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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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制度若干规定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公司领导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指导、驾驭全局工作,制定、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工作,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进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充分地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需上报信息的单位

1、公司直属各分公司、各部室。

2、公司控股各子公司。

3、公司党委直属各党支部。

4、公司工会直属各分工会。

5、公司团委直属各团支部。

二、必须上报的信息内容

1、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

2、包括质量、安全、交通事故等在内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3、涉及人、财、物等企业资源调配、处置的管理、改革情况。

4、对经营方式、管理体制、激励与制约机制等的调整、改革。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新产业

的开拓调研。

6、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全局性和具有单位、部门之间工

作关联性的事宜。

7、党、政、工、团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8、参与社会活动、承办上级布置的工作;所取得的荣誉。

9、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或需要公司统一明确处理

意见的事项。

10、涉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

11、其它按国家法律政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上报和对

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种信息。

三、信息上报时限

1、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和可能危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的重要信息,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

2、国家法律、政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限时上报的信息,

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上报。

3、参与社会活动、承办上级布置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的信息,必须在事先上报。

4、涉及全局性、具有关联性和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

工作事宜信息,必须在具体工作开展前上报。

5、对企业内部机制、体制、管理方式的调整、改革;企业资

源调配、处置和需要公司统一明确处理意见的信息,必须在决策实施前上报。

6、重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工作的信息,必须在活

动和工作前上报。

四、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性

1、信息上报人应在上报信息前核实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凭猜测、想当然。

2、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信息上报人对信息所涉及的人和事,原则上在上报前经过对当事人的初步核实和对事项的初步调查。

五、信息上报和接收、处置责任人

1、行政系统的各类信息,上报责任人为信息发生单位的承包

责任人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党群系统的各类信息,上报责任人为信息发生单位的党、

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3、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和工、团组织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和各自职责,接收、处置各种上报信息;必要情况下,负责向公司其它领导及时转达;特别重要的信息和特别重大事务的处理,须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4、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信息上报责任人和信息接收、处置责任人可以委托或指派公司其它有条件上报、接收信息的负责人员代为上报、接收信息。受委托或指派的负责人员,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信息迅速转达到应该处置该信息的公

司领导处。

5、对必须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的信息,由公司指定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员上报。

六、责任考核和失职处理

1、公司对信息上报和接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并列入对各单位、部室和各党支部的每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责任人的经济收入适当挂钩。本规定第五条中明确的各类信息上报和接收、处置责任人必须把信息工作作为自己重要岗位职责工作之一来认真对待。

2、信息责任人对本规定第二、第三、第四条中明确应及时、真实上报的信息瞒报漏报、上报不及时或故意失实上报,将根据由此对公司造成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企业形象损害程度,酌情给予不同类型、档次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七、其它

1、随着信息重要性的日益凸现,信息工作要求的日益提高,本规定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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