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民用航空法规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CCAR(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是中国民航规章的英文缩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和标准,旨在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CCAR涵盖了航空器设计、飞行操作、维护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对中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一、航空器设计规定1.1 CCAR Part 21:CCAR第21部份规定了航空器设计的要求和程序,包括适航审定、设计变更、适航指令等内容。
1.2 适航审定要求:CCAR要求所有新型航空器在投入运营前必须通过适航审定,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性能要求。
1.3 设计变更程序:CCAR规定了航空器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适航审定、适航性验证等流程,保证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飞行操作规定2.1 CCAR Part 91:CCAR第91部份规定了飞行操作的要求和程序,包括飞行规则、飞行计划、飞行员资质等内容。
2.2 飞行规则:CCAR规定了民航飞行的基本规则,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飞行高度限制、气象条件要求等,确保飞行安全。
2.3 飞行员资质:CCAR规定了飞行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要求,保证飞行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进行安全飞行。
三、维护保障规定3.1 CCAR Part 145:CCAR第145部份规定了航空器维护的要求和程序,包括维护组织批准、维护记录、维修程序等内容。
3.2 维护组织批准:CCAR规定了维护组织的审定和管理要求,确保维护工作符合标准和规范。
3.3 维修程序:CCAR规定了航空器维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维修记录的保存、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等,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四、人员培训规定4.1 CCAR Part 61:CCAR第61部份规定了飞行人员的培训和持证要求,包括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等。
4.2 飞行员培训:CCAR规定了飞行员的培训计划、考核要求和持证程序,确保飞行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CCAR147部民航法规纲要
CCAR2008年08月28日星期四09:33适航规章CCARAA=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CCARAA=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AA=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AA=CCAR-27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A=CCAR-29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A=CCAR-31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AA=CCAR-3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CCARAA=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AA=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AA=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AA=CCAR-39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AA=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AA=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AA=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AA=CCAR-6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A=CCAR-91 一般飞行和运行规则CCARAA=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A=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AA=CCAR-183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TSO=CTSO-C26c 航空机轮和机轮刹车装置CTSO=CTSO-C51a 航空器飞行数据记录器CTSO=CTSO-C62d 航空轮胎CTSO=CTSO-C10b 气压高度表(敏感型);民用航空规章hkgz=第一编行政程序规则(1-20部)hkgz=第二编航空器(21-59部)hkgz=第三编航空人员(60-70部)hkgz=第四编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hkgz=第五编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hkgz=第六编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hkgz=第七编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hkgz=第八编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hkgz=第九编航空保险(190-199部)hkgz=第十编综合调控规则(201-250部)hkgz=第十一编航空基金(251-270部)hkgz=第十二编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hkgz=第十三编航空保安(326-355部)hkgz=第十四编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hkgz=第十五编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民用航空规章CCARALL=第一编行政程序规则(1-20部)CCARALL= (失效)CCAR-11L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CCAR-11LR-R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2LR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CCAR-12L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CCAR-13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4-R1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CCARALL= CCAR-15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7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CCARALL= (失效)CCAR-18-R1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ALL= CCAR-18R2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ALL= CCAR-1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ALL= CCAR-19-I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ALL= CCAR-19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CCARALL= CCAR-19-II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ALL= CCAR-20LR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的决定CCARALL=第二编航空器(21-59部)CCARALL= CCAR-21-R2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CCAR-21-R3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CCAR-23-R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ALL= CCAR-25-R2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ALL= CCAR-25-R3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ALL= CCAR-27-R1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LL= CCAR-29-R1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LL= CCAR-31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ALL= CCAR-33-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CCARALL= 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ALL= 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ALL= CCAR-36-R1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ALL= CCAR-37AA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ALL= CCAR-39AA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ALL= CCAR-43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ALL= CCAR-45-R1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ALL= CCAR-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CCARALL=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CCARALL=第三编航空人员(60-70部)CCARALL=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ALL= CCAR-60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ALL= (失效)CCAR-60FS-R1 雇用外籍飞行人员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暂行规定CCARALL= CCAR-61-R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61-R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CCARALL= CCAR-63FS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65TM-TV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CCARALL= CCAR-65FS-R1 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失效)CCAR-65TM-III-R2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5TM-II-R2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5TM-I-R2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5TM-Ⅲ-R3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6-R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失效)CCAR-66TM-I-R2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6TM-Ι-R3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7FS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7FS-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CCARALL= CCAR-68SB 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CCARALL= CCAR-69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70TM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CCARALL=第四编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CCARALL= CCAR-71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CCARALL= CCAR-73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ALL= CCAR-85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CCARALL= CCAR-87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CCARALL= CCAR-91FS-Ⅱ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ALL= (失效)CCAR-91FS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ALL= CCAR-91-R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ALL= CCAR-91-R2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ALL= CCAR-93TM-R2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ALL= CCAR-93TM-R3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ALL= CCAR-93TM-R4 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CCARALL= (失效)CCAR-94FS-Ⅲ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CCARALL= CCAR-97FS-R1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ALL= CCAR-97FS-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的决定CCARALL= CCAR-98TM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15TM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16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CCARALL= (失效)CCAR-117TM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17-R1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18TM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19TR 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细则CCARALL= CCAR-119TR-R1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CCARALL= CCAR-147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第五编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CCARALL= CCAR-121-R2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129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失效)CCAR-135TR-R2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35TR-R3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37CA-R1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CCARALL= CCAR-137CA-R2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39CA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ALL= CCAR-139SB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ALL= CCAR-139-II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ALL= CCAR-139CA-R1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ALL=第六编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CCARALL= CCAR-140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4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142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失效)CCAR-145-R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47SE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第七编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CCARALL= (失效)CCAR-152CA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CCARALL= CCAR-158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2SB-R1 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3PL 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CCARALL= (失效)CCAR-163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65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6CA-I-R1 民用机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7CA-R1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8CA-R1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CCARALL=第八编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CCARALL= CCAR-183AA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ALL= CCAR-183SE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ALL= CCAR-183FS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87TR-R1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CCARALL=第九编航空保险(190-199部)CCARALL=第十编综合调控规则(201-250部)CCARALL= CCAR-201LR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CCARALL= CCAR-20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CCARALL= CCAR-201LR-R1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CCARALL= CCAR-201LR-R2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CCARALL= CCAR-201LR-R3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CCARALL= (失效)CCAR-206-R1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09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CCARALL= CCAR-212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CCARALL= (失效)CCAR-227AU-R1 中国民用航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CCARALL= CCAR-229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41-R1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ALL= CCAR-243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CCARALL=第十一编航空基金(251-270部)CCARALL= CCAR-252FS 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CCARALL=第十二编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CCARALL= CCAR-271TR-R1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1T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CCARALL= CCAR-272TR-R1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4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5TR-R1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77TR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79LR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CCARALL= (失效)CCAR-283LR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CCARALL= CCAR-285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89TR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89TR-R1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91LR 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93TR-R1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的暂行规定CCARALL= (失效)CCAR-303LR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CCARALL= (失效)CCAR-311FI 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CCARALL= CCAR-312-R1 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313LR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CCARALL=第十三编航空保安(326-355部)CCARALL= (失效)CCAR-331SB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CCARALL= CCAR-331SB-R1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ALL=第十四编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CCARALL= CCAR-359SE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CCARALL= CCAR-359SE-I-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CCARALL= CCAR-375SE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ALL= CCAR-379SE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CCARALL= CCAR-381SE 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CCARALL=第十五编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CCARALL= (失效)CCAR-395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ALL= CCAR-395-R1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ALL= CCAR-396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ALL= CCAR-396-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CCARALL= CCAR-399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
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8.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日前,交通运输部通过2024年第10号令,印发公布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完善机场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机场设备的安全适用要求。
《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管理规定》在内容编制过程上有哪些考虑?《管理规定》的发布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现就上述问题为广大读者进行解读。
问:《管理规定》的发布基于什么样的背景?答:2009年,国务院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设备由原先的使用许可管理,调整为第三方合格性检验的模式,明确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民航局认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民用机场;设备目录由民航局制定并公布。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布,明确机场设备具有特种设备的属性,并由民航局依照该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
两部上位法确立了机场设备管理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的稳步发展,机场设备制造业规模持续扩大,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对机场设备行业适应新形势、新趋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持续提升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机场设备全链条管理,民航局组织修订了《管理规定》。
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管理规定》正文共有十一章,九十四个条款。
正文的十一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制造商、经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进口机场设备、通告、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及其职责等。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CCAR-45-R1第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器是指任何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力获得在大气中的支承力并由所载人员驾驶的飞行器械,包括固定翼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定的其他飞行器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或临时登记标志,并携带国籍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
第五条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国籍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五)民航总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第六条民用航空器依法登记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七条民航总局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八条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CCAR66民用航空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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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警告或暂扣3至6个月或者吊销执照 (见书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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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规定
执照认可 持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u人员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的,需 要 民航总局认可的,按照民航总局与该执照或者资格 证书颁发国或者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按照国家 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规定办理体 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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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目的和适用范围;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执照、资格证书的管理模式; 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 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签署 执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执照、资格证书的义务 等效安全/罚则/附加规定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 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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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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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I类签署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 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 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民航法规——CCAR-121部
A0097-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1.爆炸品(1.4S)2.气体(2.1项和2.2项)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性物质和物品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国内机场 序 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 上海虹桥 SHA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2 上海浦东 PVG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3 乌鲁木齐 URC仅限(1)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2)感染性物质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3)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及(4)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进、出港操作,及 (5)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新疆分公司A009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 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 附加限制备注4 喀 什 KH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喀什机场5 伊 宁 YI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伊宁机场6 阿勒泰 AAT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勒泰机场7 阿克苏 AKU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克苏机场8 库尔勒 KRL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机场9 库 车 KCA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车机场 10 塔 城 TC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塔城机场 11和 田HT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新疆机场集团和田机场 12 广州白云 CAN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方航空公司国际货物操作: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3 深圳宝安 SZX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航深圳分公司国际货物操作: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1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PEK 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京分公司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库)A0097-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5 武汉天河 WUH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北分公司16 郑州新郑 CGO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河南分公司17 沈阳桃仙 SHE (1)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方分公司18大连 周水子DLC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大连分公司19 长春龙嘉 CGQ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吉林分公司20哈尔滨 太平HRB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黑龙江分公司21 汕头外砂 SW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汕头公司22 长沙黄花 HH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南分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货库、机坪)23 珠海三灶 ZUH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珠海公司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货库、机坪)A0097-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地区机场 序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 备注1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 ORD Alliance Airlines2 阿姆斯特丹机场 AMSAero Ground Services BV 3 洛杉矶机场 LAX 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Qantas Airways Delta Airline4 东京成田机场 NRT 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 JAL Cargo Service Co. Ltd.5 大阪关西机场KIX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JAL Cargo Service Co. Ltd.c.该运营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细则-执照管理规章培训CCAR-6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CCAR-68FS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Ι-R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CCAR-129)(1998年4月2日民航总局令第7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规章,旨在规范民用航空行业的运作,确保航空安全和服务质量。
CCAR包括了许多方面的规定,涉及飞行操作、机场管理、航空器维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CCAR的内容和要求。
一、飞行操作1.1 飞行员资质要求:CCAR规定了飞行员的资质要求,包括飞行经验、培训课程和考试要求。
1.2 飞行程序:CCAR规定了飞行程序,包括起飞、巡航、下降和降落等各个阶段的操作规范。
1.3 飞行安全:CCAR强调飞行安全的重要性,要求飞行员在飞行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飞行安全。
二、机场管理2.1 地面运营:CCAR规定了机场地面运营的各项规范,包括航班引导、停机坪管理和货物装卸等。
2.2 安全措施:CCAR要求机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安检措施和飞行航迹监控等。
2.3 设施设备:CCAR规定了机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机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三、航空器维护3.1 维护标准:CCAR规定了航空器维护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和零部件更换等。
3.2 维护人员:CCAR要求航空公司配备合格的维护人员,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
3.3 紧急情况处理:CCAR规定了航空器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包括紧急降落和救援措施等。
四、航空公司管理4.1 运营规定:CCAR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运营规定,包括航班计划、票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等。
4.2 安全管理:CCAR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计划、飞行员评估和事故调查等。
4.3 质量监控:CCAR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质量监控要求,包括飞行安全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审核等。
五、民航局监管5.1 执法监督:CCAR规定了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的监管要求,包括执法监督、检查评估和处罚措施等。
5.2 法规宣传:CCAR要求民航局加强法规宣传,提高航空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遵守规章的能力。
民航法规——CCAR-121部
A0097-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1.爆炸品(1.4S)2.气体(2.1项和2.2项)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性物质和物品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国内机场 序 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 上海虹桥 SHA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2 上海浦东 PVG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 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3 乌鲁木齐 URC仅限(1)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2)感染性物质国内进、出港操作,及 (3)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及(4)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进、出港操作,及 (5)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新疆分公司A009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 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 附加限制备注4 喀 什 KH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喀什机场5 伊 宁 YI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伊宁机场6 阿勒泰 AAT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勒泰机场7 阿克苏 AKU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阿克苏机场8 库尔勒 KRL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机场9 库 车 KCA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库车机场 10 塔 城 TCG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 新疆机场集团塔城机场 11和 田HTN 仅限航油的国内进、出港操作新疆机场集团和田机场 12 广州白云 CAN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方航空公司国际货物操作: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3 深圳宝安 SZX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国内货物操作:南航深圳分公司国际货物操作: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1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PEK 仅限第1-9类商用危险品出港操作的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京分公司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库)A0097-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机场名称 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15 武汉天河 WUH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北分公司16 郑州新郑 CGO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河南分公司17 沈阳桃仙 SHE (1)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北方分公司18大连 周水子DLC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大连分公司19 长春龙嘉 CGQ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吉林分公司20哈尔滨 太平HRB 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黑龙江分公司21 汕头外砂 SW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汕头公司22 长沙黄花 HHA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湖南分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货库、机坪)23 珠海三灶 ZUH仅限(1)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及 (2)干冰的进、出港操作(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南航珠海公司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货库、机坪)A0097-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地区机场 序号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 备注1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 ORD Alliance Airlines2 阿姆斯特丹机场 AMSAero Ground Services BV 3 洛杉矶机场 LAX 仅限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航材Qantas Airways Delta Airline4 东京成田机场 NRT 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 JAL Cargo Service Co. Ltd.5 大阪关西机场KIX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JAL Cargo Service Co. Ltd.c.该运营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R1)(2002年修订)-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9号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R1)(2002年修订)正文:----------------------------------------------------------------------------------------------------------------------------------------------------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R1)(1988年2月9日民航局发[1988]字第105号发布2002年3月20日根据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9号修订)A章总则第33.1条适用范围(a)本规定规定颁发和更改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该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并且必须表明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
[2002年4月19日第一次修订]第33.3条概述每一个申请人必须表明该型航空发动机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
第33.4条持续适航文件申请人必须根据本规定附件A编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之前或者在为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颁发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第33.5条发动机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每一个申请人必须备有在型号合格证颁发之前可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应用,在发动机交付时可供用户应用的经批准的发动机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
该说明手册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安装说明(1)发动机安装构件的位置,将发动机装接到航空器上的方法及安装构件和相关结构的最大允许载荷;(2)发动机与附件、管件、导线和电缆、钢索、导管及整流罩连接的位置和说明;(3)包括总体尺寸的发动机轮廓图。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CCAR)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规章,旨在确保民航运行安全、有序和高效。
CCAR包含了各种规定和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航空公司、机场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CCAR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CCAR的分类1.1 民航器材规章:涵盖了航空器的设计、创造、维护和运行标准。
1.2 民航人员规章:包括了飞行员、机务人员、空中乘务人员等的资质和训练要求。
1.3 民航运行规章:规定了航班计划、飞行程序、航空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二、CCAR的重要性2.1 保障飞行安全:CCAR的规定和标准能够确保航空器和人员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
2.2 提高运行效率:CCAR规定了航班计划、飞行程序等,有助于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率。
2.3 促进行业发展:CCAR的标准能够提高航空公司的竞争力,推动民航行业的发展。
三、CCAR的制定与更新3.1 制定过程:CCAR的制定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保规章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 更新机制: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CCAR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行业的变化。
3.3 国际对接:中国民航规章也与国际标准接轨,保持与国际民航的一致性。
四、CCAR的执行与监督4.1 执行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是CCAR的制定和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各航空公司和机场的执行情况。
4.2 监督方式:民航局会定期对各航空公司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符合CCAR的规定。
4.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CCAR规定的航空公司或者个人,民航局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民航秩序和安全。
五、CCAR的未来发展5.1 技术创新: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CCAR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的应用。
5.2 国际合作:中国民航规章也会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与国际民航的合作与交流。
5.3 提升服务水平:CCAR的规定也将催促航空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乘客的需求,推动民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10-24-2003 07:12:5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阅读 次文章搜索本周热门文章专题热门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CCAR166-Ⅲ)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 国际航班旅客手册 国内航空旅客手册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注: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21AA部)。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CCAR-183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委任代表在行使职权期间,应定期向民航局有关适航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对重要的或不能 决断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十四条 委任代表的培训与考核 (一)民航局适航部门对委任代表要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正确理解有关民用航空规章并能准 确履行其职责。 (二)民航局适航部门应对委任的适航代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能 否连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 委任和任期 (一)委任代表由聘用单位推荐,经民航局有关适航部门按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审查 合格后颁发委任代表证件,任期两年。 (二)民航局适航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委任代表的任期: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委任单位代表是指由民航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
适航工作的某些单位或机构。 第五条 授权 民航局授权适航司负责审查批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工作。由适航部门对他们从事
的有关适航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委任代表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各类委任代表的委任程序、授予的权限和管理规则。 第七条 委任代表类别 民航局根据工作性质将委任代表分下列各类: (1)工程委任代表; (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 (3)维修监督委任代表; (4)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 (5)其他代表。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不可转让。 第二十五条 有效期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长期有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 (一)证书持有人书面要求终止。 (二)发现委任单位代表证书持有人未能履行所委任的职责或不能胜任所委任的职责。 (三)试验、检测或鉴定设施迁址。 (四)其它原因。 第二十六条 证书的收回和处罚
经检查,委任单位不再符合本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应当收回其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委任单 位代表证书持有人违反本规定时,民航局有权对其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民航总局令第93号(2000年7月19日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调查的组织第三章事故调查员第四章通知第五章事故调查第六章事故调查报告第七章附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参加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保障安全的建议,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独立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
(二)客观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三)深入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四)全面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不但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其他问题。
第五条事故等级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确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包括:1.国务院授权民航总局调查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2.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故,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其他部门组织调查的除外;3.运输飞行重大飞行事故;(二)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在所辖地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事故:1.通用航空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2.运输飞行一般飞行事故;3.民航总局授权地区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
CCAR-140.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除冰雪管理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CCAR)是中国民航局制定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准则,旨在确保中国民航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CCAR的内容涵盖了航空器运营、机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安全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CCAR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一、航空器运营1.1 航空器注册和运营许可CCAR规定了航空器的注册和运营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航空器的注册是指将航空器纳入中国民航局管理并颁发合法证书的过程。
运营许可则是指航空公司或者私人航空器所有者获得运营航空器的合法许可。
CCAR确保了航空器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了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1.2 机组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CCAR规定了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这包括飞行员、机务人员和空中乘务员等各个职位。
CCAR要求机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干从事相关工作。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机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了航空器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
1.3 航空器维护和检修CCAR对航空器的维护和检修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航空器的维护和检修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CCAR规定了维护和检修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和备件更换等。
这些规定保证了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
二、机场管理2.1 机场规划和建设CCAR对机场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这包括机场选址、跑道布局、航站楼设计等。
CCAR要求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和运营要求,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起降。
2.2 航空器地面服务CCAR规定了机场的地面服务要求,包括航空器停放、加油、货物装卸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航空器在地面上的安全和顺利运行,提高了机场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2.3 客户服务和安全管理CCAR强调了机场的客户服务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机场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查询、行李寄存、旅客引导等。
同时,机场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机场设施和运营过程的安全性,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191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第二节巡视检查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三节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第三节应急处置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CCAR-21-R2-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1990年8月8日发布1991年4月9日第一次修订1998年8月20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合格审定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中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
(二)产品:除第九章外,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
(三)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及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四)进口、出口: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转移。
(五)设计符合性: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标准和要求。
(六)制造符合性: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七)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
第四条对产品的溯及力规定如下:(一)1987年6月1日以后设计、制造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1987年5月31日以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过设计定型的航空产品,如果用于民用航空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可以不再申请型号合格证书,但是民航总局对涉及安全和适航性的缺陷,将按有关适航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装或规定必要的使用限制;2. 1987年6月1日以后对上述产品进行设计更改,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章;3. 产品的设计人或制造人如继续生产,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章、第五章;4. 1987年5月31日以前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定型的军用产品,如继续生产并用于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
第五条产品、零部件或项目出现故障、失效和缺陷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报告:(一)型号合格证书、补充型号合格证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持有人或型号合格证书权益转让协议持有人,在确认其制造的任何产品、零部件或项目出现的故障、失效或缺陷造成了本条第(四)项所述的任一情况时,应当向民航总局或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二)型号合格证书、补充型号合格证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持有人或型号合格证书权益转让协议持有人,在确认其制造的任何产品、零部件或项目由于偏离了质量控制系统而出现的缺陷可能造成本条第(四)项所述的任一情况时,应当向民航总局或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三)如果已经确认是由于不恰当的维修或非正常的使用而造成本条第(四)项所述任一情况,或者知道使用人或其他人已经向民航总局或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报告,则本条第(二)项所述证书持有人或权益转让协议持有人不必再提交报告;(四)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按照本条第(一)、(二)和(五)项的规定报告:1. 由于飞机系统或设备的故障、失效或缺陷而引起着火;2. 由于发动机排气系统的故障、失效或缺陷而使发动机或相邻的航空器结构、设备或部件损伤;3. 驾驶舱或客舱内出现有毒或有害气体;4. 螺旋桨操纵系统出现故障、失效或缺陷;5. 螺旋桨、旋翼桨毂或桨叶结构发生损坏;6. 在正常点火源附近,有易燃液体渗漏;7. 由于使用期间的结构或材料损坏而引起刹车系统失效;8. 任何自发情况(如疲劳、腐蚀、强度不够等)引起的航空器主要结构的严重缺陷或损坏;9. 由于结构或系统的故障、失效或缺陷而引起的任何异常振动或抖振;10. 发动机失效;11. 干扰航空器的正常操纵并降低飞行品质的任何结构或飞行操纵系统的故障、失效或缺陷;12. 在航空器规定使用期间内,一套以上的发电系统或液压系统完全失效;13. 在航空器规定使用期间内,一个以上的空速仪表、姿态仪表或高度仪表出现故障或失效;(五)报告应当在确认故障、失效或缺陷存在后48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向民航总局或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内容包括:1. 航空器的序列号;2. 如果故障、失效或缺陷涉及机载设备,则该机载设备的系列号和型别代号;3. 如果故障、失效或缺陷涉及发动机或螺旋桨,则该发动机或螺旋桨的系列号;4. 产品型别;5. 涉及的零部件、组件或系统的标志,包括零件件号;6. 故障、失效或缺陷的性质;7. 故障、失效或缺陷出现的时间、地点和初步原因分析。
CCAR-396-R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已经2009年8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者运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下列事件:(一)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二)航空器报废或者严重损坏;(三)航空器失踪或者处于无法接近的地方。
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由于自然、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二)由于偷乘航空器藏匿在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征候按《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2001-2008)的定义和标准执行。
严重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坏和人员受伤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严重程度未构成事故征候的事件。
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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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警告或暂扣3至6个月或者吊销执照 (见书144页)
附加规定
执照认可
持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u人员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的,需 要 民航总局认可的,按照民航总局与该执照或者资格 证书颁发国或者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
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参与抢修和临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 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 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者中 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的批准。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类签署 ➢ 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
CCAR-147部培训 – 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
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 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 资格证书的颁发。
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 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 ➢ 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 批准其恢复使用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I类签署 ➢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
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 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考官中心作为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斯在执照管理方面的技 术支援机构,承担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 执照基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监考以及执 照机型部分、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
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 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按照国家 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规定办理体 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小结
目的和适用范围;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执照、资格证书的管理模式; 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 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签署 执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执照、资格证书的义务 等效安全/罚则/附加规定
考试方法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 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 笔试、基本技能考试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笔试
执照基础部分、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机型、项目部分的签署
执照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执照有效期 五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 五年; 保证执照和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 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和资格证书有效性的续签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
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
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
民航总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 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