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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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申报与缴纳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1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居民企业------全面(无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归纳与总结: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的关系
居民企业
境内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境内境外所得纳税
---25%
非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 国企业
所设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内所得--------------------25%
发生在境外但与所设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所得------25%
以下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 A.居民企业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一律不在 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例题3
★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 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 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
红所得 C.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
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
3.就是否在业经营所得划分,包括在业经营所得和清 算所得。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 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 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 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被投资成本的部分, 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题2
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 支付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 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 他所得
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ABCD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的计算
一、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 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来源于境内所得但与所设境内机构没有实际联系-----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
企业。
------------20%
例 题5——多选
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通常以利润为基础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计税依据 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通常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 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确定 【答案】AD
例题4—多选题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主体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 税法。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企业。 分类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
机构地标准”
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企业 中国境内的所有内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 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的企业。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提供劳务的场所。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境内与境外所得来源地确定原则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股息、红利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发 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 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二、征税对象
1.我国的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和来 源于外国或境外的各项境外所得,以及非居民企 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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