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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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3.12.31
•【字号】苏环管[2003]238号
•【施行日期】200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
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3〕238号)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泰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是在现泰兴经济开发区基础上提升和扩展的,规划面积为16.9平方公里。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书》提出的园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规划要点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园区环境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应注重以下要求,并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园区的环境保护指导思想
要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对园区实施环境管理。将园区建设成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关于园区的总体布局
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区内现有居住区和民宅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计划和进度及时迁出,并做好安置工作,保证其生活质量不下降。区内行政区、商服区与化工生产区之间要设置绿化隔离带。园区边界处设500米左右的安全卫生防护隔离带,其中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建筑物。园区与泰兴市主城区要保持4公里以上的间隔。
(三)关于园区环保基础没施建设
园区实行集中供热,要及时扩建和完善热电厂及其供热管网,园区内企业所用蒸汽应由园区热电厂提供,原则上不得自建锅炉。区内已建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因生产工艺必须建的导热油炉、高压蒸汽锅炉,其所用燃料必须为低硫燃料油或燃料气等清洁燃料。
园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清净下水”应专设管网以供园区内低水质要求的用水。加快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尽快将泰兴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内重点绿化区段和服务区应建设中水道,将“净下水”和污水厂达标尾水用于园区内的低等级用水(如用于浇灌及地面和卫生间冲洗等),节约用水和减少废水排放量。
园区内各相关企业要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达到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积极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综合利用,同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是否在园区内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作进一步论证,要符合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如果区域性焚烧处置中心建设滞后,可在园区内建临时性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理设施,并注意选址合理性。
(四)、关于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高度重视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在园区重点部位设
立先进的监控和报警设施,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区域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或当事故发生时将灾害降至最小。
(五)、关于区内生态环境建设
按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具体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园区内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化系统建设要注重发挥其生态效应,在树种选择上应考虑发挥净化功能和对污染物的生物监视功能。
(六)、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内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泰州市环保局和泰兴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在规划期内按提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从严控制。企业排放的非常规污染物根据各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批准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总量控制手段保证区内外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七)、关于园区的环境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内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机构,以满足园区环保工作的需要。现阶段以泰兴市环保局直接管理为宜,以后可设分局进行管理。作为精细化工园区,应适当提高入区项目环保门槛,凡属落后生产工艺、污染严重或排放“三致”物质的项目禁止入区。要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制订园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及园区内外环境质量的定期监控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控监测结果调整或加强管理对策措施。
三、对《报告书》中的环境规划要点,按本批复的要求作必要的细化完善后,按规定报有权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