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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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共程序保留2.领事婚姻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

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材料及案例分析一、名词解释冲突规范:指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时,指明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系属中含有抽象连接点,并以该连接点为依据,推定适用某国法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冲突规范:是指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并且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连接点:是指冲突规范系属中据以联系和确定应予适用法律的客观标志,是把冲突规范的“范围”与所引援的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因素。

反致:是指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接受了外国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法律规避:也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逃避本来应该适用于他们之间民商事关系的实体法,通过故意制造条件、改变冲突规范的连接点,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的实体法的行为。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允许在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驻外的使领馆,由其外交代表或领事按照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从而缔结婚姻的制度。

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强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国际民事案件时,不能拘泥于某一个或几个客观因素来决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而应从质和量这两个角度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主、客因素进行分析,寻找法律关系的“重力中心地”,该“重力中心地”所属国的法律即为审理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或有关当事人的要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或者在司法方面提供其他协助。

1、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制度不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b. 等待主义c. 相互信任和互利原则d. 原则详细排列在宪法规范之后答案:d2. 按国籍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a. 由当事人的国籍法决定法律适用b. 由诉讼地法院决定法律适用c. 由合同中的选择法则决定法律适用d. 由居住地法决定法律适用答案:a3.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原则是指:a. 国家间的外交关系b.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c. 各国法律之间的协调d. 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答案:d4. 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a. 国籍原则b. 法定原则c. 境内原则d. 等待主义答案:a、b、c5. 下列哪种法律适用指标在国际私法中被广泛应用?a. 国籍法b. 合同法c. 公序法d. 民法答案:c二、简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含义以及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国别关系的法律规则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含义是指调整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与国际公法相对。

它主要以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为对象,旨在解决跨国交易、合同、民事责任等私人法律关系的问题。

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相关,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 解释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跨国私人关系时,确定适用何种国家法律的准则和方法。

常见的国际私法适用原则包括:国籍原则、法定原则和境内原则。

国籍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为基础,即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法来适用法律;法定原则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即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选择的法律适用;境内原则则是依据事实关系中的地域归属来决定适用法律。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3. 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

答案: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指的是各国为维护本国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规定的一系列法律、道德和社会秩序上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法答案:B2. 冲突规范的实质是:A. 法律适用规范B. 法律选择规范C. 法律解释规范D. 法律适用和选择规范答案:B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因素?A. 合同签订地B. 当事人国籍C. 合同履行地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答案:B4.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A. 保留本国法律的优先适用B. 保留外国法律的优先适用C. 保留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D. 保留国际惯例的优先适用答案:A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权B. 属人管辖权C. 属物管辖权D. 属时管辖权答案:D...20. 国际私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A. 国际贸易B. 国际投资C. 国际民事诉讼D. 国际商事仲裁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可能包括以下哪些法律?A. 国内法B. 国际法C. 地区法D. 外国法答案:A、D2.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诉讼”可能涉及以下哪些方面?A. 诉讼管辖B. 诉讼程序C.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D. 诉讼费用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区别。

答案: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选择适用的法律的规则,而实体规范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则。

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实体规范解决的是法律内容问题。

2. 阐述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案: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法律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个案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25分)案例:某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一、选择题1. 下列国际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是:A.《联合国宪章》B.《罗马规则》C.《巴黎公约》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答案:C2. 关于适用法律的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是指优先适用被访问国法律B. 遵循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准则C. 适用最有联系法律原则是在没有其他法律适用原则下的备选原则D. 国家法优先原则是指在适用国际私法问题时优先适用国内法律答案:A3. 关于国际私法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国际仲裁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B. 国际私法庭审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C. 国际仲裁决定没有执行力D. 国际裁决可以被各国法院执行答案:D二、简答题1. 请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并说明其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国际私法主体、适用法律、管辖权、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与国际公法相比,国际私法更关注个人或私人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是关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请解释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包括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国家法优先原则、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和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

举例如下: -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当一起案件发生在某一特定国家时,该国家的法律应优先适用。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纠纷解决时应该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家法优先原则:在国际私法问题中,某些国家会优先适用自己的国内法律。

例如,某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该国的法律,无论双方是否是该国公民,都会适用该国的法律。

- 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当一起案件涉及多个国家时,将优先适用与该案件具有最紧密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和卖方都属于第三国,但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合同问题将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如果适用涉及事项的法律违反国际公序法,相关法律将无效。

《国际私法》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 )3.结果选择说是由意大利学者巴托鲁斯创立的。

( )4.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

( )5.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手19世纪提出来的。

( )6.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叫做非歧视待遇。

( )7.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8.美国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特征履行说”。

( )9.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投资国的法律。

( )10. 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方式法律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1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13.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1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参考答案论述题: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答:1、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采用冲突法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式。

2、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适用冲突规范。

2、论系属公式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4)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5)国旗法国旗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臶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3、论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P69页)答: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按键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国际私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不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是?()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今法律选择领域的重要原则,也是众多国际私法学者理论积累的成果,最终站在多个巨人肩上完整提出最密切联系原则说的学者是()A.萨维尼 B.韦斯特莱克 C.里斯 D.卡弗斯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确立国际私法中反致制度的案例是()A.福尔果案 B.鲍富莱蒙王妃案 C.特鲁福特案 D.诺特包姆案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 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C. 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D. 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外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245+个题整理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245+个题整理

1、试论述当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新的变化和发展。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渐扩大及于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侵权行为责任这些新的领域,且有向更广泛的领域铺开的趋势。

②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在由区域性向全球性发展。

这一现象反映在联合国有关机构已越来越积极地参加到统一化运动中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其它从事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的协调与联系进一步加强;签署、批准或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国家日益增加。

③在新的统一国际私法条约中,统一化的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

这种现象首先表现在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④在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条约中,已越来越多地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这在表面上看似乎是矛盾的,但允许这种灵活性的存在,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国家参加到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努力中来。

2、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3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法律冲突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4.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答:各国最早采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问题的办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制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但是,这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的民事关系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它只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另一种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途径,就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将彼此在民、商法的分歧统一起来,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之中,从而消除法律冲突,避免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选择。

(完整版)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完整版)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一种跨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即(1)在主体涉外因素上,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或者是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2)在客体为涉外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3)在内容为涉外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方式来调整的。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其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而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有。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相关国家制度难以统一,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另一方面,冲突规范没有实体规范的预见性与明确性,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哪些规范。

主要包含: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

其之所以成为国际私法的规范,是因为其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因为只有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取得了民商事主体的资格,能够享有受到保护的民事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国际私法的其他规范才能得到适用。

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B.实体法调整C.国际公约调整D.程序法调整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5.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

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

该案适用(A)。

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美国法律D.菲律宾法律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

A.遗产所在地法B.同一制C.合并制D.分割制7.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

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人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B)。

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9.《保护文学艺禾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

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C)(XXX大学XX学年度第二学期)

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C)(XXX大学XX学年度第二学期)

XXX大学XX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C)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单一制;B.区别制;C.分割制;D.联合财产制;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XXX()。

A.采用反致;B.不采用反致;C.采用转致;D.采用循环反致;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5.对商标权的取得,XXX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混合原则;D.审查在先原则;6.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7.在XXX,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B.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法;D.婚姻举行地法;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教学教材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教学教材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

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

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

()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C.驳回起诉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论述题汇总剖析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论述题汇总剖析

七、论述题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

(3分)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3分)(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

(3分)(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6分)(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3分)五、论述题(10分)试论公共秩序保留及其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2、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用以维护本国利益的一种重要工具。

3、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情形与作用。

第一,按内国冲突规范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与内国的公平、正义观念或基本法律制度相抵触,则不适用原应适用的外国法。

国际私法 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私法 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域内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使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13世纪左右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的。

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论述案例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论述案例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论述案例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20)一、论述题1.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答:11世纪以后,意大利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法律冲突现象便开始发生。

这时的法律冲突表现为罗马法与城邦法、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的冲突。

冲突如发生罗马法在与城邦的法则之间,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罗马法原则,可适用城邦的法则,但是冲突发生在不同城邦的法则之间,就没有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

法律冲突对各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是十分不利的,因而需要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这就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时代背景。

(4分)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

14世纪,巴托鲁斯在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3分)巴托鲁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完全借助他的先行者们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在他看来,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

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法则),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他便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

(6 分)巴托鲁斯方法虽悖谬可笑,巴托鲁斯的理论与方法也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但他已经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带人了国际私法领域。

这主要表现在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入主义,揭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示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国际私法。

(5 分)2.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国际私法》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1.政府利益分析说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二、填空题(每题2分。

共10分)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组成。

2.我国解决自然人住所冲突的冲突法规则是: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的住所为住所。

3.最密切联系说是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4.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

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5.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举证。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

共10分)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 )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

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

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

( ) 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 )。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1-10(可打印)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1-10(可打印)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不同;三是一国的域内效力和另一国的域外效力的冲突;四是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答:(1)物之所在地法主要适用于以下问题: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物权性质的确定;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物权的保护方法.(2)但对运送中的或处于公海、公空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外国法人的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国家财产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改用发送地法或目的地法,或所有人属人法,或登记注册地法、旗国法等.简述我国法院可采用的查明外国法内容的途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外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在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改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是以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用为高速对象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地说,凡有以下哪些情况,均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答: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关系的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简述连结点的法律意义.1.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列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它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其意义表现在两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把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的地域法律之间存在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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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参考答案论述题: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答:1、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采用冲突法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式。

2、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适用冲突规范。

2、论系属公式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4)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5)国旗法国旗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臶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3、论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P69页)答: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按键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利益的手段,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最早见诸我国法律的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是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与外侨、外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

我国在冲突法中对公共秩序保留做了规定。

《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海商法》第276条做了与《民法通则》完全相同的规定。

我国在实体法中也有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也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做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有效,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了规定,该规定采用结果说,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我国对公共秩序的表述呈现多样化,且规定的范围较广。

我国对公共秩序的规定也是抽象的,是有待在具体案件中加以具体化的自由裁量条款。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公共秩序保留是一把“双刃剑”,应把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作为一种例外情况。

5、论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制度答:(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

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律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即中国法律。

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

(1)相同国籍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

3、华侨、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我国境内结婚。

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证明,取得证明确有困难,可由其国内原籍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并经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属实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

其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1)在该外国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到我国驻该外国领馆举行领事婚姻。

(2)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只要依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我国一般承认其婚姻效力。

6、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答:(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离婚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处。

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

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

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

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

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

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8、论物质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答:1、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各国法律对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如英美法系国家和法国规定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而德国和日本规定物权仅指有体物。

2、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在一国境内外国人对其所有的财产究竟是否全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上能否设臵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对这些问题,各国都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在国际民事交往中,由此引起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

由于各国自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上有所不同,在国际民事交往中,当要确定某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时,国际上一般都主张依物之所在地法来进行识别。

5、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在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等。

物权人是否有上述请求权以及如何行使,均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9、论意思自治原则答: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纪创立的。

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表现选择法律意图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以默示同意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

10、论客观标志说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是意思自治说的补充。

1、合同缔结地由于合同订立地这一客观标志明确易定,以其为依据确定准据法具有预见性和稳定性,因此被各国广泛采用。

2、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国籍或住所4、物之所在地有的国家认为债权是由物权派生出来的,因而可以物之所在地这一客观标志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5、法院地或仲裁地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主张,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则表示他们已自愿接受法院地法的支配。

12、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答:1、公约的由来与结构。

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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