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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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最新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动火作业操作规程》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公司现行管理规定》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建设和生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打磨等明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若发现有不符合作业资质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动火作业场所的安全准备工作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确保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2.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动火作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相应的安全警戒区域,防止他人闯入。

五、动火作业流程的规范要求1.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批准,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督,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明确标识“动火作业中,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4.若发现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六、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总结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整改。

2.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总结作业过程中的不足和经验教训,在未来的动火作业中加以改进。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存档工作,以备日后查阅和借鉴。

七、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公司应成立动火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2.公司应定期组织动火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1. 引言本文档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旨在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供一套明确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施、建筑工地等。

3. 定义-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火焰或产生高热的工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火烧等。

- 动火作业人员:执行动火作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

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4.1 申请与批准- 动火作业人员需提前向工作负责人申请动火作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作业计划、安全评估报告等。

- 工作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4.2 前期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人员需在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准备所需的动火设备、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等。

- 动火作业人员应确保作业现场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 安全操作要求-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注意力。

4.4 灭火与应急处理-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灭火培训,并了解应急处理流程,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突发情况。

5. 监督与检查- 监督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下来。

6. 培训与教育-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本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并掌握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法律责任和纪律-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违规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

本文档将作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请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不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7篇)为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篇1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 释义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4.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条动⽕作业系指在具有⽕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的施⼯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动⽕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

第⼆条动⽕作业涉及进⼊受限空间、临时⽤电、⾼处等作业,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动⽕作业的危害识别1.动⽕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动⽕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动⽕作业系指采⽤以下⽅式的作业:1.各种⽓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割、等离⼦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属切割作业;2.使⽤喷灯、液化⽓炉、⽕炉、电炉等明⽕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铁锤击(产⽣⽕花)物件,喷砂和产⽣⽕花的其他作业;4.⽣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具。

5.使⽤雷管、炸药等进⾏爆破作业。

第五条“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级动⽕作业由⽤⽕单位填写“动⽕作业许可证”,报安全⽣产领导⼩组主任审核签发,安全⽣产领导⼩组主任不在时由安全⽣产领导⼩组副主任审核签发;2.固定⽤⽕区的设定应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产领导⼩组会同⽣产部进⾏初审同意,报分管安全⽣产领导批准。

第六条动⽕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应⾸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通风换⽓;打开⼈孔时,应⾃上⽽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可⽤⽕;若间隔时间超过1⼩时继续⽤⽕,应再次进⾏⽤⽕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后,⽅可⽤⽕。

2.在正常运⾏⽣产区域内,凡可⽤可不⽤的⽤⽕⼀律不⽤⽕,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严格控制⼀级⽤⽕。

3.⽤⽕审批⼈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措施后,⽅可签发“动⽕作业许可证”。

4.⼀张动⽕作业许可证只限⼀处⽤⽕,实⾏⼀处(⼀个⽤⽕地点)、⼀证(动⽕作业许可证)、⼀⼈(⽤⽕监护⼈),不应⽤⼀张“动⽕作业许可证”进⾏多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和项目,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估报告;3.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4. 动火作业设备的检验报告;5. 动火作业期间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如需延长,应重新办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 作业现场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2. 作业现场是否通风良好;3.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2. 隔离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3. 指定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4. 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监控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 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4.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响应。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清理与验收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以下清理工作:1. 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易爆物品;2. 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无损坏;3. 清理现场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3)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4)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5)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 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 动火作业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签署包括特种作业资质、现场管理、安全交底等内容在内的《动火作业安全承诺书》。

5.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并落实现场检查监护责任。

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明火作业。

7. 因施工需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8.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以“谁审批、谁作业、谁会签、谁负责”为原则,明确职责和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规范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强化关键环节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适用:公司范围内各级别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关键环节:1)辨识作业风险、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动火安全作业票》会签、审批。

2)动火作业前安全条件和措施落实确认。

3)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

4)动火作业结束的安全条件确认。

5)动火作业人员管理。

职责:(1)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及其《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和监督。

(2)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

代表公司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负责拟定动火安全措施和监督落实,《施工作业方案》审核、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所有相关联的票据整理归档。

负责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负责确定动火级别、审批一级、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会签并审核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3)《动火安全作业票》审批人员: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安环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分管工程师),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

(4)操作部负责对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会签和审核,进行工艺复核和交底,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票》上应负责的安全措施项的落实。

(5)工程部负责《施工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负责提交用火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安全票》,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证》上应负责的安全措施项的落实。

(6)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和落实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措施,辨识作业风险,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工器具检查并确认完好,以及《动火作业安全证》上应负责安全措施项的落实。

(7)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工程副总、安环部(经理、副经理、分管工程师)、操作部(经理、副经理、调度长)、工程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工程师)、其他相关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职责3.1各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动火证的审批和办理;3.2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检查和考核;3.3安监处负责除车间辖区外动火证的审批和办理,负责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4管理内容和方法4.1动火作业定义和术语4.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4.1.2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4.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4.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如重大危险源罐区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动火证的办理4.3.1在生产厂区内,任何地方的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4.3.2在生产厂区内,需办理固定动火区的单位,请按照公司厂区内申请办理固定动火区及相关规定、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等有关内容执行;4.3.3本公司人员的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凭动火申请表向办理、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证;4.3.4本公司以外人员的动火作业,由主管单位人员凭动火申请表向办理、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证;4.3.5办理动火证前,由本公司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并注明安全措施,签字确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一)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使用。

(三)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动火作业审批单》的管理(一)《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办理。

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医院保卫部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单》的规定项目逐项填写,而后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医院保卫部进行动火分析复检签字,最后到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动火作业审批单》的使用。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单》,同监火人(医院保卫部指派)到动火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待监火人向动火执行人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单》交给动火执行人。

(三)《动火作业审批单》的监管。

《动火作业审批单》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作业审批单》一式三份,保卫部、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查。

五、安全责任(一)动火项目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动火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亲自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要严密组织现场清理检查,在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组织撤收并离开现场。

(二)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后,应核对《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各项内容,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如不符合作业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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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职责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3.3对涉及二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3.4 对二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4 安全员职责5.4.1 协助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2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动火监护人员资格。

5.4.3 保障动火专业检测仪器的完好有效,对动火作业现场严格进行专业仪器检测分析,填写检测分析合格后的数据,作为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

5.4.4 对凡涉及一级或特殊级别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

5.4.5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时,有权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5 动火所在单位职责5.5.1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分级定义标准,确定动火作业级别。

5.5.2 编制动火作业任务单中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

5.5.3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5.5.4 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相应动火条件进行初审。

5.5.5 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5.5.6 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改变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6 动火作业人职责5.6.1 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参加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提出建议。

5.6.2 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严禁把动火器具借给没有动火资质的人员使用。

5.6.3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

5.6.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5.6.5 动火作业结束时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5.7 动火监护人职责5.7.1 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5.7.2 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5.7.3 发现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改变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7.4 会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动火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6 管理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特殊级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B。

6.1.2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6.1.3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的,一律禁止动火。

6.1.4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操作依据,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同一地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6.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1.6 动火地点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

6.1.7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岗位熟悉工艺且是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或是车间的公司义务消防队员担任。

6.1.8 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一级和特殊级别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2 作业分级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级别最高。

6.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和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6.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3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6.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3.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3.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6.3.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3.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3.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6.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3.8 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6.3.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6.3.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4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3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4.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4.2必须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公司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园区消防中队到现场监护。

6.4.3动火作业前,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技术部、生产部、安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动火事宜,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4.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6.4.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6.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5.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6.5.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

6.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6.5.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6.5.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6.5.6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6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6.6.1高处动火作业a)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B)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6.6.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a)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将氧气瓶或乙炔瓶放入受限空间。

B)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项目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氧含量在18%-23.5%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7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6.7.1动火作业任务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所在单位持有。

6.7.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联动火所在单位持有;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

6.7.3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7 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1 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1.1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需要动火作业前,如果是涉及到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级分管领导详细报告,待公司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按照相应动火级别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和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

7.1.2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在准备好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和填写完动火作业任务单后,请该动火级别的动火审批人到现场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任务单上签字。

7.1.3 动火所在单位凭着动火作业任务单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最终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才可以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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