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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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检查项目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分值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实得分一、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1.学科定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成立独立的重症医学科(ICU)。

重症医学科属于二级临床学科、一级诊疗科目。

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负责集中救治各学科重症患者,并为此类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与治疗,并为原发疾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为了避免学科之间命名的混淆,ICU特指重症医学科的英文简称,专科的监护室只能统一中文名为××科重症监护室,不能称为××科ICU。

5年内有科技进步奖,有承担教学及培训能力。

60 重症医学科非二级学科扣60分2.管理体制: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ICU为重点,医院在满足ICU建制的前提下,可成立专科重症监护室。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宜昌市中医重点专科(甲类)评分标准(试行)

宜昌市中医重点专科(甲类)评分标准(试行)
30
2.2收治病人数
逐步增加
查阅2007-2008年医院病案室统计资料
2008年收治病人数(出院病人数)低于2007年,不得分;2008年没有达到建设计划指标,每降低1%扣2分;
30
2.3病床使用率
达到80%以上
查阅2008年医院统计资料
没有达到80%,每降低1%扣1分
20
2.4平均住院日
低于全市同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住院天数
附件:宜昌市中医重点专科(甲类)评分标准(试行)
说明:1、“分值”为该项目的最高得分。根据评审标准,如所扣分数超过该分值的,则该项目为0分。
2、“加分”为该项目的最高加分。根据评审标准,如所加分数超过该分值的,则该项目为满分。
一、综合(180分)
项目
项目要求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分值
1.1床位数
重点专科:床位数不低于40张
专病项目的重点病种,高于本地区同级医院同病种平均住院费用,不得分
10
2.6收治病种
重点专科:收治病人中本专科病种≥80%,重点病种收治人次占本科收治人次的50%以上
重点专病:收治专病人次占本病区收治人次的50%以上
查阅2008年医院统计资料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每降低5%再扣0.5分
20
2.7区域外患者比例
①无1个重点病种的疗效达市内先进水平,扣5分,建设期间重点病种的疗效水平无明显提高,扣5分
②重点专科对2个以上相关疑难病种的中医治疗疗效不突出,每1个扣5分;建设期间对相关疑难病种的疗效水平没有明显提高,每1个扣1分
重点专病的中医治疗疗效不突出,扣20分;建设期间中医疗效水平没有明显提高,扣10分
60
②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50%以上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一、本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

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 65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

无规划不得分。

1 环境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

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措施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52 规模床位数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分。

最新 甲类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最新 甲类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主要病种诊断标准恰当、治疗手段合理、疗效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低
50
随机抽查5个病种,每个病种抽查5份病历,查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
每份病历2分,根据病历评价情况适当扣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50
抽查10份疑难重症病历,查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疑难重症病种由专家组结合本专业实际确定
专科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每月有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记录,并落实缺陷整改。
10
查资料、查记录;随机抽查2名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未成立组织不得分;无质量管理制度扣5分;每月未定期检查不得分;1人不熟悉质量管理制度扣3分
专科有建全的岗位职责,并能认真履行
10
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医、护人员各1名进行考核
查资料
比例<30%终止评审。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5分。
接受下级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者情况
10
查有关资料
下级医院转入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者≥20%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
对口支援情况
5
查有关资料,调取下级医院相关资料
对3家及以上医院进行对口支援,得5分,每少1家扣2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10
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每上升一天扣3分。同一个专业的专科如果均在标准之内其最短天数按满分计数,其他酌情给分
科室床位周转次数≥19次/年
10
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降低1次扣3分
11
亚专科建设
30分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相适应
10
查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并询问医务人员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附件:
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专业资料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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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无组织机构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6
查有关资料
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医院制定有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4
查有关资料
无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不得分
4




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专科医师人数合理
10
查医院花名册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医师人数不低于0.2/床
有1人不符合相应执业资格不得分;专业技术人员数每少1人扣2分

科室理
100
5
综合
管理
科室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5
查近三年有关资料
无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或年度总结均不得分
6




专科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0
查资料、查病历、查记录,病历不少于10份,每月有一次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记录;抽查2名工作人员
未成立组织不得分;科主任不是第一责任人不得分;每月未定期检查不得分;1人不熟悉扣2分
16
查评审有效时间内获批文件、项目开展记录情况,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计分,培训班以讲学材料和学员签到表为准
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市级一项次1分




参编教材
10
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编10分、副主编8分,编委6分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少一篇扣2分;2篇以下不得分
专科人
员的学
术兼职
(15分)
全国性学会主委、副主委、常委、委员
8
查颁发的聘书。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学科多人担任职务,累加记分,最高分不超过标准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备注
专科 床位数 2 规模
( 20)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米
10 40 张床,得 6 分;每增加 10 张加 2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平方
≥6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得分,
10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备注
5 近 3 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比例超过 5 分, 30-50%,得 3 分; 30%以下,得 1 分。
60%得
1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超过 3 家得 10 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 水平得 5 分。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 2 次得 5 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 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
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
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塞;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 PDT 治疗、眼肿瘤治疗,角膜移植、角膜缘
干细胞移植、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处理、青光眼引流阀植入术、各种复
杂性继发性青光眼的处理、晶体脱位的处理、合并有并发症的白内障手 术、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眼眶骨折修复重建手术、小睑裂
综合症的手术治疗等手术; 有高危因素不能开展的扣 5 分。。
5 前 5 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平均高于 2500 台,少于 500 台减 1 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3、学科带头人是本科室第一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具有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能力。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页脚内容3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本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

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序号一检查内容基础条件标准分100检查方法评分标准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备注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环境1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查有关资料。

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专科规模床位数10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30张床,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现场检查。

330)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病区整洁,管理有序。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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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中医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中医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

标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5发展分。

1环境政策、措施齐全,得 5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3 分;无明(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相适应的场医院急诊科除内科、外科诊室外设立妇产科、耳鼻喉、眼科、口腔科所、设施、设备以保证急诊工作及时有效,4的独立诊室及备有相应的器材得 4 分;部分满足得 3 分,相应器材不三级医院面积 >3000 ㎡全得 2 分;面积 <3000m2扣2分。

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说明: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8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 占100分;医院自评分数少于500分不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二、申报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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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查评审前3年内获准批件;查评审前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统计源以上期刊杂志
未承担相应课题扣2分,论文少1篇扣1分
7
专科
医师
队伍
26分
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专科医师人数合理
8
随机抽查3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医师人数不低于0.2人/床
有1人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分;医师床位比不达标扣6分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所占比例
8
查学位证书原件,各学位医师应占专科医师的比例为硕士达30%,博士达10%
硕士不达标扣4分;博士不达标扣4分
高级、中级、初级所占比例
6
查职称证书,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占医师总数比例为3∶4∶3
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超出范围比例失调不得分
老中青医师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3
支撑
条件
45分
评估前三年医院每年对专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
每少10万元减2分
专科建设经费有专账,专款专用
5
查帐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
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20
现场查看专科必备的仪器情况,查看仪器的使用记录(参照指南)
专科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每月有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记录,并落实缺陷整改。
10
查资料、查记录;随机抽查2名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未成立组织不得分;无质量管理制度扣5分;每月未定期检查不得分;1人不熟悉质量管理制度扣3分
专科有建全的岗位职责,并能认真履行
10
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医、护人员各1名进行考核
无岗位职责不得分,岗位职责不健全扣2分;1人不熟悉岗位职责扣3分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20
查开展临床路径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抽查10份病历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20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医院制定有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
查有关资料
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30分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0
查医院有关文件;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重点专科科室标识
无重点专科科室设置文件不得分;
布局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医院感染管理不符和要求不得分;
就诊流程不清晰、不合理不得分;
科室标识不规范、不清楚、不醒目扣8分
床位数
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现场查看
病床总数≥30张得10分,每少1张扣1分
业务用房每床使用面积≥60平方米,每床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10
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每床净使用面积=病房面积/床位数。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业务用房每床使用面积≥60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0平方米扣2分;每床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副高级以上职称
6
查有关资料
1名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扣2分
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1次以上,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大会诊不少于5次
10
查相关资料
1名学科骨干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少于1次扣2分,1名学科骨干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大会诊少于5次扣2分
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发表论文4篇(统计源以上)
30
查人事报表、护士排班表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抽查2名护士进行考核,并随机询问病人
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低于0.4:1扣10分,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超过8个扣5分,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扣5分;1名病人护理级别和病情不相符扣5分;1名护士对优质护理服务有关内涵不清楚扣5分

技术队伍
120
5
学科
带头人
30分
职称(正高或40岁以下的副高)
4
查职称证书
非正高职称或40岁以上副高级职称不得分
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不少于30次,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大会诊不少于10次
6
查相关资料
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少于30次,扣3分;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少于10次扣3分
5
考核护士长掌握业务情况及科室管理情况
对业务不熟悉扣3分;对科室管理情况不清楚扣2分
定期开展护理专科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
10
查有关资料,现场考核2名护士本专科护理能力
4
查相关资料
结构层次清楚,人数近似得4分;人数比例明显失调扣4分
8
护理
队伍
21分
建立专科护理质量管理组织,有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
6
查看相关资料及工作记录
未建立专科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不得分;无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扣3分;无质量分析记录和改进措施扣3分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设备满足所开展技术项目需要得10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6分,具有适宜性得4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查看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
4
科室
管理
75分
科室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5
查评审前3年内有关资料
无发展规划扣2分;无工作计划扣2分;无年度总结扣1分
宜昌市市级甲类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8年)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
160
1
发展
环境
10分
医院有专科建设领导的组织机构
3
查医院文件和分管院领导工作日志
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有机构未履行职责扣2分
医院有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4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得4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齐全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主持科研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
10
查评审前3年内获准批件,多个项目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2分
发表论文6篇(统计源以上)
10
查评审前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统计源以上期刊杂志
少一篇扣2分;2篇以下不得分
6
学科
骨干
28分
有3个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
6
查有关资料
少1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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