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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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解和掌握我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ⅩⅩ年新发放大额贷款的合规性,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自治区联社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级农合机构ⅩⅩ年新发放大额贷款实施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实施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掌握了解我区农合机构大额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情况,本次主要检查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当前大额贷款管理中的违规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促进各级农合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ⅩⅩ年度新发放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款,ⅩⅩ年度咨询区联社新发放的大额贷款。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贷款投向合规方面。是否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宗旨,是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是否严格限制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授信;发放特殊行业贷款是否具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二)贷款操作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是否严格按照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贷款资料、手续是否完备、贷款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贷款担保抵押情况。是否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是否根据借款合同办理合规合法抵押手续;抵押物权属关系是否清晰,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收入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等。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监控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大额信贷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是否严密监控信贷资金尤其是大额贷款使用状况,信贷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以贷收贷(息)等现象,信贷资金是否注入经济实体,被挪用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ⅩⅩ年10月23日以后发放的),是否按《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管理。
(五)贷后管理方面。是否定期检查客户、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分析财务状况,分析主要产品市场变化及经济效益;是否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及时解决贷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分析检查,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点予以准确的描述,并提出防范、化解的措施。
(六)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财务报表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有无以虚
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查报告、审贷记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后检查报告等重要信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七)风险分类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对新发放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分类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检查及其他途径发现客户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填写分类认定表,实行分类调整。
(八)大额贷款的质量状况。新发放贷款的欠息及质量状况,有无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还本(息)周期就发生违约行为。
(九)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情况。重点检查平台贷款是否合规,合同及各种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担保是否落实有效,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贷款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十)房地产开发贷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开发项目“四证”不齐全、项目资本金不足、开发商未取得规定资质等不合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是否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统筹管理,综合授信,是否整体考核其资本金来源和比例的合规性和充足性;是否严格执行贷款项目封闭管理,是否存在开发商挪用或抽逃项目资金等行为;检查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结合情况,是否注重以联动营销等方式,提高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匹配率及项目收入归社率。
(十一)社团贷款情况。重点检查社团贷款主办社及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十二)贷款转让业务情况。重点检查贷款转让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
(十三)落实各级部门检查整改意见情况。检查是否按照银监部门现场检查监管意见和区联社检查整改意见的要求,落实整改计划与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问责。
(十四)检查其它需要关注的问题。
四、检查组织安排
具体检查工作由区联社计划信贷部和稽核审计部共同组织实施。区联社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副组长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本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报送区联社稽核审计部。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农合机构和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检查人员在要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等各种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要求填报有关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工作底稿中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导向制作事实确认
书,事实确认书要求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并经被检查单位签章确认。
(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本次检查实行费用包干,严格执行《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审计总队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不准”。
(五)各农合机构务必将需调阅的贷款资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准备好,需调阅的信贷档案资料包括:1.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中形成的信贷档案;2.贷款发放后至2010年2月28日止放款账户明细;3.贷款发放后至2010年2月28日止50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使用(取现、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七、检查主要依据
1.《贷款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关于加强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桂农信发[2005]35号)
5.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