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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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公司安全科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四、公司安全科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存在或者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要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安全科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项管理
制度)
为进行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工作,依据《蒙古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病诊断,应与取得省级卫生的批准州政府单位属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诊断机构委派签定职业病诊断委托协议,由委派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诊断。

二、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工作职业健康检查职业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到委托职业病诊断政府机构进行诊断。

三、
在申请职业病诊断前一天,人力资源部门应准备好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个人部分,由当事人准备。

四、在确认当事人职业英国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微秒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核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治疗向设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市属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鉴别诊治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现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施行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属地
安监部门报告、备案并领取回执,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资料报送公司
人社部门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室,并负责职业病申报工伤、伤残鉴定、待遇核发等后续工作。

七、职业病诊断及待遇,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卫
生部令第91号)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_0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_0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处罚: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处罚裁量幅度:(1)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之一,给予警告。

(2)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之一,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虽有采取措施但逾期仍达不到改正要求的,处以6000元以下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6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①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之一,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拒不改正;②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中的2种以上,虽有采取措施但逾期仍达不到改正要求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①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中的2种以上,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拒不改正;②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篇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题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题
• 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强调政务公开; •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 明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监管职责。
三、解决四大问题
体检能力不足 体检工作不规范 档案管理不规范 信息报告不及时
四、修订内容
全文共六章,28条。第 一章 总则,第1-3条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5-8条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第9-18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19-20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22-27条 第六章 附则 1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 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 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 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进行 处罚: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方便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体检,细化了用 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的规定,增加 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外出体检的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三方面资料;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 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____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____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安监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职业健康监护1目的1.1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____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2在公司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职责2.1安全环保科是从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部门。

3定义/术语3.1职业病危害。

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3.3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内容与要求4.1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2)健康监护档案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具体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制定劳动合同告知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1. 概述(将制度的目的、范围、适用对象等进行简要描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职工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工作的职工。

2. 职业病报告的范围和类型(说明哪些职业病需要报告,报告的类型有哪些)职业病报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 职工出现职业病相关症状,经医务人员诊断疑似职业病的;- 职工出现职业病症状,经企业监测数据初步判断存在职业病风险的;- 职工在职期间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并导致生命危险或重大伤残的。

职业病报告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诊断报告:由医务人员出具,确诊职工是否患有职业病,并提供详细病例分析;- 初步诊断报告:由医务人员出具,针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初步诊断,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监测报告:由企业专业监测人员出具,针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提供相关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

3. 报告的流程和责任(描述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各个人员的责任)- 职工发现职业病症状或受伤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急救处理(如有需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企业医务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提供相应协助;- 医务人员对职工进行初步诊断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诊断或监测,并进行相应报告;- 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报告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职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负责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定期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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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按照《____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建立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工作。

三、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____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四、借阅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五、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____、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4.2.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4.2.9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存在的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发生职业病的处理及安置情况的记录。

4.2.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验收等回执或批复文件。

4.2.11职业卫生许可证申领、职业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4.2.12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记录或文件。

4.2.13 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资料或文件。

4.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各种表格的填写,须及时、如实、认真,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不得随意借阅、销毁、遗弃或丢失,若需要借阅、销毁等,经申请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4.4人事行政部应为公司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二)。

4.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期限,因情况的不同,保存的期限分别为:4.5.1在职相关员工,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异常情况的,其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期限为下次体检报告出具时。

4.5.2离岗(离职、退休、调离人员),其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4.5.3员工若被确诊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将其职业病诊断档案永久保存,并留存好以下档案内容:A有资质的医院对该员工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B有资质的医院对该员工的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C公司和相关员工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D有资质的医院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E向安监部索取的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F其它职业病诊断中需要存档的材料。

4.6部门、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员工疑似职业病况时,须立即向人事行政部报告的同时,同报安监部,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外联检查诊断,并将诊断结果填写相关记录。

4.7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若被确诊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报安监部,安监部应快速向辖区安监局报告和材料备案。

4.8档案的查阅和借用4.8.1有关部门、车间或从业人员到档案室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须征得部门经理和人事行政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写清所查阅的内容和目的。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主要内容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细化各部分及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警示标识。

(2)劳动合同中告知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相关待遇等。

(3)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定期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申报。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方针和计划,对所有设备巡检、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并实施考核。

培训内容应涉及设备操作、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标识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事故实例和实际演练等。

5、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建立检维修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

6、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定期发放并更换,并建立发放台账,归入职业卫生档案。

7、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同时归入职业卫生档案。

(2)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和技术引进的项目应保证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六篇)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六篇)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为规范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青岛____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二)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管理。

3.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及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____公司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职业病的定期报告工作。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职工发现或怀疑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职业病情况。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义务:规定各级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自己或同事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同时,单位领导层要重视职业病报告,提高员工的报告意识。

2.报告流程:明确职业病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人员、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

一般要求在发现或怀疑患职业病情况后的24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3.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应包括患病职工的个人信息、职业病的诊断和病情情况、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工作情况等。

报告内容要求准确、清晰,并保护个人隐私。

4.保密措施: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要求,明确职工报告职业病的隐私保护措施,以避免对报告人员的不利影响。

5.报告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包括病情调查、诊断确认、病因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改善等。

6.追溯机制:建立职业病报告的追溯机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确保所有患职业病的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报告的及时性,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是指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的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制度:
1. 紧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阻止危害扩大和蔓延,救治受伤人员等。

2. 事故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救治和补偿:对于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救治,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赔偿。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1. 监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内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以便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3. 向社会公众报告:一些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报告,以提醒和警示其他相关企业和个人注意职业病防控工作。

总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及时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这些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个部门。

三、定义和术语3.1、职业病危害。

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3.3、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职责4.1安全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制度内容5.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5.2、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5.3、档案日常管理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后方可存档。

六、支持性文件《____职业病防治法》七、相关记录7.1《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7.2《职业卫生体检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1.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____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环境工作。

1.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____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___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____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___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培训告知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文号:京卫疾控字[2021]145号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生效日期:2021年07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救治及确诊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21]31号)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用人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权。

第三条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在卫生监督机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投诉举报工作,明确职业病投诉举报的工作程序和衔接机制,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的综合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案件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第六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和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和组织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职业病危害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救治工作,要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病人的相关资料,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案件调查。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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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
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一、报告责任主体
1、用人单位;
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
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安监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是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一律由所在地安监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
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安监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疑似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当
地安监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5、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管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发现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在30日内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职业病报告卡
职业病病人报告卡
①职业病报告卡,用作除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告;
②尘肺病报告卡,用作尘肺病的报告;
③农药中毒报告卡,用作除农业生产中毒以外的农药中毒的报告;
④放射性职业病报告卡(试行),用作放射性职业病的报告。

2、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①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试行);
②疑似尘肺病报告卡(试行)。

四、报告程序
根据《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实行地方逐级上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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