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治理结构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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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演绎

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演绎
关键词 : 合作社; 司; 公 治理 结构 中图分类号: F 1 .1 D 4 1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8 8 9 ( 0 8 0 - 0 9 0 1 0 — 3 3 2 0 )4 0 4 — 6
20 07年 7 月施行的《 民专业合作 社法》 农 中对 我 国 2 世纪 9 O 0年代 以来所涌现 出来 的大量农村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 终结了我国
覆盖所有这些合作社类型 , 而我国至今也还没有合 基 础 上 将 国家行 政 权 力 和社 会 权 利 高 度 统一 化 的 作社基本法 , 导致这些合作社一直处在无法可依的 基层政权形式 , 负载了社会基本政治经济单元的功 尴尬境地。因此 , 尽快制定出台合作社法对合作社 能, 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回顾我国人 民公社 进行统一调整已成当务之急。 的发展历程可以看 出, 人民公社 既不是一个恰当的
企 业 法研 究 。 4 9
“ 曼彻斯特原则”并得到了 20 年 6月 2 第九 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为了与资本控制企业相 区 , 02 0日 十届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 的 《 合作社促进建 议 别, 合作社严格限制雇用劳动。传统合作社要求合 书》 的认 可 。 作社的所有雇员都是社员 , 以排除剥削的可能。随 蒙德拉 贡合作社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则为 了 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 业务范围的不断拓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 在坚持罗虚代尔古典合作社 展 , 为了提高经营的效率 , 在市场竞争 中取得主动 , 原则的基础上 , 吸收了资本企业的某些制度 , 朝着 现代合作社对这种限制均有所突破 , 自主管理逐渐
20 0 8年第 4期 总第 9 期 8

天津市政 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Jun l f ini d nsrt eC deC  ̄ g f oic n a o ra aj A miit i a r o eeo lisa d L w oT n av P t

关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会对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此,以下是一些问题及建议:问题1:组织运作不成熟。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运作方面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建议:合作社应提升组织运作能力,建立健全运作规范和流程,培养专业的管理人员,以确保合作社能够高效运作。

问题2:会员参与度不高。

有些合作社会员对合作社的参与度较低,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建议:合作社应加强会员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责任心。

可以通过提供培训课程、奖励会员贡献、加强沟通等方式激发会员的积极性。

问题3:融资渠道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融资难题,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

建议:合作社可以积极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可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吸引投资者参与合作社的发展。

问题4:农产品销售困难。

一些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时面临困难,销售渠道有限,价格难以稳定。

建议:合作社可以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餐饮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扩大产品销售范围。

同时,可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问题5:规模小、产业单一。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产业单一,难以发挥规模效应。

建议: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资源,联合其他合作社,实现规模效应。

同时,要多元化发展,拓展其他产业,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但通过加强组织运作、提高会员参与度、融资渠道拓宽、加强农产品销售以及规模扩大和产业多元化等方面的努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能更好地发展,并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

问题6:政策支持不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面临着政策支持不足的问题。

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合作社在融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缺乏支持和便利。

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注册假合作社 , 以骗取国家的税收优惠 ;而工商部门对于 当地农民 的经营睛况 不了解 。 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审核。 3 优惠政策没有具体化 , 以得到贯彻落实 难 万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优惠政策法律规定主要 由工商 、 税务 、 财政 2 . 合作领域和合作 内容 不断拓 宽 、 深化 ,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 农 等政府部 门来贯彻落实 , 但在施行过程 中发现 , 工商部 门登记手续繁 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第二 、 三产 业拓 展 , 农产 品初加 工 、民俗旅 琐 , 成本高 , 还不同程 度地 遇到了 需要交通 、 卫生 、 环保等部 门的前 游、 传统手工艺品加工等类型 的合作社不断增 多。 有些农 民专业合作 置审批。税务部门关于合作社 的税收规定不统一 、 不明确 , 导致税收 社在组织 内部 自 开展成 员间的资金互助 、 发 农业保险等新的业务。 优惠政策无法惠及所有专业合作社 .尤其是普通农民社员无法享受 3 农民精英成 为领办合作社 的主体 力量 , . 有些同类农产品合作 实 效 的 税 收 优 惠 社 出现了横向联合、 创办经营实体的态势。 在全国 10 4 多万家专业合 二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 《 施行过程 中的主要问题 分析 作社 中, 农村能人 、 专业大户领办的比例达到 6. , 9 % 一些经营相 同 2 农产品 的专业合作社在政府 引导下 , 开始联合成 经营实体性 的联合 根 据上述 第二部分对 《 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 施行过程中的现 象和 社。 实施效果描述 , 本文认 为《 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 施行过程 中的主要 问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 推进农业现代化 、 促进农产 品标准化 、 品牌 题及其对策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 化、 专业化方面的效果 日益显著。农业部统计显 示,目前农民合作社 ( ) 一 政府执法部门职能定位的 问题分析 拥有的注册商标已达 2 万个 , . 6 取得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等产品 ( 生产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 则” 总 的第一条 开宗 明义地 界定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研究——以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研究——以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党 支部 书记 的积 极推动 下 , Y村农 民专业 合作社正式成 立 , 按 照“ 入社 自愿 , 退 社 自由” 的原则 吸纳 了 1 8 7人 自愿参股
入社, 并 在首次 股 民 大会 上讨 论 通 过 了合 作社 章 程 , 民 主
选 举 出了理 事会 成 员 , 聘 任 了 正副 社 长 、 财务 主管 和 三个 作 业组组长 。截止 2 0 1 0年底 , Y村农 民专业合作社 结合本 村 的蔬菜产 业 , 大 力 发展 农 业循 环 经 济 , 流 转整合 了本村 土地达 5 0 0亩 , 形成 了 以蔬菜种 植为主 的奶 牛养 殖 、 饲草 种 植、 饲料 加工 、 食 用菌栽 培 、 蔬 菜种植 五大产业 。同时 , Y村 全 部村 民都参 加了合作 社 成 为其会 员 , 他们 直接来 自合作
社的收入达 6 6 . 4 5万元 , 占其 总 收 入 的 8 5 . 4 %, 人均 纯 收 入达到 8 1 0 0元 , 远 远 超 过 同 期 全 国农 民平 均 收 入 水 平
5 9 1 9元 。
出, “ 新时期 要 继 续 发 展农 民 专业 合作 , 培 育 新 型 经 营 主 体, 发 展多种形式规 模经 营 , 构 建集 约 化 、 专业 化 、 组织 化 、 社会化相结 合 的新 型农 业 经 营体 系 ” 。因 而 , 本 文 以河北 省张家 口市 Y村农 民专业合作 社 为案 例 , 使 用 已有 的实 地
Vo 1 . 2 6 No . 3
S e p t e mbe r , 2 01 3
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组 织 结 构 研 究
以 河 北 省 张 家 口市 Y村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为 例
刘 伟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完善——以治理结构为中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完善——以治理结构为中心


我国 《 合作社法》初步构建 了民主管理的 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监 督 结 构 不 健 全
治 理 结 构
( 1 )监事会设 置的 任意性 。我 国 《 合作社 法》第 2 6条 根据 我国 《 合 作社法 》的 规定 ,合作社 设立成 员大会 、 款规 定 :“ 农 民专业 合作社可 以设执行 监事或者监 事会 。 理事 会与监事会 “ 三权分立 ”的组 织结构 ,分 别为合作社 的 第 2 ”根据该 权 力结构 、执行 结构与 监督机 构 。成 员( 代表 ) 大会 、理事 会 理事长 、理事 、经理和 财务会计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与监事会相互分工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分权制衡 。 成 员大会选举产生 ,向成员大会 负责并报告 工作 。合作社 成 条规 定 ,合 作社 是否 设立执 行 监事 或监 事会 并非 是 强制 性 合作社的最高 权力机构是成 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由 的 ,而是实行 自治的原则 ,由合作社根据情况 自己决定 。 ( 2 )监督 机构 职责任 期等规 定不 明确 。我 国 《 合作社
部 门登 记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 已达 4 4 l 6 万户 ,实有成 员 3 5 7 0万 督和对 理事 履行合作 社业务 的行 为进行监 督 。理 事会会议 、 户 ,占全 国农 户总数 的 1 4 . 3 %,相 当于每 7 户农 民 中就有 l 户 监事 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 人一票 。
业合 作社成员 8 0 %应当是农 民)自愿联合 、民主管理的互 助 大会 、理事会 和监事会 )及其职责 ,更 明确 规定了基本表 决 性 经济 组织 ,即具有 成 立 自愿 、管理 民主 、性质 互 助的特 权与附加表 决权相结合 ,许多合作社也在章 程中有着相应 的 征 。而欲达此 目标 ,治理结构是 关键 ,治理结构 是否完善 关 民主 管理条款 ,但现 实 中 ,一些合 作社治 理结构 形同虚设 , 系到一个合作社兴衰 。 民主管理有 名无实 。具体 来说 ,我 国合作社 治理结构主要 存

合作社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合作社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试析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的本质区别与相互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布三年有余,但是对于公司与合作社边界划分的争鸣仍然是不绝于耳。

本文试图从组织的产生动因、主要制度安排以及运作机制等方面入手,对两者的本质区别与相互联系进行梳理,以期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产生动因公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首先是与海上贸易、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公司制度,是16世纪新航线、新大陆发现后,资本主义出于殖民扩张、对外贸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而产生的。

因此,公司制度的出现,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资本扩张的一个结果。

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则是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后社会转型期的产物。

当时正值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大机器生产取代了家庭手工作坊,资本排挤劳动,劳动力异化为商品,产生了无产阶级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对抗,并引发了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大批无产者和处于破产边缘的小生产者阶层孤立无援。

这些经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的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创立了以服务成员为目的的自助组织。

他们联合起来,试图以团体的力量解决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因此,简单地讲,合作社制度产生的直接动因源于经济弱势群体“保住阵地”的一种自卫行为、防御战略;这与社会中的经济强势集团成立公司、“扩大领地”的进攻性战略有着天壤之别。

并且合作社制度的产生,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改良主义等各种合作思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作社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很强的社会变革主张,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物而出现。

而公司制度的创新则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内在需要。

二、组织目标与产生动因相联系,公司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而合作社则是为小生产者为主体的成员的营利服务,为成员服务是合作社的目标,在组织内部,合作社不赚取其交易对象、服务对象——成员的钱。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现状与对策——基于23家合作社的调查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现状与对策——基于23家合作社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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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治 理 结构 现 状 与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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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 3家 江大学经济学院, 湖 北荆州 4 3 4 0 2 5 )
[ 摘要]基于湖北省 2 3家 合 作 社 的 调 查 资 料 ,对 合 作 社 的 治 理 结 构 现 状 进 行 了分 析 。 结 果 表 明 ,合 作 社 治理 结 构 存 在 的 问题 主 要 表 现 为 :部 分 合 作 社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召 开 次 数 少 或 者 不 召 开 ; 理 事 会 成 员 基 本 由 核 心 成 员 构 成 ,部 分 合 作 社 理 事 会 产 生 方 式 不 合 法 ; 合 作 社 决 策 权 集 中在 理 事 长 或 理 事 会 ,农 民 丧 失 话 语 权 ; 监 事 会 形 同虚 设 ,合 作 社 监 督 流 于 形 式 。 由 此 提 出 ,应 该 加 大 《 合 作 社 法 》 的 宣传 力 度 ,健 全 产 权 机 制 ,完 善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理 事 会 、监 事 会 的相 关 制度 ,加 强合 作 社 的 监 督 。
是 其 中一个 非 常重要 的因素 。 目前 国内学 者对 于合作 社 的治理 结 构方 面 的研 究仍 不 多见 ,为 了解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治理结 构 现状 ,笔 者随机 对 湖北 省宜 昌、荆州 、恩施 、咸 宁等 地 市 的 2 3家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进 行 了实 地调 查 ,并 由此提 出了相关 对 策与建 议 。
长 江大学学报 ( 自然 科 学 版 ) 2 0 1 3 年6 月号农 学中旬 刊 第 1 o 卷 第1 7 期 J o u r n a l o f Y a n g t z e U n i v e r s i t y( N a t S c i E d i t ) J u n . 2 0 1 3 。Vo 1 . 1 0 N o . 1 7

“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管理模式探析

“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管理模式探析

青岛农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管理模式探析学生专业班级农村区域发展2010级2班学生姓名(学号) 20103114 指导教师李中华(博士)完成时间 2012年12月2012 年 12月 2日目录前言 (3)一、“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在管理方面的优势分析 (4)(一)标准化、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 (4)(二)较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 (5)(四)相对完整的产加销产业链管理 (6)二、“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一)合作社内部控制风险分析 (7)(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风险分析 (7)(三)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合理 (8)三、对“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在管理的改进建议 (8)(一)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 (9)(二)建立合作社会计规范体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9)(三)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合作社运营公开 (10)“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管理模式探析摘要本文在分析比较我国现阶段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效率高低的基础上,提出“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的管理效率优于其他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论。

并且就该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存在农户和合作社联系不紧密、社员参与合作社运营不够积极、企业和合作社管理不清晰等问题。

为此,本文在对相关调研材料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从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角度入手,探讨“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类型及其优缺点探析,并提出优化方案。

关键词:“企业+合作社+农户”型合作社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前言自从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行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5.23万家,出资总额7995.56亿元,实有成员总数1321.19万个。

应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的法律制度设计

应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的法律制度设计

强牙 弓,取 决 于 其 能 否 让 农 民群 众
受 益 以及 受 益 大 小 。 只 有 不 断 完
身 效 用 最 大 化 。 因此 , 规 制 代 理 人 的 行 为 , 以使 其 符 合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 便 成 为 合 作 社 治 理 结 构 法
善 治 理 结 构 法 律 制 度 , 农 民合 作 社 才 能 维 护 好 发 展 好 成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一 个 不 重 视 甚 至 漠 视 成 员 利 益 的 农 民 合 作 社 是 没 有 生 命 力
订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的 问 题 不 止 一 端 。 笔 者 认 为 , 农 民合 作 社 治 理结 构 的进 一 步完 善 应 当 引起 高 度 重视 并 切 实加 以解 决 。
“ 聋 子 的耳 朵 ” ,无 从 实现 其 特 有
二 、农 民 合 作 社 治 理 结 构 的 重 要 意 义
(一 )农 民 合 作 社 治 理 结 构
的 功 能与 作 用 。
截至 2 01 4 年 底 , 我 国 农 民 合 作 社 虽然 在 数 量 上 已经 突 破 1 26
能 力 参 与 合 作 社 的 经 营 管 理 。 换
言之 , “ 全 员 参 与 制 ” 在 农 民合
的 治 理 结 构 法 律 制 度 设 计 。 合 作
社 治 理 结 构 法 律 制 度 设 计 , 不 仅
中国 农 民 合 作社

理 硷 研 皿
2 0 1 4年 , 农 业 部 等 九 部 门 联合 印发 了 《 关 于 引 导 和 促 进 农 民 合 作 社 规 范 发 展 的 意 见 》 (以 监 事 或 者 监 事 会 。 ” 亦 即 应 将 “ 可 以 ”二 字 删 除 。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研究——以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研究——以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研究——以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刘伟【摘要】通过对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作研究发现,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由经理与一系列职能部门组成的外部组织结构,共同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合作社一般采用较为稳定的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保持了组织内部权力的制衡和沟通的有效.其组织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下的权力矛盾、非正式组织带来的利益冲突.构建协调网络和打造组织文化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期刊名称】《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6)003【总页数】4页(P7-10)【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组织结构;直线职能型【作者】刘伟【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42一、研究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特色的概念,对应西方的“农业合作社”概念,是农村社区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当前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者对市场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小,难以进行技术革新,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使用联合经营的管理模式,采用民主的内部治理模式,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特与政府和企业的组织结构,这使得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能够加速农产品的流通,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业水平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直接推动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时期要继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因而,本文以河北省张家口市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案例,使用已有的实地调研数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二、Y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Y村辖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地处冀北山区,全村共有农户91户,260人,其中劳动力138人,耕地1530亩。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治理结构之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治理结构之比较
与其法律地位不 明确直接相关 ,严重影响了农民
践经验 皆较为成熟 , 本文就农 民专业合作社与公 司的治理结构进行 比较分析 , 以加强对农 民专业 合作社 的认识。

专业合作社 的发展 。我 国《 民法通则》 规定了法人 应当具备 四个条件 ,从合作社 的制度特征和现实
情况来看 : 自己的名称 和固定场所 , 有 有比较健全
的组织 机 构 ( 般 由社员 大 会 、 事会 和监 事会 组 一 理

相 似 之 处
和合作社章程 , 有独立支配的财产经费 ( 一般 农 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成员的开放性和财产 成 ) 银行贷款和积累资金 ) 并以这 , 权利的明晰性与公司具有相似性。总的来说 ,合 来源于社员股金、
作社是一种由客户掌握所有权的企业 ,而向企业 投入资本的人只是合作社众多客户 中的一种 ,所 以,商事公司其实只是合作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
合作社 自 14 84年英 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
( oh ae Sce fE ut l Po er)诞 生 以 R cd l o i y o g i be in es t a
( ) 一 均具有 法人 资格 法人 为 法 律 所 创造 ,在 使 法 人得 与 社 团的社
来, 至今已有 10 6 多年的历史 。合作社是商品经
淮北 煤炭师范学 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 版 )
第 3 卷 第 2期 1 21 00年 4月
J u a fHu ie o lI d s y T a h r l g o r lo ab iC a n u t e c es Col e n r e (hl o h n oi c ne) Pi sp yadSc lS i cs o a e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作者:吴强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9期[摘要]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作社内部天然性的存在着经营者损害全体社员的利益,核心社员侵占中小社员的利益的现象,即所谓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

通过对双重委托—代理模型解析得出,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在实践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而只是流于形式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关键词]合作社;内部治理;委托代理[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应对长期以来我国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方式所导致的农产品经济效益低下、难以与市场接轨等问题的一种解决途径,获得了国家高度重视。

截至2016年底,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增收20%以上。

然而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却显现出合作社成员侵占合作社利益的现象,专家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现代股份制企业所具有的内部结构。

在股份制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发生分离,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与现代企业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代理”问题具有天然性,因为农户与企业理事会、监事会的目标函数不同。

而且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代理人的合约不能使自身效用最大化,那么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很可能利用经营者身份的便利,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这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可能会导致双重委托—代理问题。

双重委托—代理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降低了合作效率。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分析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一致,当委托人不能够有效监督代理人或者监督的成本过高,又不能够为代理人提供一份激励相容的合约时,代理人就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集体利益,即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经典的委托—代理问题只涉及到委托方(中小股东)与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考虑到股权相对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治理结构所导致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与公司治理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与公司治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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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范围, 因此, 本文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都有待今后
进行深 入研 究 。●
[ ] 宇峰 . 资产倍 率和 市盈 率 的投 资 决 策有 用 性 [ ] 海 7 陆 净 M . 上
三 联 书 店 。0 0 2 0.
[ ]C l s .hn e i te a erl ac f a i n 4 oi W C ags n h l e vneo r n ad l D n vu e eng s
法 律地 位 、 织 属性 、 益 分 配与 内部治 理 等 一 系列 重 大 问题 与实践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较大,从治理结构设计到治理机制建 组 利 在 一定 程 度上 得到 了澄 清 。 目前 , 国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正处 于 设都与公司治理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虽然 , 我 二者都属于法人组织 ,
[2 袁 淳 , 平. 1] 王 会计 盈 余 质量 与 价值 相 关性— — 来 自深 市的
经验证据[] 1_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055 20 ()
[3 邢 丽. 1] 中国上 市公 司现金 流量 信 息含 量 的 实证 研 究[] I. 新
疆财 经 ,0 12 . 20 ()
 ̄7 ora f c0 ni Re a h 17( )1— 4. J. u l A cu t g s r , 98: 6 30 J n 0 n ec 9 3
作 社治 理结 构 , 治理 机 制将是 促 进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规 范运 容 易导致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走上对公 司治理 模式进行简单模仿 完善 行 和持 续发展 的关键所 在 。
① 周静 为通 讯 作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困境与对策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困境与对策探讨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2年3月Mar.,2012收稿日期:2011-05-12基金项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研究课题“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问题与治理机制研究”(GXZS0818)作者简介:王烨(1970—),男,安徽滁州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朱娇(1988—),女,江苏常州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孙慧倩(1975—),女,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

合作社原本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组织,就农业领域而言,它是个体农民为了生存和发展,便于进入市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

[1]30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我国各地以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快速发展起来。

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0.76万个,比上一年底增长了7.54%;实有成员总数780.36万名,比上一年年底增长了9.05%;出资总额5024.38万元,比上一年年底增长了10.53%。

[2]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数量上已初具规模,但组织化程度高、经济效果显著的却为数不多。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制衡合理、运作高效的治理结构,严重阻碍了合作社组织资源的发挥。

正如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副司长叶兴庆所言:“落实合作社法尚需解决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细化扶持政策两大问题。

”[3]13因此,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一套健全而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并使之能发挥真正的实效性,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治理结构界定(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次以法的形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并对其基本概念作了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困境与对策探讨王烨a ,朱娇a ,孙慧倩b(安徽财经大学 a.会计学院;b.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研究所,安徽蚌埠233030)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介于企业和社团间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法人,是实现农业经营产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
设立的基础 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基础
1、制度环境: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2、产品特性:包括农产品的生产技术特性和市场交易特 性。 3、产业基础:产业聚集到一定规模,专业化达到一定水 平,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前提和现实可能。 4、人才基础: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需要有懂经营、会管 理、有奉献精神,热心合作事业,社员信任、有威望的带 头人去领办。“能人”在合作社起着关键作用,一般都是 合作社的管理者,主导着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 5、政策环境:政策、法律支持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 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鼓励扶持合作社发 展,为合作社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 社、信用合作社的区别
传统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把农
户的土地、牲畜、农具、资金等合并为“大集体”,把社
员作为劳动力、客户,听令于外部命令,搞“统购统销”。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参加的,保留了农民独立
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专门为成员搞好经营而服务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比较
相同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外拓展市场,争取最大经济 效益方面与企业一样具有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自负 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区别: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 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分 配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其的交易量 (额)比例返还公司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 得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
发起筹备(成立筹备委员会、拟定名称、确定业 务范围、资金筹集、起草筹备申请书等) 制定章程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吸收社员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组建工作机构 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业合 作社 法 》 已经 存在 或 即将设 立 的合 作 社提 供 了基 本 思路 , 为 本文 的 目的即 在于 提供 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治理 结构 的法 律路 径 。

济 收入 。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在本 社 内部 不 以盈 利 为 目的 , 非盈 是 利性 的经 济组 织 。该条 比较 清楚 地解 释 了合作 经 济组 织 。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前者的结果是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其组织毛泽东对农业手工业进行了改造建立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职能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支部代为履行在很多地区干脆就的互助合作小组然后马上过渡到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合作经济组织失去独立的合作社继而走向了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和人治理机构
【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合作经济组织; 法人 ; 治理结构。 【 中图分类号】 3 F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0 2 7 0 ( 0 8 0 - 0 0 0 1 0 - 4 8 2 0 )7 0 6 - 3
经 济组 织 。农 民专 业 合作 经 济组 织 的宗 旨是 为社 员 提供 生 产 、 营销 、 技术 等 方 面的 服务 , 护社 员 的合 法权 益 , 加社 员 的经 维 增
功能, 比如为 社 员提 供市 场信息 、 术交 流等 。对农 民专业 合作 技
组 织功 能 的单一 性 理解 及 实 践 , 得 无论 是社 员 还是 合 作 组 织 使
机制、 监督 机制 。因 此 , 作经 济组 织 的治理 机关 名存 实 亡 。 合
3 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单一及治理机 关的治理 水平较低 合
改革 开放后 ,合 作经 济在 经 济发 展 的作 用 再次 崭 露锋 芒 , 农 民专 业 合作 经 济 白发 兴起 和 发展 , 为农 村 经济 觉醒 和 突 起 成

农民合作社如何办公司

农民合作社如何办公司

2021.03 总第142期《中国农民合作社》38论坛张天佐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农民合作社能不能办公司?应该如何办公司?这是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困惑。

笔者认为,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不仅能办公司,而且应该办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在办公司过程中,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既保证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又实现合作社与公司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一、合作社能不能办公司我们认为可以办,有三个方面的依据。

第一,这是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

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合作社历史表明,合作社与公司大多紧密联系,很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都办了公司。

合作社办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在扩张过程中,为整合产业链下游的资源,往往会并购一些公司,或者自办公司;二是合作社通过办公司,按照公司的架构设立职能部门,然后以公司的形态直接面对市场,能够更加有效率地开展运营,更好地引入人才、资本等外部资源,帮助合作社做大做强。

第二,国内合作社有这样的发展趋势。

从调研情况看,国内有不少合作社组建了公司,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等业务,将合作社业务延伸到产业链后端,获得了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法律上没有限制合作社办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企业承担责任。

法律上不仅没有限制,还鼓励合作社入股办公司。

因此,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创办或入股公司。

合作社在办公司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合作社办公司,不是理事长个人办公司,也不是合作社几个成员、理事会的成员办公司,是农民合作社如何办公司编者按:我国农民合作社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期后,已经进入了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新发展阶段。

为了变得更强,不少合作社开始逐步拓宽业务范围、延长产业链条。

在这一过程中,为便于业务开展、提升决策效率,有的农民合作社选择了创办公司,从而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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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合作社的治理目标更注重成员的感受, 而公司治理目标则更注重资本,追求资本效率.两 种治理目标的不同决定了治理结构本质上的差异. 2.3 结构设置不同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 社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 成.具有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人选,决定 重大财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等章程规定的权利.合作 社治理结构由成员大会、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
在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人为法律所创造,在使法人得与社团的社员或财 团的财产分离,而以独立的单一体,经由其机关从 事法律交易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均属于法人
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本身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依 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合作 社而言,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均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和章程,也有独立的财产经费并以其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这些财产经费一般来源于社员股金、贷款和 积累资金等.显然,这些都符合了民法通则的法人 条件.2006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 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 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目的是 以合作社的服务和互助以最大化社员收入,其本身 就是以成员为服务对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的自助组织.合作社内全体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 管理,主要以劳动联合为主,强调人合性.公司是以 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 治理目标则是最大化股东收益. 公司强调资本联 合,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盈余按照资本分配.而公 司的这些特征说明了公司并不以为成员对象服务 追求成员利益为目标.
经营管理人员构成,各自担任不同职责,共同负责 合作社经营活动.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法》规定:股 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下 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相互之间权责明确、相互 制衡和协调.具体比较如表 1 所示: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治理结构的设计 及运作是其关键所在.同时,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 的主体之一,其治理结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均比较 成熟.一直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 设计与建设都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具有许多相似 之处,但又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本文就农民专业合 作社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做比较分析,以提高对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提高治理效率. 1 相似之处 1.1 均属于法人组织
基 金 项 目 :中 华 全 国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研 究 课 题 (GXZS0818)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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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债务承担责任,明确了有限责任的原则. 2 不同之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和公司一样具有法人地 位,但由于其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却从事经营活动的 性质决定了合作社是一种介于企业和社会团体法 人之间的中间状态经济组织,不属于公司法人.那 么,其法人治理结构就不应复制照搬公司治理,应 结合实际发展现状、特征等情况.其不同主要体现 在以下 7 个方面: 2.1 法人类型不同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41)
摘 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新型主体,是我国实现农业管理专业化的一种组 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与公司法人一样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治理结构上既有形似点,也存在本质上 的区别.本文就此做进一步研究,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பைடு நூலகம்题,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效率.
第 28 卷 第 10 期(上) 2012 年 10 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自 然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Vol. 28 No. 10 Oct. 201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治理结构之比较
杨晓颖,王 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60X(2012)10- 0085- 03
自改革开放起,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 注的重点,为处理好三者间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和 社会的长足发展,党中央提出了许多方案.借鉴西 方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发展迅速.据统 计,截止到 2011 年 3 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 社 40.76 万户,比去年年底增长了 7.54% ;实有成员 总数 780.36 万名,比去年年底增长了 9.05% ;出资 总额 5024.38 万元,比去年年底增长了 10.53% .①农 民通过专业合作社降低了生产和交易成本,带来了 高的经济效益,大大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 设.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直接关乎整个 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几乎均明确了合作社的法 人地位,但不同法系之间仍存在差异.我国立法属 于大陆法系,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合 作社法人.如上文所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营利 为目的但从事经济活动,是一种介于企业和社会团 体法人之间的中间状态经济组织. 虽不强调公益 性,但由于社员身份与特定区域密切关系,因而其 在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以及环境 保护方面又体现出其公益性. ③然而公司属于企业 法人. 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 即盈利. 2.2 治理目标不同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是从事营利性生 产的法人组织,已成为学者普遍认同的事实,在此 不多做赘述. 1.2 均负有限责任
对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 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 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 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 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 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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