍贵的有关继承权的律文》,《法学杂志》1996年5期。
[责任编辑:陈双燕] (英文摘要下转第112页)・・15[46][47]程颢、程颐:《二程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73、269页。
[49]谢晓东:《〈朱子语类〉中两条重要语录辨误》,《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1期。
[50]谢晓东:《寻求真理———朱熹对道心人心问题的探索》,《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52]陆九渊:《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95-396页。
[53][54][55]湛若水:《格物通》,卷十八、卷十八、卷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6册。
[56]《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三,转引自乔清举《湛若水哲学思想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72页。
[67]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收入氏著《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3页。
[责任编辑:洪峻峰]On the Issue of Moral Mind and H uman Mind in N eo2Confucianism:Comparing the Theory of the Mind and the Theory of Zhu XiXIE X iao2dong(Department of Philos ophy,X iamen University,X iamen361005,Fujian)Abstract:Zhu X i’s theory of unity between m oral mind and human mind constitutes a major object of study for theorists of the mind who formulated theories of m oral mind and human mind.Wang Y ang2ming and Zhan Ruo2shui propose the theory of op2 position between m oral mind and human mind,which em phasizes the desiring aspect of human mind,and is therefore in sharp contrast with Zhu X i’s theory.Liu Z ong2zhou puts forward the theory of m onism between m oral mind and human mind,which em2 phasizes that m oral mind is the nature of human mind and has therefore m ore similarity to Zhu X i’s theory.What theorists of the mind have proposed about m oral mind and human mind does not have independent significance in their system,which makes them different from Zhu X i who pays much m ore attention to m oral mind and human mind.Such analyses and judgments to s ome extent constitute challenges to the standpoint of Y u Y ing2shi.K ey w ords:m oral mind,human mind,Zhu X i,Wang Y ang2ming,Liu Z ong2zhou(上接第105页)On Certain Systems in the E astern H an Dynasty According to theB amboo Slips of“Reconciliation Report”YE Y u2ying(Department of the Chinese Langaagl and Literature,X iamen University,X iamen361005,Fujian)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conciliation Book we can conclude that the Linxiang Supervis or Li Yong and the R outine Su2 pervis or Yin He are officials assigned by the Central Inspector firstly.Secondly,people calculate mu based on how many dan of seeds could be s own,and farmers pay the rent with rice with stalks attached instead of unhusked rice.Thirdly,The unit of weight xiadan perhaps equals to jun which weight thirty jin.F ourthly,both Jing Zhang and Li Jian are land2holding peasants.They possess their own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fields.The13dan land that Li Jian inherits form his m other is not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fields,but privately stly,the daughter who has get married als o has the right of inheritance when the dead does not have a s on,parents and wife.A fter the daughter dies,her eldest s on has the right of inheritance.K ey w ord:Reconciliation Book,system of local administration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rent,land system,inheritance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