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属企业设置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摘要:1.引言:背景介绍和目的说明2.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具体内容a.评定条件b.评定流程c.评定标准3.新规带来的影响和意义4.结语:对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展望正文:【引言】近年来,我国对职称评定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定机制。
在此背景下,陕西省发布了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信息。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具体内容】【a.评定条件】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明确了中级职称的评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工作经验:在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其中至少2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4.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行为记录。
【b.评定流程】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对评定流程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齐全;3.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价其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业道德等方面;4.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批准发放中级职称证书。
【c.评定标准】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对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3.工作实绩:在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绩,为推动工作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4.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行为记录。
【新规带来的影响和意义】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实施,将对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1.提升职称评定体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简化评定流程,明确评定标准,有助于消除以往评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现象;2.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新规强调实绩和工作能力,有利于激发从业人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3.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新规对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的设定,有助于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4.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的职称评定体系将有助于选拔和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3年度工程系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3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布部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2013.07.24【实施日期】2013.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3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研究,2013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工程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评审: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原则上不允许评审工程师,但对部分确因业绩非常突出,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审批认定。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须任工程师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
3.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4.15
•【字号】市工信发〔2019〕61号
•【施行日期】201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58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并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须经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和3份企业申报材料(含光盘电子版)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14房间),1份推荐文件和光盘电子版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相关的尽职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上报。
申报报告、评价材料及附件请登录省工信厅官网科技动态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鬲睿电话:86788952
市财政局许绥安电话:87279717
附件: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1. 引言陕西省近日出台了新的中级职称评定规定,该规定对于中级职称的评定标准、申请流程以及评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新规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2.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根据新规定,陕西省对于中级职称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专业技术水平评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
在评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等方面。
2.2 业务能力评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类业务工作。
在评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经验、工作成果、业务创新等方面。
2.3 组织管理能力评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工作。
在评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组织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
2.4 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评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在评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进行评估,包括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等方面。
3. 中级职称评定申请流程根据新规定,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中级职称评定的申请:3.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
申请人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 评审初审评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3.3 综合测评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方式包括面试、论文答辩、现场演示等。
3.4 评定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申请人的中级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是技术改造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产达效,按规定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做好近两年项目验收工作1.本《办法》印发后,2009年-2011年省技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都按此执行。
中央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2.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其中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会同有关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3.2012年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按要求于6月份和11月份两次上报项目验收意见,同时一并上报当期完成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总结。
4.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力求简单、快捷、高效。
在验收过程中,同时,要坚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项目单位馈赠的礼金、礼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
联系人:工信厅规划处方力************财政厅经建处郭超************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陕文物发〔2023〕103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属各相关单位:按照我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省属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符合文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共4个类别(详见附件),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近4年(参加工作不满4年者,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职数要求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加强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示范作用,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3]22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体要求(一)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须报送近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及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只须报送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
(评价材料所需样表请登录/下载)(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工作。
各市(区)主管部门对企业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于5月10日前将企业评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为切实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工作,提高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拟于3月底举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估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评价结果:依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省工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估,并经省级六部门会议审核通过后,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淘汰。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申报时间2.新规下的申报条件3.需要提交的材料4.评定程序5.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6.对新规的解读和建议正文一、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申报时间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每年的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
而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10 月开始,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将开展评审活动。
二、新规下的申报条件在新的规定下,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到省级刊物上。
2.初级职称由本单位聘满(注意是聘满不是评满)4 年。
3.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
5.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三个模块)的考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2.个人简历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论文及发表证明。
5.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聘任情况的证明。
6.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四、评定程序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上报到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材料将被提交给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
4.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后,可以获得中级职称证书。
五、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和资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且初级职称聘满 4 年。
2.工作能力和业绩:申报人员需要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具体包括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获得的奖项等。
3.论文发表:申报人员需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
格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2.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
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管理水平,在厅系统积极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办法》(陕财办会[2010]40号),省工信厅《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厅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许蒲生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小宁韩登新侯永平白晓光郑建举
苗高社马永喜徐明段周虎梁文侠王振荣
汪欣赵景峰赵玉彦杨巍峰羌薇崔江宏
任军民王殿坤朱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负责厅系统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秀成
成员:李建国王西林王红霞刘平王奋利
王新华王正王琳陈淑荣韩晓慧
曹涛张汉民方鸿璋马玲李青
XXX国刘萍潘磊赵月珍贾冬莉
高建伟
联系电话:************传真:************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为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第一条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
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
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
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摘要:一、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出台背景二、新规中的主要变化三、新规对中级职称评定申请人的影响四、申请人的应对策略正文: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陕西是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之一,拥有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和高科技企业。
为了促进人才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陕西每年都会进行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中级职称评定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职称评定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了解决职称评定中的问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级职称评定制度进行了改革。
二、新规中的主要变化新规对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首先,新规提高了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规定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次,新规增加了对申请人工作经历的要求,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历。
最后,新规还提高了对申请人学术成果的要求,要求申请人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三、新规对中级职称评定申请人的影响新规的出台对中级职称评定申请人产生了较大影响。
对于那些学历不高、工作经历不足、学术成果不多的申请人来说,新规无疑增加了他们评定的难度。
然而,对于那些具备较高学历、丰富工作经历和优秀学术成果的申请人来说,新规的出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四、申请人的应对策略面对新规,申请人应积极提高自己的学历、丰富工作经历、积累学术成果。
同时,申请人还应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激烈的职称评定竞争中脱颖而出。
总之,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出台对申请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申请人要想顺利通过中级职称评定,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学术成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五批创新型试点
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
【发文字号】陕科政发[2013]1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确定我省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3〕12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工信局(委)、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为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84号)要求,在有关部门的推荐下,经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知识产权局五
部门认真研究,确定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陕西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试点企业要围绕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建设、完善企业创新机制政策、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等内容,提出企业未来两年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方案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9月27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证书发放第三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
第四条受省工信厅委托,厅继续教育基地(设在西安工程技师学院)承办本行业各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发放、登记和审验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录入后,初次领证填写《省工信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报厅继续教育基地,由继续教育基地汇总后统一到省人社厅领取继续教育证书,并对证书信息进行打印。
经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签发、盖章后发放各单位。
第六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
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原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证书登记第七条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3 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二)承接的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 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2 建立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地方税收体系。
3 健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
4 强化财政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申报时间2.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条件3.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需要提交的材料4.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评审程序5.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其他要求正文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对于中级职称的评定所遵循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对于申报时间、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评审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根据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申报中级职称的时间为每年 8 月1 日至 9 月 15 日。
在这个时间段内,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同时,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也将在此期间接收申报材料。
10 月份开始,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将开展评审活动。
其次,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明确了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一般而言,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三篇,这些论文需要公开发表到省级刊物上。
此外,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初级职称由本单位聘满 4 年、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三个模块)等条件。
再者,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规定了申报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申报表、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申报人员还需要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接着,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明确了评审程序。
评审活动将由各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评审。
最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和面试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报人员中级职称。
最后,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还对其他方面提出了要求。
例如,申报人员需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同时,申报人员还需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央属省属企业:根据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工信发[2013]111号),经审核,现将首批认定的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陕汽集团”等19家企业为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有关央属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并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三、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要戒骄戒躁,持续创新,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附件: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2013年10月22日附件:首批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化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重装渭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际华新三零印染有限公司山阳县金川封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陕西苍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皇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宝鸡航天动力泵业有限公司延安常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羊老大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清涧县仙明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和韩城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五)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
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是指陕西省近期发布的一套适用于中级职称评定的规定。
该新规对中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评审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提高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发挥中级职称在职场中的作用。
根据新规,中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等方面。
申报人需满足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同时需要在岗位上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成果。
新规还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要求,明确了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证明能力的文件。
评审程序方面,新规规定了中级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审程序一般包括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评价等环节。
评审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评审的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
评审标准方面,新规对中级职称的评审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报人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表现。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这些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合格获得中级职称。
总体来说,陕西中级职称评定新规的出台,将对中级职称评定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提升中级职称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定制度在人才培养和选拔上的作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布部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发布日期】2013.06.13【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各隶属海关,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创新型陕西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状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需要,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2007年印发的《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陕工交发[2007]1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发布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2013年6月13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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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属企业设置中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7.03.06
•【字号】陕工信发〔2017〕94号
•【施行日期】201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属企业设置中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7〕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全省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情况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074)号)精神,经评估审查,合并、撤销了工信行业所属部分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现将通过省人社厅评估备案的12个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加强自身建设
请通过评估备案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已经备案的评审系列、专业以及评审人员范围,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陕西经济联合会同时
负责省纺织协会联系单位幼儿教育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两年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年。
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同时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明确评委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完善评审办法,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凡涉及评审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评审会召开前,应将组成人员报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未审批的,评审会议无效。
二、规范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中,请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格标准,确保有真才实学,会工作,善总结,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踏踏实实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评审机制脱颖而出,真正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自觉接受监督
评审纪律是评审质量的保证,各评委会要坚持公平、公正、清廉的原则,切实遵守评审纪律,维护评审权威,严肃履行职责,尤其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四、按时上报结果
当年申报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中评会方可开展工作;5人以下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须将申报材料报我厅统一进行评审。
评审会结束后,请于10个工作日之内,将评审情况报告、《评审表》一式两份、《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个人两寸照片1张等资料上报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