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 为国企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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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为国企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力量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的管党治党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是否健全、管党治党是否有力有效,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关系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水平,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省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一道走访调研,就如何发挥好监督第一职责,推动构建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进行研究思考。

国有企业权责监督状况及特点

党的领导不断增强,但权责不一的倾向依然存在。全省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省国资管理部门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措施和工作部署,把党委会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推动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相关规章制度,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断得到加强。总体上看,全省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的权力行使和责任履行较为充分,但在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上,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上级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较强、下级单位较弱的情况,部分企业在“两个责任”落实上存在相对乏力的问题。

内控平衡不断加强,但一把手权力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在重点监管上,内部均实行了分工合作、集体决策机制,围绕

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重点人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权力垄断和寻租;在内控制约上,企业内部权力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相对明晰,“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集体决策,按照制度规定经过党委会决定或前置审议后再执行并落实。但从实践角度来看,部分国有企业依然存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一旦肆意妄为,则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势必将受到破坏。调研发现,权力过于集中也容易出现为官不为问题。如,有的省属国有企业所有决策议题均提交党委会决定,将责任相对也前置给了党委会,出现了“行政推、党委揽”的现象。

从严监管不断强化,但监督乏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均能够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强化对制度贯彻落实过程的监督制约,普遍开展了对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问题的专项清理行动,普遍针对公车私用、干部外出报备、报销流程等问题开展了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调整修正。但调研发现,对国有企业权责运行“监督乏力”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主要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打折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手段不多或效果不突出、不敢不愿甚至不会监督。

国有企业权责运行问题原因探析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个体而言,在认识论上存在“知而不行”的问题。少数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子公司管理层不能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中“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的政治要求,没有把监督责任放在主体责任同等位置上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干部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监督太严会打击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对纪委工作表面上支持,实际工作中则有意弱化。

对国有企业决策层整体而言,在实践论上存在“行而不至”的问题。全省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决策层相对重视风险防控、权责监管,有的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巡察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子企业班子运行情况、子企业一把手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企业由于本身存在的站位不高、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导致许多工作有部署有推动但是落实效果不明显。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自身职责定位不明确,不能把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与企业实际结合起来,仅限于上面要求什么就干什么,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

对权责监督制度体系设计而言,在方法论上存在“预而不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案件证明,全省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不是没有,而是“预而不周”,制度建设前瞻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科学性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往往是事后堵漏建制的多、事前预防的少;各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是没有,而是很多,问题在于执行落实不到位。

构建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

在主体上,要用好“四个力量”。一是用好上级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处理好放、管、服之间的关系,既要管人员、也要管资本,既要管结果、也要管过程。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回头看巡视,确保利剑高悬。二是用好同级力量。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使命担当,切实用好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这一监督手段,探索开展交叉检查督导,避免自己检查自己、自己描述自己而导致监督失效。着力发挥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一锻造党性的熔炉,要

自觉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推动抓早抓小落细落实。三是用好专业力量。要分门别类增强专业力量,审慎外请专家参与专业化监督,运用好研讨评估充分进行论证,提高党委会前置等决策程序科学性。四是用好群众力量。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企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在方式上,要实行“四类监督”。一是过程化监督。推动国有企业纪律监督常态化、过程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掩盖问题线索、肆意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形成有效震慑。二是针对性监督。要推动监督从“一锅烩”模式向“点单”模式转变,要针对某一领域易发频发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要加强防范因方向太多、内容太杂,导致视线被转移、问题被遮盖、线索被误导。三是专责性监督。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大局,用好纪律规范,用足法律规定,把握好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构建中的“纪”与“法”、“内”与“外”、“政”与“党”之间的关系,做到监督有理、监管有序、监察有力。四是内控性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的工作机制,紧盯企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形成党的统一领导,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问题预警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在重点上,要盯紧“四个关键”。一是盯紧“关键节点”。要盯紧工作时间节点、重大项目节点、生产经营节点及重大节假日,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经常性的行权用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提醒,针对日常决策、干部任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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