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量规仪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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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质量体系日期

批准:

总经理日期

1.0目的

为维护量测仪器的精确度与准确度,以确保量测结果之稳定性及准确性,保证量测之有效性。

2.0范围

本公司所使用之量测仪器,其建立文件、校验、管理及追溯体系之建立与遵循均属本规定之范围。

3.0定义

3.1量测仪器:指用于生产、检验及测试之理测工具,如示波器、分析

仪、毫伏表、信号源等均属之。

3.2内校:指本厂有能力执行校验作业及有标准件可追溯国家标准者,

依厂内所规定之校验方法,由校验人员利用量测外校件对一般

之量测工具所进行之校验、比对、量测工作,谓之内校。

3.3外校:指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量测标准件或量测仪器送到合乎本

程序规定之厂外机构,以进行校验之过程,谓之外校。

4.0权责与权限

4.1管理者代表

4.1.1失效仪器报废之核准;

4.1.2量测仪器请购的核准;

4.2品质部

4.2.1校验环境之规定与管理;

4.2.2校验人员之培训与认定;

4.2.3厂内量测仪器校验工作之有效实施;

4.2.5量测仪器校验档案及记录之管理与归档;

4.2.6校验方法的评估;

4.2.7校验文件的管制;

4.2.8内、外校验的标准;

4.2.9校验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4.2.10失效仪器报废之审查;

4.2.11仪校执行的监督。

5.0程序

5.1仪器申请

量测仪器设备如有增购或汰旧换新之需求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采购入厂。

5.2量测仪器编号与建立文件

5.2.1量测仪器编号

所有量测仪器必须在校验标签上填入编号。

5.3校验需求评估

5.3.1校验人员依据仪器使用功能及公司本身校验能力判定仪器需实施

之校验需求。

5.3.2校验类别

5.3.2.1内校(内部校验)

5.3.2.2外校(委外校验)

5.4校验

5.4.1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的制订

仪校人员在每年年底,必须提前两周,按照各类量测仪器使用频率及校验周期要求拟定下一年的《量测仪器管制计划书》,由品质部

主管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核准后,方可生效。

5.4.2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的修订

若在使用时,已编写之校验周期不能及时反映量测仪器的有效性,仪校单位按照使用现况,进行该项修订;若在该年中,培加部分

新量测仪器已投入使用,仪校单位应在检验管制计划中添补,确

保每台量测仪器有效管理。

5.4.3临时校验计划

仪校单位根据临时需求所提出的校验工作计划。

5.5执行校验

5.5.1新购量测仪器校验

5.5.1.1由仪校单位依据该类量测仪器指导书进行校验和判定之运作。

5.5.1.2本厂无法校验的量测仪器,需有出厂合格证书与维修保证书,并

同时进行一些对精确度与精密度的测试确认(如对比测试等)。

5.5.1.3处置

1)合格之处置:经校验合格之新量测仪器进行编码,填写校正合格贴纸。

2)不合格之处置:校验不合格时,仪校单位注明不合格项目,并通知采购单位处理。

5.5.2使用中量测仪器校验作业

5.5.2.1内校

1)仪校单位视需要制订各种量测仪器的校验指导书,以作为校验作业之依据。

2)仪校单位依据《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之规定执行校验,自使用单位取回量测仪器,依据各项量测仪器之校验指导书进行校验:

例:

A、分析仪依据《分析仪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B、示波器依据《示波器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C、信号源依据《信号源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D、毫伏表依据《毫伏表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E、万用表依据《万用表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F、电源依据《电源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G、卡尺依据《卡尺校验作业指导书》检校。

3)量测仪器校验结果判定按《校验报告》中的允差进行,并将校验之结果记录于《校验报告》。

4)在进行校验或比对时,量测值至少要三点以上,若有精度误差不可调整时,须在量测仪器校验标签修正值栏填写

“误差值”以便在使用时能修正该误差,校验的范围必须

含盖仪器使用范围。

5)校验合格之处置

经校验合格之量测仪器均须贴上量测仪器校验标签,签名

后发还给使用单位继续使用。

6)不合格处置

A、校验人员在量测仪器上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并暂停使用该

量测仪器。

B、设备单位必须对不合格量测仪器进行必要之维修,由仪校

人员重新校验,若该项量测仪器无法修复则须停止使

用。

C、校验不合格时,校验人员必须填写《校验报告》,说明校

验不合格状况,并复印分送使用单位,而使用单位应针

对仪器实际偏移度,进行影响评估及对策。使用单位鉴

定不合格之项目是否会影响下一工程产品的精度,若有

影响则使用单位必须追溯下一工程至成品,并将处理结

果记录于《校验报告》以利追溯。

D、仪校人员校验某台量测设备,若只有某项功能可用时,应

在量测仪器上贴上限制使用标签,并在范围栏说明使用

范围。

E、仪器失效报废管理:仪器失效无法修复时,应由保管单位填写《量测仪器报废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批示后,转仪校人员注销该仪器登记后,报废该仪器。

5.5.2.2外校

1)按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委外校验之标准件送外校时,必须填写《委外校验申请单》,经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核准

后,由仪校单位负责送外校验。

2)外校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标准之实验室。

3)委外校验时,须向外校服务单位索取送件收据,以作为领回量测仪器之凭证。

4)当校验完成,仪校单位携带收据联领回量测仪器时须核对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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