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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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

二.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发展
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大约三个阶段:
1.19世纪中期,形成阶段。
《南京条约》是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的
领土主权、关税主权、贸易主权、司法主权等遭 到破坏,开列强以条约形式侵略奴役中国恶例。 第二次鸦片战争,《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为第二批不平等条约,主权进一步沦丧。
2.19世纪末20世纪初,扩大期。 除英法美俄外,更多的列强加入侵华行列,逼 迫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为 空前丧权辱国的条约。此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 狂潮,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 《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
封建社会的最终形成。
3.1919-1949,修订期。 不平等条约体系动摇,列强开始放弃部分侵华特
思想文化上:西学东渐,推动中国思想变革由 浅入深、逐次递进,从天朝上国向平等国家观 念转型,从儒学独尊、尊礼重义向文化多元、 科学理性转型,从科举制度下的私塾教育向近 代大众教育转型。 外交上:从闭关锁国到融入现代世界,从朝贡
体系下的天朝上国、夷夏有别的外交方式向近
代基于平等国家关系的外交方式转型,逐步树
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发起改定新约运动,
收回关税自主权和领事裁判权,提高中国自主地
位,但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改
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宣告不平等条约体系瓦解。
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
打断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给中国人民造成深
重灾难。
不平等条约体系,将列强侵略要求合法化, 成为列强向中国掠夺领土、勒索赔款、攫取特权 的合法依据,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中 国国际地位下降,一步步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的深渊,使中国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成为 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完整表格版)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完整表格版)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完整表格版)篇一: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篇二: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中国所有不平等条约废除的历史近代中国人为什么不格外痛恨英国从晚清以来,很多帝国主义国家侵略过中国,细细数来,英、法、日、德、俄、意、美、奥匈等国发动或参与了侵华战争。

奇怪的是,中国人对这些侵略者的印象并不一样,最痛恨的是日本,最鄙视的是俄国、其次是法国,相反,对美国、德国好感较多,而对英国虽谈不上什么好感,也不至于十分痛恨。

其实,在中国近代史上,英国曾走私鸦片、火烧圆明园,就发动侵华战争的次数之多而论,仅次于日本;就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之大而言,能排在俄日之后的第三位。

那么中国人为什么对这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心态复杂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我感觉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英国在中国近代史上扮演了多种身份。

不知您注意了没有,对中国人来说,英国是敌人,也是“老师”,而最终成了一个战壕里的战友。

从敌人的角度来说,中国人逐渐发现,跟日本、俄国比较起来,英国其实并不是最凶恶的,因为它追求的主要是商业利益,没有灭亡中国的明确目的和计划。

并且,英国人守规则,发动战争之前一定宣战,战争中不过分地滥杀无辜,逼签条约之后基本能够恪守等。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英国堪称当之无愧。

这个国家为人类做出了三大贡献:1、近代民主制度;2、资本主义经济模式;3、大机器生产方式。

可以说英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时代,曾经发挥的影响力至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超越。

中国跟英国打交道,吃了不少亏,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至今在有些领域已超越了“老师”,比如羽毛球等,当然,在有些方面尚有距离,比如足球。

在近代中国,中华民族参加了两次世界大战,巧合的是,中国跟英国都在一个阵营中,如果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跑龙套”的话,第二次世界大战则是一场硬仗,中国人民流血牺牲赢得了英国人的尊重,在东南亚,中英两国士兵终于携起手来,向共同的敌人开火。

从条约体系的构建浅谈中国近代史分期

从条约体系的构建浅谈中国近代史分期
[荫]
约 这是条约体系建立的初始 西方列强第一次 鸦片战争后开始逐步展开对中国的数次侵略 在不 断剥削的过程中 促使中国不断变弱 在条约体系
. All Rights Reserved.
初次建立之后 中国农民与封建主义统治之间的矛 盾开始逐渐激化 中国由封建社会步入半殖民地半 封建社会
紧随 南京条约 签订之后的 是晚清时期第一 次大型农民起义 南京条约 签订带来的影响 导 致晚清政府开始加强对人民的剥削 这使人民的生 活负担越来越沉重 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就 此爆发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 太平军迅速占领南 京 同时派出人马进行北征以及西征 在石达开带 领的西征军前进的过程中 大败湘军 在军事上取 得重大的成果与胜利 随后 太平天国内部高层发 生战争与冲突 太平军在与湘军的作战中也节节败 退 在洪秀全病逝后 太平天国运动被晚清王朝与 西方势力联手绞杀 太平天国起义是条约体系建立 之后的第一次人民思想变革 其颁布的 天朝田亩 制度 主要内容表示出 凡天下田 天下人同耕 的 原则 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伟大的一项反封建反侵
直至晚清王朝崩溃 条约体系才得以瓦解 条约体 系在中国近代史中将晚清王朝的腐败体现的淋漓 尽致 同时也加速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灭亡 据不完 全统计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 南京条约 后 晚 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已达 訛爷爷 多 条 在这 訛爷爷 多条不平等条约中 南京条约 马关 条约 以及 辛丑条约 又作为最重要也是最独特的 分割点 将整个条约体系进行联系 构建出在晚清
第 39 卷 第 11 期 2018 年 11 月
赤峰学院学报 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Sci
Vol. 39 No.11 Nov. 2018

近代不平等条约概览

近代不平等条约概览

太平天国运动 (1851-1864)
1858 中俄 1858 19世纪 1856- 1860 60年代 1860:第二 ——90 次鸦片战争 年代 1860 1864 1881 1887 1894- 1895:中日 1895 甲午战争 中英 中法
19世纪 90年代 1900:八国 以后 联军侵华战 1901 争
割九龙半岛南端和 中英 800万两 《北京条约》 天津 昂船洲 中法 800万两 中 乌苏里江以东40万 伊犁、喀什 《北京条约》 俄 平方公里 噶尔等 中俄 《勘分西北界约记》 西北44万平方公里 《改订伊犁条约》和5 中俄 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 个勘界议定书 中葡《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永居管理澳门 2亿+3000 中 台湾岛及附属岛屿 《马关条约》 万+150万 日 和澎湖列岛 两 外国军队在北京使 4.5亿两 馆区和北京至大沽 (本息合 《辛丑条约》 、山海关一线包括 计10亿 天津、唐山等12处 两) “留兵驻守”
近代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约体系概览
主要侵略战 争 时间 1842 19世纪 1840- 1843 60年代 1842:第一 以前 次鸦片战争 1844 1844 阶段 对象 中英 中英 中美 中法 主要条约 名称 《南京条约》 《五口通商章程》 《望厦条约》 《黄浦条约》 《瑷珲条约》 《天津条约》 黑龙江以北60万平 方公里 再开放10个 口岸 除子口税外 全部免税 外国公使常驻 北京 自由传教并买 地建房 洋务运动(19世纪 60-90年代) 割地 割让香港岛 赔款 2100万元 条约内容 开放通商口岸 关税协定 丧失其他主权 广厦福宁上 秉公议定则例 片面最惠国待 固定中英关税 遇 全面协定关税 全面治外法权 引发历史事件
戊戌变法(1898) 、义和团运动 (1899-1900) 清末新政(1901) 外国资本自由 、预备立宪 投资设厂 (1906)、辛亥革 命(1911)

主题5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体系

主题5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体系

主题5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专题提示近代不平等条约是列强侵略中国的依据,列强通过战争和侵略,强迫中国反动政府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形成了一个庞杂的条约体系,攫取了大量的侵华特权,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性质。

知识梳理近代不平等条约的类型:(1)割地类条约。

如中英《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改定条约》及五个勘界议定书;中日《马关条约》等。

(2)赔款类条约。

如中英《南京条约》;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等。

(3)开埠通商类条约。

如《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和《马关条约》等。

(4)攫取特权类条约:如《南京条约》附件,英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及永久居住的特权;《望厦条约》,美国取得兵船到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特权,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的特权等;《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天津条约》规定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和传教;《中俄密约》中规定俄国取得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并攫取了铁路沿线的行政权、采矿权和减免商税的特权;日本通过《二十一条》攫取了大量特权;《凇沪停战协定》日军取得“可暂扎驻”上海的特权;《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美国攫取了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各方面的特权。

同步导学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存在的条约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条约关系。

表面上看,这些条约具备了国际法的各项要素和细节要求。

实际上它违背了近代国际法的本质要求——签约国双方或各方的平等关系。

在近代,强迫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成为列强干预和控制中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这些条约渗透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文化等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一种庞大体系。

我们把它称为不平等条约体系。

这个不平等条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842~1860年为形成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订开始了这个体系的形成过程;该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一起构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三块奠基石。

近代中外条约相关概念和理论研究述略

近代中外条约相关概念和理论研究述略

关辞书按照国际法解释条约, 但所编词条则包括了 既有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 又有国家组织 各种约章,
⑥ 与非国家组织签订的合同、 章程等。
150
李育民 / 近代中外条约相关概念和理论研究述略
且双方表示认同, 因此, 可以把它们划归到条约里 。例如 1861 年 江 西 布 政 使 与 英 国 参 赞 订 立 的 面” 《长江各口通商暂订章程 》 , “属于低级官员缔结的条 而且该章程事后得到准条约 ” “旧约章” 。 合同等, 因而称为 各种章程、 是国际法学者提出来的一个概念, 它不属于正式条 ② 这类 而是指国家同外国私法人订立的契约。 约, 其中不少与正式条约有着 契约在近代中国非常多, 又在列强强权政治和中国贫弱的背景 密切的关系, 具有特殊的内涵。 下, “条约” 关于 的概念, 长期以来, 学术界的理解或 , 。 表述存在歧义 主要有三种看法 “条约是国家 第一种意见以国际法为依据, 认为 而 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
: 《中外旧约章汇编 》 , “编辑说明 ” , ① 王铁崖编 第1 册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 年版, 第 1 页。 ‘准条约 ’ , ② “有些国际法学者认为这种契约可以称为 因为这种契约是国家同外国的私法人在法律上平等的基础上 订立的, 按照契约的条款, 它不得由作为缔约一方的国家单方 ” : 《普 遍 国 际 法 》 , 废止, 从而类 似 于 条 约。 菲德罗斯和西马 1976 年德文版, 《条约法概论 》 , 第 351 页, 见李浩培 法律出版 社 1987 年版, 第 13 页。 : 《关 于 清 末 不 平 等 条 约 的 评 述 》 , 《外 交 评 ③ 熊志勇 ( 外交学院学报) 1985 年第 2 期, 论》 第 56 页。 : 《论 不 平 等 条 约 — — —兼 析〈中 外 旧 约 章 汇 ④ 张振鹍 〉 》 , 《近代史研究》 1993 年第 2 期, 编 第 3 页。

不平等条约体系(1-8课总结)完整版

不平等条约体系(1-8课总结)完整版
条约 内容 分类 客观上不自 觉进步性
《南京 条约》 条约》
《天津 条约》 条约》
《北京 条约》 条约》
《马关 条约》 条约》
《辛丑 条约》 条约》
趋势
危 害 大大损害 中国领土 中国领土 主权
割地 割香港岛
割辽、 割九龙 割辽、 司一区 台、澎 赔款4.5 赔款 亿
赔款2100 赔偿英 英法各 赔白银 赔款 赔款 法军费; 800万两 二亿两 万洋银 法军费; 万两
• 4.不平等条约体系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条约体系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辩证的看待西方殖民活动对中国现代化的双重影响: 辩证的看待西方殖民活动对中国现代化的双重影响: 双重影响 一方面阻碍(政治上一系列主权丧失,经济掠夺, 一方面阻碍(政治上一系列主权丧失,经济掠夺,如开放通商 口岸,商品输出、资本输出、协定关税等); 口岸,商品输出、资本输出、协定关税等); 另一方面刺激推动现代化产生发展。 另一方面刺激推动现代化产生发展。 刺激推动现代化产生发展
1895中日《马关 中日《 中日 条约》 条约》
1901中、11国《辛 中 国 丑条约》 丑条约》
条 约 内 容
台湾等、 割台湾等、 赔2亿、 亿 开4口、 口 设厂
赔、划、拆、驻、 惩、禁、改(7个字) 个字) 个字
割地、赔款、开埠、关税、强行传教、控制清廷、外交、设厂、内河航运、 割地、赔款、开埠、关税、强行传教、控制清廷、外交、设厂、内河航运、其它
迅猛发展; 迅猛发展;
主要国家: 主要国家: 英、法、美、俄 主要目的:打开中国市场,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 主要目的:打开中国市场,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满足
国内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国内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

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

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一、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产生、发展中外不平等条约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向中国进行扩张,以及传统的中外关系与西方近代国际关系冲撞的产物。

在它产生之前,清政府对外关系实行的是一种华夷秩序的模式。

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观念,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为世界的中央,称为中国或中土。

中国历代君主自命为“受命于天”的天子,“统驭万方,抚有四海”。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中国是天朝上国的至尊地位。

周边民族视为野蛮人,化外之邦,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四夷”之称。

华夷秩序的主要内容是,宗藩制和朝贡制度。

周边国家藩属国君主即位,须得到中华帝国的敕封,并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朝贡。

明朝,华夷秩序完全形成,向明朝朝贡的藩属国有123个。

清代时,实行“贡市分流”,将与清政府发生关系的国家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有朝贡义务的“属国”,另一类是只有通商往来的“外国”,即互市国。

远隔重洋的西方国家都属于此类。

华夷秩序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与中国的华夷秩序发生了严重冲撞。

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体现了近代国家关系,提出了国家主权平等等观念,但其具有强烈的扩张性质。

采取进攻姿态,不惜任何手段打破华夷秩序,将中国纳入它们的“世界国家秩序”中。

西方列强通过战争等手段,与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条约特权,从而形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和条约制度。

(一)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1840年,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战后,中英于1842年8月29日订立了近代中外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1844年中美中法条约。

这些条约被称为中外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中外关系从此开始出现了根本性变化。

通过这些条约,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自由雇募、最惠国待遇等权利,条约制度在中国开始建立。

(二)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形成但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生,还未获得稳固的地位,适用范围还有很大局限。

概述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

概述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

概述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近代不平等条约大都是外来资本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或当时的反动政权签订的,多是在侵略战争之后,是发动侵略战争的结果。

对中国来说都是带有屈辱性的,是民族耻辱的象征。

也有少数条约是因为当时的反动统治者出于某种政治需要,对外来侵略者进行妥协或中外反动势力勾结的结果。

如“二十一条”等。

中国在近代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

《南京条约》使中国逐渐失去主权,并开始沦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化程度;《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化程度;最后,《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近代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危害是巨大的,它将列强的侵略要求合法化,成为列强向中国掠夺领土、勒索赔款、攫取特权的合法依据。

不平等条约的掠夺性和奴役性的条款,导致中国国际地位的下降,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标志。

近代中国社会既不同于鸦片战争前的封建社会,也不同于一般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因此,有其自身的许多特点,表现如下:帝国主义日益成为统治中国、阻碍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帝国主义通过不断发动侵华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他们操纵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军事、文化,使本来已经落后的经济文化更加落后,成为阻碍近代中国独立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近代中国一切灾难和祸害的总根源。

中国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狼狈为奸,互相勾结,是近代中国最反动、最腐朽的力量,成为帝国主义统治和奴役中国的社会基础。

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使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虽遭破坏,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不但依然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显著的优势,成为近代中国最主要的经济形式。

虽然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些发展,但始终没有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经济形式。

由于中国是几个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和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使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呈现出极端的不平衡。

条约制度西方世界与晚清中国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

条约制度西方世界与晚清中国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

条约制度西方世界与晚清中国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在条约制度方面,西方世界与晚清中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改造和被改造的情况。

条约制度是指国际社会通过签订和执行各种条约来规范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和行为的制度。

在19世纪末期的晚清中国,由于中国的经济、军事和政治实力相对较弱,遭遇了来自西方列强的强大压力,中国被迫接受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破坏。

首先,晚清中国被迫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

其中最著名的有《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分别为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和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的结果。

这些条约中,中国不得不割让领土、开放多个港口,以及对外国商人和传教士享有更多特权等。

此外,中国还被迫支付了巨额赔款,使得中国的财政状况严重恶化。

这些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尊严和独立性,被视为中国历史上的屈辱。

其次,条约制度对晚清中国的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方列强通过这些条约,促使中国开放了许多港口,引进了大量的西方商品和技术。

这些新的商品和技术对中国的社会生活、经济结构和工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这种影响并不是完全积极的,因为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经济活动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剥削中国的资源和劳动力,导致中国经济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最后,条约制度还导致了晚清中国国内的动荡和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

由于外国势力的压迫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人民对外国的敌视情绪逐渐增强。

晚清时期出现了一系列反对外国势力的起义和运动,如太平天国运动和义和团运动等。

这些运动反映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独立和尊严的强烈愿望,同时也对晚清政府的统治产生了重大冲击。

总之,条约制度在西方世界和晚清中国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

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改造了中国的领土、经济和社会结构,而同时也引发了晚清中国内部的不满和反抗。

这一时期的条约制度不仅造成了中国境内的动荡局势,也为日后的近代化进程埋下了种子。

受条约制度的影响,晚清中国开始意识到自身的薄弱和落后,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独立,开始积极进行变革和改造。

概述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

概述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

概述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近代不平等条约大都是外来资本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或当时的反动政权签订的,多是在侵略战争之后,是发动侵略战争的结果。

对中国来说都是带有屈辱性的,是民族耻辱的象征。

也有少数条约是因为当时的反动统治者出于某种政治需要,对外来侵略者进行妥协或中外反动势力勾结的结果。

如“二十一条”等。

中国在近代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

《南京条约》使中国逐渐失去主权,并开始沦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化程度;《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化程度;最后,《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近代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危害是巨大的,它将列强的侵略要求合法化,成为列强向中国掠夺领土、勒索赔款、攫取特权的合法依据。

不平等条约的掠夺性和奴役性的条款,导致中国国际地位的下降,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标志。

近代中国社会既不同于鸦片战争前的封建社会,也不同于一般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因此,有其自身的许多特点,表现如下:帝国主义日益成为统治中国、阻碍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帝国主义通过不断发动侵华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他们操纵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军事、文化,使本来已经落后的经济文化更加落后,成为阻碍近代中国独立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近代中国一切灾难和祸害的总根源。

中国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狼狈为奸,互相勾结,是近代中国最反动、最腐朽的力量,成为帝国主义统治和奴役中国的社会基础。

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使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虽遭破坏,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不但依然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显著的优势,成为近代中国最主要的经济形式。

虽然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些发展,但始终没有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经济形式。

由于中国是几个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和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使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呈现出极端的不平衡。

从条约体系的构建分析中国近代史分期

从条约体系的构建分析中国近代史分期

从条约体系的构建分析中国近代史分期作者:魏志罡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16年第02期[摘要]自从鸦片战争开始之后,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特别是《南京条约》的签订,中国封建社会沦陷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随着《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逐步签订,使得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这三部条约也成为了整个条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成为中国近代史分期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条约体系构建;中国近代史分期;辛亥革命1、对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提出从中国历史上来说,中国近代史是一段特殊的历史,其主要原因是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

所以就有人认为中国近代史是一个断代的历史。

那么,中国近代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是在明代中叶时期西方传教士来华进行传教,从某种性质上来看是以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开始,这个能否可以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还有待讨论。

而中国学者则认为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我国史学界对于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提出了讨论,虽然没有统一过,却都默认中国近代史是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

胡绳认为可以将中国近代史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太平天国运动;二是甲午战争;三是辛亥革命。

李时岳则提出了另外一个说法“四个阶梯说”,他认为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农民战争——洋务运动——维新运动——资产阶级革命。

而章开沅在《民族运动与中国近代史的基本线索》中提出一个新的说法叫做“民族运动说”。

他认为可以从民族运动的角度将中国近代史概括为“两个阶段,三次高潮”。

以1900年为界限,将中国近代的民族运动分为两个阶段,经历过太平天国、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为第一阶段;经历辛亥革命为第二阶段,并且是最具有近代特征的民族运动高潮。

在中国史学界里还有许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来阐述关于中国近代史分期这个问题。

2、中国近代史跟条约体系的建构之间的联系2.1、初期,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

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

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与条约制度概论一、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产生、发展中外不平等条约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向中国进行扩,以及传统的中外关系与西方近代国际关系冲撞的产物。

在它产生之前,清政府对外关系实行的是一种华夷秩序的模式。

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观念,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为世界的中央,称为中国或中土。

中国历代君主自命为“受命于天”的天子,“统驭万方,抚有四海”。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中国是天朝上国的至尊地位。

周边民族视为野蛮人,化外之邦,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四夷”之称。

华夷秩序的主要容是,宗藩制和朝贡制度。

周边国家藩属国君主即位,须得到中华帝国的敕封,并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朝贡。

明朝,华夷秩序完全形成,向明朝朝贡的藩属国有123个。

清代时,实行“贡市分流”,将与清政府发生关系的国家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有朝贡义务的“属国”,另一类是只有通商往来的“外国”,即互市国。

远隔重洋的西方国家都属于此类。

华夷秩序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与中国的华夷秩序发生了严重冲撞。

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体现了近代国家关系,提出了国家主权平等等观念,但其具有强烈的扩性质。

采取进攻姿态,不惜任何手段打破华夷秩序,将中国纳入它们的“世界国家秩序”中。

西方列强通过战争等手段,与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条约特权,从而形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和条约制度。

(一)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1840年,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战后,中英于1842年8月29日订立了近代中外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

1844年中美中法条约。

这些条约被称为中外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中外关系从此开始出现了根本性变化。

通过这些条约,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自由雇募、最惠国待遇等权利,条约制度在中国开始建立。

(二)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形成但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生,还未获得稳固的地位,适用围还有很大局限。

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论略

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论略

作者:李育民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5日一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是西方列强对外扩张的产物,也是中国被迫和资本主义世界建立新的关系的产物。

作为中国蒙受屈辱的标记,它产生和形成于两次罪恶的鸦片战争。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中外关系开始出现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对列强来说,战后签订的条约“揭开了对华事务的新纪元。

它标志着中国闭关自守的破产,同时标志着中国与欧洲‘掠夺成性的蛮夷’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法律、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开端。

”(菲利浦·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第3页。

)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确实揭开了一个新纪元,这些条约正提供了保障列强在华特权的法律形式。

用费正清更直截了当的话来说:“即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38页。

)。

显然,这个新纪元就是列强用暴力在中国建立“条约制度”,以保障它们在华进行殖民掠夺的权益的开始。

它并非使中国“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列强建立新的关系。

相反,列强用“条约制度”把中国纳入它们的“统治范围”,确定了对华关系的真正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正是“条约制度”的内核。

“条约制度”在中国有了立足之地,并不等于它已获得稳固的地位,形成为确保列强特权的制度体系。

它本身还不完善,还未包括列强在华的主要特权,其适用范围还有很大的局限;更重要的是它还没有最终取代“天朝体制”,并迫使清政府信守条约。

因此,列强要求进一步充实“条约制度”的内容,改善实施“条约制度”的各种条件,于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同样不可避免。

通过战后签订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列强实现了这一目的,“条约制度”至此基本形成。

1.“条约制度”的内容包括了列强在华的主要特权列强在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中所获得的特权,在这里得到了明确和具体的肯定,而且还增加了不少新的特权。

至此,它基本上囊括了列强在华的主要特权,尤其是经济特权,如英人伯尔考维茨所说,“它包括了商人们所要求的特权”,是“整个时期英国和中国外交及商务关系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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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和条约制度概论一、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产生、发展中外不平等条约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向中国进行扩张,以及传统的中外关系和西方近代国际关系冲撞的产物。

在它产生之前,清政府对外关系实行的是一种华夷秩序的模式。

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观念,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为世界的中央,称为中国或中土。

中国历代君主自命为“受命于天”的天子,“统驭万方,抚有四海”。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中国是天朝上国的至尊地位。

周边民族视为野蛮人,化外之邦,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四夷”之称。

华夷秩序的主要内容是,宗藩制和朝贡制度。

周边国家藩属国君主即位,须得到中华帝国的敕封,并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朝贡。

明朝,华夷秩序完全形成,向明朝朝贡的藩属国有123个。

清代时,实行“贡市分流”,将和清政府发生关系的国家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有朝贡义务的“属国”,另一类是只有通商往来的“外国”,即互市国。

远隔重洋的西方国家都属于此类。

华夷秩序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和中国的华夷秩序发生了严重冲撞。

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体现了近代国家关系,提出了国家主权平等等观念,但其具有强烈的扩张性质。

采取进攻姿态,不惜任何手段打破华夷秩序,将中国纳入它们的“世界国家秩序”中。

西方列强通过战争等手段,和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条约特权,从而形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和条约制度。

(一)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1840年,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战后,中英于1842年8月29日订立了近代中外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1844年中美中法条约。

这些条约被称为中外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中外关系从此开始出现了根本性变化。

通过这些条约,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自由雇募、最惠国待遇等权利,条约制度在中国开始建立。

(二)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形成但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生,还未获得稳固的地位,适用范围还有很大局限。

没有最终取代天朝体制,迫使清政府信守条约。

列强进一步要求充实条约内容,改善条约实施的条件。

第二次鸦片战争不可避免。

通过战争,英法美俄和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

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英法俄三国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

通过这些条约,不平等条约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列强在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中所得特权,得到肯定并进一步扩大,而且增加了新的特权,如外人管理中国海关行政、内河航行、鸦片贸易和苦力贸易、传教等权力。

不平等条约内容和框架大体形成。

从适用范围上,由沿海几个据点扩展到清帝国的中枢和内地。

不平等条约体系具有了全局的意义。

从其地位看,条约制度,打破了华夷秩序,取代了天朝体制。

从其实施条件来看,清政府内部出现了遵守条约的趋向,为条约的实施提供了内部保障。

除了英法美俄瑞挪和中国再订新约外,至七十年代末,又有德、葡、丹、比、荷、西、意、奥等国和中国订约。

秘鲁和巴西也于1874、1881年和中国订约。

(三)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扩展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不平等条约又有进一步扩展。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和1896年的《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日本获得了其他列强取得的全部条约特权,并将其扩大。

此后,不平等条约出现了两项新的重要内容:一是出现了反映列强在华争夺,以求均势的势力范围和租借地特权制度。

二是产生了具有“准条约”性质,体现资本输出的路、矿及工业投资特权制度。

列强争夺中国利益,中国主权遭到更严重的剥夺。

已是既成事实的租界制度,亦为正式条约所确认。

刚果和墨西哥、朝鲜分别于1898、1899年、1899年和中国订立不平等条约。

(四)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顶峰八国联军侵华和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的签订。

列强在华驻军权和使馆区制度,更严重侵害中国主权,限制了中国的自保权。

至此,不平等条约发展到顶峰。

此后,虽有所调整变化,但大的内容和框架已完全确定。

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于5月25日中日签订《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和一系列换文。

统称“民四条约”。

除了某些特别规定,大体是在原来的条约特权范围内。

1918年,瑞士也和中国订立了不平等条约,和列强同享条约特权。

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也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苏联恢复帝俄时代在东北的特权。

二、不平等条约体系的解体。

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国际法知识逐渐传入中国。

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认识到条约的不平等性及对中国的危害。

因而出现了反对不平等条约的呼声。

在和某些国家签订条约时,即对外国在华条约权利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

如1881年中巴西条约和1899年中国墨西哥条约规定,领事要经中国政府承认,双方互享最惠国待遇等。

1901年的《辛丑条约》订立后,中外举行修订通商条约的谈判。

清政府力图摆脱关税限制。

1902年中英达成《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列强放弃在华治外法权。

这个条约并对其他列强在华条约权利给予一定程度程度的限制。

这是中外条约的一个转折点。

1915年1月,中华民国和智利签订了中外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1917年,中国对德、奥宣战,取消其在华不平等条约权利。

战后,通过国际公约和单独缔约的方式结束两国在华不平等条约。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了全面废除各国在华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并力图解决山东问题。

中国要求被和会拒绝,山东问题上,满足了日本的要求,对中国全面废约要求,也认为不在和会讨论范围内而加拒绝。

1921年底在美国华盛顿会议召开的太平洋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再次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

会议通过了《九国公约》和一系列决议案,虽然没有满足中国的要求。

但会议强调尊重中国主权,并同意逐步废除在华不平等条约。

会议中,中日两国达成《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解决了山东问题。

1924年5月,中俄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废除了苏俄在华特权。

北京政府发起修约运动,收回部分主权。

南方政府在北伐到武汉时,通过革命手段,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

南京政府成立后,和各国谈判收回不平等条约,取得了重要成就。

1928-30年,和各国签订关税条约,取消各国在华协定关税权。

并收回了山东威海卫租借地,收回上海租界的会审法院。

1943年1月11日,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和换文》和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和换文》签订,基本废除各国在华条约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中外不平等条约彻底废除。

三、近代中国条约制度的主要内容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条约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李浩培《条约法概论》)。

国际法主体包括主权国家、非完全主权国家或主权体(含有联邦成员国、被保护国、某些殖民国、国际组织、事实上已经独立的殖民地、罗马教廷、交战团体和反政府武装团体)。

中国最早和外国订立的具有近代国际法意义的条约是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这是一个基本平等的条约。

进入近代以来,列强通过战争等手段,迫使中国和其缔结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形成了一个不平等条约体系。

这个体系相当的庞杂。

据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三册)收集了近代中国(1689-1949)和外国缔结的约章(包括条约、契约、协议、合同、章程、重要照会等)共1182个,但尚未收罗完备。

这些约章大部是不平等的,也有平等的。

有说法,称得上是条约的大概有三四百个。

据青年学者侯中军最新统计,条约共有736个,其中不平等的占47%。

条约涉及面很广。

不仅和当时世界上所有的强国,也和部分不太强的国家签订。

近代和中国缔结不平等条约的国家共有二十个。

(和其他国家缔结条约为平等条约)。

依其缔约时间顺序为:英国、美国、法国、瑞典——挪威、俄国、普鲁士(后德国)、丹麦、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秘鲁、巴西、葡萄牙、日本、刚果、墨西哥、瑞士。

1898年和刚果缔约时,刚果当时为比利时的“产业”,有人认为不能包括。

但是,刚果完全成为比利时殖民地是在1908年。

因此,刚果也可算是一个和中国有不平等条约的国家。

1899年和朝鲜条约,互享领事裁判权。

近代中外条约从其强迫性质和不平等内容来说,既使从当时国际法看来,也是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的条约制度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有特定的涵义。

可以说,它是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行使“准统治权”的制度,即如费正清所说“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

根据国际习惯,条约必须信守。

条约签订生效后,缔约国或直接或通过某种形式转变为国内法,在国内执行。

近代中国条约制度,内容体现为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中国的管辖权,并限制中国的自保权,加深对中国独立、平等主权的损害。

管辖权是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包括外国人及相关事务进行管辖的权利。

因此这种取代使得条约制度成为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制度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条约制度,并不仅限于中外条约,还包括政府之间签订的协定章程条款照会等、地方政府和外国领事以及中国政府和外国企业所订各种合同章程协定等。

除此之外,不明载于条约、章程等,因条约规定而产生的情况,也是条约制度的组成部分。

一是中国政府为履行条约规定办理相关事务而颁行的谕旨,法令、章程等。

二是外国方面根据条约特权在华建立的机构和实行的各种制度。

例如租借地的统治机构和制度。

在条约制度之外,列强种种特权及对中国主权的损害,尚为数不少。

战败割地赔款。

对中国主权严重践踏,并有条约根据。

但这不是曾遍性的,没有构成对中国全境社会的性质的改变,在传统国际法时代,在主权国家之间亦为常事。

无条约根据的各种侵夺和,如派军警、设邮局电台,开办银行等,不属于条约制度的范围。

条约制度,具体可分为以下十一类。

(一)、领事裁判权享有此权的国家的领事或官员按照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特权制度。

前述和中国不平等条约关系的二十个国家,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此外,朝鲜和中国1899年订约。

规定互相享有领事裁判权。

在近代,领事裁判权常和治外法权混用。

这两个概念有一定联系,但意义并不完全一样。

治外法权按照英美国家和中国近代习惯用法,含义有二。

一是指在外国境内享受的一种特权和豁免,根据国际法,通常只有外国元首和外交代表才能享有。

二是指领事裁判权。

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畸形的特权制度。

前者是国际法公认的原则,适用于世界各国,现仍存在于国际关系中。

后者只有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片面特权,是西方列强对东方弱小国家的独占权利。

在华外人主张,中国政府对他们不能征税,不能一定要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

各国列强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是一种属人的司法管辖权,但列强将其扩展到属地主义中,在中国某些地域对中国人实行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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