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基础-航空法规
CAAC基础-航空法规
第一部分基础部分第一章--适航1.适航管理法规(1)什么是适航性? P1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适航性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什么需要) P1它的引出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3)什么是适航标准? P1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含义? P1[1]最基本的[2]经济负担最轻的(5)航空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方能称为是适航的? P2[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适航管理:(6)什么是适航管理,宗旨为何? P2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适航管理的分类及其关系? P3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
(8)适航管理的特点? P3权威性或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9)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P3立法、定标,它是安全性的要求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10)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P4[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caac考试内容
caac考试内容
CAAC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飞行知识:包括航空器系统知识、气象学、导航学、航空法规等。
考试内容要求掌握航空器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不同气象条件对飞行的影响,掌握导航方法和工具,熟悉航空法规和操作规程等。
2. 飞行技术:包括起飞着陆、航路飞行、高度保持、航向保持、机动飞行等。
考试内容要求掌握飞行中的基本操作技术,如起飞和着陆的程序和技巧,航路飞行的导航方法和要点,正确使用自动驾驶飞行仪表等。
3. 空中事故防范和救生:包括飞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
考试内容要求掌握飞机事故的常见原因和防范方法,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技巧,熟悉飞行员在救生和危险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4. 航空心理学:包括航空心理素质要求、压力管理、决策能力等。
考试内容要求掌握航空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飞行员的心理素质要求,掌握有效的压力管理方法和决策能力。
以上是CAAC考试的基本内容,具体考试科目和要求可能会
有所调整和变化。
考生需要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来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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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类签署 ➢ 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
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 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 ➢ 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 批准其恢复使用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I类签署 ➢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
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
民航总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 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 工作
考官中心作为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斯在执照管理方面的技 术支援机构,承担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 执照基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监考以及执 照机型部分、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CCAR-66R1执照类别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执照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 考官中心作为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斯在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承担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工作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 总局)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 考官中心作为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斯在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承担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工作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执照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基础部分、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民航规章 caac
民航规章 caac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这些规章涵盖了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对于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航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了保障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民航市场秩序、提高民航服务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了航空器的适航标准、运行规范、空管管理、机场管理、航空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到民航运输的各个环节。
首先,民航规章对航空器的适航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适航标准是指航空器在设计、制造、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民航规章对适航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航空器的结构、材料、系统、设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民航规章对航空器的运行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运行规范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民航规章对航空器的起飞、飞行、降落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飞行员的操作规范、航线的选择、气象条件的判断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此外,民航规章还对空管管理、机场管理、航空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空管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在空中飞行过程中的管制和指挥。
机场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在地面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服务。
航空器维护是指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民航规章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之,民航规章是保障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民航市场秩序、提高民航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民航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认真遵守民航规章,共同维护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中国民用航空规新章第121部135部运行规范CAAC格式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第1类 爆炸品第2类. 气体第3类. 易燃液体第4类 易燃固体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 .放射性物质第8类. 腐蚀性物质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A0097-1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合格证编号: CDG-A-026-HD 生效日期: 2010 年04月 27 日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济南国际机场 TNA 山航货运烟台莱山国际机场 YNT 山航货运北京首都机场 PEK 国货航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XMN 厦门航空港货运站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NKG 南京禄口空港国际机场货运公司西安咸阳机场 XIY 仅限3-9类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HRB 仅限进港及第6类出港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昆明巫家坝机场 KMG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云南空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机场 HHA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兰州中川机场 ZGC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青岛流亭机场 TAO 民航青岛流亭机场货运公司桂林两江机场 KWL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桂林两江国际航空客货销售公司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FOC 福州国际空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窝铺机场 URC 进港1-9类,出港6.2项,9类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运部深圳宝安机场 SZX 深圳宝安机场航空货运站A0097-2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合格证编号: CDG-A-026-HD 生效日期: 2010 年04月 27 日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武汉天河机场 WUH 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双流机场 CTU 成都空港货运站有限公司c.该营运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2024年航空法规培训资料
确保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 法权益;规范民用航空活动,提高民 用航空运输效率。
航空法规的体系结构
01
国际航空法规
由国际民航组织制定并实施的适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
02
国内航空法规
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适用于本国领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
01
规定了民用航空活动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安全规则等,是
民用航空领域的基本法律。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02
规定了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权限、措施等,旨在保
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03
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危
险品运输的安全。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规
展合作与交流。
推动全球发展
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国可 以共同推动全球航空业的发展 ,提高整体竞争力。
维护国际秩序
国际航空法规有助于维护国际 航空秩序,确保各国在平等、 公正的基础上开展竞争与合作 。
保障国际安全
国际航空法规对于保障国际航 空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 预防和应对跨国界的航空安全
威胁。
THANKS
违反运行规范
如超范围经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等,可能导致限制业务、吊销执照 等处罚。
06
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国际合作日益密切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航空法规体系将 不断完善,涵盖航空安全、航空运输、航 空器制造和运营等各个方面。
各国在航空领域的合作将不断加强,共同 制定和遵守国际航空法规,促进全球航空 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法规
caac适航指令
caac适航指令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是民用航空使用者赢得最大利益的指令机构,它的适航指令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民用航空活动,以确保安全和高效地实施民用航空活动。
CAAC适航指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和《航空管理条例》,结合民用航空发展的实际情况,规范中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的技术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以及所需的其他管理的措施。
CAAC
适航指令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和《航空管理条例》,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高效运营的主要法规和技术标准。
CAAC适航指令分为《基本》、《影响安全》和《无关安全》三类。
《基本》是针对民用航空行为中需满足的质量要求,主要有飞行器设计认可要求、机场设施设计、建设和维护、飞行技术实施要求、机场清航、机场运行和管理等内容。
《影响安全》规定了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主要涉及航空器发射、飞行、着陆及飞行区域管理;机场和飞行管理要求;飞行器检查和起落架吊装要求;航空器技术检查和维护要求;除此之外,还有航空器质量控制要求和机长、机组成员资格要求等。
《无关安全》的措施,是确保民用航空活动的顺利进行,无论是涉及飞行安全还是机场服务,都有必要进行综合管理,以确保有效的运行。
这些措施包括飞行计划的审查和登记、航空器供应、机场设施设备投资、货物服务、航空器服务费和航空器技术支持等。
CAAC适航指令是把中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安全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纳入法律规定,确保民用航空安全和可靠、有效的运行。
这些指令
反映了当前民用航空发展的法律和技术质量要求,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实际情况,实施有力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服务质量要求,使中国的民用航空行业可以有效、安全地发展。
民航法规——CCAR-121部
A0097-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1.爆炸品(1.4S)2.气体(2.1项和2.2项)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性物质和物品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国内机场 序 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 上海虹桥 SHA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2 上海浦东 PVG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3 乌鲁木齐 URC仅限(1)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2)感染性物质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3)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及(4)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进、出港操作,及 (5)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新疆分公司A009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 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 附加限制备注4 喀 什 KH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喀什机场5 伊 宁 YI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伊宁机场6 阿勒泰 AAT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勒泰机场7 阿克苏 AKU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克苏机场8 库尔勒 KRL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机场9 库 车 KCA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车机场 10 塔 城 TC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塔城机场 11和 田HT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新疆机场集团和田机场 12 广州白云 CAN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方航空公司国际货物操作: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3 深圳宝安 SZX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航深圳分公司国际货物操作: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1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PEK 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京分公司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库)A0097-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5 武汉天河 WUH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北分公司16 郑州新郑 CGO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河南分公司17 沈阳桃仙 SHE (1)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方分公司18大连 周水子DLC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大连分公司19 长春龙嘉 CGQ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吉林分公司20哈尔滨 太平HRB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黑龙江分公司21 汕头外砂 SW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汕头公司22 长沙黄花 HH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南分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货库、机坪)23 珠海三灶 ZUH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珠海公司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货库、机坪)A0097-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地区机场 序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 备注1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 ORD Alliance Airlines2 阿姆斯特丹机场 AMSAero Ground Services BV 3 洛杉矶机场 LAX 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Qantas Airways Delta Airline4 东京成田机场 NRT 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 JAL Cargo Service Co. Ltd.5 大阪关西机场KIX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JAL Cargo Service Co. Ltd.c.该运营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CCAR纲要-民航规章-清单
重点:中国民航CCAR-91部、CCAR-135部、CCAR-141部、CCAR-145部的审定,并获得相关运营、培训和维修资质。
行政程序规则(1-20部)回到页首部号局令号标题备注CCAR-11LR-R1 民航总局第4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失效CCAR-11LR-R2 民航总局第1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效CCAR-12LR 民航总局第40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失效CCAR-12LR-R1 民航总局第18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效CCAR-13 民航总局第163号令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有效CCAR-14-R1 民航总局第116号令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效CCAR-15 民航总局第161号令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有效CCAR-17 民航总局第157号令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有效CCAR-18-R1 民航总局第11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失效CCAR-18R2 民航总局第14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有效CCAR-19 民航总局第11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有效CCAR-19-I 民航总局第14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有效CCAR-19 民航总局第162号令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有效航空器(21-59部)回到页首CCAR-21-R2 民航总局第80号令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有效CCAR-21-R3 民航总局第183号令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有效CCAR-23-R3 民航总局第132号令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有效CCAR-25-R2 民航总局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有效CCAR-25-R3 民航总局第100号令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失效CCAR-25-R4 民航局第209号令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有效CCAR-26 民航局第210号令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有效CCAR-27-R1 民航总局第112号令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有效CCAR-29-R1 民航总局第113号令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有效CCAR-31 民航总局第181号令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有效CCAR-33-R1 民航总局第10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有效CCAR-33-R2 民航局第207号令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有效CCAR-34 民航总局第108号令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有效CCAR-35 民航局发(1988)字第104号螺旋桨适航标准有效CCAR-36 民航总局第107号令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有效CCAR-36-R1 民航总局第182号令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有效CCAR-37AA 民航总局第24号令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有效CCAR-39AA 民航总局第8号令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有效CCAR-43 民航总局第159号令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有效CCAR-45-R1 民航总局第76号令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有效CCAR-49 民航总局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有效CCAR-53 民航总局第131号令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有效航空人员(60-70部)回到页首CCAR-61-R1 民航总局第115号令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有效CCAR-61-R2 民航总局第13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有效CCAR-63FS 民航总局第52号令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有效CCAR-65TM-TV 民航总局第106号令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失效CCAR-65FS-R1 民航总局第136号令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5TM-IV-R1 民航局第212号令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有效CCAR-65TM-III-R2 民航总局第118号令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失效CCAR-65TM-II-R2 民航总局第171号令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失效CCAR-65TM-I-R2 民航总局第175号令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失效CCAR-65FS-R2 民航局第197号令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5TM-Ⅲ-R3 民航总局第169号令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失效CCAR-65TM-I-R3 民航局第200号令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5TM-II-R3 民航局第202号令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5TM-III-R4 民航局第199号令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6-R1 民航总局第153号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6TM-I-R2 民航总局第82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失效CCAR-66TM-Ι-R3 民航总局第168号令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失效CCAR-66TM-I-R4 民航局第201号令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有效CCAR-67FS 民航总局第101号令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失效CCAR-67FS-R1 民航总局第12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失效CCAR-68SB 民航总局第72号令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失效CCAR-69 民航总局第184号令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有效CCAR-70TM 民航总局第7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失效CCAR-70TM-R1 民航局第211号令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有效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回到页首CCAR-87 民航总局第111号令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有效CCAR-91FS-Ⅱ民航总局第5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有效CCAR-91FS 民航总局第120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失效CCAR-91-R1 民航总局第177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失效CCAR-91-R2 民航总局第188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有效CCAR-93TM-R2 民航总局第8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有效CCAR-93TM-R3 民航总局第9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有效CCAR-93TM-R4 民航总局第190号令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有效CCAR-94FS-Ⅲ民航总局第67号令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失效CCAR-97FS-R1 民航总局第98号令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有效CCAR-97FS-R2 民航总局第11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的决定有效CCAR-98TM 民航总局第123号令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有效CCAR-115TM 民航总局第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有效CCAR-116 民航总局第158号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失效CCAR-116-R1 民航局第203号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有效CCAR-117TM 民航总局第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失效CCAR-117-R1 民航总局第14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失效CCAR-118TM 民航总局第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有效CCAR-119TR 民航总局第14号令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细则失效CCAR-119TR-R1 民航总局第167号令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附英文译稿)有效CCAR-147 民航总局第154号令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有效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回到页首CCAR-139CA 民航总局第81号令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失效CCAR-139-II 民航总局第90号令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失效CCAR-139CA-R1 民航总局第156号令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有效CCAR-139-II-R1 民航局第208号令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有效CCAR-339SB 民航总局第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有效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回到页首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回到页首CCAR-152CA 民航总局第34号令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失效CCAR-158 民航总局第129号令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有效CCAR-162SB-R1 民航总局第11号令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失效CCAR-163PL 民航总局第1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失效CCAR-163 民航总局第97号令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失效CCAR-165 民航总局第178号令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效CCAR-166CA-I-R1 民航总局第42号令民用机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失效CCAR-167CA-R1 民航总局第43号令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失效CCAR-168CA-R1 民航总局第44号令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失效CCAR-175TM-R1 民航局第198号令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有效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回到页首航空保险(190-199部)回到页首综合调控规则(201-250部)回到页首CCAR-201LR 民航总局第110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有效CCAR-201 民航总局第138号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有效CCAR-201LR-R1 民航总局第139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有效CCAR-201LR-R2 民航总局第174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有效CCAR-201LR-R3 民航总局第189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有效CCAR-201LR-R4 民航局第205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有效CCAR-201LR-R5 民航局第206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有效CCAR-206-R1 民航总局第103号令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失效CCAR-209 民航总局第148号令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有效CCAR-212 民航总局第165号令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有效CCAR-227AU-R1 民航总局第5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失效CCAR-229 民航总局第149号令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有效CCAR-241-R1 民航总局第13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有效CCAR-243 民航总局第142号令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有效航空基金(251-270部)回到页首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回到页首CCAR-271TR-R1 民航总局第4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有效CCAR-271TR-R1 民航总局第12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有效CCAR-272TR-R1 民航总局第70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有效CCAR-274 民航总局第91号令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有效CCAR-275TR-R1 民航总局第50号令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有效CCAR-276 民航总局第121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有效CCAR-277TR 民航总局第36号令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有效CCAR-279LR 民航总局第32号令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失效CCAR-283LR 民航总局第58号令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失效CCAR-285 民航总局第130号令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有效CCAR-287 民航局第192号令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附英文译稿)有效CCAR-289TR 民航总局第5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失效CCAR-289TR-R1 民航总局第160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有效CCAR-291LR 民航总局第73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失效CCAR-293TR-R1 民航总局第30号令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的暂行规定失效CCAR-303LR 民航总局第47号令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失效CCAR-311FI 民航总局第10号令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失效CCAR-312-R1 民航总局第126号令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有效CCAR-313LR 民航总局第62号令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失效航空保安(326-355部)回到页首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回到页首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回到页首。
民航法规——CCAR-121部
A0097-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1.爆炸品(1.4S)2.气体(2.1项和2.2项)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性物质和物品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国内机场 序 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 上海虹桥 SHA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2 上海浦东 PVG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3 乌鲁木齐 URC仅限(1)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2)感染性物质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3)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及(4)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进、出港操作,及 (5)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新疆分公司A009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 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 附加限制备注4 喀 什 KH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喀什机场5 伊 宁 YI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伊宁机场6 阿勒泰 AAT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勒泰机场7 阿克苏 AKU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克苏机场8 库尔勒 KRL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机场9 库 车 KCA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车机场 10 塔 城 TC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塔城机场 11和 田HT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新疆机场集团和田机场 12 广州白云 CAN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方航空公司国际货物操作: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3 深圳宝安 SZX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航深圳分公司国际货物操作: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1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PEK 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京分公司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库)A0097-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5 武汉天河 WUH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北分公司16 郑州新郑 CGO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河南分公司17 沈阳桃仙 SHE (1)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方分公司18大连 周水子DLC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大连分公司19 长春龙嘉 CGQ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吉林分公司20哈尔滨 太平HRB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黑龙江分公司21 汕头外砂 SW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汕头公司22 长沙黄花 HH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南分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货库、机坪)23 珠海三灶 ZUH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珠海公司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货库、机坪)A0097-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地区机场 序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 备注1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 ORD Alliance Airlines2 阿姆斯特丹机场 AMSAero Ground Services BV 3 洛杉矶机场 LAX 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Qantas Airways Delta Airline4 东京成田机场 NRT 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 JAL Cargo Service Co. Ltd.5 大阪关西机场KIX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JAL Cargo Service Co. Ltd.c.该运营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CCAR_91部课件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目录
A章 总则 B章 飞行规则 K章 L章 M章 N章 O章 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 则 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 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超轻型飞行器 跳伞 偏离 法律责任 附 则
不同运行规则的要求 1、目视规则下运行, 包括:燃油、计划、 天气标准和飞行高度 2、仪表规则下运行, 包括:燃油、计划、 设备、起飞和着陆、 最低高度、飞行高度、 无线电通信 3、Ⅱ、Ⅲ类运行
1、性能限制 2、飞行前准备 3、滑行 4、安全带使用 5、教学和考试要求 6、航行优先权 7、速度 8、最低安全高度 9、高度表拨正 10、遵守ATC指令 11、无线电失效 12、燃油加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考试
下列情况,被考者外的另一个座的驾驶员必须有资格在该 航空器担任机长: ATPL考试 ATPL上增加级别和型别考试 121部熟练检查考试
运行管理要求
91部
121部、135部
66部、65部
25部、29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锐普PPT论坛转发学习参考,不得商用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91部
人员运行管理要求
A章总则、 B章飞行规则 H、M、N章商业非运输
航空基础执照法规M
法规10.1 法规框架10.1.1 国际民航组织指责,中国民航总局CAAC的职责,中国民航适航维修法律法规体系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职责(P86)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职责是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空中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际民航安全有序地发展;2、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6、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空运企业;7、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8、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方面的发展。
2.阐述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关系(P86)联合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管理方面的专业机构。
这两个组织之间签署的协议保证他们建立一种有效的工作关系,并且互相承认各自的有效作用。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也不接受联合国的任何命令。
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主要机构(P86)1 大会2 理事会3 秘书处4 空中航行委员会5 航空运输委员会6 联合支援委员会7 人力资源委员会 8 财务委员会 9 法律委员会 10 技术合作委员会 11 非法干扰委员会4.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P86)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
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
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5.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P86)空中航行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制定附件。
现有的18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其中17个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国际民航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是由航空运输委员会制定的。
6.国际民航公约的18个附件分别是什么?(P87)1 人员执照的颁发2 空中规则3 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4 航图5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6 航空器的运行7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8 航空器适航性9 简化手续 10 航空电信 11 空中交通服务 12 搜寻与救援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14 机场 15 航行情报服务 16 环境保护 17 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18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7.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P90)三级管理体系: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2)民航总局下设7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3)7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适航法规基础知识课讲义--下册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课程简介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课程简介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初始适航管理中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初始适航管理中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CAR-25的发布与修订作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第一部适航标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CAR-25修订情况(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CAR-25 总体介绍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A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细节设计和制造的评定必须对强度、细节设计和制造的评定必须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必须包括下列各点本条要求的每一评定,必须包括下列各点: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必须在裂纹扩展分析和/或试验对于下列结构类型,必须在裂纹扩展分析和/或试验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货舱或行李舱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货舱或行李舱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检验各种结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G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含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
caac 民航规章
caac 民航规章CAAC民航规章是中国民航局颁布的一系列航空规章,主要用于规范中国航空业的运营和管理。
其中包括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民航局航空运行安全监察规定、民航机场运行管理规定等规章,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中国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中国民航业的运营和管理需要集中管理和统一领导,因此CAAC民航规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这些规章旨在规范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航空运行的安全监察以及机场的运行管理等方面,确保中国航空业的正常运作,同时保障航空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是CAAC民航规章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该规范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准则、适航认证程序以及适航保障体系等,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提供了依据。
航空运行安全监察规定是另一个重要的规章,该规定规范了航空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监管,确保航空业的运营安全和航班正常进行。
此外,机场运行管理规定是更为详细和细致的CAAC民航规章之一,该规章规定了机场布局、运行模式、服务质量、航空安全等方面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要求,促进了机场的现代化建设和管理。
CAAC民航规章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广泛参与和有效执行。
民航局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深刻理解规章的重要性和意义。
同时还需要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规章,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和逐渐落地。
CAAC民航规章作为中国航空业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为保障航空安全、改善服务质量、促进中国航空业的现代化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之,我们需要认识到CAAC民航规章的重要意义,坚决支持其实施,让航空业更加成熟稳健、安全高效。
同时,也需要支持中国民航局通过不断改进CAAC民航规章,促进其完善和升级,推动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CAAC)制定和发布的管理和监督民航行业的法规和规章。
这些规章旨在确保民航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民航规章的背景和重要性中国民航规章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民航规则的要求。
民航规章对航空公司、机场、航空器和航空人员等各个环节的运营和管理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它们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顺畅运行和良好秩序至关重要。
二、民航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分类中国民航规章主要包括运行规章、管理规章、技术规章和安全规章等。
具体内容如下:1. 运行规章:主要涉及航班运行、航线规划、飞行计划、飞行员操作规范等。
它们确保航班的安全和准时运行,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2. 管理规章:主要涉及航空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这些规章确保航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其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3. 技术规章:主要涉及航空器的设计、创造、维修、检验等技术要求。
这些规章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可靠和适航性,保障飞行安全。
4. 安全规章:主要涉及飞行安全管理、航空器事故调查、航空器运行监察等。
这些规章确保民航行业的安全和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民航规章的执行和监督中国民航规章的执行和监督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航空公司、机场、航空器创造商、维修单位、飞行员等各个相关方都需要遵守和执行规章的要求。
民航局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
四、民航规章的更新和修订随着民航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民航规章也需要不断更新和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会根据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和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以适应行业的需求和变化。
五、民航规章的影响和意义民航规章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为民航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促进了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caac
管理文件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编㊀㊀号:MD-TR-2018-01下发日期:2018年3月2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为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满足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征求采纳各方意见,现予印发㊂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驾驶航空器 )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㊁有序㊁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㊁航空摄影㊁空中拍照㊁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㊂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㊂第三条㊀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㊂第四条㊀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㊂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1(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㊂第二章㊀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五条㊀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㊂第六条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再次申请的;(二)申请人以欺骗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 黑名单 的企业;(四)法律㊁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㊂2第七条㊀申请人应当通过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https://uas.ga.caac.gov.c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㊁合法㊁有效:(一)企业法人基本信息;(二)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三)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经营活动);(四)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五)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㊂第八条㊀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㊂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㊂第九条㊀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需变更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当通过系统提出变更申请㊂第十条㊀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㊂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线获取变更后的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㊂第三章㊀监督管理第十一条㊀许可证持有人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3家法律法规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空中运行秩序,确保安全㊂第十二条㊀许可证持有人应持续符合取得经营许可证所需符合的条件㊂第十三条㊀许可证持有人开展飞行活动,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㊂第十四条㊀许可证持有人应在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㊂第十五条㊀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作业信息㊂第十六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证:(一)向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的;(二)依法可以撤销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㊂第十七条㊀许可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一)因破产㊁解散等原因被终止法人资格的;(二)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销的;(三)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自行申请注销的;(四)法律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㊂第十八条㊀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㊁出借㊁买卖或转让㊂4第十九条㊀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线打印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㊂第二十条㊀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在未被依法吊销㊁撤销㊁注销等情况下,长期有效㊂5㊀㊀术语解释航空喷洒(撒)㊀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将液体或固体干物料按特定技术要求从空中向地面目标喷雾或撒播的飞行活动㊂航空摄影㊀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获取地球地表反射㊁辐射以及散射电磁波信息的飞行活动㊂空中拍照㊀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获取空中影像资料的飞行活动㊂表演飞行㊀以展示无人驾驶航空器性能㊁飞行技艺,普及航空知识和满足观众观赏为目的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㊂驾驶员培训㊀训练机构通过培训驾驶技术及运行要求,以培养符合资质要求的无人机驾驶员为目的而开展的无人机飞行训练活动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定(试行)(AC-91-FS-2015-31)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6。
caac无人机驾照考试内容
caac无人机驾照考试内容
caac无人机驾照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法律法规:理解无人机驾驶员在飞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限制,需要了解无人机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等。
2. 航空知识:包括基本航空知识,如航空器结构、机载设备、航空气象学、空中导航、飞行性能等。
此外,还需要掌握无人机的飞行原理、机械结构和飞行安全知识。
3. 航空安全:强调无人机的飞行安全意识,需要学习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方法。
此外,还需要掌握飞行前的安全准备、飞行期间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
4. 视距内驾驶员(驾驶员)考试内容:理论考试,实操飞行考试,综合问答考试。
视距内驾驶员的理论考试包括100道单选题,三选一,70分通过;综
合问答考试包括10道单选题,三选一,7分通过;实操飞行考试包括水平
八字+原地自旋360°,GPS模式(自动)。
5. 超视距驾驶员(机长)考试内容:理论考试,实操飞行考试,综合问答考试,地面站软件操作控制飞行考试,应急返航考试。
超视距驾驶员的理论考试也包括100道单选题,三选一,80分通过;综合问答考试包括10道单选题,三选一,7分通过;实操飞行考试包括水平八字+原地自旋360°,姿态模式
(手动);地面站软件操作控制飞行考试限时6分钟;应急返航考试包括盲飞返航。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以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caac无人机培训计划
caac无人机培训计划一、培训内容无人机培训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飞行技术、航空法规、飞行安全、应急处理、飞行任务计划编制等方面的知识。
具体来说,培训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飞行技术:包括无人机的基本操作技能、飞行操纵技巧、高度飞行技术等。
2. 航空法规:涉及无人机飞行的法律法规、飞行管理、飞行限制区域等相关内容。
3. 飞行安全:包括飞行事故案例分析、飞行风险评估、飞行安全意识培养等。
4. 应急处理:处理无人机故障、飞行紧急情况、飞行区域变更等相关技巧和知识。
5. 飞行任务计划编制:学习如何合理设计飞行任务计划,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和高效完成。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还需要结合实际飞行训练,确保学员在实践中获得技能和经验,提高综合飞行能力。
二、培训对象无人机培训计划主要针对无人机操作员、飞行员以及无人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无人机操作员:主要针对无人机操作员的基本培训和进阶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飞行技能和相关知识。
2. 飞行员:针对有飞行经验的人员提供无人机飞行技术培训,帮助其顺利转型成为合格的无人机飞行员。
3. 无人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针对无人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水平,保障无人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内容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三、培训形式无人机培训计划的形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模拟飞行训练、实际飞行训练等。
具体来说,培训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 课堂教学:通过讲授理论知识,培养学员对无人机飞行技术和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 模拟飞行训练:通过模拟飞行仪器,进行相关飞行技术的模拟训练,提高学员的飞行技能。
3. 实际飞行训练:在飞行训练场地进行实际飞行训练,培养学员的实际飞行能力。
培训形式的设计需要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四、培训要求无人机培训计划对学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学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优先。
caac基础航空法则
caac基础航空法则## ICAO Basic Aviation Law.Definition.ICAO Basic Aviation Law is a set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ules that govern the international aviation industry. It is based on the Chicago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which was signed in 1944. The Chicago Convention established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ICAO Basic Aviation Law.Scope.ICAO Basic Aviation Law covers a wide range of topics, including:The sovereignty of states over their airspace.The right of aircraft to fly over the territory of other states.The regulation of air traffic.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aviation.The liability of航空公司 and other aviation entities.Importance.ICAO Basic Aviation Law is essential for the safe and efficient ope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aviation industry. It provides a framework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states and 航空公司, and it ensures that aviation is conducted in a responsible and sustainable manner.中文回答:## 国际民航组织基础航空法。
caac教员常出的题目
caac教员常出的题目
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教员常出的题目涵盖了广泛的航空知识和技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题目类型和相关内容:
1. 航空法规和安全管理:
解释和应用航空法规,如民航法、运行规范等。
讨论飞行安全管理系统(SMS)的原理、要素和实施方法。
分析航空事故案例,提出预防措施。
2. 飞行原理和飞行器系统:
解释气动力学原理,如升力、阻力、推力和重力。
讨论飞行器的构造、操纵和控制系统。
分析飞行器的性能参数和飞行特性。
3. 飞行器导航和航路规划:
讨论导航系统,如惯性导航系统(INS)、全球卫星导航系
统(GNSS)等。
解释航路规划和导航图表的使用方法。
分析飞行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4. 气象和气象对飞行的影响:
讨论气象现象和气象要素,如云、降水、能见度和风。
解释天气图、气象雷达和卫星图像的解读方法。
分析气象对飞行安全和飞行计划的影响。
5. 飞行操作和飞行技术:
解释起飞、爬升、巡航、下降和着陆等飞行阶段的操作要点。
讨论飞行中的特殊操作,如紧急情况处理和失速恢复。
分析飞行技术的提升和飞行员的技能培养。
6. 人因和机组资源管理:
解释人类因素对飞行安全的影响,如疲劳、压力和决策失误。
讨论机组资源管理(CRM)的原理和实践。
分析团队合作、沟通和决策的重要性。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题目类型和相关内容,实际考试中可能会
有更多的细分领域和具体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CAAC教员的考试,
建议广泛阅读相关教材和参考资料,并进行系统的复习和实践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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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础部分第一章--适航1.适航管理法规(1)什么是适航性? P1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适航性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什么需要) P1它的引出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3)什么是适航标准? P1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含义? P1[1]最基本的[2]经济负担最轻的(5)航空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方能称为是适航的? P2[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适航管理:(6)什么是适航管理,宗旨为何? P2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适航管理的分类及其关系? P3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
(8)适航管理的特点? P3权威性或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9)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P3立法、定标,它是安全性的要求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10)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P4[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由民航总局发布.[2]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年3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内容? P4国务院在1987年5月4日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12)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由谁签发?(常见的规章及编号含义) P5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其各项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的,由民航总局局长签发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39AA: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45:《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规定航空器不得具有多重或双重国籍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121:《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AD90-B707-03修正案39-079=1990年颁发波音707飞机第三份适航指令,CCAR-39的第79次修正案.(13)什么是适航管理程序(AP)? P5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
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AP的封面是绿色的AP-XXX-XX-RX=适航管理程序-所涉及并依据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编号-流水号-修订次数(R2即第二次修订)(14)什么是咨询通告(AC)? P6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民用航空规章的某些条款作出解释,提出一些指导性的建议,以便正确理解顺利执行,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咨询通告的封面是蓝色的AC-XXX-XXX-RX基本同AP意思相同(15)适航管理文件(AMD)是什么? P6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包括某些适航部门的暂行规定,应加盖公章后下发.XX-XX-XXX=起草文件部门号-年代(90=1990)-流水号(16)什么是适航指令? P28是民航总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机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17)什么叫民用航空器? P7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18)航空器从事国际飞行须携带其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下列证件?P7航空器登记证、航空器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
4.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19)关于国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P8国籍由各缔约国国内法做出规定,我国不允许双重国籍.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须从国际电联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电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择。
须将国籍标志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登记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第一位是字母的,则国籍标志与登记标志之间应有一短划。
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B-╳╳╳╳临时登记标志国籍登记证由民航局颁发,CCAR45部规定当用于试验或者表演出口等目的的调机飞行,可申请.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其它经营活动.(20)挂旗公司? P8是指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
我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它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
位于机身前部两侧。
(21)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P9位置机翼–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
字体字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
尺寸: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50厘米;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30厘米;绘制要求绘制的标志应永久性地附着在航空器表面上;每个字用实线构成,其颜色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不能有混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图案、标记或符号;公司标志绘制在尾翼(垂尾)上。
5.持续适航管理(22)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 P11维修机构,维修人员,航空器(23)对维修单位的要求?(五三要求) P11维修单位,不论国内国外,只要承修中国注册民用航空产品,必须符合CCAR—145的要求,并获得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必须有一本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手册应建立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三个系统必须具备承修项目所需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合格人员、技术文件和器材(24)对维修人员的资格评审? P12CCAR—66中规定了维修和检验人员执照的考试、颁发和管理要求CCAR—l45部中明确规定了须持有人员执照的人员范围及工作职责CCAR-l83部中规定了委任主考代表的资格和职权范围(25)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审查和监督的目的? P12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完善程度,以及通过适当的标准和程序控制航空器的维修质量和适航性达到确保航空安全的目的(26)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审定工作程序P13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颁证阶段和监督与检查阶段(27)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工作分类? P13校验、改装、修理、翻修、航线维修、定期检修和其它。
(28)怎样申请和获得维修许可证? P13[1]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
[2]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
[3]经民航局对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4]对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
[5]维修单位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
(29)合格的维修单位如何签发维修证明? P13完成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后,必须由授权的放行人员签发维修证明。
(放行人员必须是由获准的维修单位授权并为民航局接受的具有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 维修证明采用下述形式:适航批准标签;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适航部门所能接受的其它方式。
(30)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什么部门批准?如何获得批准?P15P24[1]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民航局批准,涉及的重要部件、附件必须经民航局审定。
[2]只有获得民航局特别批准的维修单位才可实施制造厂家技术手册规定范围以外的重大修理和重大改装。
并且在实施上述修理和改装前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经民航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合格的维修单位为维修目的而生产民用航空器部件时,必须对该部件在系统中的作用进行可靠性分析并具有论证报告后方可按进行。
(3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P17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具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上岗资格后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以上,或者取得上岗资格并从事累计在3年以上,申请前一年内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维修工作.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32)直接独立从事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操作的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上岗证)必须取得维修人员上岗证,其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经培训考试合格(3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的培训可以采用?P17参加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参加航空营运人或者独立维修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自学.(34)维修人员如何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P17[1]具备CCAR-66部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规定的培训和考试以后,[2]可以向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提交需要的个人资料,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资料,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书起规定时间内(30天)颁发执照,不符合规定则退回并说明理由.[3]缴纳一定费用.(35)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应由什么人员签署?哪类维修人员可以获得整机维修放行资格?P16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由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持有航空机械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或持有航空电子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具有整机放行资格.(36)维修人员执照获得相应的机型签署后,具有哪些权利?P18 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可以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检查工作的航空器.具有机型II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可以放行完成定期检修工作的航空器.(37)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I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哪些要求?P18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的机型培训由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机型培训机构或者按照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职能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机型培训大纲进行.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获得执照基础部分,并按机型I类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累计至少3年维修经验. 申请II类签署,应当已获得执照基础部分,并按机型II类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累计至少5年维修经验,从事II类维修累计至少2年.I和II类申请人,在最近2年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中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前1年获得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38)维修人员执照获得相应的机型签署后,其执照续签应当符合哪些规定?P18维修人员执照除非被吊扣,吊销或者被限制使用外,应当每5年审核签署一次,执照的签署是保证执照连续有效的必要条件.执照续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维修经历,或者承担有关的工作[2]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3]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职能部门提交续签申请书[4]续签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署(39)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P18[1]--按照维修人员执照签署并在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实施工[2]--保证维修人员执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在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行使放行权时,不得行使放行权.6.适航管理条例及其它规章(40)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哪个规章的规定,必须携带的证件:P25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CCAR—121部和民航总局其他有关各类人员、飞行、机场使用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