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档案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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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投、还旧借新贷款手续完整明细(抵押)1、借款人申请书2、借款人审批表

3、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4、个人借款合同

5、借据

6、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批登记表

7、提款(转账)申请书

8、抵押物品清单9、不可撤销声明

10、借款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未婚证、离婚的离婚证婚姻证明材料

借款人(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资料

11、个人信用报告、身份核查资料、数据查询授权书

12、借款用途证明材料(贷前),信贷资金使用证明材料(贷后)

13、抵押品权证(房地产权证等)14、抵押品评估会知书

15、他项权证

16、保证担保承诺书

17、抵押品入库通知书18、出账通知书

19、贷后检查对账表、报告

20、贷款五级分类资料权利凭证经核对,与实物相符,账实相符,能落实专人入库保管。

新增投:

1、个人面谈记录

2、资金使用计划、受托支付协议(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

(一)申请人及担保人为自然人(农户)的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及户口簿;

3.自然人提供合法收入证明文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结算证明、纳税单等);农户提供家庭的各项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支出、有条件的应提供村委会的资信证明等;

4.借款用途的证明资料;

5.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6.如果担保人仅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追加担保时,在保证担保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无须提供上述部分资料。

(二)申请人及担保人为公司客户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批文;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其他关键人的身份证;

4.经工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合作合同、主要负责人名单以及签字样本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或同意保证担保决议书;

5.有条件的,可提供由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

6.近三年度及近三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对外投资明细、应收帐款明细、对外举债明细;近三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帐单;有条件的并附上税务部门确认的报税表、完税凭证;

7.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8.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9.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资料,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特许经营批文;

(三)贷款方式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抵(质)押物权属人及共有人的资料。

(1)若为自然人(农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2)若为公司客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

2.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及价值证明材料。

3.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同意抵(质)押担保的证明。

4.抵押物已出租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凭证等相关材料;抵押物尚未出租的,须出具该抵押物尚未出租的声明。

5.确保担保有效成立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件和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个贷

(一)借款人基础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3、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5、属农户身份的应提供家庭的各项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支出、财产等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应提供村委会的资信证明等;非农户自然人应提供合法收入及财产证明文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结算证明、纳税单等)。

6、申请消费贷款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消费证明,生产经营贷款应提供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十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要求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作担保的书面承诺。

8、贷款方式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抵(质)押物权属人及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2)、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及价值证明材料。

(3)、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同意抵(质)押担保的证明。

(4)、抵押物已出租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凭证等相关材料;抵押物尚未出租的,须出具该抵押物尚未出租的声明。

(5)、确保担保有效成立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件。

流贷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其他关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合作合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签字样本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以及相关同意担保决议书;

5、年审合格的贷款卡(未办理贷款卡的除外);

6、关联企业情况说明材料。

(二)流动资金贷款资料

1、近三个年度及近一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报表及近一报告期的报表);申请授信额度超过500万元(含)的,原则上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

2、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收集贸易合同、协议、订单、意向书等业务材料;涉及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特许经营批文;

3、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明细及近三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

4、应付账款、对外举债等负债明细;

5、营运计划、现金流量预测;

6、还款来源证明材料;

7、借款人的董事会成员出具承诺书,承诺在贷款期内资金或偿债能力不足时,由董事会成员筹资弥补缺口。

(三)贷款方式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抵(质)押物权属人及共有人的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

2.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及价值证明材料。

3.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同意抵(质)押担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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