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详解托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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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代收行在收到托收行的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后立即直 接或通过提示行向买方提示单据,如单据合格,买方 立即付款,代收行收款后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简称D/P远期)
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如果单据合格, 进口人应即承兑汇票,并在付款到期日向代收行付款,代收行在 收妥票款后向进口人交单。
《托收统一规则》规定的具体代理义务
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下列具体代理行 为的义务: 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 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 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 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3、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 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4、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 或拒绝付款等。
托收业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某年国内某A公司向南美B公司出口部分 茶叶。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凭见票30天 到期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按期办理好装 运后,在7月2日 ,向托收行办理D/A30天托收。 8月2日A公司收到托收行来电:“你第X X X 号 托收单据于7月13日 收到,我行当天已经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兑后并于当时收到全套单 据。我行于 8月12日 提示要求付款,但 8月13 日 付款人提出拒付,其理由是:商业发票不符 合我当局有关规定,无法通关。”同一天 A公 司也收到了买方类似的通知。由于B公司未在 来电中说明合格的商业发票格式,A公司不得 不查找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 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其特点:
1、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在尚未付款时 先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并提货。
2、应用条件: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应 用。
3、银行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 (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 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换回信托收据。
履行贸易合同责任:按合同规定发货、交单 履行委托代理责任:付款人如果拒付,损失
由委托人承担。 2、托收行 1)定义: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 般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3、代收行
1)定义: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向进口商/付款人收 取货款的进口 地银行,是托收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
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银行审查有关资料,按实际货价收取全额保证 金后开具担保提货保证书。向银行提交担保提 货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货物名称、发货人、 装运日期、合同号、金额、保证条款、签字盖 章。其中保证条款是必须内容。
(五)托收方式的特点
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 如进口商不付款、不承兑、无力支付、故意拖延支付等;
出口商降低托收风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进口商资信和经营作风的调查, 只在进口商资信较好时使用托收方式结算
对资信不好客户/新客户不使用托收方式 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为其确定授信额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了解进口法令、外汇管理条例等,如进
口许可证、外汇支付限制
3、掌握好交单条件 尽量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条件 对远期付款和承兑交单期限予以限制(一般不超过
及
代收行
(四)托收的种类
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 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 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其他单据。
注:在此基础上,国际商会把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时,也可采用光票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
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
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和 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实务中前种方式较多 采用。其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 称D/A)是指凭远期汇票收款时,代收行或提示 行向买方提示汇票和单据,若单据合格,买方对 汇票加以承兑,银行凭买方承兑即向买方交付单 据。俟汇票到期,买方再向代收行付款。
跟单托收的贸易融资与风险控制
进口商业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付款或承兑后,货物与 单据、合同不符。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而言,跟单托收比汇款要安全: 对进口商只要付款即可得到货物, 对出口商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2、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不平衡 •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的资金占用由出口商负担
• 虽然资金负担较重,但可通过出口押汇从银行融通资金, 一定程度可减轻资金负担的压力。
近期亏损严重,无力付款,才采取这种办法抵 赖货款。
[案情分析]: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以下教训:
首先,该案例采用了D/A托收的方式,完全是 远期付款,买方只要在汇票上签字表示承兑就 可获得全套单据,并借以向船方提货,等汇票 到期才付款。对卖方来说,这种方式风险很大。
其次,采取D/A方式结算货款,一定要重视对 买方的资信调查。本案中的买方资信状况就很 差,不但不告诉卖方合格的发票格式,而且采 取了欺诈的方式。
2)责任: 保管好单据:交单即交货,在付款或承兑以前不能交单 及时反馈托收信息:将了解的信息反馈给托收银 及时谨慎处理货物:一般无权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 时,可根
据委托人指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
4、付款人
1)定义: 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即 进口方。
2)责任: 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
6、力争自办运保险 当进口人办理保险时,出口人应另行加保“卖
方利益险”
进口商无力付款、拒付或进口国实行外汇和贸 易管制等国内环境变化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 赔偿
(六)《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也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采用。《托收统一规则》是由国际商会于 1967年制定的《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on the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修订而来。《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 会第322号出版物》(ICC Publication No.322)公 布于1978年,并于1979年1月1日起生效。
一、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 (一)托收出口押汇
托收行采用买入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跟单汇 票的办法,向出口商融资的业务;出口商以代 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为抵押品,由银行做的 一种抵押贷款。
做法:出口商将汇票及全套货权单据交托收行 请求其购买,银行审查同意,并扣除利息及手 续费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案例2
案情:2007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 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银行将 单据寄出后,直到2007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 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但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 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 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 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 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 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 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 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是指代收行俟(si)买方人付款后将单据交予买方的方 式。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 )。
即期付款交单(简称D/P即期)
4、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是在进口商信 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
出口押汇的特点:
1、银行对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活动。出口商可以通过融 资的方式尽快收回货款;
2、以购买或抵押全套货权单据为基础。银行应严格审 查货权单据;
3、具有追索权。如果付款人拒付,押汇银行有权向出 口商追索已垫款项。
4、押汇金额为出口收款额扣除有关费用、利息的净额。 5、押汇期限一般略长于收款期。可使银行向进口商收
托收
(一). 定义
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 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 汇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支付方式。
(二). 当事人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 托收行、和代收行。
1、委托人 1)定义:
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即出口商。 2)责任:
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
4、健全财务管理 既注意选择代收行,以有利于促收货款
付款地有托收行联行,优先选联行; 付款地无托收行联行,委托资信好的账户行; 避免付款人与代收行不在一个国家的情况
5、事先找好代理人 托收委托书中列明代理人的名称和权限
跟单托收中,如果拒付,出口商须委托代理人
办理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
(2)银行的权利(免责)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 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 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 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 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做 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该地区过去的合同当中要求的发票格式,缮制
新的发票补寄。 8月26日 买方 B公司又来电: “你方补寄的发票我方已经收到,但海关仍然
不接受,因为发票上没有注明原产地。据了解
该货物在保税仓库期间的高昂保管费,已经接
近货值的四分之一。如果你方不能弥补我方损 失,我方将不能接受货物。” A公司经研究,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愿意就降价问题与 买方谈判,损失了20%的货款。最后通过其他 途径才知道货物早就被买方提走,只因该公司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即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在票汇业务中,收款人拿到银行汇票、本票或私人支票时,往往
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收款。 卖方收取货款余额或贸易从属费用(保险费;运费、样品费等)
(三)托收业务流程
5. 6. 9.
2. 1.
出口商 (委托人)
发
签
货
订
及
买
制
卖
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
单
同
据
进口商 (付款人)
3.填写提交托收申请书等 4.出具回单 10.付款
7.填制代收通知书,提 示付款 8.审单,付款/承兑,领 取单据
托收行
通出 知具 承回 兑单 付 款
提 交托 托收 收指 委示 托, 书填 等写
到款后随即收回垫款。
受进口商信誉影响风险较大,应严格审查。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代收行; 提货人:只能以货主名义提货; 售款处理:应如数存入代收行; 责任:代收行因借出单据造成损失,进口商
应负责赔偿; 权利: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
和货物。
(三)凭银行保函提货
担保提货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进 口商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 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简称D/P远期)
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如果单据合格, 进口人应即承兑汇票,并在付款到期日向代收行付款,代收行在 收妥票款后向进口人交单。
《托收统一规则》规定的具体代理义务
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下列具体代理行 为的义务: 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 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 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 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3、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 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4、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 或拒绝付款等。
托收业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某年国内某A公司向南美B公司出口部分 茶叶。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凭见票30天 到期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按期办理好装 运后,在7月2日 ,向托收行办理D/A30天托收。 8月2日A公司收到托收行来电:“你第X X X 号 托收单据于7月13日 收到,我行当天已经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兑后并于当时收到全套单 据。我行于 8月12日 提示要求付款,但 8月13 日 付款人提出拒付,其理由是:商业发票不符 合我当局有关规定,无法通关。”同一天 A公 司也收到了买方类似的通知。由于B公司未在 来电中说明合格的商业发票格式,A公司不得 不查找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 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其特点:
1、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在尚未付款时 先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并提货。
2、应用条件: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应 用。
3、银行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 (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 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换回信托收据。
履行贸易合同责任:按合同规定发货、交单 履行委托代理责任:付款人如果拒付,损失
由委托人承担。 2、托收行 1)定义: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 般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3、代收行
1)定义: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向进口商/付款人收 取货款的进口 地银行,是托收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
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银行审查有关资料,按实际货价收取全额保证 金后开具担保提货保证书。向银行提交担保提 货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货物名称、发货人、 装运日期、合同号、金额、保证条款、签字盖 章。其中保证条款是必须内容。
(五)托收方式的特点
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 如进口商不付款、不承兑、无力支付、故意拖延支付等;
出口商降低托收风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进口商资信和经营作风的调查, 只在进口商资信较好时使用托收方式结算
对资信不好客户/新客户不使用托收方式 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为其确定授信额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了解进口法令、外汇管理条例等,如进
口许可证、外汇支付限制
3、掌握好交单条件 尽量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条件 对远期付款和承兑交单期限予以限制(一般不超过
及
代收行
(四)托收的种类
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 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 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其他单据。
注:在此基础上,国际商会把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时,也可采用光票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
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
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和 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实务中前种方式较多 采用。其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 称D/A)是指凭远期汇票收款时,代收行或提示 行向买方提示汇票和单据,若单据合格,买方对 汇票加以承兑,银行凭买方承兑即向买方交付单 据。俟汇票到期,买方再向代收行付款。
跟单托收的贸易融资与风险控制
进口商业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付款或承兑后,货物与 单据、合同不符。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而言,跟单托收比汇款要安全: 对进口商只要付款即可得到货物, 对出口商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2、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不平衡 •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的资金占用由出口商负担
• 虽然资金负担较重,但可通过出口押汇从银行融通资金, 一定程度可减轻资金负担的压力。
近期亏损严重,无力付款,才采取这种办法抵 赖货款。
[案情分析]: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以下教训:
首先,该案例采用了D/A托收的方式,完全是 远期付款,买方只要在汇票上签字表示承兑就 可获得全套单据,并借以向船方提货,等汇票 到期才付款。对卖方来说,这种方式风险很大。
其次,采取D/A方式结算货款,一定要重视对 买方的资信调查。本案中的买方资信状况就很 差,不但不告诉卖方合格的发票格式,而且采 取了欺诈的方式。
2)责任: 保管好单据:交单即交货,在付款或承兑以前不能交单 及时反馈托收信息:将了解的信息反馈给托收银 及时谨慎处理货物:一般无权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 时,可根
据委托人指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
4、付款人
1)定义: 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即 进口方。
2)责任: 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
6、力争自办运保险 当进口人办理保险时,出口人应另行加保“卖
方利益险”
进口商无力付款、拒付或进口国实行外汇和贸 易管制等国内环境变化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 赔偿
(六)《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也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采用。《托收统一规则》是由国际商会于 1967年制定的《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on the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修订而来。《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 会第322号出版物》(ICC Publication No.322)公 布于1978年,并于1979年1月1日起生效。
一、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 (一)托收出口押汇
托收行采用买入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跟单汇 票的办法,向出口商融资的业务;出口商以代 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为抵押品,由银行做的 一种抵押贷款。
做法:出口商将汇票及全套货权单据交托收行 请求其购买,银行审查同意,并扣除利息及手 续费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案例2
案情:2007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 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银行将 单据寄出后,直到2007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 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但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 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 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 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 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 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 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 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是指代收行俟(si)买方人付款后将单据交予买方的方 式。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 )。
即期付款交单(简称D/P即期)
4、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是在进口商信 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
出口押汇的特点:
1、银行对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活动。出口商可以通过融 资的方式尽快收回货款;
2、以购买或抵押全套货权单据为基础。银行应严格审 查货权单据;
3、具有追索权。如果付款人拒付,押汇银行有权向出 口商追索已垫款项。
4、押汇金额为出口收款额扣除有关费用、利息的净额。 5、押汇期限一般略长于收款期。可使银行向进口商收
托收
(一). 定义
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 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 汇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支付方式。
(二). 当事人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 托收行、和代收行。
1、委托人 1)定义:
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即出口商。 2)责任:
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
4、健全财务管理 既注意选择代收行,以有利于促收货款
付款地有托收行联行,优先选联行; 付款地无托收行联行,委托资信好的账户行; 避免付款人与代收行不在一个国家的情况
5、事先找好代理人 托收委托书中列明代理人的名称和权限
跟单托收中,如果拒付,出口商须委托代理人
办理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
(2)银行的权利(免责)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 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 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 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 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做 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该地区过去的合同当中要求的发票格式,缮制
新的发票补寄。 8月26日 买方 B公司又来电: “你方补寄的发票我方已经收到,但海关仍然
不接受,因为发票上没有注明原产地。据了解
该货物在保税仓库期间的高昂保管费,已经接
近货值的四分之一。如果你方不能弥补我方损 失,我方将不能接受货物。” A公司经研究,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愿意就降价问题与 买方谈判,损失了20%的货款。最后通过其他 途径才知道货物早就被买方提走,只因该公司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即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在票汇业务中,收款人拿到银行汇票、本票或私人支票时,往往
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收款。 卖方收取货款余额或贸易从属费用(保险费;运费、样品费等)
(三)托收业务流程
5. 6. 9.
2. 1.
出口商 (委托人)
发
签
货
订
及
买
制
卖
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
单
同
据
进口商 (付款人)
3.填写提交托收申请书等 4.出具回单 10.付款
7.填制代收通知书,提 示付款 8.审单,付款/承兑,领 取单据
托收行
通出 知具 承回 兑单 付 款
提 交托 托收 收指 委示 托, 书填 等写
到款后随即收回垫款。
受进口商信誉影响风险较大,应严格审查。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代收行; 提货人:只能以货主名义提货; 售款处理:应如数存入代收行; 责任:代收行因借出单据造成损失,进口商
应负责赔偿; 权利: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
和货物。
(三)凭银行保函提货
担保提货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进 口商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