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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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费用报销管理工作,结合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员工外出办理公事原则上以派公务车、乘坐公交车为主。

第二条无公务车、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以下情况可乘出租车或办理私车公用手续

1、因公办事携带大量现金;

2、携带较多物品;

3、二人以上、办理公务乘坐公交时间长、转车、步行

不方便;

4、和业务单位同行或办理紧急公务;

5、恶劣天气或处理突发事件;

6、晚间加班无公交车可乘坐;

7、库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批准权限:库主任、副主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主任报告批准后,向综合科即时短信报备。

第四条从严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要严格把关;财务审核时要严格核对报备、时间、金额、检查发票背面乘车人签字。

第五条出租车票一事一报,不得累积报销。

第六条本规定自库主任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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