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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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部小时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用工结构多元化,满足部

门人员需求量,提高公司仓储部的投入产出比例,控制人

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及劳动力市场资

源情况,公司将采用灵活的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

为保障公司和非全日制小时工(简称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规定小时工的用工制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仓储部门;

三、职责分工:

1、企业管理部:

(1)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小时工的招聘开发、培训组织与薪酬计算;

2、仓储部:

(1)负责小时工的仓储知识、作业技巧的培训;

(2)小时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

四、招用范围:

(1)劳动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18—

50周岁;

(2)身体健康(需提供本人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

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能服从公司的工作安

排,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同公司企业

文化;

(3)禁止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即应聘

者应聘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

的身份证件;

(4)可支配的剩余时间比较宽裕,每月可提供服

务时间至少在40小时以上、且服务期限可在

一个月以上的优先考虑;

五、小时工招聘申请流程:

(1)仓储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仓储部负

责人进行复核→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六、劳动关系:

(1)若小时工为兼职的在校学生,因其未取得毕

业证书仍受学校管理,故在其入职当天与其

签订《实习协议》;

(2)若小时工属于已毕业的社会人士,企管部在

其入职当天与其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3)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实习期协议》

是以产生实际用工关系时生效;

(4)小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不约定试用期,每

周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小时工在约定的用工期限结束后方可解除劳

动关系,服务期限未结束,小时工无故不出

勤而影响公司仓库正常运营的,公司有权作

出相应处罚。小时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

用工关系的,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6)公司可根据仓库的运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若小时工我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我公司有权随时终止用工,且公

司不向该小时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七、薪酬绩效:

(1)小时工以小时计薪为主,工作量考核为辅,薪

资结算,按天数,每月结算一次。公司除提供

薪资以外,不提供其他福利;

(2)小时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工作表

现优秀,得到部门主管肯定的可以申请调整计

时工资标准;

八、培训与发展:

1、培训与计划

(1)基础培训:仓储部需对本部门的小时工进行简

单的仓储知识及流程的培训;企管部需对仓储

部的小时工进行系统的新员工培训;

(2)专业培训:仓储部需对本部门的小时工进行工

作技巧、专业技能的培训;

2、发展规划:

(1)小时工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工作表现

优秀,可以向公司企管部门申请转为正式员

工;

九、考勤管理:

1、签到:

(1)计时员工每日8:30分前到仓储部主管处签到

后等待点名,分配好工作内容后进入工作区

域进入工作状态。每日工作结束后至仓储部

主管处签退时间;

(2)不允许代他人签到、签退,代他人签到者,

双方当日不计薪资,作无考勤处理;

(3)每日上班时间为早8:30—午11:30 下午

12:30—17:30 午休时间为11:30—12:30。

因仓库工作需要,仓储部负责人如需要求提

前或延后上班时间时,需提前告知计时员工,

且当日考勤表需仓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

生效;

(4)每月小时工工作结束后,签到表需经由小时

工本人确认核对工作天数、仓储部负责人签

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将考勤表提交至企管

部门作工资核算依据;

2、迟到:

(1)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上午推迟半小时下班,扣除当日半小时工时;

(2)迟到30—60分钟者,上午推迟半小时下班外,扣除当日1小时工时;

(3)迟到60分钟以上者,记旷工一次,当日不计

薪资;

3、请假:

(1)请长假(一周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仓

储部负责人,并填写请假单,由仓储部负责

人与总经理一同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逾期

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需提前2小时通知值班组长或当日以电

话联络,次日需附上医院证明到公司补办病

假手续;

(3)事假需提前一天通知值班组长,办理相关请

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请提前2小时电话联

系值班组长,返回公司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

续;

4、旷工:

(1)如未事先请假,事后无具体充分理由而无故

未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2)第一次旷工扣除两日薪资(按4小时/日计算)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扣除五日薪资(按4

小时/日计算)

(4)当月旷工三次者,公司将书面通知到公司办

理离职手续;

5、离职:

(1)离职者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向仓储部报

备,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无故不上班者,按

旷工论处;

6、辞退:

(1)不按照标准要求作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小时

工给予辞退;

(2)长期工作表现不佳者,经仓储部门一致认定,

劝其离职;

(3)恶意攻击管理干部或同事、不服从管理及在仓

库打架斗殴者,立即予以辞退;

(4)患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立即予

以辞退;

(5)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予以辞退;

(6)在公司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如偷盗),立

即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安全管理:

1、仓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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