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民用航空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罚则
警告或暂扣3至6个月或者吊销执照 (见书144页)
附加规定
执照认可
持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u人员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的,需 要 民航总局认可的,按照民航总局与该执照或者资格 证书颁发国或者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
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 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 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者中 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的批准。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类签署 ➢ 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
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
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
民航总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 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 工作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按照国家 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规定办理体 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小结
目的和适用范围;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执照、资格证书的管理模式; 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 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签署 执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执照、资格证书的义务 等效安全/罚则/附加规定
考试方法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 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 笔试、基本技能考试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笔试
执照基础部分、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机型、项目部分的签署
执照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执照有效期 五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 五年; 保证执照和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 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和资格证书有效性的续签
考官中心作为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斯在执照管理方面的技 术支援机构,承担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 执照基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监考以及执 照机型部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
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 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
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 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 ➢ 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 批准其恢复使用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I类签署 ➢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
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 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CCAR-147部培训 – 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
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 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 资格证书的颁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