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粮食价格监测点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粮食价格监测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计办价格[2000]47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6.26

【实施日期】2000.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粮食价格监测点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0]470号2000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

为适应今年实行的新的粮食质量标准要求,经与各粮食生产区协商,现将小麦、稻谷等粮食价格监测点调整如下:

一、取消江苏、山西省花小麦价格监测点,北京、天津原花小麦价格监测点改报白小麦,新增河南、山东、安徽等省白小麦价格监测点。

二、中籼稻价格监测点全部纳入晚籼稻价格监测体系。

目前夏粮已经进入收购期,请各地根据调整后的粮食价格监测点及时开展工作,认真做好价格的采集和分析,并将粮食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我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