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草案)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凭据、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确保信贷业务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三)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四)规范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二)信贷业务相关契约: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函等;(三)信贷管理资料: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中审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等;(四)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借款人申请资料、审批资料、贷后检查资料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信贷部门:1. 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2. 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保密性负责;3. 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综合档案部门:1. 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2. 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编号等整理工作;(三)立卷: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形成完整的档案;(四)归档:将立好的档案资料移交至综合档案部门;(五)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六)提供利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等服务;(七)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借款人基本资料、信贷业务相关契约、信贷管理资料等。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工作;(二)确保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资料泄露;(四)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信贷档案的查询、调阅等工作。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内容第五条信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二)信贷业务相关契约,如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三)信贷管理资料,如贷前调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等;(四)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第六条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四)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存放有序。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保管第七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重要性,实行分级保管;(二)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三)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四)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
第六章信贷档案的调阅第八条信贷档案的调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调阅档案需填写调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调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调阅档案应在档案库房内进行,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库房;(四)调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是指在本行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档案部门协助。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日常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查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咨询服务,协助信贷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二)信贷业务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三)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还款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四)贷后管理、检查、催收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五)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分类存放:按照信贷业务类别、时间顺序等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二)标识清晰:档案袋、盒等容器上应标明档案类别、时间、保管人等信息;(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四)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客户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九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利用合法合规;(二)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三)责任明确:档案利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信贷业务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及回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历史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由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部门协助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信贷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内容包括:(一)信贷业务合同、协议、借据、收据等原始文件;(二)信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审批报告等内部文件;(三)贷后管理、贷后检查、贷款回收等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四)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条信贷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保管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密级,分别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保管;(二)安全保管原则,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和泄密;(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性质、价值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三条信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原则,确保档案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信贷业务的部门及个人。
二、信贷档案的定义1. 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档案的分类与保管1. 信贷档案分为个人信贷档案和企业信贷档案。
2. 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客户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保管应确保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进行电子化处理。
五、档案的归档与借阅1.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记录,明确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2.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记录,注明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信贷档案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档案的更新与维护1. 信贷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对于过时或失效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标识、隔离,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八、档案的销毁1. 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2. 销毁档案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方式和日期等。
九、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已了解并同意遵守该制度。
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贷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合同、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档案。
第三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服务业务:围绕信贷业务发展,为业务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档案信息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合同类: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二)贷后管理类: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报告、还款计划等。
(三)不良资产处置类: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处置记录、追偿记录等。
(四)其他类:包括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信贷业务合同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在签订后应及时归档。
(二)贷后管理类: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报告、还款计划等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应及时归档。
(三)不良资产处置类: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处置记录、追偿记录等在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归档。
(四)其他类: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在形成后应及时归档。
(一)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
(二)档案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保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
(二)二级保管:涉及公司秘密和重要客户信息的档案。
(三)三级保管:一般信贷业务档案。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信贷档案的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地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借款人基本资料、信贷合同、审批文件、贷后管理文件等。
2. 信贷档案的整理:信贷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整理:按照信贷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2)立卷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立卷归档;(3)规范化:档案资料应清晰、完整、规范。
三、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1. 信贷档案的保管:(1)设置专柜或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2)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虫;(3)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 信贷档案的调阅:(1)调阅信贷档案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2)调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调阅登记表;(3)调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档案;(4)调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四、信贷档案的销毁1. 信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2. 信贷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以下程序:(1)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2)编制销毁清单,报上级部门备案;(3)销毁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合规。
五、档案管理责任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并对移交后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信贷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
各位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为加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意识,推动信用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体系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单位制定了《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制定背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档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信用档案管理,保障信用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1. 总则(1)目的:为加强信用档案管理,保障信用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社会信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组织和个人。
2. 信用档案的建立(1)信用档案的建立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信用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内容。
3. 信用档案的采集与记录(1)信用档案的采集应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2)信用档案的记录应客观、公正,不得伪造、篡改。
4. 信用档案的使用(1)信用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2)信用档案的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 信用档案的查询与公开(1)查询信用档案应依法进行,不得滥用查询权。
(2)信用档案的公开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6. 信用档案的修复与撤销(1)信用档案的修复应依法进行,不得滥用修复权。
(2)信用档案的撤销应依法进行,不得滥用撤销权。
7. 法律责任(1)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征求意见方式请社会各界人士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2. 电话:[联系电话]3. 邮寄:[邮寄地址]敬请各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为我国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贡献力量。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部门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由信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由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2. 保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3. 完整性原则:信贷部门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损毁、丢失。
4. 规范化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立卷: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
4. 档案归档:将立卷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部门。
5. 档案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6. 档案调阅:根据业务需要,信贷部门可向综合档案部门申请调阅档案。
7.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销毁期限或确需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个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贷”)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及所属子公司在办理个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个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个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科学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个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设立个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个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个贷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个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个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做好个贷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个贷档案的鉴定、整理、数字化等工作。
(五)负责个贷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个贷档案收集范围:(一)个贷申请材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担保材料等。
(二)审批材料:包括审批表、审批意见、审批流程图等。
(三)合同材料:包括个贷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四)贷后管理材料:包括还款计划、还款凭证、逾期催收记录等。
第七条个贷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业务流程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
(三)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个贷档案保管要求:(一)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
(二)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个贷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借贷双方的合作和风险管理,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个机构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有效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银行业行业标准相一致。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信贷管理部门是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应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和权限:(一)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流程。
(三)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备份和灾备工作。
(四)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和报废工作。
(五)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六)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的优化和改进。
(七)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及时进行。
第九条为保证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二)信贷业务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担保文件等。
(三)信贷合同和协议,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四)审批决议和审批意见。
(五)信贷业务发放和还款记录。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收集相关信贷业务档案材料。
(二)进行档案整理和文件分类。
(三)建立档案编号和索引。
(四)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五)制作档案袋或盒,进行实物存储。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二条信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制度,并进行保密措施。
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管理部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不得有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合同类: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二)信贷审批类:包括信贷调查报告、审批意见、贷后检查报告等。
(三)信贷档案类:包括信贷档案盒、档案目录、档案登记簿等。
(四)其他相关档案:包括信贷业务相关文件、会议记录、通讯录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信贷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性。
(三)归档的档案应填写档案登记簿,登记档案名称、编号、归档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磁、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二)档案柜应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存放整齐有序。
(三)档案柜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四)档案查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需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和归还时间。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查阅应在档案室进行,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
(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簿,记录查阅时间、查阅人、查阅内容等信息。
(三)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或携带出档案室。
(四)查阅档案后,应立即归还档案,保持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电子化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无利用价值且符合销毁条件。
银监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不损坏。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资料的高效利用。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催收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二)信贷风险档案:包括信贷风险预警、评估、处置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三)信贷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档案资料。
(四)信贷政策法规档案:包括信贷政策、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档案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前审查:对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二)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类别,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编制归档目录:编制信贷档案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入库: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资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入库。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信贷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修复保护:对损坏的信贷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
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篡改档案。
2. 准确性原则: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泄密或损坏。
4. 利用性原则:提高信贷业务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信贷业务中的作用。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2. 制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和统计。
4.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5.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率。
6.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和销毁。
三、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收集:信贷业务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
2. 整理:对收集到的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目和归档。
3. 归档:将整理好的信贷业务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保管:对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5. 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查阅、复制和借阅。
6. 鉴定: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保管要求:1. 信贷业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室)内。
2. 信贷业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和统计要求进行。
3. 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双人责任制,确保档案安全。
4. 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审批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担保材料等。
(二)贷款发放档案:包括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抵押物登记等。
(三)贷后管理档案: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还款计划、逾期催收记录等。
(四)贷款回收档案:包括还款凭证、催收记录、清收报告等。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信贷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标明归档时间。
(三)归档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文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应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的专用档案柜。
(三)档案柜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信贷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档案查询应遵循“先内后外、先电子后纸质”的原则。
(二)查询信贷档案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明确查询目的、范围和用途。
(三)查询信贷档案应经授权人员审核批准。
(四)查询信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复制、摘抄、翻译等利用方式,应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日常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信贷业务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四)及时归档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资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二)信贷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等。
(三)信贷业务审批文件: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贷款审批文件等。
(四)信贷业务凭证:包括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凭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宣传材料、培训资料、内部通讯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一)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一)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齐全。
(二)信贷部门应定期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一)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顺序进行整理。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应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一)信贷业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三)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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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个人档案管理是做好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支行必须高度重视和做好个人信贷业务的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上海地区总部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信贷档案由规章制度文件、各类合作协议文件及客户贷款资料文件以及等三大类基本文件资料组成,各支行均应设专人负责上述四类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分别建立档案文件清单,并建立档案移交借阅及归还登记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日常的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包括个人信贷业务的资料整理、保管工作以及贷款资料和重要档案的交接、借阅等工作。
第二章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相关规章制度文件是我行各项个人信贷业务
开展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各支行应根据以文件内容为分类依据以行属级别为排列顺序的原则进行档案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规章制度文件按文件内容分类并以专夹形式保管。
专夹首页应设文件清单,标明专夹内各项文件名称,并及时增补清单内容。
所有专夹封面必须注明“个人信贷规章制度(列示内容)”,如:“个人信贷规章制度(个人购房贷款规章制度)。
(二)各专夹内以上级行来文为首,依照行级及规章制度的管理范围排列文件。
排列顺序举例如下:总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分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分行个人消费贷款实施细则、支行个人消费贷款规程等;再如;总行个人信贷操作规范、分行个人信贷规范、档案管理规定、支行操作标准等。
(三)所有上级行的补充来文或本级行的补充文件,归入相应专夹中保管,并及时补登文件清单。
第五条各类合作协议:主要是指个人信贷业务与特定单位合作开展而产生的各类合作协议。
本管理办法应对特定单位的有关合作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这类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及审查审批资料两方面内容,应分别对这两方面资料进行保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文件,合作合同等文件,应将合作协议、合同正本以重要档案的形式存放在专用保管箱内,长期保存。
(二)合作协议、合作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及其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连同行内对此合作计划的审查、审批及会议纪要等资料作为一般信贷资料,作为该合作项目下次发生的各笔贷款的首笔贷款资料保管,并为此档案专门设立文件清单。
第六条客户贷款资料文件是指对私客户办理贷款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审批表、借款人信用调查报告、房产评估报告、借款凭证第六联(备查联)等有关信贷资料。
第七条重要档案资料是指质押品、质押收据、抵押权利证明、抵押物权凭证、保险单正本等重要资料。
第三章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建档和保管第八条支行应设档案管理专员,由专人负责支行个人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第九条对信贷资料的保管应按照按户建档,分类保管,做到一户一册(或袋),在档案册(袋)封面设立资料清单,资料清单根据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的管理要求设立。
第十条分类保管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区分重要档案和一般信贷资料档案,分别保管信贷业务重要档案。
包括质押品、质押收据、抵押权利证明、抵押物权凭证、保险单正本等质押品必须入库保管,其它重要档案资料正本必须按户专门建档,设立资料清单,双人会同加封入库或设专门保管箱内长期妥善保管。
重要档案应按会计部门规定登记表外帐重要档案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一般信贷资料归入客户档案保管。
(二)信贷档案资料应按业务品种设立一级分类,以合作单位设立二级分类,以客户经理设立三级分类。
(三)合作单位档案资料作为二级分类的第一份档案资料。
每份档案资料均应设立资料清单资料,清单应根据各项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并列示于档案贷封面或存放在档案贷内资料的首页。
档案(交接)清单样本见附见。
第四章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
第十一条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在登录好信贷台帐后应负责将每笔业务资料中的一般信贷资料和所有重要档案复印以及借款凭证第六联备查联放入客户资料袋中,并按照档案册(袋)封面设立的资料清单的顺序排列,档案管理专员核对无误后再三级分
类的要求排列,集中存放入档案柜中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
重要档案资料正本由档案管理专员与支行经办客户经理会同加封办理重要档案的移交手续,入库保管。
按规定需要列表外科目控制,登记表外帐。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一定时间内,档案可由档案管理专员业务部门保管期满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贷款结清后,一般信贷资料应上交支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五章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的交接
第十四条档案资料的交接主要包括:
(一)个人信贷业务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与档案管理专员的对于一般信贷资料的档案交接。
(二)贷款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档案管理专员与重要档案保管部部门对于重要档案原件的交接。
(三)贷款结清后,档案管理专员与支行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交接。
第十五条经办客户经理与档案管理专员,交接双方应按照信贷业务移交清单所列内容逐项交接核对,办理交接的贷款资料必须包含本办法第二章内容中第六条所提到的有关信贷资料以及第八条重要档案资料中抵押权利证明和保险单正本,缺一不可,方可办理交接。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章确认。
第十六条经办客户经理、档案管理专员与重要档案保管部门对于重要档案原件的交接时,应填制入库凭证,作表外保管,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信贷业务结清后,需移交支行归档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专员与支行档案管理部门交接时,交接双方也应按照信贷业务移交清单所列内容逐项交接核对,做到入库档案数与实际移交数一致,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监督。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印
第十九条凡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借阅申请单”,写明借阅理由,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申请调阅人如需抄录、复印所查阅的信贷档案,另需填写“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抄录、复印申请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抄录、复印,不得将档案资料抽换、涂画。
第二十二条借阅取出已存入营业部的重要档案资料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对于已结清贷款或提前还贷的重要凭证,由个金客户经理填写“借阅档案申请单”由风险管理部经理签字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按合同号到营业部取出。
(二)对于楼盘(期房)需要统一办理产证而借用重要档案资料时,由个金客户经理填写“借阅档案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由档案管理员按楼盘名称再按合同号到营业部取出。
(三)对于零星一手房或二手房的重要凭证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个金客户经理填写“借阅档案申请单”由分管行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
》
第二十三条个金客户经理对外借档案负有妥善保管和及时归还的责任。
外借时间最长不超过40天;确需延长借用的,个金客户经理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外借的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司法单位须查阅档案时,借阅人须出示介绍信和工作证,并经行长室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在办公室借阅,所借阅的业务资料一般不得带出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业务资料,档案保管人员原则上只提供业务资料的复印件,如需原件需由我行经办人员陪同。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涉及到银行和客户的商业机密,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办法,不得任意泄露档案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操作规范未尽事宜,由各项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信贷业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第二十六条本操作规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操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档案(交接)清单
附件(二):借阅档案申请单
附件(三):复印档案申请单
附件(一):档案(交接)清单
附件(二):借阅档案申请单
编号:
附件(三):复印档案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