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 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 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 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 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 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 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55% 。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 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2、2.1 首层 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3、 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 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 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 100 米。
“室内步行街 ”)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 一大一小, 中 600 平方米, 次中庭开洞面积 300~400平方米左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 并且设风幕, 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 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 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 饮业态。
重油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 以减少其对一、 二层的影响; 油烟尽可能高空 排放。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结构设计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性。
结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荷载条件、抗震需求等因素,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和技术。
2.空间规划规范:商业建筑的空间规划应满足建筑功能的需求和用户的操作流程。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办公区、商业展示区、厕所、走廊等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通行要求。
3.采光和通风规范:商业建筑的采光和通风应考虑到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建筑的采光设计应尽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同时避免过度照明。
通风系统应满足空气质量标准,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排放。
4.消防安全规范: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建筑应配备火警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疏散设施,以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建筑外观和景观规范: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筑风格。
建筑的景观设计应考虑到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因素,以提供一个宜人的环境。
6.可持续发展规范:商业建筑的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节能、水资源管理、材料选择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
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7.残疾人友好规范:商业建筑应考虑到残疾人的使用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以确保所有人都能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
8.声环境规范:商业建筑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传播。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工作区域应满足相关的噪音标准,以提供一个安静和舒适的工作环境。
9.安全规范:商业建筑应具备安全设施和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保护设备。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工作区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10.绿色建筑规范:商业建筑应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应遵循绿色建筑评估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功能性。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72375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与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选址与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与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与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与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的设计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建筑有所不同,考虑到商业活动的特性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2. 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商业建筑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业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的考虑因素:•商业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商业建筑的主要用途,如零售、办公、餐饮等,并根据功能要求进行相应的布局设计。
•空间分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划分建筑内部的不同空间,如零售区、办公区、休息区等,并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线清晰。
•人流分布:考虑到商业建筑的客流量,合理规划人流分布和通道布局,以确保顾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商业设施布局:考虑到商业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合理布局餐厅、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 建筑结构和安全性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安全性是保障建筑物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结构设计和安全性的相关考虑:•建筑承载力:根据商业建筑的使用需求,确保建筑结构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满足设计要求。
•防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盗和安全系统:合理设计安全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以确保商业建筑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紧急疏散通道:保证商业建筑内部的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合理,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4. 建筑外观和环境融合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和与周围环境的融合是提升商业形象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外观设计和环境融合的相关考虑:•建筑立面设计:根据建筑功能、风格和质感要求,设计符合商业形象和视觉效果的立面。
•细节处理:注重建筑细节的处理,如门窗、立柱、外墙装饰等,以营造独特的商业建筑风格。
•绿化和景观:结合商业建筑周围的环境特点,合理设计绿化和景观元素,为商业区域营造宜人的环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3.-7的规定2.1.3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或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2.1.4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3.1.6 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3.1.7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 4 层及 4 层以上时, 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 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3.1.8 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0; 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 范围内不得兼作他用。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 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3.1.11 设系统空调的商店, 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2.2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 计( 含顾客占用部分); 也可按每位顾客 1.35m2 计。
营业厅内如堆放大量商品时, 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3.2.3 普通营业厅内走道最小净宽:1. 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时, 为2.2Om;2. 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1) 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时, 为2.2Om;(2) 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另一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00 m;(3) 每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7Om;(4) 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时, 为4.00 m;(5) 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 m。
3. 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4. 通道内如有陈列物时, 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20%以内酌减;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20%。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
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
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1。
2。
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
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
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
1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2。
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
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
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有蜡烛的大商业立面应突出裙房商业部分;14.1.2 大商业部分应突出步行街入口,做到二~三层高,同时考虑二级主力店入口及三级写字楼入口的对应关系。
14.2 广告位及店招的设计要求:14.2.1 广告位应从二层开始,不要在四层及以上布置广告位。
广告位高度宜为5~15米。
14.2.2 每个商业广场广告位10~15块左右,临主要街道应考虑约50平方米以上的大幅面广告位。
三北地区除京、津、西安外,减少广告位至10 块左右。
14.2.3 所有的主力店中,只给超市和百货提供免费的广告位(超市给一个,百货可以给两个),其它主力店只提供免费的店招。
14.2.4 购物中心里面广告不得凹在外立面内,广告要成组布置。
竖向广告位连续布置可考虑最多3 个,横向的可3~4 个。
长度比1:1.6~1:1.8 最好,竖向的可酌情放大到不超过1:2.5。
14.2.5 广告位和店招的位置、尺寸必须由规划设计部在立面设计时统一考虑。
14.2.6 室外立面上应设置一块大型LED,面积约100 平方米,在LED周围不能有其它广告位和店招,同时应考虑LED 的维护保养以及防水的需求。
14.3 外立面不应采用全玻璃幕墙设计。
?15、景观设计要求15.1 持有物业景观设计要求15.1.1 广场硬铺装的设计图案要简洁明快,不出现大面积小规格铺装材料,消防通道铺装材料厚度为5cm,其他部分厚度为3cm,表面进行烧面水洗防滑处理。
光面材料宽度不得大于25cm,达到防滑目的。
15.1.2 酒店主入口大门雨篷下地面铺装净宽不小于13米,地面铺装材料和大堂材质相呼应。
15.1.3 酒店停车位设计方面,根据场地考虑VIP 车位,同时大巴车停车位不少于3 个,并考虑临时出租车等候点。
15.2 室外步行街景观设计要求:15.2.1 街区宽度通常为12m以下和12m—15m两种街区,部分街区超过15m。
15.2.2 街区无水景、无配置大乔木设计。
15.2.3 街区商铺入口尽量不出现台阶,以的坡度的形式进行设计。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1. 引言
商业建筑设计是为了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和美观要求而进
行的建筑设计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满足商业
场所的实际需求。
2. 建筑设计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要求:
2.1 功能需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空
间划分、通风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等。
2.2 可持续性设计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可持续性发展,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确保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2.3 美观要求
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商业形象和风格要求,体现商业场所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3. 建筑施工规范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
3.1 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经过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
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3.3 安全和卫生保障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人的健康。
4. 建设后维护
商业建筑的建设后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环境的清洁和整治等,以保持商业场所的良好运营状态。
5.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可作为商业建筑设计的参考,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达到安全、美观和实用的要求。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建筑的质量、安全与美观,提高商业建筑的使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保障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商业建筑通常是指为商品买卖、服务提供等商业活动服务的建筑,包括商场、商业街、宾馆、写字楼等。
商业建筑规范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
1.建筑功能规范:明确商业建筑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如商场应具有较大的展示面积,宾馆应具有较大的客房数量等。
商业建筑的功能规范是设计的前提,要根据具体的商业活动类型确定建筑功能,确保建筑符合用户需求。
2.建筑结构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需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保证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考虑商业建筑的特殊性,如商场需要考虑复杂的空间布局和大跨度的结构设计,宾馆需要考虑较大的荷载和使用频率等。
3.建筑环境规范:商业建筑的环境设计应考虑用户的舒适度和使用体验,包括自然采光、通风、隔声、照明等。
商业建筑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4.建筑装饰规范:商业建筑的装饰设计要求高档、大气、美观,符合商业品牌和市场定位。
装饰设计应考虑商业活动的氛围营造和品牌宣传,提高建筑的附加值和吸引力。
5.建筑设备规范:商业建筑的设备设计包括空调、电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
特别是商业建筑的商用设备,要注意选用耐用、高效的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降低维护成本。
总的来说,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用户的舒适体验而设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要求。
商业建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规范的合理性和严格执行将直接影响商业发展和城市形象。
设计师在设计商业建筑时要注重功能与美观的结合,技术与创意的结合,从而打造出更加独特、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建筑。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新版.pdf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1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商业建筑规范
三 建筑设计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 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 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 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三 建筑设计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 得直接开门相通。 3.2营业部分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 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 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 有均匀的出入口。
三 建筑设计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 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 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 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 0.65m 15m 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 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 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三 建筑设计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 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 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 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 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 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 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 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 晒、保温等措施。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 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 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 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 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专业版】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专业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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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1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重油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以减少其对一、二层的影响;油烟尽可能高空排放。
3.4 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50%。
3.5 室内步行街的尺度3.5.1 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以280~350 米为宜,宽度宜为38—40米,3.5—4.0 万平方米。
3.5.2 室内步行街两侧店面之间宽度:首层9~10米,二、三层15~17 米。
3.5.3 室内步行街走道净宽宜3.5~4 米,“洞”口宽度宜为9 米,“桥”的净宽度宜为3.5 米,中庭周围走道净宽应适当加宽,观光电梯处走道必须加宽,可至5~6 米。
“洞”口及“桥”边缘不得设反梁。
3.5.4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开口宽度,应较下层开口两侧各扩大0.8 米左右。
3.5.5 室内步行街的剖面:步行街一般为三层。
首层层高为5.4米,二、三层层高为5.1米,吊顶下净高分别控制不低于3.6 米和3.3米。
3.5.6 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延伸到二层室外街商铺上方的,室内步行街必须注意向外侧偏移。
占室外步行街三层的,应退后外街5 米左右。
3.6 室内步行街卫生间的设置:3.6.1 根据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不同,一般设3~5 组卫生间。
3.6.2 卫生间的间距为80~100 米,面积为70~100平方米/组。
3.6.3 每组卫生间蹲位:男厕不宜少于5 个,女厕不宜少于10 个;男卫生间小便斗不应少于5 个;洗手盆各不应少于4个。
3.6.4 室内步行街卫生间应与主力店合用,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3.7 室内步行街的采光廊和中庭的采光天棚应考虑广告装饰物的安装,需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吊挂件。
中庭的吊挂件预留6~8 个,要考虑方便安装LED 电子屏,总荷载20KN。
采光廊按每跨预留一处吊挂件,应考虑电动提升装置。
3.8 室内步行街中庭的采光天棚及步行街的采光廊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应设置电动遮阳装置。
3.9 主力店对室内步行街开口的设置原则:3.9.1 主力店对室内步行街的主要开口,单边连接设置一处,双边连接不超过两处。
3.9.2 主要开口尺寸为一个整跨,位置宜尽量设置在中庭区域。
3.10 室内步行街地面为浅暖色石材。
3.11 室内步行街的电梯及自动扶梯设计要求:3.11.1 自动扶梯距步行街主入口不小于10 米,间距宜控制在50 米左右。
3.11.2 自动扶梯应靠洞口一侧并平行布置,以免遮挡视线。
3.11.3 提升高度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自动扶梯,靠外墙时应不留缝,临空一侧必须做安全防护,招标采购前必须明确保护高度。
3.11.4 室内步行街的自动扶梯应有一组通往地下停车场各层。
3.11.5 观光梯在中庭设置,以2 部为一组,观光梯轿厢要使用玻璃使其通透,井道为钢和玻璃结构,观光梯应通到地下停车场各层,在停车场应设置通透玻璃候梯厅,候梯厅需设计空调。
厅外入口处应设计防护设施。
3.11.6 室内步行街的货梯,吨位为1.6~2 吨,可与主力店合用(不含百货)。
供室内步行街独立使用的货梯不应超过2 组。
3.12 室内步行街的各层内外出入口均应设置人流计数系统。
4、百货楼的设计要求4.1 在总图中百货楼应设置在重要区位,贴临广场,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4.2 百货单层面积宜大于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宜为2.5~3万平方米。
4.3 百货宜设置中庭。
中庭宜居中布置,一般占4~6个柱跨。
4.4 百货对室内步行街开口宜设置在中庭。
4.5 百货一般在中庭两侧各设置1 组自动扶梯。
4.6 最终百货楼的中庭是否设置,需以百货租户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
5、娱乐楼的设计要求5.1 娱乐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5.2 娱乐楼为四层时常态各层布置为:电玩或待定、桌球吧、KTV、影城,楼层位置可根据设计调整。
5.3 在二、三线城市中,影城只做8~9 个厅,即:一个容纳280~300 人左右的大厅、一个VIP厅、其余均为不超过200 人的中厅。
5.4 省会以上城市应设10 个厅(含)以上。
部分市场好的城市或区位可以考虑12~15个厅。
10厅的影城中需设一个300 人以上的大厅;除VIP厅外,其余影厅人数均不得少于100 人。
各影城影厅人数应有级差,同样规模影厅不得超过4厅。
5.5 室内步行街首层设立影城售票位(位置与影城区域互补)。
6、综合楼的设计要求6.1 综合楼原则上不设健身业态,各层业态构成分别为:待定、电器(或其它)、儿童城、酒楼(主题餐厅)。
6.2 综合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酒楼在一层宜设置独立门厅并设电梯。
7、独立酒楼的设计要求7.1 酒楼应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7.2 酒楼首层设独立大堂,面积约150 平方米左右,两层通高,2~3 部客梯,大堂宜与步行街连通。
8、超市的设计要求8.1 超市原则上只在室内步行街内设置一个出入口,不对外单独开口。
8.2 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1.2~1.6 万平方米。
8.3 规划设计部应对超市的外租区进行管控,商管公司配合,避免出现“第二条室内步行街”。
9、五星级(含超五星级)酒店的设计要求9.1 总图设计要求:9.1.1 在总图中酒店应设置在重要区位,贴临城市主路,宜独立设置。
9.1.2 酒店主入口门前宜退红线25 米。
9.2 酒店地下部分设计要求:9.2.1 地下部分主要功能为后勤服务、停车及设备用房,根据情况设置夜总会。
9.2.2 地下建筑面积(不含停车面积)设置夜总会的不得超过8000 平方米,不设置夜总会的不得超过6500 平方米。
9.2.3 夜总会只表示范围,不做内部布置。
9.3 酒店首层设计要求:9.3.1 首层大堂挑空区面积宜600~800平方米,距入口10 米以内不得有柱子,以横向布置大堂为宜。
9.3.2 自助餐区域应设置VIP间。
9.3.3 客梯区域应考虑避免总服务台视线通视。
9.4 酒店二层设计要求:9.4.1 酒店二层一般为餐饮功能,为中餐厅和风味餐厅。
9.4.2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设西餐厅;地级市的酒店不设风味餐厅,仅设中餐厅。
9.4.3 酒店的中餐厅,包房宜为8~12 间;其中应至少设一间豪华包房,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上,餐台宜为25~30位以上。
所有项目中的餐厅包房都要有送餐间,最好带卫生间。
9.4.4 滨江酒店(如福州、武昌等沿江项目),餐厅要放在四层并设室外观景平台,康体部分放在二层。
9.5 酒店三层设计要求:9.5.1 酒店三层为会议及大宴会厅功能。
9.5.2 应考虑设置1~2 个会见厅,其中一个可容纳40 人的大会见厅,会见厅应设置卫生间及衣帽间。
9.5.3 宜设置一个250~300平方米左右的中会议室,及中小会议室8 个左右,可以与大宴会厅不在一个楼层。
9.5.4 应考虑足够面积的卫生间。
9.5.5 应考虑衣帽间。
9.5.6 大宴会厅根据城市不同净面积约在1300~1800平方米左右,并可同时分隔成为3 个中型会议厅使用。
9.6 酒店四层设计要求:9.6.1 酒店四层原则上为康体功能。
9.6.2 考虑游泳、健身及跳操、美容美发及SPA 会所等功能。
9.6.3 SPA 会所应按立天唐人的全套间模式设计,根据面积设置5~7 套,每套约150~300平方米左右。
每套均含桑拿、SPA功能,并考虑单间及棋牌室。
冷热水池高出地面500,下降500,水面净高约为500~600mm。
9.6.4 酒店健身房做100~200 平方米。
9.6.5 酒店泳池的休息区宜40~50 平方米。
9.6.6 美容美发应设置1~2间VIP房间。
9.7 酒店行政楼层设计要求:9.7.1 行政酒廊应紧邻客梯电梯间布置,位置应考虑周边环境景观。
9.7.2 行政酒廊的接待台应迎宾布置。
9.8 酒店卫生间的设计要求:9.8.1 酒店公共卫生间必须做两道门,进入第一道门后再分男女。
9.8.2 卫生间最好设计成比较方正的空间,洁具靠边布置,房间中间最好能留出4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不要设计成狭长的空间。
9.8.3 大宴会厅男卫生间里小便斗不少于10 个,厕位8 个左右。
女卫生间厕位数约15个左右。
9.8.4 酒店套间客房的卫生间要设两个洗手盆,总统套浴缸不应过高,高度控制在500左右。
9.9 酒店配套设施设计要求:9.9.1 酒店凡多部货梯在一个核心筒内的,一定要布置在一起,不得分散布置。
9.9.2 酒店裙房中的设备机房尽可能放在夹层中,少占用有效面积。
9.9.3 空调一律采用四管制。
9.9.4 酒店冷、热水给水管路要分开设置。
9.10 酒店层高设计要求:9.10.1 首层大堂高不小于12 米(7 米+5米),滨水酒店适当增加。
9.10.2 宴会厅层高不小于10 米。
9.10.3 客房层高宜为3.6~3.8 米。
9.11 酒店的其他设计要求:9.11.1 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新建酒店的外立面饰面材料尽可能采用石材,少用铝板(考虑酸雨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