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艾梅乙母婴阻断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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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RPR 或TRUST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实 验)
• TPPA、ELISA或快速实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 清实验)
• 梅毒阳性上报条件:
1.两实验双阳,上报。
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实验阳性, 非梅阴性,每月 进行1次非梅实验,连续3次,如果出现1次阳性则 诊断梅毒感染。
3. 非梅实验阳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实验阴性, 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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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先天梅毒诊断(我国)
4.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 或滴度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随访中发 现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结 合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可确诊
5.上述婴儿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 学试验仍持续阳性,可回顾性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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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和处理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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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梅毒规范诊疗:目标90%
• 分子: • 某时期内诊断为梅毒感染,并且接受规范
治疗的产妇数。 • 分母:同时期内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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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孕妇的随访
• 分娩前每月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学试验。早期 梅毒,其滴度下降要求≥4倍。其他类型的梅毒, 其滴度至少保持原水平或下降至≤1:4。如3个月 内血清反应素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如1:16到1: 4 ,即4倍),应复治。
妊娠合并艾梅乙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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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传播领域的国际目标(2010)
孕产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孕产妇接受艾梅乙检测比例达90%以上 梅毒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得到有效治疗
的比例达90%以上
至2015年:先天梅毒的发病率降至 0.5‰
消除先天梅毒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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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供艾梅乙的检测、治疗与咨询 服务
• 母亲如梅毒血清学阳性,所有出生的婴儿均应进 行非螺旋体定量试验,按出生后1周内、1,3,6, 12和18月龄随访。
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 • 产前至少Hale Waihona Puke Baidu有30天的充足治疗才能有效地
预防先天梅毒 • 临产前才治疗,则胎儿感染的发生率明显
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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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梅毒规范诊疗:
早期、全程、足量
1.在孕早期诊断为梅毒感染, 在孕早期和孕晚期各接 受了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要求青霉素治疗);
2.在孕中、晚期诊断为梅毒感染,立刻给予2个疗程 的抗梅毒治疗,2个疗程之间间隔4周以上(最少 间隔2周),第二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要 求青霉素治疗)
• 25周以后治疗者宫内感染的概率高达46.4%。 • 从接受治疗到分娩的时间少于30d,则先天性梅
毒发生的机率极高。 • 国外报道先天梅毒远期精神、智力障碍达40%。 • 妊娠后半期,可通过B超检查判断有无胎儿梅毒,
如发现胎儿肝脾肿大、腹水、脑积水要考虑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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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梅毒怎样取得良好的妊娠结局
1.孕前有正规的驱梅治疗。 2.早孕期梅毒筛查,早晚孕各规范治疗一疗
以内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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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报告卡?
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表3-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
记卡 表3-Ⅱ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 表3-Ⅲ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 表4-Ⅱ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 表4-Ⅲ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程,90%以上可取得良好结果。 3.高危人群在孕晚期须再次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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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先天梅毒诊断(我国)
• 下列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应考虑先天梅毒诊断: 1.皮肤及粘膜损害中查到梅毒螺旋体,为确诊依 据 2.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阳性,为确诊依 据 3.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 大于或等于母亲最近滴度的4倍(2个稀释度), 结合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可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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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干预要点
孕早期:
及早HIV检测,发现阳性,最好及早终止妊娠; • 如果仍考虑继续妊娠,应与医学专家及时联系,
获得医疗保健咨询和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艾滋 病病毒母婴垂直传播,把握抗病毒药物使用时间。 对于未曾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妇女,应在怀孕第 二个季度(13周)尽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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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干预要点
• 孕中期: 关注胎儿宫内发育,注重营养,进行监测 和评价,复查CD4细胞、病毒载量。
孕晚期: 继续提供孕期保健和病情监测,制定分娩 计划,指导分娩方式。
杭州西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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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1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在生后6-12小时首次 服用,超过12小时后用药效果会减弱,药物以齐 多夫定或奈伟拉平)
3.在治疗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 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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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规范治疗推荐方案
•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单位/日,肌注,连 续15天
• 苄星青霉素G 240万单位/次,1次/周,肌注, 共3次。
替代方案: 红霉素500mg,4次/日,连服15天。 头孢曲松,1克/日,肌注或静脉给药,连用
• 分娩后血清RPR检测:第一年,每3个月检查一 次,以后每半年检查一次,随访3年。
• 神经梅毒脑脊液检查:治疗后第三个月作第一次, 以后每6个月复查一次,直到脑脊液正常,此后, 每年复查一次,随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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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疗效评价
• 经规范治疗,能控制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 先天梅毒明显降低,但不能杜绝先天梅毒,有 16.1%以上儿童感染。
2.出生后6周、3个月采血进行早期诊断。 3.原则上HIV感染和未排除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
疫苗(卡介苗、脊灰、水痘、麻疹、轮状病毒疫 苗)。 4.出生12月抗体检测,两种试验均阴性,排除感染, 任一试剂阳性18月再检测。
儿童满1、3、6、9、12、18月龄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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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治疗原则
• 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 • 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
• 在孕早期即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 梅毒及乙肝病毒检测。
• 及时对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确认试验。 • 要确保对孕期未进行检测者在临产时尽早
获得筛查。 • 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梅乙母婴
传播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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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
报告对象: 所有诊断为HIV感染孕产妇及婚检妇女 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 HIV感染、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18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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