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院最新学分制实施细则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教高〔2015〕23号)精神,落实学院“十三五综合改革方案”,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实施学分制,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院学分制改革的意见》(苏教高〔2015〕23号)为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教学模式深度转变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目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学分与绩点综合进行评奖选优的教学管理模式;完善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教学管理的保障体系;构建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立教学诊断与持续改进体系;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基本原则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事求是,科学稳妥;各方协力,统筹兼顾;提高质量,提高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促进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及全面发展的思路,在学院多年实施“学年学分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17年级开始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以弹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代替刚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以选课代替排课,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甚至改变修学的专业;既规定修业年限,又实行学分管理;实施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
细则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日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高记0.1。
许昌学院团委
2015年4月29日。
【VIP专享】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
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
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九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周口师范学院年教案工作会议交流材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讨论稿)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依据《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规则》及《周口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模式实行教务处和各教案部门两级管理。
.教务处职责: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
包括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案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以及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
.教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教师所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包括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
第二条教务处、各教案部门、任课教师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三条评定、登记、审查学生成绩要有客观的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缺失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案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案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及学分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考试课程成绩原则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平时成绩由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依据的主要项目为:.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实验;.小论文或综合作业(有题目汇总及评定的成绩记录);.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
第六条考查课程应当以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专题论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确定该课程总评成绩。
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应当在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完成。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主要包括:1.校际访学课程学分;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3.网络课程学分;4.退伍大学生学分;5.非学历教育学分;6.转学或转专业学分;7.专升本专业学分;8.国家、自治区、学校规定或认可的其他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和转换的学分项目,必须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未经备案同意,其学分不予认定或转换。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其中:1.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时间(包括申请备案)为每学期开学2周以内,逾期不再办理。
— 1 —2.通识类网络课程及国防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本通识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大学英语的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公共体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教师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3.已经学校认定或转换的学分,其相应的课程不再修读,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重修。
第五条正常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章校际访学课程学分认定第六条校际访学(含“1+3”或“2+2”等模式培养)指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访学时间超过1个学期(含1个学期)的、在国内外相关高校进行的访学活动。
第七条校际访学学分认定的条件:1.访学学生所在学院与访学高校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详细的访学课程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访学课程修读计划修读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
因特殊原因达不到校内修读学分要求者,经学校同意后,其修读学分不能低于校内修读学分的90%。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构建更加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试行学分制。
根据国内外高校推行学分制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二、目的任务我校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建立相对自主式的选课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提高学生素质;充分挖掘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我校办学效益。
通过实施学分制,逐步建立更为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制度(一)建立选课制度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包括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有条件地选择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副(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
要积极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学科比例均衡的选修课: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比例相对均衡;二是开设一定比例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三是建设好一批综合素质训练课程,减弱专业、系科界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许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分)
新闻媒体记载 资料
E3
个人成就
在校园或其他公开场合举办个 人成就展,诸如个人画展、个人 汇报演出等每场次计0.2分。
(注;已申请创新学分或美术首 乐舞蹈专业毕业设计的不在此 认定范围)
组织单位证 明、荣誉证书 或盖公章材料
E4
身心发展
身残志坚,勇于面对疾病,不畏 困难,表现突出且受到校级以上 单位表彰者国家级计0.5分、省 级计0.3分、校级计0.2分。
文学创作
学生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个人 文学作品者,计0.4分;在学校 媒体及刊物上(如校官网、校报、 团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者,第 一作者每篇计0.2分。(注:已 申请创新学分的奖项不在此认 定范围,本项目最高计1分)
专著、刊物原 件或用稿通知
书、
E2
新闻宣传
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 物上发表文学作品,字数在1000子以上(诗歌除外),美术书 法、音乐作品在件以上者计
许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试行)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A
理论培训
A1
理论学习培 训、外出参 会
经党、团组织的批准,作为正式 代表我校参加省级以上党、团组 织召开的会议或重大活动计0.2分;参加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 者培训班”学习全部课程并结业 者按“高级班”计0.5分、“中 级班”计0.2分(注:本项目最 高计1分)
结业证书、主 办单位参会记 载、荣誉证书、 会议文件、会 议记录等相关 单位证明材料
B
志愿服务 与公益活 动
B1
志愿服务
参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学 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组织的各类
学雷锋志愿服务,每学年活动5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包括学分的定义和计算、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学分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学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表示,通常以学时为单位,代表学生完成某一课程或者项目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努力程度。
1.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可以根据学时来计算,普通规定1学时等于1周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自主学习等。
1.3 学分的分值:学分的分值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重要程度来确定,普通分为1、2、3、4等级,高级别的课程分值更高。
二、学分的获取途径: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修读正式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需要达到要求才干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需要与学校或者教师进行确认和评估,学生完成后才干获取相应的学分。
2.3 自主学习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获取学分,如独立完成研究项目、参加学术竞赛等,学生需要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果和评估报告,经过学校或者教师的审核后才干获取学分。
三、学分的转换和认定:3.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或者转专业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普通由学校的学分转换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转换方式和比例。
3.2 学分的认定:学生在完成学分后,需要由学校或者教师进行学分的认定,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学分要求,认定后学生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分的管理和监控:4.1 学分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包括学分的登记、查询和统计等,确保学分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4.2 学分监控机制: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分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参军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它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应回家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休学学生的待遇)。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它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便和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和选课方式。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和要求的文件,它对学生和教师在学分制下的学习、教学和评价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方式1.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学生修完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1.2 实践活动学分获取:学分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比如实习、社会实践、学术科研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完成,并经过评价和考核,学生才干获得相应的学分。
1.3 学习成果学分获取:学分制实施细则还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研究来获取学分,学生可以通过完成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参预学术竞赛等方式来获得学分。
二、学分要求和分配2.1 学分要求: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生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才干毕业。
普通来说,学士学位需要获得一定的学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需要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分要求可以根据不同专业和学位的要求进行调整。
2.2 学分分配: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的分配方式。
一门课程的学分通常由课程的学时和难度决定,学时越长、难度越高的课程获得的学分也越多。
实践活动和学习成果的学分分配通常由指导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
三、学分转换和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的转换规则。
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和参加过的实践活动,学生可以申请将其学分转换为当前学校的学分。
学分转换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定。
3.2 学分认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的认定标准。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和评价才干获得学分。
学分认定由教师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他们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来评估学分的获得情况。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开始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行为学分管理。
第三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为主要内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遵循育人为本、规范管理、正面激励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意识和具有时代特征的文明行为。
第二章行为学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学分管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除第一课堂教学情况以外的思想、品德、文化、纪律、心理等方面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是以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和管理活动。
第六条行为学分以引导全体学生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行为、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力为主线,同时对违反大学生基本行为要求的学生依章给予必要的提醒。
通过晓之以理、引导践行,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行为学分的评价体系以学生是否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否使自身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主要标准。
第三章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八条我院学生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实践创新、公益文明、科技文化等方面。
对各方面基本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的学生给予基本行为学分;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加分;对综合表现达不到大学生基本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减分。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案(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以后的⾃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学⽣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主选择⼀部分进⾏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专业知识领域,满⾜学⽣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独⽴⼯作能⼒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才培养⽅案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的知识⾯这⼀原则,按哲学、⽂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选修。
学⽣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院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才培养⽬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门任选课供学⽣⾃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才培养⽅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等。
课程学分结构表节学分数.⼆、排课原则(⼀)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才培养⽅案排定,学⽣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估的教育管理制度,它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规范学分制的具体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学分计算与积累1.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通常基于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果。
学习时间可以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学习成果可以通过考试、论文、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估。
1.2 学分积累规定:学分积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以便获得学位。
通常规定了每学期或者每年应获得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学位所需的总学分要求。
2.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2.1 课程设置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
2.2 学分分配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课程的学时、难度和重要性等因素,合理分配学分。
必修课通常分配较高的学分,选修课和实践课分配较低的学分。
3. 学分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在学生转学、跨专业、留学等情况下,对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
转换规定通常根据学校间的学分转换协议或者学分转换标准来执行。
3.2 学分认定程序: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程序,确保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学分认定程序通常包括学生提交学习成果的材料,由教师或者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4. 学分修读与进度管理4.1 学分修读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学分修读计划进行学习。
学分修读规定通常包括每学期应修读的学分数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要求等。
4.2 进度管理措施: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进度管理措施,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分修读计划。
进度管理措施通常包括学生学分修读进度的监控、预警和辅导等。
5. 学分制改革与评估5.1 学分制改革目标: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制定学分制改革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管理的教育制度。
为了落实学分制,制定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学分制的顺利执行和管理。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1.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负担的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本单位,1个学分等于16学时。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讨论稿)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1.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为省级及以上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等;2.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3.获得各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证书及国际认证。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奖励学分获得者必须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1.学院每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奖励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奖励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初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第二周系审核公示,第三周教务处审批,第四周反馈系并记载学分。
3.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举行临时性奖励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4.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奖励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系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奖励学分用于以下方面:(1)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替代部分专业课程或部分教学环节学分;(2)申请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分;(3)替代任选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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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文件院政教,2009? 99号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校各单位:《许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7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许昌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教学制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在于调动教与学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教与学的竞争机制;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的教学制度,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综合优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面发展人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许昌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四条我校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以此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 年;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
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 年。
延长修业年限者,应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和培养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上由通识类教育课、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课“三大平台课程”构成。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由校级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组成。
该平台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指专业(或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相近相关专业打通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模块。
专业(或专业方向)平台课程是指培养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适应未来工作环境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第七条培养方案在课程内容上分为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课、各类实习(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八条按照学校对学生修读方式的要求,培养方案中设臵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类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第四章学分与学分绩点第九条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计算以上课时数(周数)为基本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理论课一般以18 学时计1 学分;实验课(含上机)以及技术技能课27-36 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36 学时计1学分。
集中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综合设计等实践环节一般1 周计1 学分,分散进行的满24 学时计1 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 学分。
第十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控制如下(具体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文科类150-160学分;理工科160-170 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单位,有课程绩点(基点系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三个层次,具体计算办法为:(一)课程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课程成绩在60 分以上者按实际得分计算,60 分以下者按0 分计算;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转换关系为:(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刀课程学分绩点/刀所修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平均学分绩点可根据需要按学年、学期等分别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参加评先表优、评定奖学金、批准免修和授予学位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成绩考核一般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结合进行,期末考核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在60分(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低于60分(不及格)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为零。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通过补考或重修考核合格,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补考(一)在正常的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
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内,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学院提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后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补考。
不填写《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补考。
(二)公共选修课、实习、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三)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许昌学院缓考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在本学期考试结束前将本学院缓考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课程随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同安排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课学院(部),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四)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及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造成缓考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课程成绩;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补考(含缓考),卷面成绩在60 分以上者,按60 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 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 (或“缓考”)字样。
第十六条重修与重考(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1、《体育与健康》课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十分之一者,其它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3、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4、实习、军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时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修。
5、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二)公共选修课经正常期末考试不及格,专业任选课经正常期末考试和补考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
(三)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选课前2 周内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重修。
同一门课程合格之前不限重修次数。
(四)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
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或学院安排。
跟班听课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具体班级,须报所在学院备案。
重修学生须听课,如部分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冲突不能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如重修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全部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
重修课免听和部分免听的学生,均应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
学生如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五)若因教学计划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辅导班后组织考核,也可在各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
更换修读课程须经课程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六)重修课程考核卷面成绩在60 分以上者,按60 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 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 字样。
(七)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若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也可缴费申请重修或重考。
同一门课程的不同考核成绩,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计入系统,成绩栏内不注明“重修” 字样。
八)重修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许昌学院本科生重修收费管理办法》第六章选课第十七条选课是指经注册拥有学籍的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过程。
第十八条选课基本要求(一)学生选课前,要详细了解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明确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区别,理解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以及各类课程模块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学生选课要以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要结合学生个人的学习能力、个性、兴趣等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既满足培养目标要求,又适合个性特长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选课学习方案。
(三)在专业培养方案内,学校允许并尊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主讲教师及选定修读时间。
(四)为保证学生既能在每学期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又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3-6 年)内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8-26 学分(指必修、限选、任选之和)为宜。
对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 分以上的学生,下学期修读的学分可放宽至28-30 学分。
(五)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其次是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应当连续选课学习;一门课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选修;在同一类课程中,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如高等数学等)对有严格先后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应当按顺序修读;学生一般不得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十九条选课程序和时间(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一般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和学院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不进行选课;自第二学期起,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二)每学期第10 周内,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每学期第12 周内,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阅下学期各专业和全校的开设课程情况。
(四)选课分为初、补退选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