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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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部对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
法供地。二、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我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内容详见附件2。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四、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五、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六、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出让价格等土地供应信息。对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实施政策、低于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附件:1、陕西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陕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
3、陕西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
录附件1陕西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序号区县名称所在市土地等别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元/平方米1灞桥区西安市5 2252雁塔区西安市52553未央区西安市5255 4 莲湖区西安市5 3845新城区西安市53846碑林区西安市53847印台区铜川市9 2048王益区铜川市92049渭滨区宝鸡市920410金台区宝鸡市9 20411
临渭区渭南市1016812临潼区
西安市1016813长安区西安市10 16814阎良区西安市1016815汉台区汉中市1016816渭城区咸阳市10 16817秦都区咸阳市1016818 韩城市渭南市1114419宝塔区延安市11 14420汉滨区安康市1114421华阴市渭南市1212022潼关县渭南市12120 23华县渭南市12 12024耀州区铜川市1212025 洛川县延安市1212026黄陵县延安市12120 27兴平市咸阳市12 12028杨陵区杨凌区
1212029榆阳区榆林市12120 30户县西安市13 9631高陵县西安市139632 三原县咸阳市139633大荔县渭南市13 9634富平县渭南市139635白水县渭南市1396 36商州区商洛市13 9637城固县汉中市139638甘泉县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