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条件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目录展开颁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12.01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六年八月一日2006.08.0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公正执法,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按照隶属关系指导和催促本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道路通行能力分析—基本通行能力、实际通行能力、设计通行能力
通行能力的修正系数:
(1)道路条件的修正系数:包括车道的宽度修正、侧向净空修正、纵坡度 修正系数、视距不足以及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纵坡度修正系数:
f HV
1
1 P(T E T-1)
P(R E R-1)
式中:PT、PR——货车、公共汽车、旅游汽车所占百分比。 ET、ER——货车、公共汽车、旅游汽车换算为小客车的当量值。
基本通行能力
3.设计(规划)通行能力
设计通行能力也称规划通行能力,是指道路根据使用要求的不同,在 不同设计服务水平条件下所具有的能力,也就是要求道路所承担的最 大服务交通量,通常作为道路规划和设计的依据。
知识点2:道路路段通行能力
01 基本通行能力 02 实际通行能力 03 设计通行能力
道路路段通行能力
基本通行能力
1.基本通行能力
道路和交通处于理想情况下,每一条车道在单位时间内能够通过 的最大交通量。
(1)道路条件
(2)交通条件
车道宽度大于3.75m, 路旁的侧向余宽大于 1.75m。纵坡平缓,并 有开阔的视野、良好的 平面线性和路面状况。
单一的标准汽车、运行 的速度一致、相互干扰 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通行能力
2.实际通行能力 在实际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上某一点的最大可能交通量。
分析过程:
1)确定基本通行能力:C值。 2)确定通行能力的修正系数:根据地形、道路和交通状况。 3)确定实际通行能力:基本通行能力C乘以修正系数。
实际通行能力
实际通行能力
通行能力的修正系数:
(2)交通条件的修正系数:主要是由于车辆组成的影响,特别是混合 交通情况下,车辆类型众多、大小不一、占用道路面积不同、性能不 同、速度不同,相互干扰大,会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
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辨识
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辨识道路交通安全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保障,而对于道路通行条件的不良因素,加以辨识和处理,不仅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还可以更好地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辨识和处置。
道路塌陷道路塌陷是道路通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造成车辆、行人纵深不同的坑洞,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塌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道路基础不牢固、流水侵蚀、路面磨损等原因造成的。
而道路塌陷的处置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必要时需要进行挖掘、回填、压实等处理方式。
道路积水道路积水是道路通行中的一种常见的不良因素,造成车辆行驶受到阻碍,容易发生潜水事故,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
道路积水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降雨过多、排水系统不畅和排水设施老化,导致道路积水;另一种是建设过程中或者以前的管道堵塞、泄漏等问题导致的道路积水。
因此,我们应该及时清理防止道路积水的发生。
道路障碍物道路障碍物是指路面上或路边的各类障碍物,如道路中央隔离带、路边的花坛、电线杆等,而这些障碍物一旦成为不良因素,可能对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车速、安全距离造成影响,甚至会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因此,及时清理道路障碍物、设置标识、警示响铃等措施是必要的。
灯光和标志道路上的灯光和标志,不仅可以帮助车辆、行人更好地识别道路情况,还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积极的预防作用。
不良的交通灯光和标志包括路灯不亮、信号灯故障、标识标线模糊不清等,这些情况在行车中会给驾驶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安全风险,甚至在夜间行车时会造成更大的危险。
因此,要加强对灯光和标志的维护和检查,及时更换和修缮。
总结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的辨识和处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
例如对道路塌陷、道路积水、道路障碍物、灯光和标志等因素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
在日常驾驶中,我们都要加强对道路通行环境的观察和辨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条件描述
交通运输条件描述一、道路交通条件道路交通条件是指交通道路的基本情况和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道路交通条件好坏直接影响到交通的流畅度和安全性。
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1 道路宽度:道路宽度是指道路横向上的空间距离,它对于车辆的通行和交叉有着重要影响。
宽敞的道路能够容纳更多的车辆,减少交通拥堵的可能性。
1.2 路面平整度:路面平整度是指道路表面的平整度,包括平坦度和平整度。
平坦的路面有利于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和舒适性,减少驾驶员的疲劳感。
1.3 路面材料:路面材料应具备一定的抗滑性和耐磨性,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备良好的牵引力和制动性能。
常见的路面材料有沥青、水泥混凝土等。
1.4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等。
它们的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二、铁路交通条件铁路交通条件是指铁路线路的基本情况和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铁路交通条件的好坏对于铁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有着重要影响。
良好的铁路交通条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2.1 轨道质量:铁路轨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列车的运行平稳性和安全性。
良好的轨道质量能够减少列车的晃动、减少磨损和故障的发生。
2.2 车辆设备:铁路交通的车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列车的牵引力、制动性能以及车内设施的舒适性都会影响到旅客对铁路交通的评价。
2.3 信号系统:铁路交通的信号系统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号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可靠的特点,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间隔和运行速度。
2.4 车站设施:车站设施包括站房、站台、候车室、出入口等,它们的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旅客的出行体验和安全。
三、水路交通条件水路交通条件是指水路的基本情况和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水路交通条件的好坏对于水上航行的安全和效率有着重要影响。
良好的水路交通条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3.1 航道宽度:航道宽度是指航道在纵向和横向上的空间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原创实用版)目录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1.车辆和驾驶人2.车辆管理3.道路通行条件4.交通事故处理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道路安全的重要性正文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而制定的一部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法规。
其中第四章是本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车辆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1.车辆和驾驶人本章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车辆方面,主要包括车辆登记、检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驾驶人方面,主要包括驾驶人的培训、考试、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驾驶能力,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2.车辆管理本章对车辆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主要包括车辆登记、检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车辆登记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便于管理,车辆检验是为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车辆报废是为了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道路通行条件本章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道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舒适,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
4.交通事故处理本章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报警、勘查、认定、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影响。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道路安全的重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道路通行条件以及明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本章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实施细则
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实施细则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是农村地区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保障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的安全通行对于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的安全通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审核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道路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道路条件审核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的安全通行首先依赖于道路条件的合理性。
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应对道路宽度、路面状况、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道路条件满足安全通行要求。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道路宽度:道路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客运班线的通行需求。
对于窄路段,要进行特殊标识或设施设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2.路面状况:道路路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坑、裂缝等破损情况,确保车辆行驶的平稳性和安全性。
对于存在路面状况问题的路段,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改善。
3.交通标志和信号: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信号应清晰、明确,符合相关规定。
必要时,应增设或完善交通标志和信号,提醒驾驶员和乘客注意道路状况和规则。
4.安全设施:道路上的安全设施如隧道、桥梁、栏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通行。
对于存在安全设施问题的路段,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改建。
二、车辆条件审核1.车辆年限:客运班线车辆的年限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
达到使用寿命的车辆应及时淘汰或进行大修。
2.技术状况:车辆的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存在明显的故障、漏油、漏水等问题。
3.安全装备:车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装备,包括灭火器、应急锤、安全带等。
审核时要检查这些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三、驾驶员条件审核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的安全通行还需要依赖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应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安全意识和体检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和素质。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驾驶证情况: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合法有效,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1—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安全法规定范围(3篇)
第1篇一、总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本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时间效力:本法的施行日期为2004年5月1日,根据不同版本的法律修正案,具体施行日期可能有所调整。
2. 空间效力: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
3. 对人的效力: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道路范围1. 公路:公路是指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可以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
2. 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单位管辖范围: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 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的情况:厂区、矿区内等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间机耕道、城市楼群间的甬道以及学校、居民小区内的甬道等。
四、车辆和驾驶人1. 机动车:本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 非机动车:本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3. 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4. 行人和乘车人: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道路通行条件1. 道路通行条件包括道路的宽度、长度、坡度、曲率、路面状况、照明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
2. 道路通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车辆、行人和乘车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原创实用版】目录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1.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2.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3.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4.法律责任和处罚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正文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制定的法律,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该法共八章,其中第四章是整个法律的核心部分,主要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本章内容对于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一)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1.车辆登记、检验和报废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领取行驶证。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2.驾驶人培训和考核驾驶人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二)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1.道路通行条件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道路畅通,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2.道路通行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标线、标志通行。
(三)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1.事故现场保护和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
2.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法律责任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
道路通行规定及通行条件(华律网)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
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因素
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因素
来源:中国交通部网站|添加时间:2006年12月15日 11:06:57|发布人:管理员|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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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能力的主要因素有道路状况、车辆性能、交通条件、交通管理、环境、驾驶技术和气候等条件。
件是指道路的几何线形组成,如车道宽度、侧向净空、路面性质和状况、平纵线形组成、实际能保证的视距长度、纵
能是指车辆行驶的动力性能,如减速、加速、制动、爬坡能力等。
件是指交通流中车辆组成、车道分布、交通量的变化、超车及转移车道等运行情况的改变。
指街道与道路所处的环境、景观、地貌、自然状况、沿途的街道状况、公共汽车停站布置和数量、单位长度的交叉数。
素是指气温的高低、风力大小、雨雪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3/26 0時40分24秒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 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 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3/26 0時40分24秒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 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 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 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 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 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0/3/26 0時40分24秒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0/3/26 0時40分24秒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20/3/26 0時40分24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 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20/3/26 0時40分24秒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 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 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 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 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0/3/26 0時40分24秒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 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 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 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 习和考试。
重要的推动作用。
20/3/26 0時40分24秒
第一章 总 则
立法依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 例。 条例与法的关系: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
通行条件安全知识
通行条件安全知识通行条件安全知识汇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1.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设施2.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罚4.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知识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驾驶安全知识1.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车辆制动和操纵技巧3.车辆悬挂、轮胎和车轮的调整和维护4.驾驶员自身的安全防护和急救知识车辆安全使用和维修知识1.车辆的基本结构和性能2.车辆的维护和检查3.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理4.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和认证个人安全防护和急救知识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2.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驾驶安全知识3.车辆安全使用和维修知识4.个人安全防护和急救知识通行条件安全知识归纳道路通行条件是指道路交通设施中,用于指导车辆、行人安全、有序通行的设施。
以下是一些关于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知识归纳:1.道路交通设施:道路通行条件的基础是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监控设备等。
这些设施的作用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2.道路交通规则:道路通行条件的实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员应该熟悉并遵守交通规则,包括行驶速度、行驶方向、行驶时间等。
3.驾驶员行为:驾驶员的行为对道路通行条件的影响非常大。
驾驶员应该保持冷静、专注,不酒后驾车,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反交通规则等。
4.行人行为:行人的行为同样重要。
行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穿越马路,不在马路上玩耍等。
5.安全意识:道路通行条件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个人都具备安全意识。
驾驶员和行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事故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行人应该立即停车,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总之,道路通行条件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驾驶员和行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通行条件安全知识大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相关法规。
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辨识
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辨识一、目的本文旨在明确辨识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因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二、路面状况不良路面状况不良是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常见的路面状况不良包括路面损坏、坑槽、裂缝、油渍污染、积水、结冰、积雪等。
这些状况可能导致车辆操控困难,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三、视距不足视距不足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道路上的视距不足往往是由于地形、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遮挡造成的。
此外,能见度低、雾霾等天气条件也可能导致视距不足,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四、交叉口设计不合理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交通混乱,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常见的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包括:没有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交叉口绿化过高遮挡视线、交叉口车道划分不明确等。
五、交通标志不清交通标志不清可能使驾驶员对路况、方向、速度等产生误判,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交通标志不清包括标志被遮挡、损坏、模糊不清等情况。
六、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当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当可能造成车辆和行人通行混乱,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常见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当包括:信号灯配时不合理、信号灯故障或失灵等。
七、车辆超载车辆超载可能影响车辆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超载车辆对道路也可能会造成损害,缩短道路使用寿命。
八、车道数量不足车道数量不足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车道数量不足包括车道过窄、车道数过少等情况。
九、路边停车设施不完善路边停车设施不完善可能造成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常见的路边停车设施不完善包括:停车场标识不清晰、停车设施损坏等。
十、地下管线布局不合理地下管线布局不合理可能对道路施工和维修造成困难,也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常见的地下管线布局不合理包括:管线交错重叠、缺乏统一规划等情况。
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
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1.引言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路况变差、车辆上路不符合条件。
因此,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制定,是防范农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2.制定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基本原则(1)优先考虑行车安全,保护行人和骑行者。
(2)合理规划道路线路、通行要求以及车辆交通组织方式。
(3)坚持不断改进、实现便捷化,同时兼顾保险和持续性。
(4)充分借鉴类似规则和最佳实践,适应当地特点,确保规则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内容(1)道路条件审核:主要审查道路的路况、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标/标线等等,以及道路通行条件是否适合车辆类别、使用用途的要求。
(2)车辆管理审核:涉及车辆、驾驶员、安全设备、许可证、保险等一系列管理要求,对车辆是否符合通行要求进行审核。
(3)交通安全检查:主要考虑道路通行安全,包括交通信号、安全设施、交通组织及交通警察行使职权等方面,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
(4)审批流程: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级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各个环节,规定审核标准和流程。
4.实施过程及效果(1)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制定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需要政府、交通部门、村民自治机构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制定一个完整、可行的方案。
(2)完善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可以有效降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保护道路及车辆驾驶人员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3)通过对路况、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方面的审核,全面提高农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农村地区逐步形成平安、有序、畅通、发展的道路交通环境。
从而保障民生、促进农村发展。
5.结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是一项重大工程,其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而且还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制定流程,规范审批标准,加强审核员的培训,不断优化审核流程,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有效监控,推广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审核标准,从而达到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优质、更平安和更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的目的。
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
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农村道路是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的安全和畅通,需要对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进行审核。
下面是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
一、道路基本情况审核审核人员需要对农村道路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道路的长度、宽度、路面状况、路基情况、路面标志、交通信号灯等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对道路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制定合理的通行条件。
二、交通流量审核审核人员需要对农村道路的交通流量进行审核,包括道路的日均交通量、高峰交通量、交通流向等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情况,制定合理的通行条件,以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三、车辆类型审核审核人员需要对农村道路的车辆类型进行审核,包括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轴重等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通行条件,以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四、天气条件审核审核人员需要对农村道路的天气条件进行审核,包括道路的雨雪天气、大风天气、冰雪天气等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根据天气条件的不同,制定不同的通行条件,以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道路施工审核审核人员需要对农村道路的施工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道路的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施工方式等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根据道路的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通行条件,以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六、其他审核审核人员还需要对其他与道路通行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道路的周边环境、道路的安全设施、道路的管理情况等情况。
审核人员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制定合理的通行条件。
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是为了保障农村道路的安全和畅通而制定的。
审核人员需要对道路的基本情况、交通流量、车辆类型、天气条件、道路施工等情况进行审核,以制定合理的通行条件。
同时,审核人员还需要对其他与道路通行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核,以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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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次课(道路通行条件及道路知识4课时)一、教学目的掌握道路的概念;了解道路的组成及道路有关基础知识;掌握道路通行条件概念及组成;掌握道路管理的概念和目的;掌握道路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道路基础知识;道路通行条件保障要求;道路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三、教学方法和注意事项1.多媒体教学。
2.介绍道路基础知识内容时,建议多用图形、图片示意说明,要求将道路知识与交通安全问题相结合。
避免高深的理论分析。
3.道路基础知识仅为简单介绍。
四、计划课时进度计划4课时。
第1~2节课:第一节通行条件保障;第3~4节课:第二节公路基础知识、第三节城市道路基础知识。
五、主要教学内容如下:导入语这几次课简要介绍道路的组成及道路有关基础知识;研究和探讨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问题(包括有关道路管理问题)。
第二章道路通行条件及道路知识第一节道路通行条件保障要求一、道路通行条件总要求和相关理念道路——是通行各种车辆和行人的工程设施(包括道路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硬件),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通行条件。
在交通管理上,道路是指《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对道路通行条件的总要求是:保证道路完好、安全。
为此,应当做到道路为交通所用;为道路通行提供所需的安全净空和安全视距;为道路交通配置必要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
▲道路通行条件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
二、道路交通信号保障要求(一)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分类道路交通信号(简称交通信号或信号)是指由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或者人发出的指挥交通的特定信息。
交通信号是控制、疏导、合理组织交通流的交通组织手段和重要工具,被人形象地称之为“交通语言”。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含盲人声响提示装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由于交通警察有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采取维护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处理交通现场问题,因此在这些交通信号中,交通警察的指挥信号优先于其他交通信号,当遇有交通警察的指挥与其他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及设施的含义等将在后续章节中介绍。
(二)交通信号设施保障要求1.交通信号全国统一交通信号发出的信息,具有法定效力,人们必须遵守。
全国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
这是对交通信号的原则性要求。
在交通管理中,只能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交通信号,不能自行设置新的交通信号,也不能擅自更改国家已有的标准进行设置。
2.交通信号设置的基本要求交通信号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应当注意,按国家标准设置的交通信号并非绝对完美和一成不变。
3.交通信号设施保护要求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三、安全视距保障要求安全视距是指驾驶人、骑车人和行人在通行中从发现路面异常情况到采取措施避险所需的视线范围,即为了保障行车安全所需的行车视距,包括停车视距、超车视距、会车视距等。
◆在交通管理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安全视距可能产生妨碍的物体,发现道路两侧(包括交叉口拐角处)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应当及时提请或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排除的,拒不执行的,可依《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四、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保障要求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五、危险路段通行条件保障要求(一)危险路段通行条件保障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当发现此类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尽快修复。
◆(二)保障不力的法律责任在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道路占用、挖掘和施工安全保障要求要保障道路为交通所用,保障道路的安全净空和安全视距,其重要的是对占用、挖掘道路进行严格审批,规范道路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将必要的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非交通活动是指与交通无关的活动,例如占道经营、聚会娱乐和堆放物体等。
第二,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经批准在道路上中断交通施工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四,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第五,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同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道路施工作业未采取相应、规范的安全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特别要求(一)铁路道口交通信号设置(二)行人集中等特殊地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八、交通影响评价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商业娱乐场所等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影响很大,但是以往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些影响凸显,大型建筑物和场所附近交通拥堵问题成了管理的难题,促使管理部门和政府开始制定相应对策,提出对某些大型建筑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节公路基础知识一、公路等级和编号公路是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附属设施。
按照《公路等级代码》(GB/T919-2002)规定,公路等级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划分。
一是按行政等级划分,二是按其技术等级划分。
(一)公路技术等级和主要指标根据公路的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我国各等级公路能适应的年平均日交通量见表2-1。
(二)公路行政等级和路线编号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和功能,即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
▲其路线编号采用标识码(一位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数字编号组配而成。
见表2-2。
1.国道命名和编号规则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是指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
▲国道分两种类型命名和编号,一种是非高速公路国道,另一种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国道。
(1)非高速公路国道命名和编号①非高速公路国道命名非高速公路国道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字符“-”组成,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例如,厦门-成都路线,简称厦成线。
②非高速公路国道编号非高速公路国道按国道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其命名和编号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命名、编号和编码》(GB917.1-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GB917.2-2000)施行。
国道放射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放射线标识“1”和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
以北京市为起点,放射线的终点为止点,按路线的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
其编号结构为G1××(如G107),编号区间为G101至G199。
国道北南纵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放射线标识“2”和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
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按路线的纵向排列,由东向西顺序编号。
其编号结构为G2××(如G207),编号区间为G201至G299。
国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放射线标识“3”和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
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按路线的横向排列,由北向南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