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工作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咸政办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1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了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络问政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问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改进工作、接受监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
加强网络问政,有利于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帮助群众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汇聚民力,形成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网络问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网络问政的新特点,积极打造网络问政的新平台,主动上网与网民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民情、达民意,不断增强利用网络服务群众、开展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网络问政工作当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增强网上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在党务政务公开上的重要作用,推动党务政务工作不断深化,促进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创新,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市门户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网络互动功能,拓宽群众与政府沟通交流渠道,主动为公众和社会服务,使之真正成为网络问政的第一平台。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咸政办发[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4直属机构: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80号)和《咸阳市电子政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05〕63号)、《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5〕1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公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促进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便于政府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07
•【字号】咸政办函〔2017〕133号
•【施行日期】2017.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
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制定了《2017年咸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咸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咸政办函【2017】85号)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于本《方案》公布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市政
务公开办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017年咸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9•【字号】咸政办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综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咸阳”门户网站()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西二楼17号,邮编:712000,电话:************,电子邮箱:************.cn)。
一、概述2011年,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的目标,突出发展、民生、和谐主题,以关注民生福祉、关注政务公开、关注社会视点为宗旨,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做好服务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民生服务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回复举报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咸政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咸阳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成, 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通过咸阳市人民政府网()浏览。
一、概述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省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一)明确责任,开展培训印发了《咸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层层分解,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落实单位。
对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进行整合优化、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体系。
坚持把培训作为提升工作能力,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保障措施,分期分批、多形式的开展培训。
3月份,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了专题培训;8月份,组织市县两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政府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全省政务公开培训班;10月份,举办全市政务公开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会,邀请省电子政务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专家就政务公开、政务网站建设进行专题培训。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2年政务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2年政务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9•【字号】咸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2年政务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12年政务信息化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咸阳市2012年政务信息化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要适应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智慧城市,打造幸福咸阳目标,继续坚持创新为先、服务为本、应用引领、多策驱动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政务信息化为先导,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为支撑,以基础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整合为重点,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着力推进电子政务由建设为主向应用服务和资源共享转变,由为政府和公务员服务为主向为民生服务转变,由分散建小项目向集中建设基础性、支撑性大项目转变,加快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县级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各级政务网站建设管理,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和政务信息化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服务水平,促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我市向信息社会转型。
1、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全面启动“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六大应用”九个重点项目,完成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机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借鉴宝鸡大社保模式,拓展应用范围,建设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为公众服务水平。
争取中省地理信息测绘局支持,将我市确定为全国城市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城市,推进地理信息在城管、应急、卫生、环保、人口等方面的共享应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咸政办发〔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两年两步走”的思路,在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目标。
我市作为全国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要求,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为指导,结合咸阳实际,坚持统筹设计,注重资源整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号”申请。
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发放的咸阳惠民卡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7]184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26【实施日期】2007.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为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杜绝迟报、漏报等现象。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咸政发〔2005〕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7号)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建设西部强市和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咸政办发〔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咸阳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完成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统筹市县两级同步划转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科学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专业窗口服务能力,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
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办事站点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
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9]58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02【实施日期】2009.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咸阳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发布。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咸阳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和各县市区、各部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总结报告编制本报告。
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
一、全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市委、市政府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实施,有序推进。
2007年底,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信息办、保密局、法制办、财政局、档案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业务部门或科室组成的工作机构。
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
随后,各县市区、各部门都先后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迅速启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咸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咸阳市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阳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咸阳市党政机关网络媒体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咸阳市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中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整理、交换、共享、开发、利用和安全监管等活动。
本办法适用的信息数据资源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提供和共享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
市大数据管理局是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主管部门。
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共享交换、存储备份、综合开发和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维护市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不动产、证照及其他共享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制定数据共享交换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我市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咸政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任务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2020年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
为了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完成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扎实推进。
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迅速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
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抓。
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三、夯实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责任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精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现象。
四、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认真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报告落实放到突出位置,强化督查、及时通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必要时下发“三色督办单”。
市考核办要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到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并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成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全力促进《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1、市政府领导及其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编办负责);3、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发改委负责);4、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5、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6、市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7、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8、市政府人事任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9、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负责)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市农发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事局、文市化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通过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咸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1日咸阳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
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咸阳”门户网站()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阳市乐育北路3号,邮编:712000,电话:************转8025)。
一、概述2015年,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精神,着力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公开载体,严格依程序、依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3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咸阳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4〕11号)和《咸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实现“四强三领先”的“咸阳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计划的将与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实际有密切影响的重大法律、法规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按《咸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规定,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
市县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稳步有序的开展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学习。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7•【字号】咸政办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122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七日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统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起报单位。
市级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以下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咸政发[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0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条例》的施行准备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权利,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建设的要求,为《条例》明年5月1日球迷、准确的实施创造条件,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二、公开的原则、范围和方式(一)公开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
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二)公开范围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对本届政府工作以来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清理。
对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检测评估情况的通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检测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检测评估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第三方动态评估的要求,8月22日至31日,市政务公开办、市信息办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和评测机构,采取软件检测、网上提交办事流程测试、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测评估。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从检测评估情况看,各县市区总体情况较好,对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建设了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设备,网上访谈、在线调查、意见征集等活动不断深入,网民留言、领导信箱、投诉建议办理等政民互动渠道不断拓宽,群众网上办事方便度明显提高。
此外,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网站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发挥政务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大网站监测监管力度,完成了12个县市区网站迁移和政务网站普查工作,对无专人、无场地、无预算、无设备的网站加大关停并转力度,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检测评估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
大多数县市区没有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流动性大。
三原县信息办领导班子长时间空缺,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个别县市区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规范、准确。
礼泉、旬邑等县公开指南及制度多年未修订,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规范,存在栏目及内容缺失。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咸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按照省上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务公开的群众满意度、知晓率、获得感,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评估工作。
现就评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评估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执政、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创新国家治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近两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以政务公开打造全程、互动、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服务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政务公开由单纯的信息发布、政策公告等结果信息公开,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转变,做到“五公开”,实现政府公开全面深层次拓展,真正使群众想看的看的到,发布的看得懂,有问题能投诉,有事项可办理,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解决深化改革的难点和服务群众的痛点。
为此,国务院从2014年起委托中国社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中央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评估,省政府从2016年起对各地市、省级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发布了政务公开评估排名。
今年,国务院和省上已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了考核、结果奖惩及结果运用力度。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咸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创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咸阳市创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工作方案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法办发〔2023〕3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树立新时代政务公开示范市建设标杆,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做好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创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决策和省、市开展“三个年”活动部署,以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为引领,通过创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市,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企业群众满意的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向社会通俗化、公开化解读政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公开效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水平,高标准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政务公开体系;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打造政务公开咸阳品牌,争创全国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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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4]20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3
【实施日期】201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94号)精神,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按照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涉及重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对应的栏目,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进行内容保障,及时公开发布信息。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三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
四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市编办、市监察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在继续做好市级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县市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
市县两级要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制度机制,除了年初将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草案文本和报表公开外,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是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
2014年,市县两级要全部公开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并同步公开本级部门单位决算。
各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情况。
三是落实“三公”经费公开。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县财政要向社会公开当年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和本级上年汇总“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市县两级所有单位要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四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
加快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
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主
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同时必须在建设现场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
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
对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四是各县市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的情况;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
五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开细颗粒物
(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信息。
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公开,按月公布渭河流域市界断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