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入伍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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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须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
处武装部报名登记。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学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应征青年报名登记时应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携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女青年需在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0日至11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
●体格检查。应征青年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到区征兵办公室设置的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应征青年应接受区征兵办公室统
一组织的政治审查。由地方相关部门对应征青年的户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
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开具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道。
●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
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办理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
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
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
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2、应征入伍通知书;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的民政部门安置证明。。
●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手续的办理程序
●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其它说明:恢复户口时,应持两张与身份证照片相符的近期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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