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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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激励教师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绿盛教育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中小学专任教师。

二、考核周期

1.评价周期为一学年。

2.为了便于管理,评价周期从每学年度开始的9月至次年8月

3.当第一个周期完成后,第二个周期的评价考核则立即启动。

三、考核原则

公平性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的考核原则。

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注重实绩,讲究实效,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引导教师不断进取、科学发展。

主体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以有利于教师自我发展、自我提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应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教师不断明确发展潜能和努力方向,及时对经验进行梳理和挖掘,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向更高层次发展;应有助于教师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促使教师自我反省、主动学习、取长补短;应有助于教师养成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职业素养,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

多元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应采取多元考核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坚持学科组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坚持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相结合,坚持学校要求与个人实际相结合。重点体现教师在课题研究、课程建设、有效教学、基本功展示、继续教育、辅导师生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互动性原则:把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作为教师自我评价与学校对教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培养的重要依据。要关注教师自我评价和学校评价之间的互动反馈,完善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提高教师自我认知、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教师专业发展考核成为学校制订教师培养策略、学校发展策略等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学校的主动发展、内涵发展,形成学校特色和品牌。

发展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价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应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考核的目的是要让教师在情感、意志、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得到提升,促进教师全面、科学、健康发展。

四、考核结果等级标准及结果使用

(一)关于《绿盛实验学校教师专

业发展考核评分标准》等级评定及结果使用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依据《绿盛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进行考核评分,得分≥85为优秀等级,75≤得分<85为良好等级,60≤得分<74为合格等级,得分<60分为不合格等级。

1.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骨干或研修班培训。

2.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审、梯级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各级评优评先挂钩。

3.分层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教师类型的动态升级和类型确定。

4.对考核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进。

(二)关于《绿盛实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升段评价标准》等级评定及结果使用

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分别授予

学习型教师、研究型教师、智慧型教师、专家型教师等荣誉称号。每年一评。

五、考核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教研组长

2.教师自评:教师对照《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表》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佐证材料。

3.教研组互评:由教研组根据本组教师自评述职,对教师进行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论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4.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初评、教研组互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确定考核结论。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1.在教育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提供);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3.在学校组织的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90﹪以下者(教学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由教务处提供);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由各处室提供)。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等级

1.本年度在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提供);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3.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教学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

重后果的教师(由各处室提供);

5.在学校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60﹪以下的教师(教学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由教务处提供);

6.在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

7.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教师(由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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