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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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校准、周期、维修和使用

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并与要求的测量能

力一致,满足产品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

制。

3.术语

依ISO9000:2000及ISO/TS16949中的术语。

4.职责

4.1质量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以下简称测试设备)的管

理及组织测量系统分析。

4.2 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采购,质量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型试

验、测试设备的维修、自制样架的制造。

4.3 技术部负责对自制检具、样架等的设计。

4.4 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对所使用测试设备的保管、维护及异常情

况的报修。

5. 工作程序

5.1 测试设备的配置

5.1.1 因生产需要,确需更新或零星配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质量部编制购置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批

准,生产部根据购置计划实施采购。

5.1.2 新产品或顾客要求的产品测试设备的配置由技术部提出产品质量

特性要求,质量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提出配置计划,由项

目组组织对配置计划进行多方论证,通过论证后由总经理批准购

置计划,生产部实施采购。

5.1.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到货后,一般的量具、检具、仪器、仪表

由生产部报质量部,由计量员核对合格证或制造商提供的验收/认

可文件再进行校准,合格后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计量员建立台帐、安排检定周期方可投入使用。

5.1.4 大型检测、试验设备由生产部报质量部,由其组织技术部等部门

进行开箱验收,首先对制造商提供的合格证、验收认可文件进行

验收,对设备的外观及随箱各种附件验收并写出开箱验收报告单

,然后由质量部组织安装、调试,并进行检定和校准做出验收报

告,合格后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质量部负责建立档案、

台帐、方可投入使用。

5.2 测试设备的管理

5.2.1 质量部负责对公司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按A、B、C三

类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分类台帐。

A类:标准器,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试设备,用于出厂产品质量检验的测试设备。

B类: 型式试验用测试设备,一般工序用于控制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

C类:定性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所测参数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测试设备,指示类仪表。

5.2.2 本公司所用测试设备标识使用规定:

a.《合格证》表示检定合格,并处合格状态,准予使用。

b.《准用证》用于C类测试设备和指示仪表,表示允许使用。

c.《封存》表示不投入使用的测试设备。

d. 《禁用(不合格)》表示经检定不合格,禁止使用报废的

测试设备。

5.2.3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应有:器具编号,有效期和校准人员。

5.2.4 标识的粘贴和保护

标识应粘贴在易看到的地方,使用者应对标识进行保护。

5.2.5 测试设备的封存和报废(遗失)

.5.1 对一些暂时不用的测试设备,计量员应对其进行封存,填写《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封存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5.2.5.2 对报废(遗失)的测试设备、计量员应填写《检验、测量

和试验设备报废单》经部门负责人

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质量部负责收回。大型设备暂时不能从现场撤出的,要求做好《禁用(不合格)》的标识,并

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撤出。遗失的根据情况对责任者进行处

罚,并开罚款单,罚款单要经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5.2.5.3 大型试验、检测设备准确度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由质量部提出交

总经理审批,封存或降级使用对无修理价值的测试设备申请报

废。

5.2.5.4 对于封存/报废、遗失的测试设备,计量员应在台帐上注

明日期/消号。

5.2.6 测试设备的使用、修理和维护。

5.2.

6.1 测量、试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日常

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卸修,测试设备的搬运要按要求执

行,以防意外损伤。

5.2.

6.2 大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修理,由质量部组织有关人

员修理、调试,本公司无修理能

力,联系制造商或经销商进行修理、调试并检定和校准,

分析检测中心应做好检、修记录。

5.2.

6.3 本公司所有带电传感系统的热工仪表,电子秤等仪器、仪表的电

器传感系统出现故障时, 质量部组织电工一起负责修理,并

对其测试设备进行校准,做好校准记录。

5.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具体

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谁)计划》执行。

5.3.1 测试设备检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

a. 本公司能检定和校准的按《计量法》执行。

b. 本公司不能检定和校准的应送法定计量机构或经技术监督部

门授权以及ISO/IEC守则25注

册的机构检定,该机构的校准范围必须包括此种设备的校准。

c. 无国家、地方部门的检定规程的自制或外购测试设备由本公

司或制造企业校准,其校准应经

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校准方法应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并制订校准规程。

5.3.2 校准规程由计量室制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发布。校准规程

须包括设备型号、校准周期、校准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

5.3.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A类: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无规定一般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B类: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一般为1-5年不等。

C类:一次性校准,每年对C类测试设备监督检查1-2次。

5.3.4 送外检定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检定证书的

存档工作,企业自校的测试设备应

做好校准原始记录和检定记录,并妥善保管。

5.3.5 校准/检定时的环境应符合《检定规程》,并在检定和校准

时做好温度和湿度的记录。

5.4 不合格测试设备的处理

5.4.1 不合格测试设备是指: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超过规定的检

定、校准周期而未被检定,工作不正常或已损坏的测试设备。

5.4.2 当判定是为不合格测试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禁用》

标识,并通知使用部门。

5.4.3 对不合格测试设备应及时检查和修理,排除不合格原因后重

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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