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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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分三种: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一手经济适用房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171元的印花税。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

房。

对于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和限价房条件的购房者,也许二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满5年准入条件为零

购买此类不需要符合购买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除正常缴纳%的契税、‰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申请条件]

* 户籍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 家庭和财产限额

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资产低于规定限额。

* 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申请前原有住房转让限制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的一定年限内,必须未转让过住房。

* 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

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资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办理或;家庭成员中缴交的,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

[选房]

采取公开摇号轮候选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申请的居民也是可以选房的,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各区县的住房保障机构结合当地经适房的供应情况,可能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申请家庭进行排序,建立起轮候的名册。等到房源和供应期限等信息公布后,申请家庭根据房源供应的不同类型,按照轮候次序,到指定地点选房购买,或者承租。

据介绍,如果申请家庭因为当期房源供应数量有限,没能买到或者租到心仪房源的话,其轮候的序号将被保留,而且排在下期公开摇号产生的序号之前,但是如果选中了房,却不签选房,或者不签经适房的,就将被视作放弃。

[承租]

经适房不得擅自出借

经济适用房不仅可以买,而且还可以租。相关部门表示,将会建一批专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这些房源会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简单的装修。那么经适房的租金大概多少呢?根据《办法》,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参照相同地段,相同质量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设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考虑到部分家庭可能无法承担经适房的租金,《办法》规定,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提取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经适房的家庭不能将已经租下的经适房擅自转租、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也就是说,经适房的业主不用担心,“邻居家”成了甚至KTV等可能扰民的场所,更不必担心经适房内出现“”现象。

经济适用房到期后还可以续租。在到了规定承租期限前的三个月内,承租家庭可以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续租经济适用房。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不符合条件或者在租赁期限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到期终止。

[转让]

产权不满5年一般不能卖

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不满5年,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这也不是“一刀切”。根据规定,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相关部门会该住房。

不过,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其他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原购房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转让,但是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回购权。购房家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家庭全体成员的书面

同意,并征询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意见。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优先回购;如决定不回购的,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原购房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售价]

不得高于基准价及上浮幅度

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符合节能、省地、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应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进行室内装修。

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公建。公建配套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根据《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限价管理,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机构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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