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18春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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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经济法概论西南大学1912大作业答案

0048经济法概论西南大学1912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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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法院通过调取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陈某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的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 原告受伤的地点系消费者通往被告超市购物的唯一出入口通道,距店门外一米处系被告为 消费者购物提供的实质性利用区域,且被告承租他人房屋经营超市时已明确约定门前“三 包”义务,原告滑倒受伤地点系被告超市门口走廊沿下位置,故该地点应视为被告直接管 理和控制的空间范围。 原告因脚踩香蕉皮滑倒后,被告超市管理人员或保安未能及时出现救助,说明被告在其经 营管理范围内未尽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原告滑倒受伤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间存在因 果关系,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受伤形成的合理损失承担 45%的 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超市赔偿原告 29803.05 元。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 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
限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 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其中,前五项权利是根本性的,与消费者直接有关,关系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 60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 20 万元;丁 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 40 万元,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10 万元,出资时该专利技术 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 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该公司 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 A 银行贷款 100 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 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 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请根据《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 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A 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 100 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西南大学2019年6月[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辅导答案】

西南大学2019年6月[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辅导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网教/成教) 专业:2019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 0048 】A卷
大作业满分:100 分
温馨特别提示
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同时标明具体做的题号,每题50分,共100分。
2.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
答:按劳动法律法规,月记薪天数为:365 -104(双休日天数,不扣减11天)÷12 =21.75(天)
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杨某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
2.冯某预付定金 5 000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3.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四、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一份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3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5 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请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0048《经济法概论》西南大学2020年春季作业参考答案

0048《经济法概论》西南大学2020年春季作业参考答案

0048 20201单项选择题 1、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 )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 . 5. 6.122、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3 . 5. 7.153、下面哪一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某市消协向社会推荐优质价廉的灭蚊器,但未收取任何费用。

.某皮鞋厂在某百货公司内租赁一柜台销售皮鞋,但未标明厂名、厂址。

.某饭店实行先收费后提供饮料的做法。

.某商店打折出售库存缺陷大衣,这些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求赔偿。

.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首先向销售者.首先向生产者.首先向销售者,然后面向生产者5、虚假广告的宣传手段主要是()。

.产品说明书.商品展销会.商业广告.商品信息发布会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以销售或购买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消费者.经营者.单位或个人.利害关系人7、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指()。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某些经济组织.公民个人.各种法人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可以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最高奖的奖额不超过5 000元.通过有奖销售推行质次价高的产品.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最高奖的奖额不超过50 000元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为()。

.最先去世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最后去世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最后去世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月1日.最先去世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月1日10、某出租车司机利用甲抢救危重病人的心理,将车价提高了10倍,甲不得不接受。

推荐-经济法概论48西南大学网教1612课程考试试题卷及

推荐-经济法概论48西南大学网教1612课程考试试题卷及
《公司法》第27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知识产权入股对于大学生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对于缺乏资金的大学生可以用自己的知识成果入股。另外,根据《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各股东要承担的风险会缩小,对于大学生来说创业的风险较小。
参考答案:!!!!!
大学生创业并非易事,在资金和经验方面都存在不足,这要求大学生要充分掌握相关的创业知识。其中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和公司类型的选择尤为重要,大学生创业企业形态的选择比较丰富,大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如资金、经验等选择合适自己的企业类型。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பைடு நூலகம்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大学生创业可以采用的法律形式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公司一般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根据大学生实际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准入门槛高、组织形态庞大,一般不宜作为大学生初次创业的选择。
(3)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有固定的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大学生便能成立一些技术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纳法人所得税,大学生创业者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适合资金较少、缺乏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学生创业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更准确地说就是企业主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若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需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这可能让原本就清贫的大学生更加一无所有。 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是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首先在于出资人的不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而根据《公司法》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其次在于主体的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最后在于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比较有风险的,所以在考虑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应该把无限承担责任给自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在内。同样,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大学生创业的有利条件,这对于大学生来说创业失利后要承担的责任较小,因此风险也较小。

西南大学——经济法概论考试答案0048

西南大学——经济法概论考试答案0048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是否生效?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很多很多的云很高很高的山很绿很绿的草答: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成“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由此孙小姐可获得3倍赔偿即: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工商企业管理2016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大作业题目共4题,25分/题,共100分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2.A厂以场地所有权出资不妥,按合资企业法规定中方不能以土地所有权出资。

西南大学大作业答案0048

西南大学大作业答案004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以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要求:既要回答说要点又要举例)。
三、马某2013年1月1日入职A公司从事挂车运输岗位,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6000元,后马某因为与公司经理性格不合,2018年1月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马某2018年3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000元。请根据《劳动合同法》回答问题(注:每月6000元的工资已经支付):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问题: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五、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0万元,冯某预付定金5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5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2020年春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参考答案

2020年春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大作业参考答案
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
2.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3.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4.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5.该幅名画的所有权 最后属于谁?
1答:该材料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3个主合同。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和留置合同。
2答: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回答混淆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混淆行为。
答: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满分:100分
特别提示
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
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同时标明具体做的试题番号,只提交答案。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根据《公司法》,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西南大学20年12月经济法概论0048

西南大学20年12月经济法概论0048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学期:2020年秋季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 0048 】 A卷考试类别:大作业满分:100分温馨提示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

2.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

一.某小型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13920元;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机械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8444.40元,适用税率为9%;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铁路运输公司运费金额7630元,适用税率为9%。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计算2019年8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二.章某醉酒驾车导致王某财产损失并且受重伤,后来因章某逃逸未及时抢救而导致王某死亡。

请分析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三.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

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

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

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

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5 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以及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2)冯某预付定金 5 000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3)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答:(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18春西南大学《经济法概论》在线作业

18春西南大学《经济法概论》在线作业

单项选择题1、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 一倍B. 二倍C. 三倍D. 四倍单项选择题2、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A. 3B. 5C. 7D. 15本题参考答案: C单项选择题3、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求赔偿。

A. 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B. 首先向销售者C. 首先向生产者D. 首先向销售者,然后面向生产者单项选择题4、消费者朱女士在一次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件毛衣,当时销售人员说是纯羊毛的,可是后来经检测发现此毛衣根本就是睛纶纺织的,但是再去找时,发现展销会已经结束了。

朱女士现在应该怎么办?()A. 只能找当时的销售商B. 自认倒霉C. 只能找展销会的举办者D. 可以找当时的销售商,也可以找展会的举办者本题参考答案: D单项选择题5、以下哪个产品的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A. 仅有英文标识 Great WallB. 危险的化学物品没有加注警示标识C. 散装的干货没有附加产品标识D. 以上皆误本题参考答案: C单项选择题6、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范围的是()。

A. 电子产品B. 纺织品C. 快餐食品D. 军工产品本题参考答案: D单项选择题7、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指()。

A.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B. 某些经济组织C. 公民个人D. 各种法人单项选择题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可以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A. 最高奖的奖额不超过 5 000元B. 通过有奖销售推行质次价高的产品C. 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D. 最高奖的奖额不超过 50 000元单项选择题9、D大学聘请A大学著名经济学专家H教授授课,D大学未经H教授许可,将其讲课内容整理成讲稿出版销售而且未署名。

经济法概论【0048】西南大学网教1612课程考试试题卷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0048】西南大学网教1612课程考试试题卷及参考答案
(2)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人股东没有其他伙伴分担,数额较大并且出资必须一次性缴足,这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算一笔较大的金额,但20XX年最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放宽对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值得庆贺的,对于有创业项目没有资金的大学生来说提供了机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让到其股东身上。这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吸引投资人的一点,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另外,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要进行决策、执行、监管、财会等多项职能,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比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执行的烦琐程序。当然这对大学生的个人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极高,需要大学生素质全面、经验丰富。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日工资为:4350÷21.75=200(元/天)
法定节假日4天的工资:200×300%×4 = 2400(元)
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不能补休,这6天的工资为:

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主观题64、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

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

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

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

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3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6 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以及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2)冯某预付定金 5000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参考答案:、1.该材料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3个主合同。

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和留置合同。

2.冯某预付定金 5 000元是合法,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以同时并用。

本题中良种鸡款 3万元,合法定金的上限:3万元× 20%=6000(元)。

西南大学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0048)《经济法概论》

西南大学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0048)《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西南大学2023年春季期末考试一.单选题: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是()。

A.修改公司章程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变更公司形式参考答案:C2.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B.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C.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D.若经营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由销售者所致,经营者有权拒绝赔偿参考答案:B3.在下列财产中,一般不可用于抵押的有()。

A.海域使用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D.宅基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参考答案:D4.经济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宏观调控关系B.市场规制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D.调制关系参考答案:C5.一名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双亡的流浪汉生前的照片被人恶意剪辑并利用,这如何去维权?()A.朋友B.收容所负责人C.所能找到的近亲D.社会上的好心人参考答案:C6.下列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

A.物业服务企业是非盈利性组织B.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C.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是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的D.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参考答案:A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以下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B.海域C.水流D.以上都是参考答案:D8.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

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清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参考答案:C9.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0048经济法答案电子版本

0048经济法答案电子版本
一.某电冰箱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物易物,将自产200立升电冰箱10台换取职工工作服一批,双方均末开发票;
(2)销售200立升冰箱1000台,发票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
(3)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2550元;
(4)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120元;
5.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戊。
理由:戊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合法占有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本案涉及三种担保特权法律关系,解答的关键是要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特权,此时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答:

1
答:主合同:甲与乙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2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理由:《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甲乙之间订有抵合财,且抵押物不是《担保法》中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故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4.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有效
理由:《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画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西南大学2020年春季经济法概论【0048】课程考试大作业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2020年春季经济法概论【0048】课程考试大作业参考答案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回答混淆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混淆行为。
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4.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有效。
《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甲丙之间订有质押合同,并且甲已将名画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一.某电冰箱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物易物,将自产200立升电冰箱10台换取职工工作服一批,双方均末开发票;
(2)销售200立升冰箱1000台,发票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
(3)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2550元;
(4)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120元;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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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会计学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答题要求:
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
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但要把试题番号写清楚。
3.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试题的记为零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冯某预付定金5万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4)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2、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3、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马某的要求?若果马某2014年3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可以?其金额是多少?
四、2018年6月,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C。合同约定:C的总投资额为4000,注册资本1800,A厂出资为1360,B公司出资为440。A方出资方式为:场地所有权160,设备600,厂房为200,现金为400;B方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400,现金40。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今后拟C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和用于弥补亏损。(货币单位:万美元)
一、王某醉酒驾车导致阳某财产损失并受重伤,后来因王某逃逸未及时抢救而导致阳某死亡。请分析王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例说明该法的3个新亮点。
(要求:既要回答说要点又要举例)。
三、马某2013年1月1日入职A公司从事挂车运输岗位,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6000元,后马某因为与公司经理性格不合,2018年1月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马某2018年3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000元。请根据《劳动合同法》回答问题(注:每月6000元的工资已经支付):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问题: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五、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0万元,冯某预付定金5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5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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