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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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程序成都东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分包单位管理程序文件 (1)
1.分包单位选择与评审管理 (1)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提供的资料 (2)
3.安全管理 (3)
4.质量管理 (5)
5.进度管理 (6)
6.成本及合约管理 (7)
7.技术管理 (7)
8.测量和计量管理 (8)
9.分包单位设备、材料进出场管理 (9)
10.分包单位评价及管理 (10)
11.其他 (11)
项目分包工作审批流程图
第四条、分包单位进场前应提供的资料
1、分包单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至总包,由总包提交监理审核。
2、分包单位提供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3、分包单位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看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职安全员按人数配备50以下一名,50至200人二名,200人以上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按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的班组设2名兼职安全员,并上报兼职安全员登记表。每10人设群众监督员一名,以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红袖标。
4、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施工前上报并做为安全教育的依据。临时进场人员必须提前上报花名册,报项目部备案。
5、进场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证,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劳务合同同步进行。
6、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教育试卷,项目部安全教育进场时立即进行并签字,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三级安全教育为项目部级、分包队级、班组级)。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报项目部备案。
7、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健康证,并提供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及机械清单。
第五条、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未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员处罚500元/人*天,并责令整改。
2、分包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提交总包审核,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整改并处罚100元/次。
3、分包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每次上报一份到总包备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50元/次。
4、分包单位每天的巡检每周六汇总上报一份到总包处备查,巡检过程中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完成。
5、分包单位每月配合总包对其进行一次安全业绩评定,并按时参加每月的安全会议,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的分包负责任人,处罚200元/次,迟到到会处罚100元/次。
6、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到总包安全部门处办理动火审批程序后才能动火,未经审批私自动火,处罚50元/次。
7、分包单位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上报总包审核,审核后退还,将复印件留底备案,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持有效上岗证,处罚100元/人*次。
8、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必须到总包安全员处办理胸卡(每张胸卡压人民币20元),退场时退还押金,不佩戴胸卡上岗,处罚10元/人*次。
9、总包提供给分包单位的安全物资、安全设施必须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使用,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设施、破坏安全标志、宣传标语、生产设施,视情节严重性,处罚200~1000元/次。
10、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检查不合格后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总包安全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处罚150元/次。
11、分包单位人员随意带小孩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责任分包200元/人*次。
12、分包单位的职工宿舍内不允许做饭,严禁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处罚500元/次;宿舍内私接电线和接插座,处罚500元/处,同一班组或同一宿舍若以上安全隐患屡次出现对责任班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3、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吸烟时必须在规定的吸烟处,违者处罚20元/人*次,冷天严禁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的,违章者罚款500元/人*次。
第六条、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兼职质量员一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分包单位不配备兼职质量员,处罚50元/人*天,并责令整改。
2、总包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分包单位也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之前另做有针对性的技术质量交底,并将交底记录上报总包备案,分包单位未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处罚50元/次。
3、分包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目标和具体保证措施,以及成品保护措施等进行施工,不按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质量控制的,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1000~5000元/次。
4、分包单位对总包(监理、业主、上级部门等)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等,必须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并附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上报总包备案,接到“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处罚150
元/次。
5、分包单位应按时参加总包召开的质量会议和质量培训。
6、分包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有计量局发出的鉴定证书,并复印(盖章)一份上报总包备案。
7、材料在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上报材料的合格证、准用证、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如果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视情节严重性,给予500~5000元/次的罚款,并在业主、监理和总包的见证下清退出场;要复试的材料,进场后需经过复验才能使用,材料设备的报审程序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