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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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盘点工作质量,减少盘点差异,确保盘点数据的真实性,最大限度控制经营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各成品库、半成品库、毛坯库、材料类仓库,各车间。

二、盘点要求

1、仓管员、材料员(以下统称“保管员”)负责对存货进行自盘,分管事业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华祥公司经理、铸造车间主任(以下统称“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存货进行复盘,仓库检查小组负责对存货进行抽盘。

2、要求各仓库(车间)每月自盘一次,盘存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盘点表写明实盘数量,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部。

3、各部门负责人每逢单月月底组织一次复盘,复盘物资种类至少不低于库存物资种类的50%,次月3日前上报复盘表到财务部。盘点表迟交者罚款。不进行复盘的处罚部门负责人

4、仓库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抽盘,抽盘物资种类至少不低于库存物资种类的30%。

三、考核办法

1、自盘发现盘盈盘亏的由保管员单独填写盘盈盘亏表,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每月28日前报财务部,经公司研究后按照盘亏物资成本价金额的20%处罚保管员。

2、复盘时发现盘盈盘亏的,责令保管员单独填写盘盈盘亏表,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复盘的次月3日前报财务部,公司研究后按照盘亏物资成本价金额的50%处罚保管员。

3、不按期进行复盘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0元。

4、自盘表和复盘表不按期报送的每迟一天处罚仓管员或部门负责人50元,由财务部做好报表接受登记,每月汇总迟报记录报企管部进行考核。

5、仓库检查小组抽查时发现盘盈盘亏的,责令保管员单独列出盘盈盘亏表写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5天内报仓库检查小组,公司研究后按照盘亏物资成本价金额的50%处罚保管员,同时按照盘亏物资成本价金额的50%处罚部门负责人。

6、抽查时发现实物以次充好的,按照次品物资成本价金额的100%处罚保管员。

7、对连续三次抽查存在盘盈盘亏问题的仓库或车间,经公司研究后对责任保管员做下岗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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