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承保
船舶保险的种类和保障项目
船舶保险的种类和保障项目船舶保险是指为了减轻船舶所有者或船东在航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而购买的一种专门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的不同,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种类。
本文将介绍船舶保险的种类以及常见的保障项目。
一、船舶保险的种类1. 整船保险整船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船舶一次性投保,无论船舶是否在航行中发生事故,保费一般是基于船舶价格的一定比例。
整船保险一般适用于大型船舶,如货轮和油轮等,保障范围广,可覆盖船舶在航行中的各类风险。
2.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船舶所有者或船东在船舶使用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保障。
责任保险一般适用于商业船舶,如客船和渡轮等。
保费多基于船舶的运营范围和运力等因素。
3.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对船舶在货运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或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进行保障。
运输保险一般包括货物运输险和运输人伤险,以保护船舶货物和乘客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船舶保险的保障项目1. 撞船保险撞船保险是船舶保险中最常见的保障项目之一。
它包括一切因撞击、触礁、搁浅等导致船舶外部损坏或沉没的风险。
此保障项目可为船舶所有者或船东提供修复费用或船舶价值的赔偿。
2. 火灾爆炸保险火灾爆炸保险是指对船舶在航行中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保障,包括由于设备故障、意外火警或恶劣天气等因素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此保障项目可提供船舶修复费用或船舶价值的赔偿。
3. 水渍保险水渍保险是指对船舶在航行中可能发生的涨潮、漏水、破裂等导致船舶内部水渍损坏的风险进行保障。
此保障项目可为船舶所有者或船东提供修复费用或船舶价值的赔偿。
4. 天气保险天气保险是指对船舶在航行中可能受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风险进行保障,如台风、暴雨、大雾等。
此保障项目可提供船舶损失的赔偿,保障船舶在恶劣天气中的安全。
5. 海盗保险海盗保险是指对船舶在海上可能遭受海盗袭击和劫持的风险进行保障。
此保障项目可提供船舶所有者或船东的赔偿,并支持寻求解救和安全处理船舶遭劫持的问题。
船舶行业的船舶保险与索赔保障船舶资产
船舶行业的船舶保险与索赔保障船舶资产船舶保险在船舶行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船舶是一种昂贵的资产,因此船舶保险的存在是必要的。
它能够为船舶所有人和运营商提供保障,防止经济损失,并确保船舶业务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探讨船舶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种类,以及索赔保障船舶资产的重要性。
一、船舶保险的基本概念船舶保险是通过购买保险来保护船舶所有人、运营商和利益相关方免受经济损失的保障措施。
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 船体保险:这种保险保护船舶免受外部因素(如碰撞、火灾等)造成的物理损坏。
当这种损害发生时,船体保险可以帮助修复或替换受损的部分。
2.第三方责任保险:船舶保险还可以提供第三方责任保险,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和运营商免受对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3.货运保险:对于运输货物的船舶,货运保险是非常关键的。
它保护货物所有者免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经济损失。
二、船舶保险的种类船舶保险可以根据船舶特点和保险对象的需求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船舶保险种类:1.全险:全险是最全面的船舶保险。
它覆盖了船体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和货运保险。
对于船舶所有人和运营商来说,购买全险是最安全和最全面的选择。
2.水渍险:水渍险主要针对船只在河流或内陆水道上运输货物的情况。
它保护货物免受水渍损坏的风险。
3.海洋货物保险:海洋货物保险适用于海上运输货物的情况。
它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海盗劫持、货物灭失等。
三、索赔保障船舶资产的重要性索赔保障船舶资产的重要性在船舶保险中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船舶所有人和运营商来说,船舶资产是他们的核心财产。
如果发生事故或海上灾难,船舶资产将面临巨大风险。
以下是索赔保障船舶资产的重要性:1.经济保护:索赔保障船舶资产能够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这有助于减小损失,保护船舶所有人和运营商的财务状况。
2.业务连续性:由于船舶是商业运营的关键资产,索赔保障可以确保船舶业务的连续性。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在广袤无垠的海洋上,船舶作为重要的运输工具,承载着无数的货物和人员。
然而,海洋环境复杂多变,充满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和利益,船舶保险应运而生。
其中,中国人保财产险在船舶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船舶保险是一种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它主要承保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和责任。
这些损失和责任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失、船员的伤亡、货物的损失、与其他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污染环境而产生的责任等。
中国人保财产险作为国内知名的保险企业,其船舶保险产品具有丰富的保障内容和多样化的选择。
首先,人保财产险的船舶保险能够为船舶本身提供全面的保障。
无论是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风暴等造成的船舶损坏,还是因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火灾等导致的损失,都在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此外,对于船舶的机器设备、导航设备、通讯设备等附属设施的损坏,人保也会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人保的船舶保险还关注船员的人身安全。
在航海过程中,船员可能会面临各种危险,如疾病、受伤甚至死亡。
人保的保险产品会为船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亡赔偿,以保障船员及其家属的权益。
对于货物的运输,人保的船舶保险同样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的原因遭受损失,如船舶沉没导致货物全损、货物受潮变质等,人保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货主相应的赔偿。
这有助于维护贸易的正常进行,降低货主的经营风险。
在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的情况下,人保的船舶保险也会发挥作用。
不仅会赔偿本船的损失,还会根据责任比例对对方船舶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如果因船舶的事故导致了海洋环境污染,人保也会承担相应的清理费用和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购买人保财产险的船舶保险呢?一般来说,投保人需要向人保提供船舶的相关信息,如船舶的类型、吨位、建造年份、航行区域等。
人保会根据这些信息对船舶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完整版)船舶保险条款
船舶保险条款 (1986.1.1)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所有险。
一、责任范围(一 )全损险本保险承保由于以下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火灾或爆炸;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抛弃货物;核装置或核反响堆发生的故障或不测事故;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以下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①装卸或搬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不测事故;②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藏弊端;③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④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粗心行为;⑤任何政府当局,为防范或减少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用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责责所致的。
(二 )所有险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局部损失以及以下责任和开销:1.碰撞责任①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补偿责任。
但本条对以下责任概不负责:a.人身伤亡或疾病;b.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c.去除阻挡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d.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 (包括预防措施或去除的开销 )但与被保险船舶发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缓或丧失使用的间接开销。
②当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补偿应按交织责任的原那么计算。
当被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那么。
③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 (包括法律开销 )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局部,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高出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营救①本保险负责补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营救、营救开销的分摊局部。
保险行业的船舶保险计划
保险行业的船舶保险计划船舶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为船舶及其货物提供了保障。
船舶保险计划是许多船东、货主以及航运公司必须考虑和购买的重要保险形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保险计划的基本背景、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常见的保险类型。
一、船舶保险计划的基本背景船舶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旨在保护船舶及其周边利益免受损失。
船舶保险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船舶所有人提供保障,以应对发生的意外事件,例如船只沉没、海盗袭击、碰撞事故等等。
船舶保险计划为船东提供了经济保障,使其在面对船只遭受损坏或丧失时能够得到赔偿。
二、保险责任范围船舶保险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责任:1. 船体保险:主要覆盖船只本身的损失或者丧失。
不论是由于天灾人祸还是船只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损坏,都可以得到理赔的保护。
2. 船舶设备保险:是针对船上设备的损坏或者丧失提供的保险服务。
这些设备包括引擎、锚、钢索等重要部分。
3. 运输货物保险:主要保护从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所承载的货物,以防遭受任何损失。
4. 第三方责任保险:主要是应对船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的赔偿责任。
三、常见的保险类型在船舶保险计划中,常见的保险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 全险:全险是最完备的船舶保险形式,涵盖多方面的风险。
无论是船舶本身的损失还是第三方责任的赔偿,全险都能提供全面的保障。
2. 投保WAR保险:WAR保险是针对战争、冲突、海域封锁等风险的专门保险。
这种保险形式适用于航行区域相对危险的航线或者时间段。
3. 投保海盗保险:针对海盗袭击风险提供保护的海盗保险得到许多商船船东的青睐。
这种保险形式可以在船只遭遇海盗袭击时提供赔偿和协助。
四、船舶保险的价值和意义船舶保险计划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对于船东来说,船舶是一项巨大的投资,保险计划能够为资产提供保障,减少经济风险。
对于货主来说,保险计划可以保护他们的货物免受损失。
同时,船舶保险计划对于整个航运业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推动了海上贸易的发展。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200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一、责任范围(一)全损险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3.火灾或爆炸;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5.抛弃货物;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5)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1.碰撞责任(1)本保险负责因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a 人身伤亡或疾病;b 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c 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d 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船舶发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 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
当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救助(1)本保险负责赔偿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
船舶保险简介
船舶保险简介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
狭义的船舶保险就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基本险中也可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
船舶基本险船舶基本险是投保船舶营运险时必须投保的一个项目,包括两个选择:全损险和一切险。
船舶全损险船舶全损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
在这一险别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为: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是指来自于自然现象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包括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
而意外事故则是被保险人意料之外的损害事故,专指船舶搁浅、碰撞、触礁、沉没、失踪、火灾、爆炸等。
②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此类海上风险过去被列为战争险的责任范围。
随着海上航运的发展和船舶保险提供保险保障的需要,现在国际上各个船舶保险条款均把其列入承保范围,并扩大了风险范围。
只要是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不论是否属于海盗行为引起的损失,保险人均予赔偿。
③抛弃货物。
这里所指的是在被保险船舶遭遇海上危险时,抛弃货物所引起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例如因抛货使船舶失去稳定性而倾覆沉没,并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④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事故。
现代海上航运中,核动力的应用日益广泛,相应地,由此发生故障或事故致使被保险船舶全损的危险必然存在,故已成为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组成部分。
⑤船舶机件和船壳的潜在缺陷。
由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正常的检验方法不能发现的瑕疵即为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因此导致被保险船舶的全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⑥由于有关人员的过错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具体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船长、船员或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任何政府当局为了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 ( 如油污风险 ) 所采取的行动等。
船舶保险保险单
船舶保险保险单船舶保险保险单船舶是一种运输工具,发生意外和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船舶保险成为船主和货主都可以购买的一种保险类型。
船舶保险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和船主之间的一份合同,同时也是船舶保险理赔时的一份重要资料。
本文将从船舶保险的种类、保险单的结构、保险单的条款解析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船舶保险的种类船舶保险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 全险:全险是指在船舶发生任何损失或意外事件后,船主可以获得全额赔款的保险。
全险种类繁多,具体包括艏船险、艉船险、桅杆险、船体损害险、机器损害险等。
2. 广义险:广义险是指除了全险以外的其他船舶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海盗险、自然灾害险等。
3. 三责险:三责险是指船舶造成的任何第三方伤害、损失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费用,并非船舶本身的损失。
二、保险单的结构保险单的结构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头部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地址、电话、保险单号等。
2. 装载统计:包括船名、前后引航费、航行轨迹、起飞时间、港口、装载租金、货物品种、保险金额等。
3. 保单时间:包括保险有效期、投保时间、保险结束时间等。
4. 保障条款:主要是指保险的范围和责任,包括保险期间、险别、保险地点、险位、承保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等。
5. 理赔规定:主要是指如果船舶遭遇损失,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赔偿处理,包括理赔时间限制、理赔规程等。
6. 原保险人的声明:包括原保险人的信息、保险重复说明、免责声明等。
三、保险单的条款解析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是双方约定的保险风险期限。
保险期间通常是短期和长期保险,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约定,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
2. 险别险别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类型,不同险种的承保范围和理赔处理方式不同。
船舶保险常见的险种包括艏船险、艉船险、桅杆险、船体损害险、机器损害险等。
3. 保险地点保险地点是指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风险载体所在的地点,通常包括港口、航行线路、停靠港口的地点等。
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 (3)
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是针对船舶的一种保险形式,以保障船舶所有权人的财产安全。
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通常涉及的保险条款包括物理损失、第三方责任和货物损失等。
一、物理损失船舶的物理损失指的是由于船舶在海上遇到的风暴、船只搁浅、与其他船只碰撞等意外事件所造成的船舶损失。
对于物理损失的风险保险一般分为全险和半险两种。
1. 全险:全险指的保险公司担保船舶本身的损失,包括船体以及船上的设施和装备。
在具体的保险条款中也会定义损失程度的比例,如若损失的费用超出了该比例所规定的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赔偿该项损失。
2. 半险:半险是指保险公司只负责在某些情况下船舶损失的赔偿,例如在盗抢、火灾等可预知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
其他情况将需要参照具体的保险条款。
二、第三方责任船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将会面对涉及对他人责任的可能。
这时需要保险来为船舶所有权人提供保护。
第三方责任包括三个类型:1. 公众责任:如果船舶受到非保险人的人身伤害,这时需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2. 船东责任保险:船东无需承担发起者责任的风险。
此外,在面对银行融资需要抵押船舶时,船东责任头寸将成为主要问题。
3. 船员责任保险:保障船员因工作互相伤害或造成乘客或其他人伤害时船员所需承担的责任。
三、货物损失货物损失保险针对的是出货人和航运公司之间的损失。
在船只出货前,双方需要考虑到货物损失风险,以便采取保险措施。
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还包括一下几个重要条款:1. 额定价值:额定价值是确定物理损失及货物损失的保险额度,保险公司根据船舶的类型、年龄及其它情节来决定此额度大小。
2. 自理条款:自理条款指的是船舶的损失,除了由保险公司支付部分,船舶所有人需要自己支付一部分费用。
这个费用将定义在保险条款中。
3. 损失解决:船舶发生灾难后,需要决定如何解决损失。
解决方式可能会包括抢救、修复、报废等。
总之,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保障了船舶所有权人的财产安全。
船舶保险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船舶保险这个事儿。
你说这船舶在大海上航行,那可不就跟咱人在外面闯荡一样嘛,啥情况都可能遇到。
那这船舶保险啊,就好比是给船舶穿上了一件保护衣。
你想想看,船舶那么大一个家伙,造价可不低啊!要是在海上出点啥问题,比如碰了礁石啦,或者遇到大风大浪受了损伤啦,那得花多少钱去修啊。
这时候船舶保险不就派上用场了嘛!就好像你出门给自己买个意外险一样,心里踏实呀。
这船舶保险的种类也不少呢!有保船体的,有保货物的,还有保责任的。
就拿保船体来说吧,就像是给船舶的身体买了个保险,要是它磕了碰了生病了,保险公司就得负责给它治好。
保货物呢,那就是给船上的货物上了个保险锁,万一货物出了啥问题,也能有个保障。
至于保责任,那就是万一船舶惹了啥麻烦,比如撞了别的船,保险公司也得出来帮忙处理呀。
咱再说说这买船舶保险的好处。
你说你要是船主,花点钱买个保险,是不是心里就安稳多啦?不用担心万一出了啥事自己得赔个倾家荡产。
而且啊,有些港口或者客户还要求你必须得有保险才能让你进港或者跟你做生意呢。
这就跟咱出门办事得穿得体面点一样,是个必要的条件。
还有啊,这船舶保险可不是随便买买就行的。
就像你买衣服得合身一样,保险也得买对了。
你得仔细看看条款,了解清楚都保啥不保啥,别到时候出了问题才发现不在保险范围内,那可就傻眼啦。
而且不同的船、不同的航线、不同的用途,保险的要求和费用都可能不一样呢。
比如说,一艘跑远洋的大船和一艘在近海跑运输的小船,它们的保险能一样吗?肯定不一样呀!远洋的风险大多了,保险费用自然也高一些。
这就好比是你去爬山和去公园散步,面临的风险不一样,准备工作肯定也得不一样嘛。
总之啊,船舶保险这东西可重要啦!它就像是船舶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能帮上大忙。
咱可别小瞧了它,得认真对待,选对保险,让咱的船舶在海上平平安安地航行。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海上保险法6-1 保赔保险概述
承保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船舶财产保险” 以外的责任危险。
(——船舶责任保险)
2、承保风险
1)通常责任风险: 一般 PANDI CLUB 承保
(1)人身伤亡疾病:船员,与船舶有关的其他人员; (2)船舶污染责任(本被保险船舶)
(3)超出“船舶保险单”的碰撞责任
(4)货物责任 (5)联运责任
加入I.G.的意义(西方控制的后果), C P I 争取加入
【再保险安排】
4、专门的 P&I CLUB:
特殊风险
1)租船人互保协会 “Charterers P&I CLUB” 2)抗辩互保协会 “Defence CLUB”:法律费用风险(F D & D) (Freight, Demurrage & Defence) 3)罢工互保协会 “Strike Club” 4)战争险互保协会 “War Club”
第 6 章 一、船东保赔保险概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舶风险的承保—— ① 本身损失风险: ② 船舶责任风险:
船东保赔保险 概述
6 - 1
由保险公司承保, 属于“保赔保险”,主要由P&I CLUB承保; (例外,某些船舶碰撞责任)
③ 船舶营运损失风险:专门 P&I CLUB 承保
1、船东保赔保险:又称“船东保赔责任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
(6)罚款
(7)船员的意外遣返费用; (8)偷渡; (9)残骸打捞费用; (10)无法取得的G/A或救助费用分摊:违反运输合同引起 (11)拖带责任等; 2)特别责任风险:专门P & I CLUB 承保,或 一般 P&I CLUB 附加承保
3、除外风险
1)会员船东的故意行为;
2021年度船舶保险承保政策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分河南省分公司2014年度船舶保险承保政策河南省分公司财产险/责任意外险部第一章总那么一、涉及下面任何一项船舶保险业务都须提交总公司核保:(一)超过度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二)需要增加自留额或办理临时分保的业务;(三)利用非我公司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或附加条款的业务(从共业务除外);(四)因特殊需求拟承保的禁止承保业务;(五)其他超出分公司业务治理授权范围的业务。
二、尚不具有相应险种核保权限的分公司,在符合承保政策前提下,能够就下述业务逐单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后方可承保:(一)招投标业务;(二)统括业务;(三)渠道业务:即现有业务渠道中难以剔除的船舶保险业务,且该渠道业务整体盈利;(四)关联业务:即现有客户业务中难以剔除的船舶保险业务或一揽子投保中包括的船舶保险业务。
第二章远洋船舶保险一、禁止承保业务(一)海事主管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或黑名单上的船舶;(二)无有效合格查验证书的船舶;(三)非钢质船舶,包括水泥船、木质船等;(四)专门运输原木、沙、石、矿砂/粉的船舶;(五)远洋航线渔船、客轮、游艇、水翼船和气垫船;(六)工程船舶,包括重型起重船、挖泥船、半潜船等;(七)以船舶保险条款承保的能源险业务,包括供给平台(如FPSO 浮式生产储油轮、FSO浮式储油船等)、钻井船、海上钻井平台业务,海上固定装置(如浮标浮筒)等;(八)单船业务,个人船东或个人承包的船舶保险业务;(九)拖带类船舶保险业务、以拆船或拆船出售为目的的航次业务,装载铁矿砂和镍矿不符合IMSBC规那么的散货船业务;(十)附加投保保赔险性质附加险(四分之三碰撞责任除外)的业务;(十一)福建籍船公司业务,和2003年以前浙江温州、台州、江苏高淳、福建福安、安徽水阳、湖北黄石等地建造的船舶;(十二)改建过的船舶或安装旧主机的新建船舶;(十三)代理人、经纪人业务(统保业务除外);(十四)其他不能知足再保合约要求的船舶保险业务。
第三篇-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
•
是针对船舶使用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其目的是限制船舶从事一些不正常的、有 额外风险的作业,以控制保险人所承担的 风险。
• (五)保险期限
• •
•
1.定期保险 2.航程保险
3个月-一年 不载货船舶 载货船舶
第二节 船舶保险承保
• • • • 一、询问并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二、风险评估 三、厘定保险费率 四、签发保险单
第三篇 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
第一章 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
投保
承保
理赔和追偿
第一节 船舶保险投保
• 一、船舶的种类和构造 • (一)船舶 • 总吨位 • 1. 船舶 排水量 • 船级
2. 船舶保险 • 1)概念 • 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船舶在航行或
停泊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 失的保险。 • 实际是一个以船壳机器保险为主,附加费用 保险的综合保险。
• 2)承保标的 • 船舶: 船舶 • 其他组成部分 其他组成部分 • 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
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
• 不定项选择 • 下列属于船舶保险承保标的的是( )
A 浮动船坞 D科考船 G大型豪华油轮 B 燃料 E船舶租金 F 船员工资 C属具 F保险费 H船东民事侵权责任
• 3.船舶保险与海上货运险的比较
(二)保险责任-我国 1、全损险
1)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海上自然灾害 海上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印区马瑞”式风险
2)责任范围
又叫人为疏忽条款或缺陷条款,是保险人针 对不可预料的疏忽和内在缺陷发生的损失加以承 保。这种损失原因应当不是由被保险人、船东或 管理人未恪尽职守所致。包括: 1 装卸货、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 故 2 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3 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 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 忽行为 5 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的 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航海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投保要求
航海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投保要求航海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通过购买航海保险,船东和货主可以在船舶遭受损失或货物丢失的情况下得到及时赔偿,保护他们的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航海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投保要求。
一、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船舶保险主要包括船体保险和船舶运营责任保险两部分。
1. 船体保险船体保险旨在保护船舶本身,在航海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这包括船舶遭受意外碰撞、触礁、沉没、火灾等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如风暴、海啸、漏水等造成的损失。
船体保险一般分为全损险和半损险,全损险指船舶完全受损不能使用,而半损险指船舶受损但仍可以继续使用。
船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涵盖船舶本身以及其中的各种设备、附件等。
2. 船舶运营责任保险船舶运营责任保险主要保护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在航海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这包括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船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漏油等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对其他船舶或港口等造成的损失。
船舶运营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一般会根据航线、船舶类型等因素来确定保单的保额和保费。
二、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货物保险主要针对货主进行保护,确保货物在船舶运输中的安全。
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渍险水渍险指货物在船舶运输中遭受的水渍损失,一般包括货物受潮、受雨淋等情况。
当货物因这些原因导致损失时,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2. 破碎险破碎险指货物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破碎或破损的情况。
无论是在装卸过程中还是船舶行驶途中,如果货物受到明显的破碎,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 丢失险丢失险是货物保险中最常见的险种之一,指货物在船舶运输中遗失或失踪的情况。
无论是因为船舶意外沉没、船舶被劫持等原因导致货物丢失,货主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三、航海保险的投保要求1. 船舶信息投保人需要提供船舶的相关信息,包括船舶的型号、吨位、建造日期、船龄等。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与远洋船舶保险的区别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与远洋船舶保险的区别一、保险标的的承保范围1.航行区域的不同。
远洋船舶属于无限航行区域,只要船舶根据自身的性能和状况,能够停靠和通航的水域均可以航行。
为区别航行类别,远洋船舶航区为一类;而国内船舶限制在沿海二、三类航区,内河A、B、C、J航区以及湖泊、水库内航行。
2.索具、燃料、物料的区别。
远洋条款规定,索具、燃料、物料的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的承保范围,沿海内河条款对此在主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属于保险范围,也不予以承保(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承保舵、螺旋桨、桅、锚、锚链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二、保险责任范围1.全损险。
沿海内河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列明风险,即八级(含八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灾、爆炸、碰撞、触礁、倾覆、沉没、搁浅、失踪等18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对保险船舶发生的每次事故可以对号入座,而远洋条款的责任范围,则是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2.一切险。
包括:第一,碰撞、触碰责任。
沿海内河条款与远洋条款对于碰撞、触碰责任的概念是一致的。
主要区别在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沿”)承担碰撞、触碰责任的物体是列明的,主要包括对方船舶、对方船载货物、码头、港口设施及航标;而远洋船舶保险(以下简称“远”)的物体是“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显然,“远”的范围远远大于“沿”2)“沿”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具体项目?),任何间接损失和费用均不属于该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因浪损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属于该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
而“远”的责任范围则包括被碰撞对方的物质损失(包括船上货物否?)、救助费用、被碰撞对方因延迟或丧失使用而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被碰撞对方因污染或玷污而产生的费用。
3)“沿”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事故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即被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赔偿额自负四分之一,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的最高赔偿额以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船舶保险为您的船只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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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为船只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帮助船主在航行中面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时保持安心。
本文将介绍船舶保险的种类、保障范围以及购买方法。
船舶保险通常包括船体保险、船员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货物保险。
船体保险主要保障船只在遭受意外损坏或毁灭时的赔偿,包括船只本身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损失。
船员保险则是保障船员在船舶作业中出现人身伤害或疾病时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保障船主在航行过程中因船只造成的意外事故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
货物保险则是为船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提供赔偿保障。
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损坏、沉没、碰撞、火灾、爆炸、海盗袭击等,针对不同类型的船舶和航行路线,船舶保险还可提供定制化的保障方案。
购买船舶保险可让船主在遇到各类意外情况时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障船只和航行安全。
购买船舶保险可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处办理,船主需提供船只相关信息、价值评估报告以及船员信息等。
在购买船舶保险时,船主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选择适合自己船只和航行情况的保险方案,及时缴纳保费并妥善保管保险单。
总之,船舶保险为船主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帮助船主在航行中应对各种风险。
购买船舶保险是保障船只和航行安全的重要举措,船主应认真对待选择和购买船舶保险,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利益。
希望本文能为您对船舶保险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选择提供帮助。
船舶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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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三、船舶保险的主要特征: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海上风险为主,为船 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 意外事故或海上灾难造成的 船舶损失提供保障。但正常风浪引起的损失以及船 舶的自然损耗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课件 制作者:张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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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三、船舶保险的主要特征:
课件 制作者:张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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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 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盗窃必须是来自外界的行为,不包括内部的盗窃。 盗窃还必须要有暴力行为,它的构成不要求对人实 际实施暴力,对物实施或对人相威胁足够。因此, 这里的盗窃含义比较狭窄,不包括船员的秘密行为, 小偷小摸。
三、船舶保险的主要特征:
4、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 在船舶保险中,船舶保险单不像货物运输保险单那 样可以随提单的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单的转让必 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是无效的。因 为船东的 经营和管理船舶的水平对于船舶的安全是 非常重要的。保险人在承保时,十分关注被保险人 的信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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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
本次机损事故,共造成救助费14万元人民币, 修理费用303446元,备件款10517德国马克,合 58615.58美元,保险人给予赔偿。但对于船员工资、 给养、奖金、船舶燃料费、淡水费、港口费及试航 拖轮费,以及被保险人支付的修船工人的就餐费等 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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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
案例:太安船务有限公司与中人保大连分公司船舶 空载共损保险索赔纠纷案 巴拿马籍“金路”轮,投保船舶一切险。该轮从仁 川空载起航,去青岛受载途中,发生机损事故。主 机自动停车,失去了航行能力。被拖救至大连港修 船。船舶将修竣时,被保险人与货主联系去青岛履 行原定航次。被拒绝后,与他人签订了新的运输合 同。
船舶保险管理制度
船舶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保险管理,提高船舶运营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船舶船员权益,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船舶的保险和保赔管理,适用于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的相关机构和管理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国际保险惯例和标准,制订并执行。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向船舶投保人承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责任,并且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船舶保险公司对承保的船舶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定期检查,并向投保人提供专业风险管控意见。
第六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科学的保险费率定价和风险评估模型,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灵活的赔偿机制,并确保在承保范围内的理赔事宜及时、准确地处理。
第三章保险合同管理第八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范要求,制定船舶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并向投保人提供完整的合同信息。
第九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进行保险金的收付,并及时向投保人提供缴费通知和保单。
第十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尊重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投保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承保的船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并定期向投保人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和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提供协助和服务,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第十三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索赔机制,对承保的船舶在发生意外损失时及时、公正地进行理赔处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管和责任第十四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公司内部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和控制。
第十六条船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道德,保障船舶船员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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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六、索具:指用于船舶系泊、抛锚用的缆绳、铁索、 锚链。
七、船舶所有人:指依法对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权利的人。
八、船舶经营人:是指依法对船舶享有使用、收益和 管理的权利人。定期租船人和光船租赁人均视为船舶经 营人。
(十一)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 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造成船 舶的损失。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反应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指由于容器内部压力急剧增加并 在瞬间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强度而产生的爆炸造成 船舶的损失。但船舶主机、辅机内缸、轴等爆裂不属于 保险责任。 2.化学性爆炸:指物质在瞬间引起高速化学分解 反应,形成大量高温气体并以巨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 现象造成船舶的损失。
九、船舶管理人:是指船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对船舶的 航运、船技、安监、调度等享有处分权利的人。
十、本保险的险别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根据保险双 方约定的险别,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及承保条件 分别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第一条 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六)崖崩:指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
使崖石或土方突然崩裂、坍塌、移位、冲压直接造成保
险船舶的损失。
(七)滑坡:指石崖、土崖因长期受自然或外界作
用,致使覆盖上方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整
体向下移位并冲压船舶造成的损失。
(八)泥石流:指山地大量泥沙、松散堆积物、石
船舶险核保师考试大纲(中级)
第九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第九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了解:第一节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介
第九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 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 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节 船舶建造险保险条款
LOREM IPSUM DOLOR
掌握:第一节 船舶建造险保险条款
第八条 争 议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 的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 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者外,仲 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第八章 远洋船舶建造险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 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一、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域, 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合法登记 注册,从事合法营运或作业航行的船舶,包括海船、河 船和其他可视为船舶的水上移动或浮动的装置。船舶包 括船壳和按照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该配备 的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但船上配备的燃料、物料、 给养、淡水等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用于军事目的的 船舶和渔业船舶不适用本保险条款。
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
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船舶倾覆、
沉没; 六、船舶失踪。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一、全损险: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所
列明的灾害或事故致使船舶全损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的
第二节 船舶建造险的附加险 熟悉:
1、保险展期条款 2、停泊期保险展延条款
第八章 远洋船舶建造险
第三节 承保注意项 掌握:1、承保注意事项 (一)评估风险 (二)询问 (三)审阅船舶建造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合同的起保日期 (五)保险单、条款的使用 (六)确定费率和免赔额 (七)增退保险费的计算 (八)承保期间的风险查勘
四、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指风力达到八级 及八级以上(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大风造 成船舶的损失,但对于内河船舶的抗风能力定为六级 (含六级,即风速在10.8米/秒以上)。风力的确 定,应以当地有关气象部门测定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二)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或 瀑雨积水造成船舶的损失。 (三)地震: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化,而使 海底或地面发生的震动造成船舶的损失。 (四)海啸:指由于地震、火山爆发而引起海水长 周期波动产生的巨浪和风暴造成船舶的损失。但核爆炸 引起的海啸不属保险责任。 (五)雷击:指雷电在瞬间释放强大电流直接击中 保险船舶引起的损失。
块等随特大暴雨或大量冰雪融水流出突然形成的洪流造
成船舶的损失。
(九)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间产生的大量浮冰,
阻塞水流,水位急剧上升造成船舶的损失。
(十)火灾:指因意外原因导致物体表面温度持续
达到或超过其燃点温度形成氧化反应,并发生在时间或
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船舶的损失。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一种保险。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二、实际全损: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
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不能
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包括船舶失踪。
三、推定全损;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
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
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十二)碰撞:指船舶在可航水域与其他船舶或
与沉没中的船骸发生直接接触或撞击而致使船舶造成的
掌握:第二节 沿海内河船保险条款
二、船体:是指船舶骨架的总体。包括船壳、龙骨、 甲板、上层建筑等。
三、பைடு நூலகம்器:指用于船舶航行的动力机械。包括主机、 辅机、锅炉、轴承、泵和管系等。
四、设备:指船舶按照船舶建造规范或规定安装的 各类装置的总称。包括用于船舶航行、通讯、测量等的 设备和用于装卸、消防、救生、导航等装备,还包括舵、 锚、子船。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装置,如空调、电视、 冰箱等需特约承保。