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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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大政办〔2011〕38号

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第13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聂秋华

副主任:郑孟状冯志敏徐铁峰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敬峰王让定王爱琦卢植丛湖平乐传永

冯志敏严小军严建雯邱妘汪浩瀚沈其君

张炳生张真柱陆开宏陈正良陈君静陈忠仁

陈建康郑孟状郑荣跃郑彭军钟昌标聂秋华

原献学徐铁峰诸跃进喻辉

秘书:林麒姜文达陈延

以上人员任期至2013年1月。

附件: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问题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的机构。

第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议学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计划;

2.审议学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设立和撤销的申报书,作出初审决定;

3.对学校学位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4.审议、讨论并建议通过学校与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5.审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对违反规定授予学位作出撤销决定;

6.负责校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27名委员组成,委员主要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校长助理)担任。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处理普通本科教育学位工作有关事宜的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理研究生学位工作有关事宜的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筹);处理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工作有关事宜的学位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办公室设秘书3名,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办公室组织提名,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发文聘任,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每届委员任期与学校当轮聘期相一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校长可及时解聘,如需补聘,需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议题需要,学位委员会对相关议题进行集体表决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有效。

第五条本章程经第1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2010年6月9日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位机构人员通知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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