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衣工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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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衣工鞋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提高本厂形象,加强劳动保护,增强管理力度和员工的团队精神。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0职责权限

3.1行政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本制度(包括水杯、餐盒、钥匙、鞋柜的管理)

3.2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本制度。

4.0术语定义

5.0工作程序

5.1工衣的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员工工衣分为公司员工工衣(含工厂目标工作制员工工衣、保安制服)、工厂员工工衣(非目标工作制员工及食堂、保洁人员工衣)两类。并按季节分为夏装、冬装两款,除保安制服为套装外,其余暂指上衣。

5.2工鞋的分类:员工工鞋分为春夏季、秋冬季两类。

5.3工衣配备与使用期限

5.3.1公司总部新员工(含工厂目标工作制员工及保安)试用期合格转正后由行政配发当季工衣两套(转正人员名单由人事部门每月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换季时再由行政配发另一季两套工衣。春夏装、秋冬装使用期限均为两套两年;特殊情况可直接向行政申领,费用自理。

5.3.2工厂员工入职两个星期后:由行政配发当季工衣两件,换季时行政再配

发另一季两件工衣。秋冬季工衣使用期限为两年;春夏季工衣使用期限为一年;工衣使用时间超过使用期限的,可填写《工衣、工鞋更换/自购申请表》(表在部门处领)申请重新配发,特殊情况可直接向行政申领,成本费用自理。员工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着夏装,11月1日至4月30日着冬装,具体可参照天气情况而定。

5.4工鞋配备与使用期:工厂新员工入职两星期后,由行政给该员工配发当季工鞋一双,换季时再配发另季工鞋一双,秋冬季工鞋、春夏季工鞋以一年为使用期限;工鞋使用时间超过使用期限的,可填写《工衣、工鞋更换/自购申请表》申请重新配发(另公司中试办公区域员工按需领取,公司其他员工暂不配工鞋)。

5.5水杯、餐盒配备:工厂新员工入职两星期后,由行政配发不锈钢水杯一只,工作场所须使用本厂配备的饮水杯(公司办公区域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部门要以班组为单位,对员工饮水茶杯架进行区域划分并规定茶杯置放的方式,以保持整齐有序;工厂新员工试用期合格转正后,行政将给在食堂就餐的员工配备不锈钢餐盒一套,使用时务必按指定的位置置放。水杯、餐盒如有遗失、损坏或另需多购买可直接到行政办理购买手续。

5.6工厂生产车间上班的新员工在未领新工衣、工鞋前,须到行政领取实习红袖章(或实习工衣)、鞋柜钥匙及鞋套,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佩戴实习红袖套,穿套有鞋套的平底鞋。

5.7员工上班必须整洁穿着工衣、工鞋、佩戴工牌(当日有外勤公务员工可以不穿工衣、工鞋、佩戴工牌,不在生产车间区域办公的员工可以不穿工鞋,公司员工在冬季天冷时可不穿工衣);进入生产车间区域的所有员工必须穿工鞋(公司员工须穿鞋套),特殊人员(如客户)进入车间必须套上鞋套(由带领人负责),员工工鞋不得穿出厂外(以本栋楼为界),对于试用期或特殊情况未申

领工衣的员工上班,其着装必须是得体、大方、整洁,不得穿奇装异服、背心、短裤、超短裙等。以上要求事项由行政、各部经理或主管负责监督执行,违者通报批评。

5.8工衣、工鞋在使用期限内,使用人损坏或遗失或提前需换领的,可填写《工衣、工鞋更换/自购申请表》向行政提出申请再领取,但个人必须承担相应全额成本费用(以财务支出费用为准);因特殊情况(如质量问题、工种不同等原因)需提前申请更换的,需报行政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换发。

5.9行政必须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员工个人领用记录台帐,在员工入职、离职当日要更新记录台帐;每月一日要行政经理提供一份员工个人工衣、工鞋、水杯、餐盒、钥匙领用记录台帐及工衣、工鞋、水杯、餐盒、鞋柜库存月报表;要根据工厂招聘计划确定合理的库存。

5.10员工离职工衣、工鞋的处理办法

5.10.1公司总部员工:工衣领用不到半年(以领用记录的时间起)离职的,工衣收回或自愿购买(按成本价一半计);领用半年以上离职的,工衣不收回(但保安须将制服交回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5.10.2工厂非目标工作制员工(含特殊岗位员工如食堂、保洁人员):

(a)工衣、工鞋领用不到(含)三个月离职的,工衣工鞋收回或自愿购买(按成本价一半计)。

(b)工衣、工鞋领用在三至六个月以内离职的,夏工衣及工鞋不收回;冬工衣收回或自愿购买(按成本价一半计)。

(c)工衣、工鞋领用六个月以上离职的,工衣、工鞋不收回。

5.10.3员工离职,水杯、餐盒领用不到(含)三个月离职的,水杯、餐盒收回或自愿购买(按成本价一半计);领用三个月以上离职的,水杯、餐盒不收回。

5.10.4对于工衣、工鞋、水杯、餐盒应返回而不返回的,均按自愿购买处理。

5.11工衣在定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状态和安全因素,任何员工不得随意更改,本项由行政保安负责监督,一经发现随意更改者,责令改正。

5.12其它事项

5.12.1使用期限的计算以申领日期起计。

5.12.2行政记录台帐必须准确反映申领员工所在部门及班组、入职时间、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及领用签名和离职人员处理的记录。

5.12.3生产车间区域暂指工厂一、二、四、五、六楼工作区域。实习工衣系指周转工衣。

5.12.4员工在入职时,由行政负责给工厂员工配备鞋柜,使用后务必锁上,如发现鞋柜锁有问题,应及时报保安维修,凡是不锁鞋柜门的或鞋柜内脏乱不经常清理的,责令改正;凡是人为损坏鞋柜锁或丢失钥匙或离职时不返还钥匙的,需承担5元/次损失费用。

5.12.5员工鞋袜要整洁,不得赤脚穿鞋,要定期清洁鞋袜,周日(或晚上下班后)可以将工鞋拿回宿舍对工鞋进行清理或凉晒。

5.12.6员工不得穿拖鞋上下班,违者责令改正。

5.12.7对于部分文职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使用工衣、工鞋较少,本着节约和自愿的原则,可适当延长工衣、工鞋使用时间。在使用期限计算上,如李姓员工在2018年7月10日入职后领用两件夏装工衣,那么李某2018年10月15日可申领两件冬装工衣,2019年7月15日可再申领两件夏装工衣,202020年10月15日再申领两件冬装工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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