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西安市第三医院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西安市第三医院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662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西安市第三医院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国卫办医函〔2019〕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4月,我委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对考核指标涉及的病案首页上传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病案首页上传完毕后,经专家组审核发现,西安市第三医院上传的病案首页数据出现严重失实问题,病案首页相关指标难以计算。
这一问题对全国绩效考核工作带来恶劣影响,现予以通报如下:一、事件基本情况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病案首页上传时间截止后,我委组织专家开展数据质控,发现西安市第三医院病案首页数据存在严重问题,大量病案首页中存在主要诊断、主要手术操作、离院方式、住院总费用完全相同的情况,导致该院手术占比、微创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均为100%,数据严重失实,病案首页相关指标难以计算。
我委立即就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院上报病案首页原始数据经改动,绕过信息系统自动排查程序,上传成功但数据不实。
在后续我委约谈该院主要负责同志过程中,该院主要负责人、院长田晔以参加项目评审为由拒绝约谈。
经调查了解,该院病案首页上报工作交由公司负责,公司打包上传的病案首页数据未经医院审核,导致数据存在大量错误,严重影响该院、陕西省绩效考核成绩,也对全国绩效考核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此次事件暴露出该院对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医院管理存在漏洞,主要问题包括:(一)重视程度不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0•【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局属(管)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指示要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
现就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活动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一、就医诊疗服务更省心1.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让患者少排队、少跑腿。
2.各地要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整合打通各类服务终端,加快实现号源共享,逐步增加网上预约号源比例。
三级医院要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并优先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集中解决“挂号难”。
3.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行动计划》,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及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社会中可利用的健康及养老资源供给不足,健康及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为了提升健康及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健康及养老服务质量升级,促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17-2020年)》)。
自《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发布以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新业态持续涌现,智慧健康养老理念深入人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技术产品供给不足,融合应用不够,产业公共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创新发展,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研究制定本《行动计划》。
问:《行动计划》的制定遵循哪些主要原则?《行动计划》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及养老需求为根本,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则:1.需求拉动,供给升级。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宛政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7日南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1〕73号)和《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市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快高水平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阳作出积极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7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7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2.19
•【文号】工信部联电子函〔2017〕588号
•【施行日期】2017.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7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联电子函〔2017〕588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经各地方
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17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
2.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
3.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湘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为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湖南”建设,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健康医药生产、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器材制造、健康管理服务、健康跨界融合等领域,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健康服务。
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国内知名的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健康消费中心,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拉动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医药及美妆、健康食品产业。
聚焦具有创新性、独特性、成长性、进口替代性,以及关键技术领先、市场需求大、发展基础较好的省产医药品种(制剂),遴选认定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品种,集中培育支持。
推动化学药、生物制品及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链式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提升“湘九味”品牌,壮大“湘九味”道地药材等特色药材产业及深加工规模;加快推进促进干细胞修复的新型中药研发,培育新型中药产业;加快承接化妆品产业转移,壮大美妆产业规模。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梧政办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24日梧州市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文旅休闲康养产业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休闲康养目的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旅康养深度融合和“文旅+”,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中塑旅彰文、提质赋能,加快建设岭南文化旅游名城,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对标国内一流旅游康养城市,到2026年初步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休闲康养目的地。
——文旅康养消费持续扩大。
力争2026年旅游接待总人次超过8000万人次,旅游总消费超过800亿元。
互联网+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
智能化推送到基层医疗系统
社
或平台处方共享服务
保
系
统
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品 供
应
系
统 ⑤通过药品供应系统以
及物流服务,家庭医生
为患者开立的药物自动
送入签约对象家中,为
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健康管理监测 • 连接智能可穿戴设备,建立远程健康监测的技术服务手段,提供个性化服务方式
二添级加文医字 院 康复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家庭
首诊服务
契约式 连续性 综合性
家庭医生服务特点
协调性
个性化
双守门人
健康守门 医疗费用守门
健康管理
以人为本 以健康管理为中心
家庭医生角色定位
医疗协调
分级诊疗 转介转诊
国内家庭医生服务开展的难点
居民
居民获得感不高 缺少个性化健康服务
社区机构
家庭医生队伍薄弱 缺少沟通居民难信任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以居民健 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 容,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密切的沟通互动联系,改变传统服 务模式,提升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信任感与依赖感,降低家庭医生 开展工作的难度,提升服务效率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互动方式
基于互联网+的“一云多端多应用”
医联体连续医疗健康服务
08.防治结合
• 业务联动
02.数据交互
全民 健康 信息 平台
社保 系统
药品 供应 系统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1.核心应用
居民
03.基本服务
• 基层医疗 • 基本公卫
04.便民服务
• 处方共享 • 咨询互动 • 上门服务 • 下放服务
关于卫生健康经济管理第二十五批重点研究课题申请的通知
关于卫生健康经济管理第二十五批重点研究课题申请的通知无
【期刊名称】《卫生软科学》
【年(卷),期】2024(38)4
【摘要】各省(区、市)卫生经济学会、中央各相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工作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发挥学会组织和人才作用,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司委托,学会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管理第二十五批重点研究课题的申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93-94)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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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
2019-2020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二〇一九年十月目录第1章概念界定及发展历程01概念界定02发展历程第2章养老产业链分析01产业体系全景图02产业链全景图03主要环节分析第3章市场发展及区域布局01市场需求02市场规模03市场结构04区域分布05市场亮点第4章发展模式及难点分析01进入模式02经营模式03商业模式04难点突破点分析第5章结论01结论02建议01养老产业及相关概念界定老年人的定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
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人口老龄化与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 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
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
第二个方面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按照联合国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传统标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新标准),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
养老产业定义研究认为,养老产业指为生命长期健康、幸福提供全方位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产业。
养老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养老产业指为个体提供生命保障的相关产业,养老产业不能单一归类于某一产业,而是涵盖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体系。
狭义的养老产业指服务于60岁以上的老人,面向居家老人、社区及养老机构,围绕医、康、护、养等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用、娱、医等物质精神文化多领域产品服务。
本报告所研究的养老产业,指狭义的养老产业。
老龄化加剧推动全球养老产业加速发展19世纪后期,全球老龄化问题逐步显现,已1950-2050年全球老龄人口比例 成为当前的全球性难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
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市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8日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精神,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目标: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增加。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0•【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请审议。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明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形势趋势、目标任务、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强总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
谌贻琴国务委员多次研究、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养老服务工作,通过立法修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修订、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服务法已列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
从国家政策看智慧健康养老发展脉络
智慧健康养老由于能有效实现医养结合、康养结合,能够实现减人增效、降低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和关注。
政府为了促进智慧健康养老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为了更好地了解智慧健康养老政策的发展过程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本文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2009-2020年间的187个养老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划分了智慧健康养老政策的发展阶段,分析了政策关注内容,再针对智慧健康养老专门分析关键政策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未来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
智慧健康养老政策阶段划分本文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务院部门网站。
从2009年开始连续每年都有养老政策出台,因此我们将2009年选为数据起始年份。
2009-2012年,每类政策数量都较少,从2013年起,政策出台的数量大幅度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2019和2020年这两年与健康养老相关的政策增长较快。
这可能是因为自2018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后,政府对养老和健康相关事宜的管理结合更加紧密,因而政策中智慧健康养老和健康养老的数量都比智慧养老的多。
另外,2020年的健康养老政策数量大幅增长也与新冠疫情背景下老年人健康防护和养老院管理有关。
一般来说,我国政策的出台有一定延续性,一些政策当中会提到该政策出台所响应的政策和精神,提出该政策出台的诱因。
政策被引用次数多代表该政策层级可能更高、关注内容更为重要。
网络中最重要的三个政策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三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被调用最多的政策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于2013年。
该政策发布后,我国养老政策发布数量迅速增加。
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当时养老服务业问题,该政策统筹规划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城市、农村、居家、机构、消费和医疗等多方面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8.27•【文号】发改高技[2014]1770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2014年8月27日附件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宛政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阳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阳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健康保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健康南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有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市卫发[2015]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5.01.13【实施日期】2015.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卫发〔2015〕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市卫生局2015年1月13日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要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登载医疗保健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按照原卫生部和原陕西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此分别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之前,应当报西安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西安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西安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西安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和行业用户,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为加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结合本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快推动相关技术及产品熟化落地,不断拓展行业应用广度和深度,形成技术支撑、场景牵引、深度赋能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生态。
二、征集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三、征集要求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本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须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同一场景申报一家即可),且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场景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民生保障领域,针对行业发展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围绕工业制造、医疗、交通、教育、文旅、金融、农业、住建、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具备创新程度高、应用价值大、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3.场景要求已落地西安应用并投入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核心技术及数据来源为自有;4.场景应在技术、创意、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无纠纷。
如有标示不实或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5.场景描述要求简洁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突出技术创新性和示范应用效果,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组织实施1.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24年10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
2.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场景进行综合评价,从所属领域、应用需求、创新能力、社会效益、应用前景等方面,遴选一批成熟度高、示范性强的典型应用场景,在2024硬科技创新大会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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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
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0
•【字号】市工信发〔2019〕136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部署,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市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及时将文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
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工信部《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资格等进行初审,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企业、单位的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一栏不用签字盖章,由省厅统一盖章。
)
(三)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8月5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市政府2号楼6楼669室)。
附件请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董卓例86788985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王大力86786710
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陈清亮86786768
附件: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