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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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门类档案由部门立卷后,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目录和案卷。
二、档案保管要有专库、专柜、专人负责。档案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霉、防虫鼠咬、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设施。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和存放食品。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坚持必要的借阅手续,保证档案在流动过程中的安全。
四、档案保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忠于职守,不失密、泄密。非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五、档案库房要整齐清洁,并保持适当的温度(14℃—24℃为宜)和适当的湿度(相对湿度45%—60%为宜)。
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七、档案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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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三、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及其内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拍照、摘抄和复制,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
四、涉密档案一般不能外借,确为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五、需复印秘密文件、资料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且应当使用机关、单位内部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复印场所复印,复印件应按原件要求管理。
六、对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七、对违反档案保密制度,泄漏国家秘密并造成损失的人,将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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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坚持全面的、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正确鉴定档案的价值程度。
二、档案鉴定工作由鉴定工作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应遵循“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严;本机关文件从宽,上级文件和其它机关文件从严”的鉴定工作原则。
三、经过鉴定,对确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拟写销毁报告和填写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时,由两人负责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销毁清册应作长期保存。
四、各职能部门的各门类档案鉴定工作,应会同档案室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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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健全档案资料借阅制度,设置借阅登记簿,严格履行借阅登记、归还注销手续。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三、档案一般不准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规定归还期限。
四、借阅档案资料,必须确保档案材料和档案内容的安全,不得拆散案卷或撕去其中张页;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线、打圈和涂改;不得泄露档案内的机密。
五、未经同意,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摘录、复印和翻印档案内容,不得公布未公布过的档案。
六、掌握档案利用效果,及时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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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忠于职守,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积极宣传、贯彻《档案法》,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办法。
三、集中管理本机关文书、会计、声像、专业等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四、坚持一年一度立卷归档制度,坚持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归档。
五、切实做好档案管理的“八防”工作,维护档案的安全。
六、主动提供服务,热情接待查阅档案资料人员,做好档案的借阅、统计和利用效果的收集工作。
七、档案室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做好档案的清点工作。
档案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档案员的成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以考核工作成绩为主。对履行岗位责任制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作今后评选先进、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如有违反应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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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室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以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完成每年文书和会计、专业、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指导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鉴定、保管、利用和编研工作。
5.对本单位属下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档案人员进行学习。
6.按规定向县档案馆上交归档目录和移交进馆的档案。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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