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附技术合同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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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填写说明
1、合同的填写说明:
(1)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包括合同内容、标的、签订时间、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骑缝章,印花税需完税)
(2)所有资料需使用A4纸复印,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上请在公章处注明“及原件完全一致、签名、日期”。
(3)合同内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内容必须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相关。突出一个“新”字,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一般不要出现“产品”、“硬件”、“咨询”、“服务”等字样。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技术内容、研发成果:具体描述技术方面的内容。字数不能太少。*经费和报酬:技术开发、转让应及硬件成果费用分开列支。
*成本中的原材料、设备应缴纳增值税,应从技术交易额中剔除。
*空白处应该划斜线或者写“无”。
* 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并盖学院合同专用
章或校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及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及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及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
(4)合同签订地点为:成都市
(5)学校信息:
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不能写校内二级单位或研究所)
地址:四川·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邮编:610225
法定代表人:周定文技术合同授权代理人:董一平
组织机构代码:45071780-X
法人证书:9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事业单位
银行账户:
户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帐户 8577
开户行四川成都农业银行光华支行小天竺支行
行号 1
2、技术转让合同特殊说明:
(1)软件转让合同办理时必须同时提供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证书》或者证书内容分别为原始取得和受让取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对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及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3、准备材料:
(1)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需对方提供资料:对方组织机构代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高新企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4、相关下载:
科技处主页:
资料下载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
科技部技术市场相关文档下载
序号事项名称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7技术咨询合同
8技术服务合同
9卖方注册信息表
10技术合同登记表
11技术合同执行表
12技术收入核定表
13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14指标分类办法
5、相关文件中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定义和认定标准: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2001]253号)
第二章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单纯以提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