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衣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2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者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在企业中执行劳动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作业纪律第四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准时上班、下班。
第五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离职。
第七条劳动者不得无故拒绝工作调配。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劳动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私人事务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和协作同事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怠工或敷衍塞责。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办理相关事务,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倡导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者对于违反本办法引起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通过明确劳动者在作业和工作中的纪律要求,确保员工以正确的态度和准确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作业纪律部分包含了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工作任务完成、离岗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违纪处分办法
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劳动纪律观念,树立员工的责任感,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罚款;(三)降职或撤职;(四)开除。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给予撤职处分的,相应地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100元:(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或者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二)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三)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四)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五)乱涂乱贴、随地吐痰,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卫生造成破坏的;(六)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七)非因工作需要擅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工作场所的;(八)非因工作需要擅自将他人带入工作场所的;(九)非因工作原因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财物的;(十)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留宿他人的;(十一)不按规定着装,或者衣装打扮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十二)在工作时间与他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的;(十三)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的;(十四)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四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300元:(一)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二)不服从管理的;(三)对工作极不负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四)向他人泄露公司的客户资料、教学资料或其他资料、信息的;(五)损坏或丢失公司财物的;(六)擅自收取客户大额财物的;(七)违反考勤制度的;(八)擅自在公司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九)在公司内吵闹、打架的;(十)未经批准擅自在与公司业务相似或相关的单位兼职的;(十一)故意损害公司的声誉或信誉的;(十二)有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十三)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同时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一)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二)被劳动教养的;(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四)有盗窃行为的;(五)擅自兼职,并拒绝改正或者给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六)勾结外部人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七)威胁其他员工人身安全的;(八)不服从管理的,并且拒不承认错误的;(九)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处分,并且拒不承认错误的;(十)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并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纪律执行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执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纪律执行管理办法是企业或组织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劳动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纪律性和责任感,以推动企业的发展。
二、工作时间管理1.工作时间安排企业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
工作时间应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并妥善记录。
2.考勤制度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并按照企业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
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员工的违纪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行为规范1.工作态度员工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工作,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任何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被严肃对待,并依法追究责任。
2.服装要求企业应对员工的着装进行规范,确保员工穿着整齐、得体。
相关规定应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并进行培训和宣传。
3.保密意识员工应明确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保密规定,并严格遵守。
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工作纪律执行1.禁止违规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应严禁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收受贿赂等。
对于违规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疏导与惩戒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员工处分制度,并在执行中注意公正、公平原则。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应先进行疏导教育,如无效则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保持纪律的严肃性。
五、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对员工的出色表现给予及时和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惩戒规范对于违反纪律的员工,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降职、停职或解雇等。
但在采取惩戒措施前,应确保对员工的问责公正且事实清楚。
六、培训和宣传为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让员工了解并熟悉规章制度。
此外,还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等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员工的纪律性和法律意识。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职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职工违纪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依据企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界定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破坏企业内部秩序,危害工作环境和职工权益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种类职工的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舞弊行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取得私利,包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2.渎职行为:职工玩忽职守,不履行或滥用职权,致使企业受到损失;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职工违反企业关于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纪律等规定;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职工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危害他人生命资产安全;5.违反职业道品性为:职工损害企业声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道德废弛行为;6.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条惩罚原则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企业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公平公正原则:处理违纪行为时,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处理,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干涉处理结果;2.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除了进行必需的惩罚外,企业将重视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3.轻重适度原则:处理违纪行为时,将依据违纪情节的轻重适度进行处理,避开过轻或过重的惩罚;4.稳定与变通相结合原则:依据不同的情况,企业将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敏捷运用惩罚措施。
第二条惩罚程序1.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应立刻向直接上级进行报告,并供应有关证据料子;2.直接上级对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审核实,如确有违纪事实,应及时与职工进行谈话,并告知其违纪的事实和证据;3.依据职工的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直接上级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措施;4.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应立刻组织特地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企业高层审批;5.企业高层审批后,依据调查结果,可以做出撤销职务、降职、拘留、开除等处理措施。
员工违纪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采取严肃、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条公司建立员工违纪档案,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记录,作为员工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违纪行为与处理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二)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失误的;(三)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四)损害公司声誉的;(五)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一)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二)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涉及犯罪行为的;(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五)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八条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管理层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应当认真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九条员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在调查违纪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纪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员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下达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并告知员工申诉的权利和途径。
第十四条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某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篇总则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某某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全体员工。
某某公司包括:。
..。
.。
..。
.。
.。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待岗、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各部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将违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及处理建议一并提报企管部,企管部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情况由企管部报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处理运用规则第十条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同一错误行为,违犯本办法两个以上条款的,按较重的条款处理.第十一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
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对组织、领导或者在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在受纪律处分期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三)阻挠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拒绝交出违规违纪所得的;(五)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六)同一错误行为违反两次以上的;(七)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节。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员工完成自身劳动任务和公司完成总目标的保证。
第三条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员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员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劳动纪律规定第六条员工应忠于职守,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关心公司,爱护公司财物,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学习和遵守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第八条员工应举止文明、平等待人、热情礼貌、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关的考勤管理工作,将考勤结果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和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与员工薪酬挂钩。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原始资料和汇总结果要存档,作为劳动关系、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公司机关员工考勤要求如下:1.公司机关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机关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机关考勤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打卡制度,上下班打卡记录作为员工上下班考勤的唯一依据。
员工工作日应进行2次考勤打卡——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
员工上班须于6:00—8:10进行上班打卡,下班应在17:20—19:30进行下班打卡。
员工工作日当日考勤记录应有上班打卡记录和下班打卡记录相对应。
3.员工在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岗、脱岗、串岗、唠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4.集团公司对驻安建大厦单位上下班时间作出统一安排的,从其安排。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素质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并向劳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内容第七条劳动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时上下班,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2.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3. 尊重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不擅自调岗、辞职或者拒不执行工作任务;4.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5. 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单位的机密和保密信息;6. 遵守纪律规定,不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7. 维护职业形象,不散布谣言、诽谤他人;8.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规定。
第八条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得有言语或身体上的侮辱、歧视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保密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认识;2. 定期组织劳动纪律的考核和评估,对表现良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3. 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合理的监督和检查措施,确保劳动纪律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的奖惩机制,明确对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程度。
第十四条劳动者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监督和检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
员工违纪与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与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纪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及实习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与惩罚方式第三条违纪行为分类依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纪行为分为五个等级:细小违纪、一般违纪、重点违纪、严重违纪、特别严重违纪。
第四条细小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细小违纪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显现疏忽、不小心等细小错误。
2.惩罚方式:口头批判、书面警告。
第五条一般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进行细小违法行为,或未经许可离开岗位等。
2.惩罚方式: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惩罚。
第六条重点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重点违纪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造成较大经济和声誉损失等。
2.惩罚方式:罚款、降职、解聘等惩罚。
第七条严重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严重违纪是指员工有意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点经济或信誉损失。
2.惩罚方式:解聘、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特别严重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违纪是指员工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
2.惩罚方式:解聘、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相关机构报案。
第九条惩罚决议的程序1.惩罚决议的程序应当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员工在发生违纪行为后,将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惩罚:–收集证据–进行调审核实–审查并订立惩罚方案–进行惩罚决议2.在惩罚决议过程中,员工有权供应申辩料子并享有被听证的权利。
第三章违纪与惩罚记录第十条违纪与惩罚记录的建立与保管1.公司将建立员工违纪与惩罚记录,认真记录员工的违纪行为和相应惩罚。
2.违纪与惩罚记录将保管至员工档案中,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违纪与惩罚记录的使用1.公司可以依据员工的违纪与惩罚记录,评估员工的绩效和晋升机会。
2.员工在离职时,企业有权向新雇主供应员工的违纪与惩罚记录。
第四章违纪与惩罚的申诉第十二条申诉途径与条件1.员工对惩罚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2024版)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公司工作规范、工作操作流程,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违纪违规管理。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实施了公司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理:经济赔偿、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级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的情形:(一)上班迟到、早退;(二)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不按规定程序交接班;(四)违反生产行为规范;(五)玩忽职守,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报告与数据,未造成重大损失;(六)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的报到期限未报到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合理指示;(八)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九)上班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十)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一)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十二)散布谣言,给员工、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十三)旷工;(十四)在工作时间饮酒或携带违禁品;(十五)无视公司规定,在禁烟区吸烟;(十六)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服务或其他员工财物或偷窃公司和员工财物;(十七)有意污染公司产品或环境;(十八)任何其他属有意行为,已对公司产品、财产、个人财产、员工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十九)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给员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二十)故意破坏生产、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运行及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不遵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谎报成绩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二十二)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科技成果及公司其他公司文件和信息;(二十三)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二十四)有其他类似情节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中视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篇一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
有限职责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供给便利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
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我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职责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一篇就够)公司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范例
公司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一、劳动纪律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2.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
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
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5.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6.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7.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8.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
9.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
11.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
二、行为规范1.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2.员工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3.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4.员工应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6.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7.员工应遵守环保法规和社会公德,保护环境和生态。
8.员工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员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员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2。
1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黄浦区蓬莱老年公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2.2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3管理原则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员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
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员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1员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
2 员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员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4。
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
4受警告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长虹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
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员工原标准的岗位。
4。
7违纪员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员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
但对非离职员工扣款,应保障员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5 轻微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迟到、早退的.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本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教育,培养员工的劳动纪律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班和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在工作期间,员工应尊重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懒散、敷衍塞责。
第八条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拒绝、抵制工作安排。
第九条员工应维护单位的团结稳定,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分裂、破坏、抗争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竞争、偷窃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违反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员工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十二条违反工作时间管理的员工,按照一次迟到、早退、旷工停工半天计算,累计三次将被扣除当月工资的5%。
第十三条违反工作职责管理的员工,按照一次懈怠、懒散、敷衍塞责给予警告,经批评教育不改进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组织安排的员工,将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违反团结稳定管理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情节严重者可以解聘。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管理的员工,根据泄露的机密信息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七条本单位应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和执法。
第十八条监察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纪律检查。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职工的工作行为管理,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劳动纪律,尊重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和上级的指导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力,严格执行,确保其有效性。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明确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要求员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征得上级同意。
第八条员工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和传播涉及企业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互相尊重,严禁歧视和辱骂他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十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爱护和维护企事业单位的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和浪费企业资金和资源。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喝酒、赌博和吸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因私事耽误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调岗、停职等。
第二章运用劳动纪律管理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员工明确劳动纪律的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劳动纪律的重要性和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劳动纪律的学习和考试,对员工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违纪行为以及受到的处罚和奖励情况。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员工本人。
劳动纪律与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与违纪处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维护良好的企业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加强企业的凝集力和集体荣誉感,订立本《劳动纪律与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正式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劳动纪律: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2.违纪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工作纪律、职责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3.处分:指依据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对违纪员工进行的一种纪律惩罚活动。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工作时间1.员工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2.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布置,不得私自加班或擅自请假。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加班,须事先向上级主管请示并办理相应手续。
4.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加班等行为将被记录并计入员工考核评估。
第五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时完成工作任务。
2.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不得使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用途。
3.员工不得向外界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4.出差期间,员工应依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私自布置个人活动。
第六条仪容仪表1.员工应保持乾净的仪容仪表,着装得体、整齐,并佩戴工作证件。
2.员工不得穿着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服装或佩戴不恰当的饰品。
第三章违纪处分第七条违纪行为的分类1.一般违纪行为:包含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等细小违纪行为。
2.严重违纪行为:包含偷窃公司财物、泄露商业秘密、违反职业道德、损坏公司设备等严重违纪行为。
第八条处分的形式1.警告:对一般违纪行为,首次违纪者可予以口头警告;再次违纪者可予以书面警告。
2.记过:对多次违纪者或严重违纪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予以记过处分,并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
3.解聘:对涉及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将予以解聘处分。
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
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员工违法违纪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建议去掉)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一)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规范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相关纪律要求。
三、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若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人员定义一、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二、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组长、组长的队长、队长的主任等。
三、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队长、组长的主任等。
四、首席负责人: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违法违纪行为一、违法行为(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违纪行为(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篇: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纪律监察小组组长: 成员: 职责: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下级员工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员工的法纪观念2、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针对守纪情况进行抽查或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
3、每月根据对下级员工的纪律监察情况,给出纪律考核分数(纪律考核分数为100分,根据违纪情况进行相应扣减,具体打分方法参照违纪行为处罚标准);4、纪律监察小组组长对纪律考核分数进行审核,并落实奖惩,将结果进行公示。
二、劳动纪律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3、不窜岗、不脱岗;4、不酒后上岗;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6、值班期间,及时接听电话;7、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8、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违纪行为处罚标准1、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溜岗,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2分,脱岗、窜岗3小时以上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工违纪者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5分,同时给予记过处分;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视情节严重,轻者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5分,重者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10分并给与记过处分;4、上班时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2分;5、值班期间未在来电3声之后接听电话或脱岗未接听电话的,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3分,值班中漏接电话导致耽误抢修等生产工作或导致客户投诉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同意),每次扣减当事人纪律分数2分;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私自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当月纪律考核分数为0,并给予记大过处分;9、对危害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单位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10、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如直接上级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扣减相同纪律分数;11、以上未列及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酌情,对其作出扣减纪律分数、警告(三次以上视为记过)、记过(三次以上视为记大过)、记大过、待岗察看处分。
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
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杜绝各类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一步强化对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引导和教育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使反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为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类违章的识别一、“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生产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界定,违章可分为从业人员的作业性违章、生产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发布错误命令或作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三、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意识、行为、心里习惯等角度界定,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二类。
偶然性(盲从性、无知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工作中没有主见、没有原则、没有见地所致;习惯性(盲目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不加判断、不加思索、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所致。
四、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管理人员、设备负责人和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是违反劳动纪律者本人。
第二条各类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定义和考核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3、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5、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6、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7、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9、在受限空间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0、使用潜水泵未停电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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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衣员工违纪管理办法及职员违纪处理治理方法俗语讲: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厂有厂规。
下面我就给大伙儿讲一下豪虹有哪些规矩,也确实是《豪虹公司劳动纪律治理规定及职员违纪治理方法》一、制定《劳动纪律治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为整顿工作秩序,振奋职员精神,强化职员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劳动纪律治理规定1、职员每天上班应提早5到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的预备。
在规定的上班时刻后到达公司视为迟到(以考勤机记录时刻为准)。
职员非因不可抗距(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等)的缘故(因为堵车那不是理由,你能够提早赶车),不得迟到。
2、职员因病、因事及其它缘故请假,应按考勤治理的有关规定提早办理请假手续。
专门情形事先不能请假的,应通过电话得到直截了当主管的批准,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未获批假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职员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亦视为旷工。
旷工至少按半天运算。
职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规定,不得旷工。
3、职员在上班时刻应坚守工作岗位。
需离岗或外出办事的,应得到直截了当上级的批准,获得[离岗证](适用工人)或[出门证](适用职员)后方可离岗。
职员未办理正式手续,不得离岗、串岗、换岗。
4、职员应充分利用工作时刻做好本职工作。
上班时刻下列行为被严格禁止:●嬉戏、打闹、谈天、大声喧哗、勾肩搭背;●消极怠工、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MP3、MP4等电子娱乐设施,听音乐;●用电话或手机谈天。
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含手机);●发与工作无关的短信。
利用电脑、手机等设施玩电子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利用网络看新闻、炒股票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干私活。
干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职员未到规定的下班时刻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否则视为早退。
有专门缘故需提早下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时刻至少以一小时运算。
未经批准提早下班的,按早退处理。
下班忘考勤或因公外出无法考勤的,事后向综合治理部提供书面讲明或证明。
6、劳动纪律检查1)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各部门及职员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包括班长、车间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检查、监督。
3)保安员负责外出职员离岗证、出门证的检查。
4)公司建立部门值班制度,每周由一位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值班,检查各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形。
5)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检查夜班等专门岗位职员劳动纪律执行情形。
三、违纪处理2、职员每旷工半天,给予50元的罚款,依此类推。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罚款外,给予开除处理。
3、部门(班组长、)负责人治理不力,被其它检查人查实一月内有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整个生产部按5人次计)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部门(工段、班组)负责人50-100元罚款(视严峻性),由综合治理部统计后执行。
4、保安员看到外出职员不进行证件检查或检查到违纪情形不及时汇报的,每次给予20-50元处罚,由综合治理部执行(对外来保安员,在服务费用中扣除,并通知其公司)。
5、对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处理。
6、对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及严峻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员将在“公告栏”上予以曝光,以警示全体职员。
7、对拒绝在违纪处罚通知单上签字的,只要事实清晰,不阻碍处罚措施的实施。
四、其它方面的违纪处理治理方法一)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二)职员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公司范畴调动时,不因调动阻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应做好职员违纪处理执行的治理衔接。
三)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刻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员,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连续执行。
五、处罚方式1、职员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样违纪和严峻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2、职员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观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员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缺失;收缴不当所得。
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受警告处分的职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刻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连续执行。
5、受留用观看处分的职员,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观看期,留用观看期间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酬劳,留用观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依照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员原标准的岗位。
7、违纪职员的经济赔偿能够由职员用现金缴付,也能够从职员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
但对非离职职员扣款,应保证职员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六、阻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判教育:(1) 在工作区域追逐打闹、喧哗吵闹、污言秽语、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2)违反公司安全治理规定或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事故的。
(3)轻微违反公司网络治理规定被指出或批判不改的,如利用公司网络下载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占用公司的网络带宽资源,阻碍公司网络负荷等。
(4)破坏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及违反工作区域卫生、文明规定的。
(5)白费公司财物但价值不超过100元的。
(6)其它与上述情形类似或情节相当的轻微违纪行为。
七、职员有下列一样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予留用观看处分,可并处调整岗位、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缺失、收缴不当所得: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三十天内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超过5次但未达8次的。
(2)旷工达到1天但不足3天的。
(3)消极怠工经指出不改的。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证券、古玩、邮市、娱乐等活动的。
(5)伪造、藏掖、毁坏、涂改财务凭证、会计资料,阻碍较小的。
(6)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情节较轻的。
(7)通过虚假证明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假期,达到2天但不足3天的。
(8)无理取闹或无故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而阻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在工作区域内(包括公司交通车)打架斗殴,以及由此致人轻微损害的。
(9)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但尚未构成泄密的。
(10)私自让非公司人员代自己上班、值班,尚未造成事故的。
(11)在生产厂区吸烟的;在生产厂区以外禁烟工作区吸烟,经批判不改的。
工作失职的下列行为之一:(1)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峻缺失或带来严峻后果的。
(2)重要值守岗位人员,在职守时刻睡觉或离开岗位干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3)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堆码,造成人员较大损害,或导致公司财物缺失、返工,公司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或致使集体性生产作业停顿30分钟及以内的。
(4)违反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较大治理风险的。
侵占公司财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公司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物资、财产白费和缺失,造成公司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
(2)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不正当手段使公司资产流失等,造成公司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达3000元但在10000元以下的。
(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酬劳、假公济私,情节轻微的。
(4)藏掖、侵占本人经手或治理的公司物件或工具,情节轻微的。
(5)违反治安治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6)其它与上述情形及情节相当的一样违纪行为。
八、严峻违纪处理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峻违纪,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可并处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缺失、没收非法所得;其中,关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协助公司挽回缺失,或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处罚:严峻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或三十天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2)三十天内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刻中间溜号达到8次及以上的。
(3)上班时刻从事赌博活动。
(4)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被指出为消极怠工行为却拒不改正,连续怠工3天及以上者,或三十天内累计怠工5天及以上的。
(5)待岗或歇岗协议期满后,超过15天未到指定部门或地点报到的。
(6)私自让非公司人员代自己上班、值班,并由此造成事故的。
7.2 严峻违抗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1)向公司提供个人虚假身份、虚假学历、虚假培训经历、虚假工作经历(体会)、虚假健康证明,以及向公司提供其它虚假证明或证据猎取不当得利的;隐瞒与从事岗位有重大阻碍的疾病和病史,以及隐瞒违法犯罪事实的。
(2)伪造他人签字、盗用印信、擅自使用公司名义等谋取私利(或妄图谋取私利)及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
(3)在财务报销中弄虚作假,骗取费用报销或关心他人骗取费用报销的。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情节严峻的。
(5)隐瞒他人犯罪行为或做伪证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6)关心公司其他职员弄虚作假,情节严峻的。
(7)伪造、藏掖、毁坏、涂改财务凭证、会计资料,情节严峻的。
(8)通过虚假证明资料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3天及以上假期或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通过虚假证明资料(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假期的。
严峻阻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恶意中伤、威逼、恐吓、胁迫公司职员及其家人,经劝诫、批判后不改或严峻阻碍职员及其家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2)非因工作所需而携带管制刀具等进入公司的生产(工作)区域和公司公共场所,经劝诫、批判不改的。
(3)非因工作所需而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公司的生产(工作)区域和公司公共场所。
(4)对公司职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包括公司交通车、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致人严峻受伤的。
(5)在工作中对公司来宾和客户粗暴无礼、辱骂、殴打的。
(6)组织、煽动公司职员消极怠工的,或组织、煽动公司职员闹事、打架斗殴,以及采取偏执极端行为胁迫公司职员的。
(7)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咨询题而聚众闹事或采取偏执极端行为,严峻阻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公司声誉的。
(8)蓄意毁坏公司财产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设施、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交通及运输工具等。
(9)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难,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及以上重大缺失的。
(10)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备区域及其生产作业区域吸烟及违规动用明火的。
(11)多次恶意在公司网络中传播病毒、木马的;使用攻击程序对公司网络或运算机正常运行造成破坏性阻碍的;利用办公网络及办公运算机擅自下载或使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的软件造成版权纠纷,导致公司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达10000元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