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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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岗位交接班程序,明确车间交接班管理,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双氧水车间、高盐车间、氯酸钠车间管辖各岗位的交接班和中心化验室、生产科的相关交接班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生产科负责实施,各车间负责执行。
第四条:交接内容:
1、在同一工序或岗位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组、个人轮换上班的,均应执行交接规定。
2、交接本班生产进行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必须清楚交接各设备运行状态、物料情况、反应状态及批号)。
3、交接本班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等使用及消耗情况。
4、交接本班设备、电器仪表(自动化适用)等运行情况。
5、交接本班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原因、处理措施和效果交接本班的事故处理及注意事项。
6、交接本班设备、工具、容器、备品备件及材料、消防器材、安全、环保注意事项等的情况。
7、交接各种记录是否清楚完整填写,有无缺页、乱画现象。
8、交接上级指示及应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交接班程序:
1、交接班人员需在下班前30分钟他细检查本岗位设备、物料、能耗,反应状况、各工艺控制点及卫生状况,并如实记录天交班记录上;交接班长应在下班前30分钟,仔细巡查本班的设备、物料、能耗,反应状况、各工艺控制点及卫生状况,并如实记录于交班记录上。交班前,交班人必须提前搞好本岗位卫生。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仔细检查本岗位设备、物料、能耗,反应状况、各工艺控制点及卫生状况,并确定是否与交接班记录和操作记录相符,如不相符,并未说明原因的,接班人员不得接班,并向本班班长反映,本班班长向车间值班长汇报解决;
3、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工作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接,严禁代人交接和写字条或电话交接。(口头、现场、书面三交接)
4、超过接班时间,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停止生产和离开工作岗位,交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值班长汇报并向班长交接后方可下班。
5、如有以下情况,接班人可不交接:
A:生产情况说不清楚、说不明白不交不接;
B:生产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原因记录不清楚,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当不交不接;
C:跑、冒、滴、漏严重,该处理未处理,又没有可接受原因,不交不接;
D: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搞不好不交不接;
E:工具不齐全,说不清原因、无记录不交不接。
6、交接班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全方位进行交接,如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负责,如接班人员(班长)接班不严谨,在接班记录上签字接班后,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接班人负责。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以上不交不接的问题未处理完,不得离岗。
第六条:交班规定:
1、交班人员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下班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做好机械、设置及场所的清洁卫生,备足下班生产需用的物品。
3、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20分钟.做好交班记录和交班准备工作,此后发生的问题随时追补记录,以备交接。
4、交班时,除按交班记录交接外,还要进行现场交接和口头交接。
5、交班人员交接清楚后,应在交班记录上签字。
6、接班人员未在交接记录上签安之前,交班人员不能提前下班。第七条:接班规定:
1、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位接班。
2、上班前,先查看有关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并进行核对,对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不接班并及明报告车间处理:
A:工艺生产情况不清楚;
B:物料数量有差错;
C:原始记录不完整;
D:设备运行不正常,且未记录的;
E:操作工具不齐备;
F:设备及工房不清洁等。
第八条:交班分歧时处理:
1、各岗位负责交接班管理工作,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则由双方班组长协商处理,意见不能统一时,由车间值班长裁决后执行。重大问题要向生产厂长或总工报告、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解决措施,以上均需有详细记录。
2、如在交接班时设备发生故障由交接班双方共同努力处理,也
可协商好由接班人处理,同时向车间值班长汇报。
第九条:考核
1、未做好交接班手续即离岗下班,按车间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交班记录有意隐瞒事故,由此产生后果者责任由交班者负责。
3、交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4、接班时未仔细查看有关记录即开始生产,由此产生事故者责任由接班者负责。
5、在交接班双方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反映到车间值班长进行裁定,因交接班发生疑问,又不汇报,影响生产者,车间视情况从重,从严处理。
6、凡产量发生偏差时,必须由发现人填写偏差通知单,写明品名、批号、规格、批量、工序、偏差的内容、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地点、填表人签字、日期。将偏差通知单交给车间值班长,并通知质检部门中控化验员和负责人。
6.1、车间值班长会同中控化验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确认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的情况下继续加工。
——确认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确认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采取再回收、再利用措施。
——确认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应报废或销毁。
6.2、车间将上述调查结果(必要时应检验)及需采取的措施(详细叙述必要时应经过验证),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车间主任签字后附于偏差通知单后,上报生产科、中心化验室,经中心化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必要时需经公司主管批准、签字),一份存中心化验室,一份存生产科门,一份送回车间。
6.3、车间按批准的措施组织实施,措施实施进程要在车间主任和中心化验室人员的控制下进行,并详细记入批记录,同时将偏差报告单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措施报告附于批记录后。
6.4、如系设备异常,由设备部负责解决,维修时应有记录及配件使用记录,并记录异常情况产生点,制定处理办法,在以后生产中防范解决。
6.5、相关事宜:若调查发现有可能与本批次前后生产批次的产品有关联,则必须立即通知中心化验室负责人,采取措施停止相关批次的放行,直到调查确认后确定其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生产科对各车间主管进行培训,各车间主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