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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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某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
汇报
一、主要成效
通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县“大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完善。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大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截至目前,全县已建立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基层调解委员会585个,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4个,部分行政村(社区)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工作小组,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做调解工作”的目标。
2、调解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大调解”工作实施以来,我县调解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调解人员5249名,其中人民调解员3029名,比“大调解”实施前分别增长了31%和19%。
3、调解工作氛围日益浓厚。“大调解”工作实施以来,群众寻求调解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干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
4、调解工作效果逐步显现。“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实施,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不完全统计,“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两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000余件,其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20360件、县人民法院诉讼调处民商事纠纷
1992件、县公安局调处治安纠纷853件、县交警大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468件、县工商分局调处消费维权纠纷632件、县劳动局及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83件、县农办调处涉农纠纷47件、县医疗纠纷调委会调处医患纠纷30件。18年,全县信访总量和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7.2%和12.1%;18年,全县信访总量和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又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8.9%和
5.6%,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
1、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一是建立县级“大调解”工作领导、指导、协调组织。为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等2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司法局建立县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心,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是完善乡镇调解组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调解”工作要求,在原乡镇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合署办公,加强对本乡镇“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三是建立县级机关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任务比较繁重的县属有关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主管范围的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四是完善行政村(社区)人民调
解组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行政村一级就开始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理本村的矛盾纠纷,几十年来不曾间断过,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村级调委会组织不健全、队伍残缺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过程中,我们针对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18年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下发专门文件,指导乡镇对村级调委会组织网络进行健全完善。目前,全县425个行政村、10个社区、1个居委会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分别按3人或5人(社区按7人)标准选配村级人民调解员,全县共选配村级人民调解员1626人,其中调委会主任436名,调解员1190名。436名调委会主任中,190名为连任,246名为新任,调整率达到56%,全县村级调委会组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五是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建立完善县、乡镇(部门)、行政村(社区)三级调解工作网络的同时,还建立了涉企纠纷调解委员会、涉农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委员会4个,在3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工作网络。
2、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一是组织调委会主任参加省、市培训。我们每年组织全县23个乡镇调解中心主任、30家重点企业调委会主任参加省、市有关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干部队伍的政策、法律水平。二是组织乡镇、村两级调解主任集中轮训。去年,由司法局牵头,对全县460名乡镇、村两级调解主任进行了一次集中轮训。轮训中,由司法局1名副局长主讲“大调解”政策、业务以及调解工作方法,县
法院基层法庭庭长主讲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适用,并安排5万元专项经费,印制了《纠纷调解登记本》、《人民调解法》和《农村常见纠纷实例解答》等业务资料各2000册,分别配发给436个村级调委会。三是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各乡镇每年2次组织辖区全体村级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要求做到签到备案,并将培训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县劳动局每年组织30家重点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四是开展调解工作“岗位大练兵”活动。以法律素质练兵、群众工作练兵、基本技能练兵和队伍形象练兵等“四大练兵”为载体,通过业务培训、知识考试、模拟调解等途径,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能力。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十大调解能手”、“大调解”典型案例评选,以及“大调解”优秀征文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旁听。各乡镇不定期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法院、法庭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旁听活动,通过旁听让调解员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方法,增长政策、法律知识,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了保障“大调解”工作有章有序有效开展,18年11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从排查疏理、调处化解、衔接联运等方面,对“大调解”工作进行规范,从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坚持“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采取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日常滚动排查和重点时段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