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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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煤炭地质勘查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炭探矿权设置要严格遵循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有关勘查规范。

对地质勘探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其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8•【字号】陕政办发[2002]27号•【施行日期】200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27号2002年4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1]47号)精神和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使我省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不断完善。

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发[2001]15号、陕政发[2001]47号),现就我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控制供地总量,垄断一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尽快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并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

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__储备__前期开发__出让”的运行机制。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政府的职责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有关政策,确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审查、监控计划执行和资金运行,协调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关系。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自觉开展治理与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缴存与提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国土资发〔2016〕63号”、“陕西省政府170号令”、“陕国土资发〔2013〕37号”及“陕国土资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

一是坚持全覆盖。

督促未编制《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到2017年6月底全省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达到全覆盖。

督促已到适用期或临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启动《治理方案》的修编工作(附件1),确保《治理方案》不断档。

对未按要求编制的矿山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二是严把质量关。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所有矿山《治理方案》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从专家现场检查到评审备案全程督导参与并提出本部门意见,送审稿中未提交编制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内审意见与修改说明的,不予通过。

三是强化科学性。

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治理方案》编制治理工程设计,对于存在威胁对象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进行工程勘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陕国土资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陕国土资发〔2006〕50号)各市、县(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今年3月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后,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辛勤努力下,全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向前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截止目前,全省应开展此项工作的106个县(区、市)中,西安市新城区等49家县级单位已上报分等基础资料且经过省项目组预检和验收,占全省应完成数的46%,其中通过省厅验收的只有30家。

57家县级单位未提交分等基础资料,严重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如期完成。

为了推动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西安、延安、咸阳、榆林4个市级国土资源局和安塞县等30家已通过省厅验收的县级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1)这些单位能够完成任务,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这是完成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工作的关键;二是组建高素质的调查队伍,加强调查研究,为保证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调查成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严格的资料调查整理制度,严把调查质量关,保证了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和使用价值。

尤其是延安市及所属13个县区,在市局的精心安排部署下,多次召开各县局长会议部署协调工作,邀请专家进行实地培训指导,积极帮助扶持经济困难县落实工作经费,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全市13个县区全部按时提交了县级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

这种由市局牵头统一组织管理的做法值得全省学习和借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6•【字号】陕政办发[2002]92号•【施行日期】200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92号2002年9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为了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凡属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审查后,受省政府委托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超过省政府权限,需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先行审查,报分管副省长审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坚持依法行政。

(一)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省国土资源厅就征地问题题依法征求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意见。

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国土资源厅。

逾期未反馈意见又未说明情况的,视为无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2.07•【字号】陕国土资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06〕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土地保护、墙体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2005年7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高陵县毁田非法烧砖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暴露出我省毁田非法烧砖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地方在强化土地管理方面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我省在砖瓦窑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针对砖瓦窑生产管理的清理整顿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砖瓦窑经营户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守法经营。

同时,各级发展、国土、建设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土地保护、墙体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对有法不依、破坏耕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全省砖瓦窑生产管理工作合法有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21
【摘要】2000年8月2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4页(P1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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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4〕1028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韩城市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97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具有地热能资源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用热、用电市场需求以及国家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以市为单位,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具体要求和规划大纲见附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应与本市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并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体系,促进城镇供暖多元化发展。

三、各市要充分认识地热能开发对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关中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陕西省“治理雾霾.保卫蓝天”5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

尽快制定简便易行的项目管理、运行监管、信息监测等制度和扶持政策,促进地热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于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规划初稿(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王壬电话:************137****0859传真:************邮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8月19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陕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科学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定提高;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陕西省国土资源

陕西省国土资源

陕西省国土资源西工大附中2012届5班张紫荆陕西省国土资源近年来成为陕西人关注热点,近几天我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我省土地还有明显被占现象。

以下是2009年我省土地调查统计资料从3月20日结束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陕西省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000余件,涉及土地11531亩。

其中,占用耕地5358亩,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57件。

土地违法案件宗数、违法占用土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上年分别下降44%、43%和55%。

据了解,2009年陕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将“保增长,保红线”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

他们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土地违法违规发生率下降。

在扩大内需、惠民生项目落实中,省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先后开展了土地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案件督查督办年”、矿区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

此外,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采取执法约谈、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典型案件曝光、督促违法问题严重地方进行整改等措施,增强了各级政府土地法制意识,使土地管理环境得到改善,国土资源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据悉,去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9宗,对4个县区暂停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议党纪处分59人,刑事案件移送22人,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25人。

从上述资料中不难看出我省国土资源被占情況已在逐步下降,但不难发现还是有备占现象、上面两张图是《焦点访谈》在我省淳化县和凤县进行调查时发现的。

征地却不进行赔偿。

户县五竹乡吴家寨村位于户县县城以东。

一直以来,让吴家寨村人引以为豪的是拥有平整、肥沃的土地。

但是,随着沣京工业园的不断扩大,吴家寨村的优势慢慢地在消失。

2005年,沣京工业园以每亩15000元的价格征去村上的400亩耕地;2006年以来,沣京工业园又以每亩27500元的价格征去吴家寨村529亩耕地,其中一组25亩,二组10亩、三组127亩、四组124亩、五组53亩、六组190亩。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陕国土资耕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耕发〔2010〕20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10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我省2009年国家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了稽查,发现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缓慢、如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少、未开工项目多,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新增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

为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力度,狠抓工程质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工作。

要逐个按项目计划工期排出时间表,督促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加大项目实施指导力度,限期完成实施工作。

各市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作为下一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土地整复垦开发理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特别对2006年度以前新增费投资的项目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今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实施工作,2011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并进行验收(附2006年度以前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未验收项目名单)。

不能按期完成的市、县,省厅将通报批评。

2007和2008年度新增费投资项目,要求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市级初验工作。

2009和2010年度项目,县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配套资金,2009年度项目今年必须开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陕国土资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9〕3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有关学会、协会及有关地勘企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国土资源厅第八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现就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主任:梁枫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鲁学恭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成员:刘万翔康玉斌卢勇吕崇德杨建军朱利平刘媛魏雄斌陶虎生张忠强席孟刚宁社教办公室下设五个组:一、综合组组长:宁奎斌厅勘查处副处长成员:张智义厅勘查处姜建超利用研究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

2、编印学习材料。

3、汇总各单位工作方案、总结报告、检查分析报告。

4、编写阶段总结报告,大讨论总结报告。

二、宣传组组长:汤鹏超厅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王德峰厅勘查处郑飞厅办公室王文昭厅信息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宣传方案,引导舆论宣传。

2、负责宣传工作,在厅门户网站、相关期刊开设“大讨论”专栏。

3、编辑简报。

三、协调组组长:周新民厅矿管处副处长成员:郝新智厅勘查处于炳双厅矿管处主要职责:1、协调各单位大讨论活动。

2、负责组织专题研讨会。

3、负责联系专家顾问组。

4、提出重大活动方案建议。

四、专题研究组组长:魏雄斌厅勘查处处长成员:李泉厅规划处贾海燕厅法规处王阿宇厅勘查处蔺学峰厅资源处王雁林厅环境处贾新跃厅人事教育处冯明申厅规划与评审中心李宪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张升全厅信息中心董天印省地矿局王瑞廷西北有色地勘局吕小俊省煤田地质局左文乾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大讨论活动成果。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规文〔2016〕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现将新修定的《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1月18日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将采矿权抵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

第三条采矿权抵押备案由采矿权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负责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

第四条申请抵押备案的采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四)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五)采矿权未处于抵押状态或债权人之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第五条采矿权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抵押备案申请书;(二)抵押合同;(三)贷款合同;(四)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五)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基建矿山提供安全预评价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要件;(六)备案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6.29
•【字号】陕国土资发〔2016〕34号
•【施行日期】2016.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国土资发〔2016〕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陕政发﹝2016﹞5号)精神,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集约经营、安全生产、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9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通知-陕国土资勘函[2010]90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通知-陕国土资勘函[2010]90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通知(陕国土资勘函〔2010〕90号)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中央驻陕地勘单位、外省入陕地勘单位,厅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12月11-12日,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了2010年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网络直报系统编报培训班。

会议要求: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采取原来以省域为单位编报和直报系统编报两种形式同时进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省域编报(一)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省属地勘单位、中央驻陕地勘单位、外省入陕地勘单位,必须按要求编报本单位《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

(二)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内容的填报。

(三)勘查单位将逐个项目分矿种填写基础表(见附表0),再按项目性质、矿种和矿产类型统计填报附表1-10,编写文字材料;为与直报系统有效衔接,表1所列工作项目按项目名称填报。

为全面掌握省内地勘单位在省外承担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情况,凡在省外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及矿产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填报附表11-12,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省(区)报送成果资料。

(四)编写提纲及附表、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表,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栽。

二、直报系统编报(一)可信任站点的添加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任站点-站点-添加本系统的网站地址确定。

(二)系统登陆1、打开IE浏览器2、输入系统IP地址:3、进入系统登陆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单位编码或单位名称密码(初始):(三)注册拥护首次进入系统,必须进行用户必填项注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陕国土资党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的通知(陕国土资党发〔2007〕27号)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修订后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已经11月16日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修订稿)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是党组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党组会议的内容,根据党组的职责任务确定,主要是:(一)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党的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事宜;(三)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以及厅管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挂职和交流;(四)研究、决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大学生招录;(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件的汇报,并依照党纪政纪做出处理决定;(六)其他需要提请党组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涉及议题关系重大的,应事先与其他成员充分协商。

六、党组会议可根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陕国土资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09〕39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现将《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并切实取得成效。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发证行为,维护土地登记的法律尊严,保证土地登记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土地登记发证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对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我省各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可喜的进步,但个别地方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擅自下放土地登记发证权,违反土地确权登记程序,有些地区甚至出现登记发证工作混乱,滥发土地证书的现象,导致土地利用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不断上升,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对摸清国有土地利用及登记发证现状,切实纠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土地登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迈进,有效防范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度)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九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度)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九月概述 (1)1 土地资源 (2)土地利用现状 (2)耕地保护 (4)土地利用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宏观调控 (8)2 矿产资源 (9)矿产资源概况 (9)地质勘查及油气开发 (11)矿权管理及开发整顿 (13)矿产储量 (15)矿产资源规划 (16)矿产品产供销 (16)3 地质环境 (20)地质环境监测 (20)地质灾害及防治 (20)矿山地质环境 (21)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 (22)4 国土资源信息化 (24)5 国土资源管理 (25)6 2012年工作要点 (26)概述概述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勇破难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国土资源保障水平和违法违规“一升一降”的目标,赢得了“十二五”开门红。

✧服务大局,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保障发展贡献突出;✧恪尽职守,强化管理,严格考核,保护资源成效显著;✧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夯实责任,服务民生不余遗力;✧创先争优,锐意改革,强化基础,系统形象得到提升。

土地利用现状 2011年全省土地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

其主要地类面积为: ● 耕地 3987902.88公顷 (59818543.20亩) ● 园地 843096.51公顷 (12646447.65亩) ● 林地 11219303.93公顷 (168289558.95亩) ● 草地 2881229.57公顷 (43218443.55亩)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745332.29公顷 (11179984.35亩) ● 交通用地 240497.66公顷 (3607464.90亩) ● 水利设施用地 309647.47公顷 (4644712.05亩) ● 其他土地 335377.98公顷 (5030669.70亩)1 土地资源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陕西省土地利用现状 园地4.11%耕地19.41%未利用地4.99%交通用地0.42%水利设施用地0.1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5%草地10.7%林地54.59%2011年,全省耕地面积5981.85万亩,比2010年净减少5.73万亩,超出保护目标约16万亩。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2.07.25•【字号】•【施行日期】200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7月25日)各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计划的实施和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显突出,建设用地供地任务更加繁重,加强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更为重要和迫切。

一是一些地方仍存在多头供地、不按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供地以及供地面积严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的问题;二是个别地方盲目引资、重复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三是今年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由项目报批改变为批次报批后,供地管理的相关措施必须配套。

对此,为了全面规范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2001]15号文件,省政府[20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统一供地政策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农用地转用征用新增加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和供地政策,依法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建设用地统一供地管理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除符合《陕西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的开发区管委会外,禁止各类园区管委会、小区办、旧城改造办、干道指挥部、统建办和开发办、引资办等机构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地。

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中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坚持按程序供地;对建设项目供地面积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定额标准严格控制,对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的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乱开口子。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字号】陕国土资发[2007]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07〕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法纪,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文件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开发利用在宏观调控、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凸现,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去年以来,在贯彻国务院28号、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9号文件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严把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闸门”,坚持“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确保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始终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保持高压势态,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一大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得以依法严肃查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省新发现违法占地案件数量虽然连续4年下降,但违法占地面积较2005年相比出现了明显反弹;未批先用土地案件占新发现违法案件的75%以上;边报边用、“以租代征”、以及假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名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疏于监管,甚至帮助违法者补办用地手续、默许或支持违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法人代表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村组商定征地、用地事宜,签订征地、用地协议,以及村组干部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仍比较普遍,这些都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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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度)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九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度)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九月概述 (1)1 土地资源 (2)土地利用现状 (2)耕地保护 (4)土地利用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宏观调控 (8)2 矿产资源 (9)矿产资源概况 (9)地质勘查及油气开发 (11)矿权管理及开发整顿 (13)矿产储量 (15)矿产资源规划 (16)矿产品产供销 (16)3 地质环境 (20)地质环境监测 (20)地质灾害及防治 (20)矿山地质环境 (21)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 (22)4 国土资源信息化 (24)5 国土资源管理 (25)6 2012年工作要点 (26)概述概述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勇破难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国土资源保障水平和违法违规“一升一降”的目标,赢得了“十二五”开门红。

✧服务大局,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保障发展贡献突出;✧恪尽职守,强化管理,严格考核,保护资源成效显著;✧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夯实责任,服务民生不余遗力;✧创先争优,锐意改革,强化基础,系统形象得到提升。

土地利用现状 2011年全省土地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

其主要地类面积为: ● 耕地 3987902.88公顷 (59818543.20亩) ● 园地 843096.51公顷 (12646447.65亩) ● 林地 11219303.93公顷 (168289558.95亩) ● 草地 2881229.57公顷 (43218443.55亩)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745332.29公顷 (11179984.35亩) ● 交通用地 240497.66公顷 (3607464.90亩) ● 水利设施用地 309647.47公顷 (4644712.05亩) ● 其他土地 335377.98公顷 (5030669.70亩)1 土地资源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2011年陕西省土地利用现状 园地4.11%耕地19.41%未利用地4.99%交通用地0.42%水利设施用地0.1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5%草地10.7%林地54.59%2011年,全省耕地面积5981.85万亩,比2010年净减少5.73万亩,超出保护目标约16万亩。

基本农田面积为5285.5万亩,超出保护目标1.5万亩,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011年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41%。

2011年度省内土地利用变化总流量为41586.18公顷(62.38万亩),耕地年内减少3821.49公顷(5.73万亩),园地年内减少2915.31公顷(4.37万亩),林地年内减少6664.59公顷(10.00万亩),草地年内减少3637.35公顷(5.46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年内增加15208.30公顷(22.81万亩),交通运输用地年内增加2211.57公顷(3.32亩),水利设放用地年内 减少1076.49公顷(1.61万亩),其他土地年内增加679.74公顷(1.02万亩)。

2004~2011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状况 单位:万亩5981.856231.146133.356087.356073.576075.525996.355987.5859506000605061006150620062502004年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土地资源耕地保护2011年,我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

省、市、县、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考核责任制,实现了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年下达灾毁耕地复垦补助项目315个,涉及资金3亿元,恢复耕地面积11.29万亩。

省级新增费分成项目192个,整治规模64.67万亩。

2011年,全省实施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228个,规模45.08万亩,新增耕地36.01万亩。

全年共审查、核实占补平衡项目1217个,总规模31.5万亩,新增耕地25.2万亩,可用于占补平衡24.2万亩。

2011年底,启动全省沟道土地整治项目,计划规模20万亩,其中:延安10万亩、榆林5万亩、铜川1.5万亩、咸阳1.5万亩、宝鸡1万亩、渭南1万亩。

向国家申报了投资70亿元、整治规模500万亩的渭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新增耕地20万亩。

我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正在修改之中。

2005~2011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 单位:万亩 5.99.4 5.97.68.9915.6418.0502468101214161820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土地利用按照国家《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我省建设用地指标对建设项目供地进行严格审查,并实行三级台帐、用地面积上报核准、建设用地供地季报、重要宗地抽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供地管理。

2011年,我省参与土地预审135件,其中,国土资源部预审13件,省级预审122件,面积6799.69公顷(10.2万亩)。

2011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地总面积10324.37公顷(154865.55亩),其中新增用地5206.93公顷(78103.95亩),占供地总量的50.43%,存量用地5117.44公顷(76761.60亩),占供地总量的49.57%。

2011年无别墅供应用地。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地总面积增长22.81%,工矿仓储用地增长10.33%,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及保障性安居工 程用地增长38.46%,落实国家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政策成效明显。

土地资源2011年全省建设用地构成情况 单位:万亩交通能源基设施,5.49, 35%商服用地,0.69 ,4%商品房用地,1.68,11%保障性安居工程,3.02,20%工矿仓储,4.60,30%(以2011年底网上补录的数字为准)2011年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得到落实。

全年有偿出让土地5798.21公顷(86973.15亩),占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56.1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23%,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4692.67公顷(70390.05亩),占出让面积的80.9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90%。

土地出让总价款约35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及措施,确保我省47.4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

2011年度,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共2322.40公顷(34836亩),占住房用地总量的74.1%。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013.33公顷(30200亩),其中:保障房用地1111.00公顷(16665亩),棚户改造用地431.00公顷(6465亩),公租房用地131.00公顷(1965亩),限价商品房用地340.33公顷(5105亩)。

2004~2011年全省出让土地情况变化 单位:万亩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8.73.77 2.25 1.8 3.0 2.364.075.780123456789102004年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土地资源2011年,在全省开展了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清理批而未用地18.42万亩,对38宗闲置土地进行了处理,22个“空心村”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活动突出,汉阴、凤县、镇安、华县受到国土资源部表彰奖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收尾年,2011年,除西安市及长安区规划正在报批外,全省9个市、1个区、103个县级规划已报省政府审批,1600多个乡(镇)规划全部完成修编工作。

《陕西省“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目前已在榆林市、阎良区、西乡县开展了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陕西省国土资源公报宏观调控全面推进陕南移民搬迁。

2011年安排完成6.12万户移民搬迁工作,建设集中安置点742个,省级财政补助移民建房资金9.5亿元,省级整合各类专项资金18.9亿元。

2011年全省发生土地违法案件7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0.51%,涉及土地面积11064亩,立案查处776件,立案率为99%,查结770件,结案率为99%。

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94人,收回土地334.5亩,罚没款3538万元。

全省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21件,查结121件,收缴罚没款1537.92万元。

积极稳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011年,共受理群众信访问题1022件。

其中群众来访513起3125人次,办理各类信件509件。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受理群众举报电话2312起,网上办理并回复信访件148起,向各市督办信访案件并要求上报结果56件,实地督办案件19起。

与去年(2011年1108件)相比,信访量下降约7.8%。

矿产资源2矿产资源(一)矿产资源概况●全省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分布广、种类全、区域特色明显的特征,是我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陕北及渭北蕴藏优质煤、石盐、石油、天然气、铝土、水泥灰岩等矿产;关中有煤、钼、金、非金属建材、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等矿产;陕南秦巴山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为主。

●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4种,其中能源矿产6种,黑色金属矿产5种,有色金属矿产10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金属及放射性元素矿产11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3种,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36种,水气矿产2种。

列入储量表的矿种89种,矿区1010处。

●全省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值超过4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居全国之首。

●查明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种60多种。

储量居全国前列的重要矿产有:盐矿、煤、石油、天然气、钼、汞、金、水泥用石灰岩,不仅资源量可观,且质量较好,在国内、省内市场具有明显优势。

●2011年底全省共有矿山企业5337家,从业人员305581人(不含长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12家。

(二)地质勘查及油气开发1、地质勘查投入情况:2011年度,我省境内开展地质项目共780项,较上年减少28.6%;投入资金总额为159729.98万元,较上年增长7.5%。

其中:基础地质调查项目11项,投入资金2830万元;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23项,投入资金3635万元;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和地下水调查评价项目92项,投入资金10666.98万元;矿产资源勘查项目654项,投入资金142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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