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联合特遣部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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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联合特遣部队概述

一、概述

a.联合部队是由两个或多个军种重要隶属的或配属的部队组成,并由一名单一的联合部队指挥官(JFC)指挥下作战。联合部队分为三类:作战司令部(CCMD)、下属联合司令部和联合特遣部队。作战司令部是一种联合或专门的司令部,担负广泛的持续性任务,由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并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建议和帮助下指定并任命一名单一的指挥官。联合司令部的指挥官可以组建下属司令部,以便在连续的地理位置或职能基础上实施作战。在多数情况下,作战指挥官具有组建联合特遣部队的权力,但国防部长、下属联合司令部指挥官和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同样可以组建下属联合特遣部队。

b.当突发事件或危机需要至少两个军种部的军种能力在单一联合部队指挥官的指挥下行动时,就可以组建联合特遣部队。联合特遣部队的部队组建当局可指定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分配任务、指定部队、指派指挥权和关系,以及为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组建联合部队和开始行动提供必要的其他指挥和控制。适当的权力可以按地理位置或职能,或综合这两者组建一支联合特遣部队。无论是哪种情况,部队组建当局一般要为联合特遣部队分配一个联合作战地域。有些情况会让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担负以后勤为重点的任务。在这些情况中,作战指挥官应对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的特定后勤部队、设施和补给品的通用保障能力分派指令权。图1-1概述了组建联合特遣部队的关键权力与职责。

c.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有权分配任务、调整工作以及要求在下属指挥官之间进行协调。统一指挥、集中计划和指导、分散实施等都是关键的考虑事项。一般而言,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应允许军种战术和战役编组按其设计发挥作用。这样做的目的是满足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的任务需求,同时保持军种部队的功能完整性。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可以选择在联合部队范围内集中选定的职能,但应尽力避免削弱下属部队的多能性、反应力和主动性。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一般要为联合部队混合编组有军种和职能部队,必要时还有额外的配属。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和组成部队指挥官一般要为其司令部加强额外来源的能力,例如美国运输司令部(USTRANSCOM)下属联合赋能司令部(JECC)。在必要时,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也可以组建一支下属联合特遣部队。图1-2显示了联合特遣部队基本编制方案。

联合特遣部队部队组建当局职责

任命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分配任务和兵力,以及行使联合特遣部队的指挥和控制。

○在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的协调下,确定军队和其他所需的国家手段以完成任务。

○分配或申请必要的兵力。

•为指定的军事行动提供总体任务、目的和目标。

•按照地理位置或时间明确联合作战地域。(注:联合作战地域应通过适当的作战指挥官进行分配,并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启用)。

○为进入或配置在联合作战地域以外的部队提供通信、人员营救和警戒,或对这些进行协调,从而促进指挥官的行动自由。

•制定、必要时修改、颁布相关的交战规则以及根据局势定制武力使用规则。

•监控作战态势,并通过定期报告让上级掌握情况。

•提供指导意见(例如附有可识别最终状态的计划指南、情况、方案、任务、执行命令、行政管理、后勤、媒体发布和编组要求等)。

•必要时颁布计划变更、修改任务和兵力。

•提供或协调行动支援和保障支援。

•向负责为联合特遣部队各方面提供资金的上级权力组织提出建议。

•与作战行动有关的美国大使和外国政府建立或协助建立联络。

•确定支援部队需求。

○准备可明确所需行动的目的、预期效果和范围的指令。该指令要建立详细说明的支援关系(例如区分给支援任务的实力;支援行动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支援任务的优先顺序;以及停止支援的权限。

•批准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的计划。

•指派通用支援能力的指令权(如果有必要)。

注:

后勤指令权只能由作战指挥官行使。

图1-1 联合特遣部队的部队组建当局职责

图1-2 联合特遣部队编制方案

有关联合赋能司令部的信息见第二章“组建和编组联合特遣部队司令部”。有关联合特遣部队组成部队司令部的详情,见第三章“联合特遣部队下属司令部”。

d.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和参谋机构在统一行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步、协调和/或整合政府与非政府机构的活动与军事行动,从而取得行动的步调一致。联合特遣部队常常在多国军队的配合下作战。即使某个联合特遣部队是由美军单方面组成的,通常也会与各种非军事的跨组织伙伴共同行动。这些伙伴可能包括美国政府部门和机构、政府的、政府间的和非政府的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的成员等任意组合。鉴于需要在跨组织伙伴(美国政府部门和机构、州、地区、当地和部落机构;外国军队和政府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的配合下行动,为了实现和维持作战协调性,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将会受到挑战。

e.在多样化的军事行动中,可以对联合特遣部队进行编组、配备人员和装备。规模、根据任务和作战环境的不同因素,例如对手、联合作战地域的地理位置、危机的性质(如洪水、地震)、完成任务的可用时间等,所以联合特遣部队的编成、能力和其他特征都会有重大的变化。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一般在战役级发挥作用,在其联合作战地域的所有物理域以及在信息环境中运用他们的能力。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和作战指挥官通常共同框定战区战略目的,以及作战指挥官最终赋予联合特遣部队的任务。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及其参谋人员通过战役筹划和联合作战计划制定程序(JOPP),与联合特遣部队的军种和职能部队协力计划和实施行动,实现战役级和战区战略目标。

f. 部队组建当局一般要为联合特遣部队建立一个有重点的和临时的目标,并在联合特遣部队达成目的并且不需要遂行其他行动时予以解除。有时候,起初需要联合作战的临时状况可能会变成漫长的状况,所以部队组建当局必须确定完成持续需求的最佳方案。部队组建当局应重新评估任务和作战环境,从而确定联合特遣部队是否仍是必要的,或者另一套方案是否更为合适。方案包括:

(1)将现有联合特遣部队的任务继续无限期持续下去。“永久性联合特遣部队”的例子就是美国北方司令部责任区(AOR)内的“北方”联合特遣部队。该联合特遣部队在美国本土范围内,以及通往美国本土的路径上识别并拦截可疑的跨国威胁,在此基础上持续为联邦执法机构提供支援。

(2)将任务转换至替换联合特遣部队。

(3)在不需要联合作战时,把任务分配给军种部队司令部。

(4)如果重点更多的是管理长期的计划而不是在作战中指挥和控制部队(具有军事接触和安全合作活动的特点),那么就把作战的控制权转交给作战司令部参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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